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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2023年小学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xxx市教育局关于2023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意见(呼教办字20234号)、xxx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阳光分班”工作实施意见(呼教发202355号)要求,在坚持标准办学、坚持促进义务教育均衡进展的原则下,为进一步标准我区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结合我区实际,现就小学阶段入学工作提出如下方案: 一、根本原则 (一)坚持招生工作属地治理、以区为主的原则,由区教育局详细负责。 (二)坚持“免试就近入学”的原则,安排辖区内适龄儿童到相对就近的学校就读。 (三)各学校在安排好呼和浩特市市四区户籍学生的根底上,依据登记入学人数和学校招生规模妥当解决好外来务工人员随迁
2、子女入学工作。 二、入学方法 (一)信息采集 适龄儿童的网上信息采集和注册是我区小学生入学的首要条件,凡不参与小学入学信息采集的适龄儿童,被视为在本地区没有入学需求。网上进展信息采集的学生要根据操作要求真实、精确地完成个人根本信息采集。 (二)招生对象 凡年满六周岁(2023年9月1日以前诞生,不含9月1日)、有学习力量,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1.具有市四区户籍的适龄儿童; 2.在新城区合法稳定居住、市四区就业,能供应相关真实、精确信息材料且符合规定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三)招生方法及条件 依据“呼和浩特市义务教育小学入学效劳平台”采集的适龄儿童信息状况,结合我区实际,合理划定入学片区,
3、依据招生挨次,优先安排本区户籍且户籍地与实际居住地全都的适龄儿童相对就近入学,然后再依据学校招生规模在辖区内统筹安排其他适龄儿童入学。 1.具有市四区户籍的适龄儿童需具备以下条件: (1)适龄儿童的户籍与法定监护人的户籍要全都,户籍地址与房产证(住宅)地址要全都(以下简称“两个全都”; 户主和房产全部人均为法定监护人;文件中所表述的房产是指完全房产,不包含分割房产,且要求实际居住)。 (2)对诞生报入并随其法定监护人一方一同落户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同一户籍且户口无辖区外迁移、变动记录的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无房产),视为符合“两个全都”的原则要求。 (3)居住公房未参与房改和自建住房未能办理房产证
4、且在市四区无其他住房(房产在户籍所在地,以市房管局房产登记信息为准)的适龄儿童,经学校核实、公示无异议,视为符合“两个全都”的原则要求。 (4)因拆迁缘由法定监护人在市四区无固定房产,按户籍地入学(以市房管局房产登记信息为准),拆迁户需供应回迁协议书和房产证等原始证明材料; 无回迁协议的在其现有住房或实际居住地就近入学。 (5)户籍与实际居住地不全都的适龄儿童,在法定监护人实际居住地就近入学。确认适龄儿童实际居住地以法定监护人户口、房产证(住宅)地址为准。 (6)已入住新购房屋但暂未办理房产证、小产权房且未迁移户口的家庭,凭网签合同、正式发票或银行供应的按揭贷款等有效证明材料,按适龄儿童在已入
5、住的新购房屋(住宅)地址就近入学。因办理银行按揭贷款抵押房产证的,应供应市房管局综合档案室出具的抵押证明材料。 (7)未随法定监护人落户的适龄儿童,在其法定监护人原户籍地入学。 (8)集体户的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在市四区有固定房产的,根据房产所在地就近入学; 法定监护人在市四区无固定房产的按户籍地入学。 (9)父母离异的适龄儿童,依据法院判决书或离婚协议书,以法定监护人的实际居住地为准。 (10)本市的孤儿按实际居住地就近入学。 2.非本市市四区户籍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外来务工随迁子女需具备“三证”: 户籍证明:法定监护人双方和适龄儿童户口本、法定监护人双方身份证原
6、件及复印件。 务工证明:有固定就业单位的外来务工人员需供应法定监护人一方与就业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和单位缴纳“五险”的缴纳单据(或个人缴纳的社保缴费单据); 无固定就业单位的外来务工人员需供应市民效劳中心出具的务工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经商人员需供应法定监护人工商营业执照正副本。 居住证明:法定监护人双方一年以上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 (2)实际居住状况材料如下: 已入住新购住房(不含商铺、商用公寓)的,需供应房产证或网签合同的原件及复印件;同时供应2023、2023年两年任意一次水、电、温和有线电视等生活票据。 租住房屋(住宅)的,需供应标准的租房合同、房主的房产证及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租房合同生
7、效期必需满一年以上,即在2023年9月1日前。 3.几点说明如下: (1)若消失片区学校学位不能满意本片区适龄儿童入学的状况,则通过随机派位或统筹安排至指定学校就读。 (2)同一套住房六年内只能有一名适龄儿童在片区内的小学一到六年级就读(一个家庭多个孩子除外),中途房屋如有出售或转租,原学生应随法定监护人到新居住地就近入学。若学生未办转出手续,该套房屋不予办理新生就读。 (3)2023年法定监护人购房落户的适龄儿童,落户时间截止到2023年6月30日(含6月30日)。 (4)具有新城区满族户籍的适龄儿童入满族小学,必需符合“两个全都”原则。 4.招生挨次排列如下(优先安排第一挨次位,在第一挨次
8、位没有招满的状况下,依次安排剩余挨次位): (1)户籍与法定监护人的户籍全都,户籍地址与房产证(住宅)地址全都的适龄儿童。 (2)因拆迁缘由法定监护人在市四区无固定房产,按户籍地入学。 (3)法定监护人购置公寓(不含商用)落户的适龄儿童。 (4)市四区户籍与实际居住地不全都的适龄儿童,在法定监护人实际居住地就近入学。 (5)非本市市四区户籍且法定监护人在新城区购置住宅的适龄儿童。 (6)非本市市四区户籍且法定监护人在新城区租房的适龄儿童。 (7)其他状况。 5.民办小学招生 (1)学生可自愿选择经教育行政部门审批的民办小学,但不得跨区域报名(新城区民办小学只允许招收新城区范围内符合条件的适龄儿
9、童)。民办小学招生实行网上(呼和浩特市招生考试信息网)报名方式进展。报名学生要根据操作要求真实、精确地完成个人根本信息采集,并依据招生规划,在网上填报新城区民办小学志愿。报名人数超过学校当年招生规划,实行电脑随机录用,随机录用比例为当年招生规划的100%; 报名人数未超过学校当年招生规划,网上报名后直接录用。 (2)民办小学电脑随机录用时间:2023年7月14日 (四)入学程序 1.网上注册 2023年6月1日6月30日为网上注册阶段。学生家长在此期间通过“呼和浩特市招生考试信息网”登录“呼和浩特市义务教育小学入学效劳平台”,按要求照实填写学生相关信息,进展报名注册,注册胜利后家长需打印“信息
10、采集表”。 2.审核材料 区教育局和各相关学校将会同房产局、公安局等相关单位对家长出具的入学证明材料进展审核。 民办小学审核材料时间:7月5日7月10日 公办小学审核材料时间:7月15日7月21日 3.公布结果 8月15日为公布新生入学结果时间,家长登录报名系统即可查看到信息。 4.阳光分班 我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民办学校起始年级“阳光分班”工作由区教育局统一组织实施。各学校在规定时间内把新生全部录入分班软件,保证新生全部参与“阳光分班”。分班要做到班级规模、学生性别、教师配备等各方面均衡组合。 三、保障特别群体承受教育 统筹安排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和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严格执行教育优待政策
11、,使符合优待条件的烈士子女、现役军人子女、消防救援人员子女、公安英烈、因公牺牲以及其他符合优待条件的人员子女承受义务教育,根据有关政策,妥当安排入学。 四、做好控辍保学工作 切实履行义务教育控辍保学法定职责,根据法律规定和国家有关要求,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承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依托内蒙古自治区控辍保学治理系统,建立失学辍学适龄儿童工作台账,确保控辍保学工作质量。 五、工作要求 (一)实行规划治理。区教育局要根据学校办学规模制定小学招生规划,并依据网上信息采集数据和招生规划划定学校招生范围,在呼和浩特市招生考试信息网公布。各学校未经区教育局批准,不得擅自调整招生规划。 (二)小学新生学籍将依据“小
12、学入学效劳平台”、“阳光分班”结果统一注册。 (三)杜绝违规操作。各学校严格根据招生工作要求,统一招生时间和程序,按时完成招生,坚决制止私自招生。如学校违规录用学生,不予注册学籍,将追究相关单位及个人的责任。 (四)学校必需对各项入学材料严格审核,如有疑问必需实地调查。若入学材料存在弄虚作假行为,学校可不予办理。 (五)加大招生政策宣传,做到家喻户晓。 (六)本文有效期自印发之日起至2023年小学入学招生工作完毕止。2023年小学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 为做好2023年江宁区小学招生入学工作,依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本区实际状况,特制定本实施方法。 一入学条件 (一)施教区内适龄儿童入学 公办
13、学校实行网上报名登记入学。适龄儿童在施教区小学(含原乡镇中心小学、九年一贯制学校,下同)网上报名登记入学应具有所在施教区户籍,其户籍原则上应与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全都,且应在2023年12月31日前取得所在施教区家庭正式常住户籍,户籍与实际常住地、产权证(产权证是指房屋全部权证,持有者为适龄儿童的法定监护人)全都,并符合其他相关要求。(提示:2023年秋季入学的适龄儿童及其监护人须在2023年12月31日前取得所在施教区家庭正式常住户籍)。 除上述条件外,属于以下状况的,也可在施教区小学登记入学: 1.儿童户籍随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一方,并在施教区常住,另一方是不在南京市工作的现役军人、在
14、外地工作、务农或出国定居的; 儿童父母离异、户籍随法定监护人,并在施教区常住的;因政策缘由,父母中的一方户籍无法迁移的。 2.儿童父母双方均为不在南京市工作的现役军人或公派出国工作的专家、技术人员,儿童户籍单立或随祖父母(外祖父母)在施教区常住的。 3.适龄儿童在诞生后随父母在祖父母(外祖父母)处登记落户,且儿童户籍从未迁移过、儿童父母双方名下均无房产。 (二)购置二手房的家庭子女入学 1.儿童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应在规定时间内办好二手房的产权证,办好儿童及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户籍迁入手续,并实际居住。 2.每套二手房只能保障当前有一个家庭的儿童在施教区内小学就读。 (三)拆迁户家庭子女入
15、学 1.未自购新居或未安置到位的,可在原施教区小学报名。 2.已安置到位的,凭相关证明材料在安置房所属施教区小学报名。 3.已自购房屋且取得房屋产权证的,儿童及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必需在规定时间内将户籍迁至产权房处,在户籍所属施教区小学报名入学。 (四)本区户籍儿童的其他状况 1.残疾儿童入学。南京市盲人(低视力)学校和南京市聋人学校面对全市招生; 江宁特别教育学校面对本区招收智力残障儿童。 2.因特别状况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好户籍迁移,或者未在规定时间内准时报名,而学校难以正常接纳入学的,由学校负责登记上报,区教育局依据实际状况统筹安排入学。 3.由于历史缘由购置小城镇户籍,但是适龄儿童家
16、庭在户籍地无正式产权住房,网上报名应选择在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进展网上登记、预约现场审核,区教育局依据实际状况统筹安排入学。 4.对于依据南京市人才政策落户、无房屋产权证家庭的适龄儿童,网上报名应选择在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进展网上登记、预约现场审核,区教育局依据实际状况统筹安排入学。 (五)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 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以下简称“随迁子女”)是指:年龄处于义务教育阶段,跟随其来宁务工的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暂住的、非南京市户籍适龄儿童。不包括本市户籍在市内跨区流淌的务工人员子女。 随迁子女申请到我区公办小学就读,其法定监护人应同时提交以下资料: 1.居民户口簿和随迁子女法定监护人
17、身份证; 2.在本区居住地连续居住且满一年的有效居住证; 3.随迁子女法定监护人在宁缴纳社会保险连续且满一年凭证,或经市场监视治理部门颁发的在宁连续且满一年有效营业执照。 相关证照年限计算均至当年5月31日止。 待本区户籍学生义务教育学位派定完成后,随迁子女需在网上报名(相关的招生学校名单届时在报名网站公布)申请入学,然后由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伴随,在规定时间内持以上资料到网报预约的学校进展报名登记,并签署报名材料信息查询托付书。若学校学额已满,由区教育局在本区范围内公办学校统筹安排符合政策的随迁子女入学。 随迁子女到我区民办学校就读,根据民办学校招生简章报名入学和交费。 二入学方法 (一)
18、公办小学入学方法 本区适龄儿童监护人依据区教育局划定的学校施教区及原乡镇中心小学效劳范围,在规定时间内到学校报名。 2023年全区公办小学实行网上报名,届时请适龄儿童监护人登录江宁区义务教育招生报名系统()或通过“我的江宁”手机app进展报名。施教区内户籍儿童网报时间为6月23日9:00至6月27日16:00,施教区内户籍儿童在其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伴随下于6月26-27日按预约时间到报名学校现场审核材料; 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网上报名时间为7月28日9:00至7月31日16:00,随迁子女应在其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伴随下于7月30-31日按预约时间到报名学校现场审核材料。 本区适龄儿童到学
19、校现场审核材料时,须出具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的身份证、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及适龄儿童在本施教区的居民户口簿、房屋产权证、儿童本人的预防接种证等有关证件(证明)。 全部适龄儿童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应确保相关材料真实有效,并主动协作学校做好相关材料的核实工作。如有隐瞒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一律取消其所报学校入学资格。情节严峻者,将上报公安机关处理。 (二)民办小学入学方法 有意向到民办学校就读的本区户籍儿童,按民办学校招生户籍范围条件,于7月56日到民办学校填报电脑派位志愿,可在民办小学中最多项选择2所报名。报名后,学生假如被电脑随机派中(报名人数小于招生规划数时,报名的学生视同派中),需在
20、7月13-24日期间到学校现场确认,完成后续相关手续,截止时间为7月24日16:00,逾期未到现场确认的,视为放弃。假如被2所学校同时派中,则需明确选择其中1所学校。录用后的学生不得被其他学校再次录用。 电脑随机派位由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根据全市统一制定的操作规章组织实施,民办学校不得自行组织电脑随机派位。我区电脑随机派位邀请公证机构参与,全程承受公开监视,派位结果实时向社会公布。 参与报名但未被电脑随机派中或被派中后选择放弃的,只要符合我区公办小学入学条件,可由施教区小学正常招收入学。 三相关要求 1.2023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报名期间仍处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特别时期,各学校务必从严要求、做好疫
21、情防控工作与安全保卫工作,前往现场报名、询问及审核材料的儿童及监护人必需听从现场工作人员的统一指挥和调度。 2.全部学校不得提前招生,要严格执行招生规划,擅自超规划招收的学生不能取得学籍。 3.学校录用工作由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负责审批。新生录用名册作为建立新生学籍的凭证,一式三份,区教育局、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和招生学校各留存一份。 4.各学校根据教育局规定的时间完成小学新生报名工作后,在8月10日前向监护人发放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并规定报到日期,任何学校不得让学生提前或推迟入学。逾期不报到作自动放弃学位处理,责任由家长自负。2023年小学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
22、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落实全国教育大会和全国根底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进展教育,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着力提高教育质量,着力促进教育公正,扎实推动区域内义务教育优质均衡进展,进一步完善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制度,严格标准招生入学工作程序,确保本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平稳有序推动,努力让每个孩子都能享有公正而有质量的教育。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免试就近,切实维护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合法权益。全面把握辖区内适龄儿童少年状况,组织和催促适龄儿童少年按时入学,进一步强化控辍保学。 (二)坚持统筹兼顾,落实招生入学工作的主体责任
23、。统筹安排好天津市居住证持有人的随迁子女入学,当随迁子女登记人数超出学校学位数时,区教体局将实行随机派位的方式进展调剂。 (三)坚持公、民办学校同步招生,切实落实国家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要求。 (四)坚持公正普惠,各学校应坚持公开、公正、公正的原则,完善制度,标准程序,强化监视,确保稳定。 三、组织领导 为了加强对招生工作的领导,确保政令畅通,区教体局成立小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 成员: 领导小组负责招生工作的治理、指导、监视和检查。 四、重点任务 (一)统筹推动义务教育城乡一体化进展。落实义务教育学校治理标准,推动义务教育学校依法办学、科学治理,提升学校治理力量和治理水平。持续做好消退
24、超班额工作,加强乡村小规模学校治理。 (二)稳固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工作成果。根据“学校划片招生、生源就近入学”的总体目标,综合考虑区域经济社会进展、城镇化建立、户籍制度改革、居住证治理方法实施等因素,依据区域内适龄学生人数、学校分布、学校规模等因素,为每所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科学划定效劳片区范围。 (三)推动义务教育优质均衡进展。推动小学教育进展共同体建立,推动区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进展,充分发挥优质教育资源的示范辐射和带动作用,助推农村学校优质进展。 (四)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坚持五育并举,大力进展素养教育。落实国家关于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相关要求,严格执行国家课程方案和各学科课程标准,
25、开足开齐开好规定课程。深化课堂教学改革,落实学科核心素养,坚持因材施教,注意启发式、互动式、探究式教学,重视情境教学,切实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效益。标准课堂教学、试验教学、作业设计等日常教学治理。落实减负工作各项要求,切实落实小学一年级新生入学适应教育,严格执行零起点教学要求,科学做好幼小连接工作。 五、工作安排 (一)2023年小学入学的适龄儿童应年满6周岁(2023年8月31日及以前诞生)。适龄儿童确因身体状况等缘由需要延缓入学的,其法定监护人应当于7月24日向学校提出申请。 (二)本市户籍适龄儿童依据居民户口簿、合法固定居所的证明、儿童预防接种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所属学区片学校登记入学。适
26、龄儿童户籍的户主、合法固定居所的产权全部人,必需是适龄儿童的父母、祖父母或外祖父母(适龄儿童户籍随祖父母和外祖父母的,需有父亲或母亲至少一方的户籍同册)。 1.本区户籍“人户合一”的适龄儿童到所属学区片学校登记入学。本区内“人户分别”的适龄儿童持相关证件到实际居住地学校登记,由区教体局本着相对就近的原则,依据登记入学人数和学校资源分布状况,统筹安排入学。 2.跨区的“人户分别”适龄儿童,由户籍地所属区教育行政部门先行统筹安排入学。跨区的“人户分别”适龄儿童,因现行户籍政策无法实现“人户统一”且确有实际困难的,到实际居住地所属学校登记,由区教体局统筹安排入学。 3.本区户籍确无自购住房家庭的适龄
27、儿童(教体局将依据父母相关信息到规自局核查),持居民户口簿、房屋租赁备案证明、儿童预防接种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所属学区片学校登记,区教体局统筹安排入学。 (三)保障特别群体入学。 1.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在本区入学,其父母须在入学前一年到居住证载明的居住地所属区教体局指定的学校申请登记。已经申请登记且符合入学条件的随迁子女,由区教体局统筹安排在公办学校就读。未进展预约登记的不予安排入学。 2.依法保障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承受义务教育。具有承受一般教育力量的轻度残疾儿童少年,安排到一般学校随班就读;中重度残疾儿童少年,安排到相应的特别教育学校登记入学;的确不能进校就读的重度残疾儿童少年,依据残疾类别
28、和教育需求,实施送教上门效劳。切实提高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普及水平。 3.对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和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华侨子女、港澳台和外籍人员子女、“双万双服企业”特别人才子女、滨海新区引进高层次人才子女在本区入学,根据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4.根据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保障和关爱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若干措施的通知(津政办发20232号),落实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子女入学照看政策。 (四)民办学校招生。进一步标准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招生工作,民办学校招生纳入审批地统一治理,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规划
29、的民办学校,实行随机派位方式确定学生入学。民办学校随机派位工作,由区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组织,全程承受社会监视。民办学校招生简章必需真实、精确、清楚、标准、合法,必需明确学校招生流程和收费标准,并报送区教体局备案,同时通过多种形式面对社会公布,主动承受社会监视。 各民办校要落实市委教育工委市教委关于限制失信被执行人子女就读高收费民办学校的通知(津教政202324号),对申请入学的学生父母的信用信息在天津市市场主体联合监管系统进展查询,其中一方(或双方)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在系统内进展反应,生成联合奖惩案例。高收费民办学校不得为其子女办理入学登记相关手续,并向学生父母做好解释工作,让其子女就读公办学校
30、。 (五)2023年适龄儿童少年(特别教育学校招生同时进展)招生入学报名时间为:2023年7月25日(星期六)、26日(星期日)上午8:0011:30,下午1:303:30。各校于招生前两周(7月10日11点前)张贴招生简章,说明招收新生的年龄、招生时间、招生方法和学区范围。制止任何学校提前招生。 (六)完善小学入学通知书制度。学校向新生发放的入学通知书中,应参加有关法律规定和违法追责说明,切实强化家长和适龄儿童少年按时入学承受并完成义务教育的法律意识。 六、保障措施 (一)落实主体责任。各开发区教育主管部门及各学校依照2023年滨海新区小学招生入学工作方案,结合本区域及学校实际状况,成立招生
31、工作领导小组和监视小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学校招生工作负总责,前置性做好相关工作,科学合理地制定好招生工作实施方案、工作流程及应急预案,坚决执行政策,妥当处理招生入学工作中消失的各种状况和问题,积极化解冲突,加强对问题的研判,确保每一个符合规定的适龄儿童少年承受义务教育。监视小组负责监视招生工作执行状况、听取招生工作汇报,并将独立自主开展监视工作。各开发区教育主管部门及各学校要切实履行义务教育控辍保学法定责任,根据法律规定和国家有关要求做好控辍保学工作。各学校要严格落实均衡编班规定。落实小学一年级入学适应教育,根据课程标准严格执行零起点教学要求,扎实做好幼小连接。各开发区教育主管部门将民办校招
32、生入学工作方案于4月27日上午11点前上传至小学室邮箱(xxx),将区域招生入学工作方案于5月15日前上传至小学室邮箱。各学校将招生入学工作方案于6月1日前上传至各区域邮箱。 (二)严厉招生纪律。各学校要严格遵守义务教育免试入学规定,严禁以各类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严禁以“国际部”“国际课程班”“境外班”等名义招生;严禁违规无规划、超规划组织招生,招生完毕后,学校不得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用的学生;严禁违规提前组织招生,变相“掐尖”选生源;严禁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混合招生、混合编班;严禁任何学校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严禁各学校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快慢
33、班;严禁消失人籍分别、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不得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 (三)严格操作程序。建立入学监视制度、信息公开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明确招生工作的时间表和责任人。各开发区及各学校必需在区小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下开展工作,严格执行操作标准,确保招生工作标准、严谨、公正、公正。 (四)严格监视问责。健全违规违纪招生入学行为查处和责任追究机制,畅通举报和申诉受理渠道,主动承受社会监视。进一步加强招生督查工作,严格监视招生入学有关政策和工作要求的贯彻落实,严厉查处违规违纪行为。对违规违纪的单位或个人,要严厉处理,准时通报。区教体局监察室举报电话66897225。 (五)营造良好气氛。各开发区及各学校要充分、深入、细致地解读好入学政策,要公布学校招生询问电话,设立招生询问接待处,急躁解答家长提出的各类疑难问题。引导广阔家长充分熟悉免试就近入学对于学生安康成长的价值和意义,树立科学教育观念,把培育孩子的好思想、好品德和好习惯作为家庭教育的首要任务,理性帮忙孩子确定成长目标。加强与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社区之间的沟通沟通,发挥信息公开的作用,治理招生入学过程中的弄虚作假行为。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