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练习题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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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2 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练习题 3司法考试备考的路上,哭过、累过、笑过,但只要坚持向前走,终将会拿到属于我们的证书。乙穿此鞋运动时,果真摔成重伤。关于本案的分析,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甲的行为属于作为的危害行为甲的行为与乙的重伤之间存在刑法上的因果关系甲具有伤害乙的故意,但不构成故意伤害罪甲的行为构成过失致人重伤罪【答案】【考点】危害行为、因果关系的认定【解析】选项错误。刑法禁止的危害行为实行行为必须具有法益侵犯的紧迫、现实危险性,而且还必须是社会生活不允许的行为。甲女赠送男友旱冰鞋的行为属于社会生活中的正常行为,不可能成为法律上被禁止的行为,因此,甲的行为不属于作为的危害行为。选项错误。既
2、然甲女的行为不属于刑法上的危害行为,那么甲的行为与乙重伤之间也就不存在刑法上的因果关系。实际上,乙重伤的结果是乙自己在运动时不小心导致的,该结果应该由乙自己承担,即乙自我答责。选项正确。尽管甲女在赠送乙旱冰鞋时企盼乙运动时摔伤,具有伤害乙的故意,但是甲女并没有实施伤害乙的危害行为,因此,不构成故意伤害罪。选项错误。无论故意犯罪还是过失犯罪,都要求行为人实施法律所禁止的危害行为。本案中,甲女没有实施法律禁止的危害行为,因此,甲既不成立故意犯罪,也不成立过失犯罪。2 甲公司委托乙公司开发一种浓缩茶汁的技术秘密成果,未约定成果使用权、转让权以及利益分配办法。甲公司按约定支付了研究开发费用。乙公司按约
3、定时间开发出该技术秘密成果后,在没有向甲公司交付之前,将其转让给丙公司。下列哪种说法是正确的?该技术秘密成果的使用权只能属于甲公司该技术秘密成果的转让权只能属于乙公司甲公司和乙公司均有该技术秘密成果的使用权和转让权乙公司与丙公司的转让合同无效【答案】【解析】选项,根据合同法第 341 条委托开发或者合作开发完成的技术秘密成果的使用权、转让权以及利益的分配办法,由当事人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当事人均有使用和转让的权利,但委托开发的研究开发人不得在向委托人交付研究开发成果之前,将研究开发成果转让给第三人。之规定可知,当事人双方都未做约定,所以都有对该技
4、术秘密成果的使用权和转让权,选项正确,选项错误。选项,根据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技术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 20 条规定合同法第三百四十一条所称当事人均有使用和转让的权利,包括当事人均有不经对方同意而自己使用或者以普通使用许可的方式许可他人使用技术秘密,并独占由此所获利益的权利。当事人一方将技术秘密成果的转让权让与他人,或者以独占或者排他使用许可的方式许可他人使用技术秘密,未经对方当事人同意或者追认的,应当认定该让与或者许可行为无效。之规定可知,乙丙之间的转让合同属于效力未定的合同,若甲追认,则合同有效;若甲不追认,则合同无效。选项错误。3 关于举证时限和证据交换的表述,下列哪一选项是
5、正确的?证据交换可以依当事人的申请而进行,也可以由法院依职权决定而实施民事诉讼案件在开庭审理前,法院必须组织进行证据交换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内提交证据确有困难的,可以在举证期限届满之后申请延长,但只能申请延长一次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内未向法院提交证据材料的,在法庭审理过程中无权再提交证据【答案】【考点】项考查证据交换,项考查举证期限。【解析】项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37 条规定经当事人申请,人民法院可以组织当事人在开庭审理前交换证据。人民法院对于证据较多或者复杂疑难的案件,应当组织当事人在答辩期届满后、开庭审理前交换证据。据此规定,证据交换可以依当事人申请,也可以法院依职权实施,故此项正
6、确。项根据第 37 条第 1 款规定经当事人申请的,法院可以组织当事人在开庭审理前交换证据,而非是应当或必须在开庭审理前组织证据交换。另外第 38 条规定交换证据的时间可以由当事人协商一致并经人民法院认可,也可以由人民法院指定。人民法院组织当事人交换证据的,交换证据之日举证期限届满。当事人申请延期举证经人民法院准许的,证据交换日相应顺延。因此,项说法错误。项第 36 条规定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内提交证据材料确有困难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内向人民法院申请延期举证,经人民法院准许,可以适当延长举证期限。当事人在延长的举证期限内提交证据材料仍有困难的,可以再次提出延期申请,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决定。据此规定,
7、申请延期举证的次数并非只有一次,故此项错误。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41 条第一项规定一审程序中的新的证据包括当事人在一审举证期限届满后新发现的证据;当事人确因客观原因无法在举证期限内提供,经人民法院准许,在延长的期限内仍无法提供的证据。据此规定,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内未向法院提交证据材料的,如该证据材料属于法定的新证据,则可以在法庭审理过程中提出,故此项错误。4 某品牌手机生产商在手机出厂前预装众多程序,大幅侵占标明内存,某省消费者保护协会以侵害消费者知情权为由提起公益诉讼,法院受理了该案。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本案应当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中级法院管辖本案原告没有撤诉权本案当事
8、人不可以和解,法院也不可以调解因该案已受理,购买该品牌手机的消费者甲若以前述理由诉请赔偿,法院不予受理【答案】【考点】消费公益诉讼。【解析】项考查消费纠纷公益诉讼的管辖。适用解释第 285 条规定公益诉讼案件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但法律、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故项正确。项考查公益诉讼原告的撤诉权。适用解释第 290 条规定公益诉讼案件的原告在法庭辩论终结后申请撤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准许。这就意味着公益诉讼案件的原告在法庭辩论终结前有撤诉权。故项错误。项考查公益诉讼的和解与调解。适用解释第 289 条规定对公益诉讼案件,当事人可以和解,人民法院可以调解。故项错误。项考查公益
9、诉讼提起后消费者的诉权。适用解释第 288 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公益诉讼案件,不影响同一侵权行为的受害人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提起诉讼。故项错误。5 甲县居民刘某与乙县大江房地产公司在丙县售房处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购买大江公司在丁县所建住房 1 套。双方约定合同发生纠纷后,可以向甲县法院或者丙县法院起诉。后因房屋面积发生争议。刘某欲向法院起诉。下列关于管辖权的哪种说法是正确的?甲县和丙县法院有管辖权只有丁县法院有管辖权乙县和丁县法院有管辖权丙县和丁县法院有管辖权【答案】【考点】专属管辖。民事诉讼法第 33 条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新民诉解释第 28 条民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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