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樱(东莞)汽车部件有限公司麻涌分公司年产230万焊接件项目立项环境评估.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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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三樱(东莞)汽车部件有限公司麻涌分公司年产230万焊接件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三樱(东莞)汽车部件有限公司麻涌分公司年产230万焊接件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批稿)北京国环建邦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Beijing Guohuanjianbang environmental Science and technology Co.,Ltd国环评证:甲字第1045号二一四年二月22三樱(东莞)汽车部件有限公司麻涌分公司年产230万焊接件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目 录前言11总则31.1编制依据31.2评价区域功能区区划121.3环境影响因素识别及评价因子201.4评价标准211.5环境影响评价的等级261.6评价范围
2、281.7环境影响评价的重点和保护目标292项目概况342.1项目基本情况342.2项目占地及四至情况342.3项目组成和主要经济技术指标342.4平面布置图352.5产品方案和生产规模412.6主要原辅材料及能源消耗412.7主要生产设备442.8公用工程482.9环保工程482.10劳动定员及工作制度482.11项目实施进度483工程分析493.1工艺流程493.2主要产污环节分析533.3元素平衡533.4水平衡553.5施工期污染源强分析583.6运营期污染源强分析583.7项目产排污情况汇总724自然环境及社会经济概况744.1自然环境概况744.2社会环境调查754.3豪峰电镀印染
3、专业基地概况775环境现状调查与评价835.1地表水环境质量现状调查与评价835.2地下水环境质量现状调查与影响分析895.3环境空气质量现状调查与评价925.4声环境质量现状监测与评价946环境影响分析与评价966.1地表水环境影响分析966.2地下水环境影响分析966.3环境空气影响预测与评价976.4声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1036.5固体废物环境影响分析1056.6生态影响分析1077环境保护措施及技术经济可行性论证1077.1运营期的废水防治措施可行性分析及改进建议1077.2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可行性分析1127.3运营期废气污染防治措施经济技术可行性分析及改进建议1137.4噪声治理措
4、施经济技术可行性分析1157.5固体废弃物污染防治措施经济技术可行性分析1168清洁生产分析和总量控制1178.1清洁生产1178.2污染物总量控制分析1249环境风险评价1259.1风险识别1259.2源项分析1299.3风险事故影响简要分析1319.4环境风险管理与防范措施13310环境管理制度和环境监测计划14110.1环境管理14110.2环境监测计划14210.3项目“三同时”验收表14311项目建设合理合法性及选址合理性分析14511.1产业政策及法律法规的相符性分析14511.2规划相符性分析14711.3项目平面布局合理性分析14811.4与电镀企业入驻专业基地的要求相符性分析
5、14911.5与东莞市麻涌镇豪峰电镀、印染专业基地环境影响报告书基地准入条件的相符性分析14911.6与关于东莞市麻涌镇豪峰电镀、印染专业基地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粤环审2007371号)的相符性分析15011.7小结15212公众参与15312.1公众参与的目的15312.2公众参与的形式15312.3众参与结果15312.4公众参与结论15512.5公众参与结论15713环境经济损益分析15813.1建设项目的经济、环境损失15813.2建设项目的经济效益15913.3建设项目的社会效益15913.4环境经济损益分析15913.5小结15914评价结论16014.1建设项目概况16014.
6、2项目周围地区的环境质量现状16114.3环境影响评价结论16114.4环境保护措施与对策16214.5清洁生产结论和建议16314.6污染物总量控制建议指标16314.7综合结论164附件:附件1:委托书;附件2:企业营业执照;附件3:环评文件类别确认书;附件4:环评文件编制表;附件5:厂房合同;附件6:污水合同;附件7:监测报告;附件8:基地批复;附件9:技术评估审查意见及修改对照单。前言三樱(东莞)汽车部件有限公司成立于2012年,位于东莞市洪梅镇洪屋涡村,其投资人日本三樱工业株式会社创建于1939年,是东京证券第一部上市公司,其汽车的制动系统和发动机系统的零部件销售拥有日本1/3市场份
7、额。三樱(东莞)汽车部件有限公司为日本三樱工业株式会社在中国大陆设立的7家企业之一,主要生产产品为汽车发动机管件,现拟配套设置电镀线。根据关于印发的通知(粤环200783号),三樱(东莞)汽车部件有限公司不符合在定点基地外新建配套电镀车间的条件,因此三樱(东莞)汽车部件有限公司拟选址麻涌镇麻三村豪峰电镀印染专业基地建设三樱(东莞)汽车部件有限公司麻涌分公司年产230万件焊接件项目。本项目总投资1500万元人民币,拟租用豪峰基地卓巨五金制品有限公司一楼厂房,租用厂房面积约2479.87m2。项目主要产品为汽车零部件(燃油分配器)焊接件,预计年产230万件,配置2条自动电镀线,主要镀种为镍及锌镍合
8、金,总电镀面积约为28万m2/a。本项目为在麻涌镇麻三村豪峰电镀印染专业基地新建的专业电镀项目,对燃油分配器焊接件进行表面电镀加工。项目生产过程中主要产污集中在镀件清洗废水、电镀过程中挥发的酸雾及生产过程产生的固体废物等,废水的治理拟依托豪峰电镀印染专业基地的电镀废水处理厂处理,废气的处理拟配套建设2套废气处理系统处理,危险废物拟交有资质的单位处置,其他废物交环卫部门收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和广东省环境保护条例等的有关规定,三樱(东莞)汽车部件有限公司委托北京国环建邦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承担三樱(东莞)汽车部件有限公司环境影响评价工
9、作(见附件1)。在接受委托后,评价单位进行了现场踏勘、调查,收集了项目周边历史和周边基础环境资料;对区域环境空气、地表水、地下水、声环境等环境质量进行了调查,充分利用历史环境监测数据,并适当补充现状监测资料;对本项目对区域环境的影响和污染防治措施的可行性进行了深入分析;在开展上述工作的基础上,评价单位依据“客观、公开、公正”的原则,按照相关环境影响评价导则的规定编制了本环境影响报告书。评价过程中,评价单位重点对本项目生产工艺、排污、环保措施等进行了调查统计与分析,采用类比法及技术数据分析废水产生量,对排水入基地电镀废水处理厂,最终进入狮子洋的影响进行分析,提出水污染防治措施,并对环境风险提出防
10、范措施,分析了本项目与相关批复、政策和相关环保要求的相符性。通过相关评价工作的开展,评价单位认为在采取报告书提出的各项措施,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和符合总量控制要求,切实落实风险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的前提下,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本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三樱(东莞)汽车部件有限公司麻涌分公司年产230万焊接件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1 总则1.1 编制依据1.1.1 国家相关法律法规(1)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1989年12月26日第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1989年12月26日起施行);(2)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02年10月28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
11、通过,2003年9月1日起施行);(3)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2002年8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修订通过,2002年10月1日施行);(4)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08年2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于修订通过,自2008年6月1日起施行);(5)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2000年3月20日);(6)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00年4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三十二号公布,2000年9月1日起施行);(7)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1996
12、年10月29日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1997年3月1日施行);(8)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五号,2013年6月29日);(9) 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2012年2月29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2012年7月1日起施行);(10) 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2008年8月29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2009年1月1日起施行);(11)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2002年1月9日国务院第52次常务会议通过,自2002年3月15日起施行;2011年2月16日国务院
13、第144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91号,2011年12月1日起施行);(12) 危险化学品环境管理登记办法(试行),环保部令第22号,2012年10月10日;(13)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1998年11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53号);(14) 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国发200539号,2005年12月3日);(15) 国务院关于印发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2007年6月3日);(16) 国务院关于酸雨控制区和二氧化硫污染控制区有关问题的批复(国函19985号文,1998年1月12日);(17) 国务院关于印发国家环境保护“十
14、二五”规划的通知(国发201142号,2011年12月15日);(18) 国务院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意见(国发201135号,2011年10月17日);(19) 国务院关于全国地下水污染防治规划(20112020年)的批复(国函2011119号,2011年10月10日);(20) 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08年6月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第1号,2008年8月1日起实施);(21) 当前部分行业制止低水平重复建设目录(国家发改委、中央人民银行、中央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发改产业2004746号,2004年);(22) 工业和信息化部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工业节水工作的意见(工业和
15、信息化部,工信部节2010218号,2010年5月4日);(23) 国土资源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发布实施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和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的通知(2012年5月23日);(24) 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1999年6月20日,国家环保总局令第5号,1999年10月1日起实施);(25) 危险废物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环发2001199号,2001年12月17日实施);(26) 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2006年2月14日国家环保总局发布,2006年3月18日起施行);(27)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08年9月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
16、护部令第2号,2008年10月1日起施行);(28)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规定(环境保护部令第5号, 2009年3月1日);(29) 关于切实加强风险防范 严格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的通知(环境保护部,环发201298号,2012年8月7日);(30) 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防范环境风险的通知,(环发201277号);(31) 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监督管理严防发生污染事故的紧急通知(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环发2005130号,2005年11月28日);(32) 关于加强河流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环发2007201号,2008年1月1日);(33)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程序规定(
17、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29号,2006年1月1日);(34) 环境空气细颗粒物污染综合防治技术政策(2013年9月25日实施);(35) 关于印发的通知(环办201146号,2011年4月12日);(36) 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337号);(37) 关于印发的通知(环发2011128号,2011年10月28日);(38) 关于加强重金属污染环境监测工作的意见(环办201152号,2011年5月3日);(39) 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国务院,2006年1月24日开始实施);(40) 关于加强环境应急管理工作的通知(环发2009130号);(41) 关于印发“十二五”危险废物污染防治
18、规划的通知,(环发2012123号);(42) 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保护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环办2012134号,2012年12月30日;(43) 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41号,2014年1月1日起施行)。1.1.2 地方相关法律法规(1) 广东省环境保护条例(2004年9月24日广东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2005年1月1日起施行);(2) 广东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2012年7月26日广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第四次修正);(3)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办法的通知(粤府2012143号,
19、 2013年1月1日起施行);(4) 广东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广东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于2004年1月14日通过,2004年5月1日起施行,根据2012年1月9日广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第一次修正,根据2012年7月26日广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第二次修正);(5) 广东省实施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规定(1999年10月1日实施);(6) 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办法(1997 年12 月1 日广东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2004 年修正);(7) 广东省饮用水源水质保
20、护条例 (广东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于2007 年3 月29 日通过,自2007 年7 月1 日起施行);(8) 广东省东江水系水质保护条例(2002年3月27日广东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自2002年5 月1 日起施行);(9) 关于严格限制东江流域水污染项目建设进一步做好东江水质保护工作的通知(广东省人民政府 粤府函2011339号);(10) 关于严格限制东江流域水污染项目建设进一步做好东江水质保护工作的补充通知,粤府函2013231号,广东省人民政府,2013年11月19日;(11) 广东省严控废物处理行政许可实施办法(2009年2月27日
21、广东省人民政府第十一届27次常务会议通过,2009年5月1日起施行);(12)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水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粤府199974号,1999年11月26日);(13) 关于加强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的通知(粤府办199927号,1999年4月1日);(14)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保护工作的决定(粤府办200271号,2002年9月28日);(15) 广东省珠江三角洲水质保护条例(广东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于1998年11月27日通过,自1999年1月1日起施行);(16) 广东省珠江三角洲大气污染防治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第十一届27次常务会议于2009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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