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考前辅导.ppt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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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知识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知识考前辅导考前辅导二二四年六月四年六月第一章第一章 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专业知识专业知识基本要求掌握安全生产法律体系、范畴及基础知识考试内容考试内容一、安全生产立法的意义、安全生产执法的基本原则一、安全生产立法的意义、安全生产执法的基本原则一立法的意义一立法的意义 1.在安全生产领域落实依法治国的需要;在安全生产领域落实依法治国的需要;2.加强安全生产监管的需要;加强安全生产监管的需要;3.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的需要;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的需要;4.预防和减少事故的需要;预防和减少事故的需要;5.制裁安全生产违法犯罪
2、的需要。制裁安全生产违法犯罪的需要。二执法基本原则二执法基本原则 行政执法主体在执法活动中应遵循的基本准则。行政执法主体在执法活动中应遵循的基本准则。1.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原则;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原则;2.合法、公正、公开原则;合法、公正、公开原则;3.惩戒和教育相结合的原则;惩戒和教育相结合的原则;4.联合执法原则;联合执法原则;5.依据事实、尊重科学原则。依据事实、尊重科学原则。二、安全生产法律体系及范畴二、安全生产法律体系及范畴一目前我国安全生产法律体系一目前我国安全生产法律体系1 宪法宪法 2 安全生产方面法律安全生产方面法律 基础法基础法/基本法:安全生产法基
3、本法:安全生产法 专门法:矿山安全法、消防法专门法:矿山安全法、消防法 相关法:劳动法、建筑法相关法:劳动法、建筑法 3 安全生产行政法规安全生产行政法规 煤矿安全监察条例煤矿安全监察条例4 地方性安全生产法规地方性安全生产法规 5 部门安全生产规章、地方政府安全生产规章部门安全生产规章、地方政府安全生产规章 6 安全生产标准安全生产标准设计标准;设计标准;安全生产设备、工具类;安全生产设备、工具类;生产工艺安全卫生;生产工艺安全卫生;防护用品。防护用品。7 已批准的国际劳工安全公约已批准的国际劳工安全公约 ILO共通过共通过185个国际公约,个国际公约,OSH占占70%;我国政府已批准公约;
4、我国政府已批准公约23个,其中个,其中4个与个与OSH有关。有关。二涉及安全生产的相关法律范畴二涉及安全生产的相关法律范畴1 综合类综合类 2 矿山类矿山类 3 危险物品危险物品 4 建筑业建筑业 5 交通运输交通运输 6 公众聚集场所及消防公众聚集场所及消防 7 其他其他 8 国际劳工安全卫生标准国际劳工安全卫生标准第二章第二章 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法基本要求基本要求 制定安全生产法的目的、适用范围;制定安全生产法的目的、适用范围;安全生产的方针;安全生产的方针;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在安全生产方面应负的责任;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在安全生产方面应负的责任;从业人员在安全生产工作中的权
5、利和义务;从业人员在安全生产工作中的权利和义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与有关部门和人员职责等规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与有关部门和人员职责等规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和事故调查处理有关规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和事故调查处理有关规定;安全生产法律责任;安全生产法律责任;承担安全评价、认证、检测检验工作中介组织机构的资质条件承担安全评价、认证、检测检验工作中介组织机构的资质条件 和责任。和责任。安全生产法主要内容安全生产法主要内容考试内容考试内容安全生产法的基本框架与定位安全生产法第一章 总则 115条(国家政策)第四章 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 5367 条(国家职责)第五章 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与
6、调查处理 6976条第六章 法律责任 7795条(违法及其罚则)第七章 附则 96,97条 第三章 从业人员的权利和义务 4452条(职工权益与工会作用)第二章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保障 1642条(企业责任)配套法规、规章和标准共共7章,章,97条条第一节第一节 总则总则立法目的、适用范围;立法目的、适用范围;安全生产管理的方针;安全生产管理的方针;制定安全生产的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制定安全生产的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主体。主体。立法目的和适用范围立法目的和适用范围立法目的:第一条 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
7、安全;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开展促进经济开展适用范围:第二条、第九十七条 空间效力:空间效力:20022002年年1111月月1 1日起施行;日起施行;空间效力和对人的效力:空间效力和对人的效力:领域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以领域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以下统称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适用本法;下统称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适用本法;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消防安全和道路交通安全、铁路交通安全、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消防安全和道路交通安全、铁路交通安全、水上交通安全、民用航空安全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水上交通安全、民用航空安全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我国安全生产管理的方针:我国安全生
8、产管理的方针:第三条第三条安全第一安全第一 预防为主预防为主制定安全生产的国家标准或制定安全生产的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主体行业标准的主体 国务院有关部门应当按照保障安全国务院有关部门应当按照保障安全生产的要求,依法及时制定有关的国家生产的要求,依法及时制定有关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安全生产法规定的基本法律制度q 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安全责任制度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安全责任制度q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保障制度生产经营单位安全保障制度q 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权利义务制度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权利义务制度q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制度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制度q 安全中介效劳制度安全中介效劳制度q 安全生产责
9、任追究制度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q 事故应急救援和处理制度事故应急救援和处理制度第二节第二节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生生产产经经营营单单位位从从事事生生产产经经营营活活动动应应具具备备的的安安全全生生产条件;产条件;生生产产经经营营单单位位的的主主要要负负责责人人对对本本单单位位安安全全生生产产工工作应负的职责;作应负的职责;安安全全生生产产管管理理机机构构的的设设置置、安安全全生生产产管管理理效效劳劳的的提供及人员的能力要求;提供及人员的能力要求;生产经营单位对承包单位的安全管理要求;生产经营单位对承包单位的安全管理要求;生生产产经经营营单单位位在在发发生生重重大
10、大生生产产安安全全事事故故时时,单单位位的主要负责人的职责。的主要负责人的职责。一、生产经营单位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一、生产经营单位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应具备的安全生产条件应具备的安全生产条件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义务:第四条 必遵守本法和其他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必遵守本法和其他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完善安全生产条件,确保安全生产。完善安全生产条件,确保安全生产。市场准入市场准入 本法第本法第1616条、第条、第9393条对作了明确的规定。条对作了明确的规定。第十六条:第十六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具备
11、本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标准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具备本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不或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不得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得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法律责任法律责任第九十三条:第九十三条:生产经营单位不具备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生产经营单位不具备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经停产停业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经停产停业 仍不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予以关闭;有关部门应当依法撤消其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予以关闭;有关部门应当依法撤消其有关证照。有关
12、证照。二、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安全责任制度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安全责任制度q 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第五条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第五条q 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有以下职责: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有以下职责:第十七条第十七条 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催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催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
13、全事故隐患;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q 重大事故发生时,主要负责人应当立即组织抢救,不得在事故调查处重大事故发生时,主要负责人应当立即组织抢救,不得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第四十二条理期间擅离职守。第四十二条不依照本法规定保证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致使生产经营不依照本法规定保证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致使生产经营单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第八十条单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第八十条未履行本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第八十一条未履行本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第八十一条本单
14、位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时,不立即组织抢救或者在事故调本单位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时,不立即组织抢救或者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或者逃匿第九十一条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或者逃匿第九十一条对生产安全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第九十一条对生产安全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第九十一条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违反本法时应负的法律责任:明确提出追究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责任的条款第八十条:第八十条:责令限期改正,提供必需的资金;责令限期改正,提供必需的资金;逾期未改正的,责令生产经营单位停产停业逾期未改正的,责令生产经营单位停产停业 。有有前前款款违违法法行行为为,导导致致发发生生生生产产安安全全事事故
15、故,构构成成犯犯罪罪的的,依依照照刑刑法法有有关关规规定定追追究究刑事责任;刑事责任;尚尚不不够够刑刑事事处处分分的的,对对生生产产经经营营单单位位的的主主要要负负责责人人给给予予撤撤职职处处分分,对对个个人人经经营营的的投资人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投资人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第八十一条:第八十一条:责令限期改正;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生产经营单位停产停业逾期未改正的,责令生产经营单位停产停业 。生生产产经经营营单单位位的的主主要要负负责责人人有有前前款款违违法法行行为为,导导致致发发生生生生产产安安全全事事故故,构构成成犯犯罪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16、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分的,给予撤职处分或者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尚不够刑事处分的,给予撤职处分或者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自自刑刑罚罚执执行行完完毕毕或或者者受受处处分分之之日日起起,五五年年内内不不得得担担任任任任何何生生产产经经营营单单位位的的主主要要负负责人。责人。第九十一条:第九十一条:擅离职守的,给予降职、撤职的处分;擅离职守的,给予降职、撤职的处分;逃匿的处十五日以下拘留;逃匿的处十五日以下拘留;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对生产安全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的,依照前款规定处分
17、。对生产安全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的,依照前款规定处分。明确提出追究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责任的条款三、三、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效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效劳的提供及人员的能力要求劳的提供及人员的能力要求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第十九条第十九条:矿山、建筑施工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应当设矿山、建筑施工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超过三百人的,应当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
18、超过三百人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在三百人以下的,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在三百人以下的,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委托具有国家规定的相关专业技术资格的工程技术人员提供安全者委托具有国家规定的相关专业技术资格的工程技术人员提供安全生产管理效劳。生产管理效劳。生产经营单位依照前款规定委托工程技术人员提供安全生产管理服生产经营单位依照前款规定委托工程技术人员提供安全生产管理服务的,保证安全生产的责任仍由本单位负责。务的,保证安全生产的责任仍由本单位负责。根据第八十
19、二条规定:根据第八十二条规定:未未按按照照规规定定设设立立安安全全生生产产管管理理机机构构或或者者配配备备安安全全生生产产管管理理人人员员的的,责责令令限限期期改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 ,可以并处二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并处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法律责任:对安全管理人员的能力要求对安全管理人员的能力要求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分两类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分两类第第2020条: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与本单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位所从事
20、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建筑施工单位的主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建筑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由主管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由主管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前方可任职。可恨不得收费。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前方可任职。可恨不得收费。法律责任:根据第八十二条规定:根据第八十二条规定:有有以以下下行行为为之之一一者者,均均可可责责令令限限期期改改正正;逾逾期期未未改改正正的的,责责令令停停产产停停业业 ,可以并处二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并处二万元以下的罚款。危危险险物物品
21、品的的生生产产、经经营营、储储存存单单位位以以及及矿矿山山、建建筑筑施施工工单单位位的的主主要要负负责责人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按照规定经考核合格的;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按照规定经考核合格的;未未按按照照本本法法第第二二十十一一条条、第第二二十十二二条条的的规规定定对对从从业业人人员员进进行行安安全全生生产产教教育育和和培培训训,或或者者未未按按照照本本法法第第三三十十六六条条的的规规定定如如实实告告知知从从业业人人员员有有关关的的安安全全生产事项的;生产事项的;特特种种作作业业人人员员未未按按照照规规定定经经专专门门的的安安全全作作业业培培训训并并取取得得特特种种作作业业操操作作资资格格证书
22、,上岗作业的。证书,上岗作业的。四、生产经营单位对承包单位的四、生产经营单位对承包单位的安全管理要求安全管理要求本法第本法第4141条、第条、第8686条对承包、出租、租赁活动的安全管理问题作了条对承包、出租、租赁活动的安全管理问题作了明确的规定。明确的规定。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一条: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将生产经营工程、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租给不具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将生产经营工程、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生产经营工程、场所有多个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生产经营单位应生产经营工程、场所有多个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生产经
23、营单位应当与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在承包当与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在承包合同、租赁合同中约定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生产经营单位对承合同、租赁合同中约定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生产经营单位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第八十六条:第八十六条:生生产产经经营营单单位位将将生生产产经经营营工工程程、场场所所、设设备备发发包包或或者者出出租租给给不不具具备备安安全全生生产产条条件件或或者者相相应应资资质质的的单单位位或或者者个个人人的的,责责令令限限期期改改正正,没没收收违违法法
24、所所得得;违违法法所所得得五五万万元元以以上上的的,并并处处违违法法所所得得一一倍倍以以上上五五倍倍以以下下的的罚罚款款;没没有有违违法法所所得得或或者者违违法法所所得得缺缺乏乏五五万万元元的的,单单处处或或者者并并处处一一万万元元以以上上五五万万元元以以下下的的罚罚款款;导导致致发发生生生生产产安安全全事事故故给给他他人人造成损害的,与承包方、承租方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造成损害的,与承包方、承租方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生生产产经经营营单单位位未未与与承承包包单单位位、承承租租单单位位签签订订专专门门的的安安全全生生产产管管理理协协议议或或者者未未在在承承包包合合同同、租租赁赁合合同同中中明明确确各
25、各自自的的安安全全生生产产管管理理职职责责,或或者者未未对对承承包包单单位位、承承租租单单位位的的安安全全生生产产统统一一协协调调、管管理理的的,责责令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 。法律责任:五、生产经营单位在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五、生产经营单位在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时,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的职责故时,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的职责本法第本法第4242条、第条、第9191条对事故救援问题作了明确的条对事故救援问题作了明确的规定。规定。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二条:生产经营单位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时,单位的生产经营单位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时,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应当立即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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