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安全生产实用培训教程.pptx
《[精选]安全生产实用培训教程.ppt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精选]安全生产实用培训教程.pptx(51页珍藏版)》请在淘文阁 - 分享文档赚钱的网站上搜索。
1、安全培训主题安全培训主题:持证上岗 全员教育本课程的主要内容:本课程的主要内容:n n为什么要持证上岗?n n为什么要全员教育?n n法定的安全培训包括哪些?培训依据培训依据n n 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法20022002年年1111月公布月公布n n关于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其他从业人员安全生关于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其他从业人员安全生产培训考核工作的意见安监管人字【产培训考核工作的意见安监管人字【20022002】123123号号n n关于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工作的意见【关于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工作的意见【20022002】124124号
2、号n n安全生产培训管理方法总局令【安全生产培训管理方法总局令【20042004】2020号号 n n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 2006 2006年年1 1月月1717日日 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3 3号号令自令自20062006年年3 3月月1 1日起施行日起施行 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实施细则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实施细则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实施细则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实施细则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06 2006年年年年1212月月月月1 1日日日日实施实施实施实施第二十条第二十条第二十条第二
3、十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人员必须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产知识和管理能力。危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建筑施工单位危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建筑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由有关主管部门对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由有关主管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前方可任职。考核不得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前方可任职。考核不得收费。收费。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一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
4、业人员进行安全生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安全操作技能。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不得上岗作业。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法对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具体规定对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具体规定对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具体规定对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具体规定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二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
5、材料或者使用新设备,必须了解、掌握其安全技术特性,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并对从业人员进行专门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法对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具体规定对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具体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三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特种作业人员的范围由国务院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确定。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法对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具体规定对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具体规定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六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教育和催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向从业人员如实告知作业
6、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第五十条第五十条 从业人员应当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掌握本职工作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的立法目的的立法目的n n为了加强和标准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工作,提高从业人员安全素质,防范伤亡事故,减轻职业危害。n n造成事故多发的原因有方方面面的原因,有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物不安全状态的直接原因,有管理上的间接原因,有历史的原因、有开展中的原因,更有经济增长方式落后、行业管理弱化、监管体制机制不完善、安全欠帐严重等深层次原因,其中最关键的还是人的因素。国内外
7、的统计分析资料来看,90%以上的事故是由人的不安全行为造成的,这些不安全行为具体表现为安全知识不够,安全意识不强,安全习惯不良。而提高安全知识,增强安全意识,改善安全习惯最有效的手段就是强化安全教育培训,构建安全生产培训体系,把培训工作纳入法制化、标准化轨道。培训目的:减少事故n n一、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基本规定一、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基本规定n n一适用范围一适用范围n n该规定适用于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以下简称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n n二相关概念二相关概念n n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指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的董事长、总经理,其他生产经营单位的厂长、经理、矿务局局长、矿长含实际
8、控制人等。n n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指生产经营单位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负责人及其管理人员,以及未设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生产经营单位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等。n n生产经营单位其他从业人员是指除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以外,该单位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所有人员,包括其他负责人、其他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各岗位的工人以及临时聘用的人员。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生产直接责任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设备操作人员其他从业人员厂长(经理)培训安监部门1.安全主任2.危险品单位安全管理人员安监部门人员培训及证书培训单位培训单位法定强制培训企业安监部门技监部门三
9、基本要求三基本要求 1、生产经营单位负责本单位从业人员安全培训工作。2、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安全生产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本规定,建立健全安全培训工作制度。3、生产经营单位应当进行安全培训的从业人员包括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和其他从业人员。4、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应当接受安全培训,熟悉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增强预防事故、控制职业危害和应急处理的能力。未经安全生产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四相关部门职责四相关部门职责 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指导全国安全培训工作,依法对全国的安全培训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国务院有关
10、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指导监督本行业安全培训工作,并按照本规定制定实施方法;n n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指导监督检查全国煤矿安全培训工作;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以下简称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依法对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培训工作实施监督管理。二、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培训的要求一安全培训对象一安全培训对象 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接受安全培训,具备与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接受专门的安全培训,经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
11、理能力考核合格,取得安全资格证书后,方可任职。二安全培训内容 1、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培训应当包括以下内容:1 生产方针、政策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标准;2安全生产管理基本知识、安全生产技术、安全生产专业知识;3重大危险源管理、重大事故防范、应急管理和救援组织以及事故调查处理的有关规定;4职业危害及其预防措施;5国内外先进的安全生产管理经验;6典型事故和应急救援案例分析;7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n n2、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培训应当包括以下内容:n n1 生产方针、政策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标准;n n2安全生产管理、安全生产技术、职业卫生等知识;n n
12、3伤亡事故统计、报告及职业危害的调查处理方法;n n 4应急管理、应急预案编制以及应急处置的内容和要求;5国内外先进的安全生产管理经验;6典型事故和应急救援案例分析;7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三安全培训时间n n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初次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32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2学时。n n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资格培训时间不得少于48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6学时。四安全培训大纲n n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培训必须依照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制定的安全培训大纲实施。非煤矿山、危险
13、化学品、烟花爆竹等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培训大纲及考核标准由 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统一制定。n n煤矿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培训大纲及考核标准由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制定。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以外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培训大纲及考核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制定。五安全培训机构n n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资格培训,必须由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认定的具备相应资质的安全培训机构实施。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
14、管理人员,经安全资格培训考核合格,由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发给安全资格证书。其他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经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认定的具备相应资质的培训机构培训合格后,由培训机构发给相应的培训合格证书。三、其他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要求n n一安全培训对象一安全培训对象n n1、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对新上岗的临时工、合同工、劳务工、轮换工、协议工等进行强制性安全培训,保证其具备本岗位安全操作、自救互救以及应急处置所需的知识和技能后,方能安排上岗作业。n n2、加工、制造业等生产单位的其他从业人员,在上岗前必须经过厂矿、车间工段、区、队、班组三级安全培训
15、教育。n n3、生产经营单位可以根据工作性质对其他从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保证其具备本岗位安全操作、应急处置等知识和技能。n n4、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接受专门的安全培训,经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n n特种作业人员的范围和培训考核管理方法,另行规定。n n二安全培训时间二安全培训时间n n生产经营单位新上岗的从业人员,岗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4学时;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生产经营单位新上岗的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72学时,每年接受再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n n三安全培训内容三安全培训内容 n n1、厂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精选 安全生产 实用 培训 教程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