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煤矿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培训教材.ppt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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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煤矿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培训新训教教 师:王钊武师:王钊武联系联系 :犍为县百佳安全生产培训中心安全生产方针安全生产方针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是我国安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是我国安全生产的基本方针。这一方针反映了全生产的基本方针。这一方针反映了 和政府对安和政府对安全生产规律的新认识,对于指导我们的安全生产工全生产规律的新认识,对于指导我们的安全生产工作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作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一、一、“安全第一是要求我们在工作中始终把安全第一是要求我们在工作中始终把安全放在第一位。当安全与生产、安全与效益、安安全放在第一位。当安全与生产、安全与效益、安全与进度相冲突时,必
2、须首先保证安全,即生产必全与进度相冲突时,必须首先保证安全,即生产必须安全,不安全不能生产。须安全,不安全不能生产。二、二、“预防为主要求我们在工作中时刻注意预防为主要求我们在工作中时刻注意预防安全事故的发生。在生产各环节,要严格遵守预防安全事故的发生。在生产各环节,要严格遵守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认真履行岗位安全职责,防微杜渐,防患于未然,发现事故岗位安全职责,防微杜渐,防患于未然,发现事故隐患要立即处理,自己不能处理的要及时上报,要隐患要立即处理,自己不能处理的要及时上报,要积极主动地预防事故的发生。积极主动地预防事故的发生。三、三
3、、“综合治理就是综合运用经济、法律、综合治理就是综合运用经济、法律、行政等手段,人管、法治、技防多管齐下,并充分行政等手段,人管、法治、技防多管齐下,并充分发挥社会、从业人员、舆论的监督作用,实现安全发挥社会、从业人员、舆论的监督作用,实现安全生产的齐抓共管。生产的齐抓共管。“综合治理是我们综合治理是我们 在总结了在总结了近年来安全监管实践经验的基础上作出的重大决策,近年来安全监管实践经验的基础上作出的重大决策,表达了安全生产方针的新开展。表达了安全生产方针的新开展。“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三者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三者是目标、原则和手段、措施的有机统一的辩证关系。是目标、原则
4、和手段、措施的有机统一的辩证关系。不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很难落实;坚持安全第不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很难落实;坚持安全第一,才能自觉地或科学地预防事故发生,到达安全一,才能自觉地或科学地预防事故发生,到达安全生产的预期目的;只有坚持预防为主,才能减少事生产的预期目的;只有坚持预防为主,才能减少事故、消灭隐患,才能做到安全生产。故、消灭隐患,才能做到安全生产。煤矿工人如何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方针煤矿工人如何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方针 1、每一个矿工要牢固树立、每一个矿工要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真正安全第一的思想,真正把安全生产放在第一位,自觉以安全生产方针来指导和标把安全生产放在第一位,自觉以安全生
5、产方针来指导和标准自己的行为。当安全与生产、安全与进度、安全与效益准自己的行为。当安全与生产、安全与进度、安全与效益发生冲突时,要始终把安全放在第一位。发生冲突时,要始终把安全放在第一位。2、学法、知法、守法,树立依法从事煤矿安全生产的、学法、知法、守法,树立依法从事煤矿安全生产的意识,煤矿职工应了解意识,煤矿职工应了解 生产方针、政策,学习生产方针、政策,学习 安全生安全生产法产法等法律法规,懂法、知法、守法,依法从事安全生等法律法规,懂法、知法、守法,依法从事安全生产,增强安全生产的法制意识。产,增强安全生产的法制意识。3、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是由煤矿企业制定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
6、劳动纪律是由煤矿企业制定的,煤矿工人必须严格执行,认真遵守。不得无故旷工、迟到煤矿工人必须严格执行,认真遵守。不得无故旷工、迟到和早退,有事要请假;上班时间内遵守生产秩序,不擅自和早退,有事要请假;上班时间内遵守生产秩序,不擅自脱离工作岗位。脱离工作岗位。4 4、煤矿工人要树立良好的职业形象,具有高尚的职业、煤矿工人要树立良好的职业形象,具有高尚的职业道德,忠实履行职责,在工作中既要对自己的安全健康负责,道德,忠实履行职责,在工作中既要对自己的安全健康负责,也要对他人的安全健康负责,做到既不伤害自己,也不被他也要对他人的安全健康负责,做到既不伤害自己,也不被他人伤害,确保安全生产。人伤害,确保
7、安全生产。5 5、认真积极参加安全生产的教育培训,学习煤矿安全、认真积极参加安全生产的教育培训,学习煤矿安全知识和操作技能,熟练本工种、本岗位的标准要求。知识和操作技能,熟练本工种、本岗位的标准要求。6 6、煤矿工人特别是井下作业人员,要掌握有关安全装、煤矿工人特别是井下作业人员,要掌握有关安全装置、设施和生产机械、工具、仪器的性能和正确的使用方法,置、设施和生产机械、工具、仪器的性能和正确的使用方法,掌握个人防护、避灾、自救与互救基本方法及职业病防护知掌握个人防护、避灾、自救与互救基本方法及职业病防护知识等,在作业过程中做好劳动保护,防止职业伤害。识等,在作业过程中做好劳动保护,防止职业伤害
8、。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法法 律律一、一、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法 于于2002年年6月月29日由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日由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常务 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并于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并于2002年年11月月1日起施行。这是我国第一部标准安全生产的综合日起施行。这是我国第一部标准安全生产的综合性基础法律。该法内容包括总则、生产经营单位性基础法律。该法内容包括总则、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从业人员的权利和义务、安全的安全生产保障、从业人员的权利和义务、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求援与调生产的监督管理、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求援与调查处理、法律责任和附则,共查
9、处理、法律责任和附则,共7章章97条。条。1 1、生产经营单位必须遵守本法和其他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生产经营单位必须遵守本法和其他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完善法规,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完善安全生产条件,确保安全生产。安全生产条件,确保安全生产。2 2、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有依法获得安全生产保障的权、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有依法获得安全生产保障的权利,并应当依法履行安全生产方面的义务。利,并应当依法履行安全生产方面的义务。3 3、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
10、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未经安全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4 4、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未经安全
11、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未经安全生产教育或培训不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生产教育或培训不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5 5、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佩戴、使用。6 6、生产经营单位与从业人员订立的劳动合同,应当载明有关、生产经营单位与从业人员订立的劳动合同,应当载明有关保障从业人员劳动安全、防止职业危害的事项,以及依法为从业保障从业人员劳动安全、防止职业危害的事项,以及依
12、法为从业人员办理工伤社会保险的事项。人员办理工伤社会保险的事项。7 7、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有权了解其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有权了解其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有权对本单位的安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有权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建议。全生产工作提出建议。8 8、从业人员有权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批、从业人员有权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批评、检举、控告;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生产经营评、检举、控告;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因从业人员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提出批评、检举
13、、控单位不得因从业人员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提出批评、检举、控告或者拒绝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而降低其工资、福利等待遇告或者拒绝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而降低其工资、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或者解除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9 9、从业人员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有权停、从业人员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有权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生产经营单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因从业人员在前款紧急情况下停止作业或者紧急撤离措施位不得因从业人员在前款紧急情况下停止作业或者紧急撤离措施而降低其工资、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与其订立的劳动
14、合同。而降低其工资、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10 10、因生产安全事故受到损害的从业人员,除依法享有工伤、因生产安全事故受到损害的从业人员,除依法享有工伤社会保险外,依照有关民事法律尚有获得赔偿的权利的,有权向社会保险外,依照有关民事法律尚有获得赔偿的权利的,有权向本单位提出赔偿要求。本单位提出赔偿要求。11 11、从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应当严格遵守本单位的安全生、从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应当严格遵守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服从管理,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服从管理,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品。12 12、从业人员应当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掌
15、握本职工作、从业人员应当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掌握本职工作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处理能力。1313、从业人员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从业人员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本单位负责人报告;接到报告的人向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本单位负责人报告;接到报告的人员应当及时予以处理。员应当及时予以处理。14 14、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对事故隐患或者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对事故隐患或者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均有权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
16、报告或者举报。均有权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告或者举报。15 15、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和干预对事故的依法调查处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和干预对事故的依法调查处理。16 16、生产经营单位与从业人员订立协议,免除或者减轻其对、生产经营单位与从业人员订立协议,免除或者减轻其对从业人员因生产安全事故伤亡依法应承担的责任的,该协议无效。从业人员因生产安全事故伤亡依法应承担的责任的,该协议无效。17 17、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不服从管理,违反安全生产规、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不服从管理,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或者操作规程的,由生产经营单位给予批评教育,依照有章制度或者操作规程的,由生产
17、经营单位给予批评教育,依照有关规章制度给予处分;造成重大事故,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章制度给予处分;造成重大事故,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二、二、职业病防治法职业病防治法 20012001年年1010月月2727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务 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 职业病防治法职业病防治法简称简称职业病防治法职业病防治法该法以主席令第该法以主席令第6060号发号发布,自布,自20022002年年5 5月月1 1日起施行。制定日起施行。制定职业病防治法职业病防治法的目的是为了预防、的目的是为了预防、控制和
18、消除职业病危害,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保护劳动者健康及其相关权益,促进防治职业病,保护劳动者健康及其相关权益,促进经济开展。经济开展。全法共全法共7 7章章7979条,包括总则、前期预防、劳动条,包括总则、前期预防、劳动过程中的防护与管理、职业病诊断与职业病人保障、过程中的防护与管理、职业病诊断与职业病人保障、监督检查、法律责任和附则。监督检查、法律责任和附则。职业病防治法职业病防治法确立了确立了“预防为主,防治结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职业病防治工作方针合的职业病防治工作方针 。三、三、劳动法劳动法 19941994年年7 7月月5 5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
19、表大会常务务 会第八次会议通过会第八次会议通过 劳动法劳动法简称简称劳动法劳动法,自,自19951995年年1 1月月1 1日起施行。日起施行。1 1、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和履行劳动义务。享有劳动权利和履行劳动义务。2 2、禁止用人单位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禁止用人单位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3 3、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4 4、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
20、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小时。5 5、用人单位不得违反本法规定延长劳动者的工作时间。、用人单位不得违反本法规定延长劳动者的工作时间。6 6、用人单位必须建立、健全劳动安全卫生制度,严格执、用人单位必须建立、健全劳动安全卫生制度,严格执行国家劳动安全卫生规程和标准,对劳动者进行劳动安全卫行国家劳动安全卫生规程和标准,对劳动
21、者进行劳动安全卫生教育,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减少职业危害。生教育,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减少职业危害。7 7、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新建、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改建、扩建工程的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8 8、用人单位必须为劳动者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用人单位必须为劳动者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对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对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劳动者应当定期进行健
22、康检查。的劳动者应当定期进行健康检查。9 9、从事特种作业的劳动者必须经过专门培训并取得特、从事特种作业的劳动者必须经过专门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资格。种作业资格。1010、国家建立伤亡事故和职业病统计报告和处理制度。、国家建立伤亡事故和职业病统计报告和处理制度。县级以各级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有关部门和用人单位应县级以各级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有关部门和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对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伤亡事故和劳动者的职当依法对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伤亡事故和劳动者的职业病状况,进行统计、报告和处理。业病状况,进行统计、报告和处理。1111、用人单位应当对未成年工定期进行健康检查。、用人单位应当对未
23、成年工定期进行健康检查。1212、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业培训制度,按照国家规定提、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业培训制度,按照国家规定提取和使用职业培训经费,根据本单位实际,有方案地对劳动取和使用职业培训经费,根据本单位实际,有方案地对劳动者进行职业培训。从事技术工种的劳动者,上岗前必须经过者进行职业培训。从事技术工种的劳动者,上岗前必须经过培训。培训。1313、用人单位强令劳动者违章冒险作业,发生重大伤亡、用人单位强令劳动者违章冒险作业,发生重大伤亡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对责任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对责任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四、四、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 20072007年年6 6
24、月月29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常务 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 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简称简称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以主席令第,以主席令第6565号发号发布,自布,自20082008年年1 1月月1 1日起施行。日起施行。一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一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在内容上,应当系。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在内容上,应当具备以下条款:具备以下条款:1 1、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2
25、 2、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证件号码;3 3、劳动合同期限;、劳动合同期限;4 4、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5 5、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6 6、劳动报酬;、劳动报酬;7 7、社会保险;、社会保险;8 8、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9 9、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劳动、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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