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法与案例解析-改-保险法与案例解析-改(共110张PPT).ppt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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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欢迎您参加欢迎您参加初级销售人员在职研修培训初级销售人员在职研修培训培训专用保险法及案例解析保险法及案例解析培训专用目目 录录一、保险法概述一、保险法概述 二、保险合同二、保险合同三、保险索赔与理赔三、保险索赔与理赔四、保险组织的监督管理四、保险组织的监督管理五、保险经营的监督管理五、保险经营的监督管理培训专用一、保险法概述一、保险法概述保险法的概念保险法的概念保险法调整的对象与效力范围保险法调整的对象与效力范围保险法的基本原则保险法的基本原则培训专用(一)保险法的概念(一)保险法的概念保险法保险法 -指一切调整保险关系及保险业的组织、指一切调整保险关系及保险业的组织、活动的法律规范。活动的法
2、律规范。培训专用请您回答请您回答我国保险法有哪两部分构成?我国保险法有哪两部分构成?这两部分分别包括哪些内容?这两部分分别包括哪些内容?我国保险法是何时颁布、何时实施的?我国保险法是何时颁布、何时实施的?新修订新修订保险法保险法颁布实施的重要意义颁布实施的重要意义培训专用我国保险法有哪两部分构成?我国保险法有哪两部分构成?这两部分分别包括哪些内容?这两部分分别包括哪些内容?我国保险法我国保险法构成的两大部分构成的两大部分保险合同法保险合同法保险业法保险业法 凡是有关保险合同的订立、变更、终凡是有关保险合同的订立、变更、终止及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的内容止及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的内容均属保
3、险合同法的调整范围均属保险合同法的调整范围 包括保险经营机构的设立、变更、解包括保险经营机构的设立、变更、解散与清算、保险业经营与管理;保险代理散与清算、保险业经营与管理;保险代理与保险经纪方面的法律规定;保险条款与与保险经纪方面的法律规定;保险条款与保险费率及保险经营规则等方面的规定保险费率及保险经营规则等方面的规定培训专用 19951995年,我国第一部年,我国第一部保险法保险法颁布颁布20022002年,年,保险法保险法第一次修订第一次修订20092009年,年,保险法保险法第二次修订,新修订的保险法于第二次修订,新修订的保险法于20092009年年1010月月1 1日开始实施日开始实施
4、我国保险法是何时颁布、何时实施的?我国保险法是何时颁布、何时实施的?培训专用完善社会主义经济法律体系完善社会主义经济法律体系完善商业保险基本行为和国家保险监督制度的主体框架完善商业保险基本行为和国家保险监督制度的主体框架为保险业科学健康发展提供了重要基础和法律保障为保险业科学健康发展提供了重要基础和法律保障体现了国家大了发展保险市场的战略决策体现了国家大了发展保险市场的战略决策有针对性地作出制度调整,以便为解决一有问题提供较为明确的法有针对性地作出制度调整,以便为解决一有问题提供较为明确的法律依据律依据为保险监管部门更好地履行职责提供法律保障为保险监管部门更好地履行职责提供法律保障新修订新修订
5、保险法保险法颁布实施的重要意义颁布实施的重要意义?培训专用(二)保险法调整的对象与效力范围(二)保险法调整的对象与效力范围 1.1.保险法的调整对象保险法的调整对象调整国家与保险企业的关系调整国家与保险企业的关系调整保险活动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调整保险活动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调整保险企业之间的竞争与协作关系调整保险企业之间的竞争与协作关系调整保险企业与合作方之间的关系调整保险企业与合作方之间的关系培训专用2.2.保险法的效力范围保险法的效力范围 案例讨论案例讨论-境内投保境外出现能否拒赔境内投保境外出现能否拒赔 基本案情:基本案情:2007 2007年年1111月月2525日,杨某与某
6、寿险公司订立了两份保险合同,一份为意日,杨某与某寿险公司订立了两份保险合同,一份为意外险合同,保险金额为外险合同,保险金额为1 1万元;另一份为住院医疗保险合同,保险金额为万元;另一份为住院医疗保险合同,保险金额为2 2万元。万元。保险期限均为保险期限均为1 1年。年。2008 2008年年2 2月月1111日晚,杨某驾车送货至哈萨克斯坦境内琼切内克地段时,因日晚,杨某驾车送货至哈萨克斯坦境内琼切内克地段时,因天黑路滑,与对面驶来的货车相撞,造成杨某右胫排骨中下段骨折。车祸发天黑路滑,与对面驶来的货车相撞,造成杨某右胫排骨中下段骨折。车祸发生后,杨某被紧急送至当地骨折医院救治,住院十余天后被转
7、送到境内医院生后,杨某被紧急送至当地骨折医院救治,住院十余天后被转送到境内医院治疗。出院以后,杨某持相关单据向某寿险公司提出索赔,该寿险公司以治疗。出院以后,杨某持相关单据向某寿险公司提出索赔,该寿险公司以保险法保险法第三条为由,做出拒赔。第三条为由,做出拒赔。杨某及向其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某寿险公司按保险合同的约定,杨某及向其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某寿险公司按保险合同的约定,支付医疗保险金,并承担诉讼费用。支付医疗保险金,并承担诉讼费用。我国我国保险法保险法第三条规定:在第三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保险活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保险活动,适用本法。适用本法。培训专用案
8、例讨论案例讨论1 1、杨某在境内订立了寿险合同,在境外发生保险事故,保险、杨某在境内订立了寿险合同,在境外发生保险事故,保险公司应否承担保险责任?为什么?公司应否承担保险责任?为什么?2 2、在境外发生的事故,不受我国保险法的保护吗?、在境外发生的事故,不受我国保险法的保护吗?培训专用结论与分析结论与分析保险公司应承担保险责任保险公司应承担保险责任我国我国保险法保险法第三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保险活动,第三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保险活动,适用本法。适用本法。显而易见,这是关于保险法适用的地域范围的规定,而显而易见,这是关于保险法适用的地域范围的规定,而显而易见,这是关于保险
9、法适用的地域范围的规定,而显而易见,这是关于保险法适用的地域范围的规定,而并非关于被保险人发生保险事故的地域范围的规定并非关于被保险人发生保险事故的地域范围的规定并非关于被保险人发生保险事故的地域范围的规定并非关于被保险人发生保险事故的地域范围的规定。杨某作为中国杨某作为中国公民,与中国境内的保险机构签订的保险合同,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公民,与中国境内的保险机构签订的保险合同,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并且受我国保险法的保护。力,并且受我国保险法的保护。杨某在境外发生保险事故,与在境杨某在境外发生保险事故,与在境内发生保险事故,性质上并没有什么不同,内发生保险事故,性质上并没有什么不同,除非保险条款事先
10、将除非保险条款事先将境外发生事故明确为除外责任,否则不能成为拒赔的理由。境外发生事故明确为除外责任,否则不能成为拒赔的理由。培训专用(三)保险法的基本原则(三)保险法的基本原则基本原则基本原则(6个)个)1.合法原则合法原则保险活动合法原则具体体现在两个方面:第一,保险活动的内容必须合法,第二,保险活动的程序及履行的手续必须合法。2.尊重社会公德、维护尊重社会公德、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原则社会公共利益原则 社会公德是指人类在长期的社会实践中逐渐积累起来的、为社会公共生活所必需的、最起码的公共生活准则。公共利益则反映的是在一定社会关系中,为大多数人所接受的、客观存在的一种价值取向。3.诚实信用原则诚
11、实信用原则 诚实信用原则,是指人们在市场活动中讲求信用,恪守诺言,在不损害他人利益和社会利益的前提下,追求自己的利益,诚信是最基本的商业道德。如实告知和说明是最大诚信原则的重要内容和体现。培训专用(三)保险法的基本原则(三)保险法的基本原则基本原则基本原则(6个)个)5.境内投保原则境内投保原则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办理境内保险的,应当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保险公司投保。6.分业经营原则分业经营原则 保险业和银行业、证券业、信托业实行分业经营、分业管理,保险公司与银行、证券、信托业务机构分别设立。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4.保险专营原则保险专营原则 保险业务由依照本法设立的保险公
12、司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保险组织经营,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保险业务 培训专用案例讨论案例讨论-收保费自行理赔收保费自行理赔 山东一农民在京非法经营保险山东一农民在京非法经营保险业务业务基本案情:基本案情:3232岁的李某系某寿险公司的一名保险代理商,也是北京某咨询有限公司的法岁的李某系某寿险公司的一名保险代理商,也是北京某咨询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定代表人。20042004年年8 8月月4 4日,该公司与某寿险公司签订保险兼业代理合同。日,该公司与某寿险公司签订保险兼业代理合同。20052005年至年至20062006年,被告人李某采用私刻保险公司的印章、伪造保险公司保单的方式,与年,
13、被告人李某采用私刻保险公司的印章、伪造保险公司保单的方式,与8 8家单位签订保家单位签订保险合同,收取保费共计人民币险合同,收取保费共计人民币元,之后采用不上交保费、自行理赔的方式,非法经营补元,之后采用不上交保费、自行理赔的方式,非法经营补充医疗充医疗A A型保险业务。型保险业务。20062006年年1212月月2929日日1414时许,民警根据保险公司的报案,将李某传唤到案。时许,民警根据保险公司的报案,将李某传唤到案。法院认为,法院认为,李某构成非法经营罪,但鉴于其案发后积极赔付了被害单位的经李某构成非法经营罪,但鉴于其案发后积极赔付了被害单位的经济损失,且如实坦白罪行,在庭审过程中认罪
14、态度较好,对其从轻判刑济损失,且如实坦白罪行,在庭审过程中认罪态度较好,对其从轻判刑1 1年半,并年半,并处罚金处罚金1 1万元。万元。培训专用案例讨论案例讨论p保险代理商李某擅自经营保险业务被判处非法经保险代理商李某擅自经营保险业务被判处非法经营罪,我们应当从中吸取什么教训?营罪,我们应当从中吸取什么教训?p为什么要实行保险专营原则?为什么要实行保险专营原则?p地下保单具有哪四项特征?地下保单具有哪四项特征?1.非境内保险公司非境内保险公司2.非合法推销人员非合法推销人员3.非境内合法保险产品非境内合法保险产品4.非境内承保非境内承保培训专用目目 录录一、保险法概述一、保险法概述 二、保险合
15、同二、保险合同三、保险索赔与理赔三、保险索赔与理赔四、保险组织的监督管理四、保险组织的监督管理五、保险经营的监督管理五、保险经营的监督管理培训专用二、保险合同二、保险合同n保险合同的主体保险合同的主体n保险利益保险利益n保险合同相关事宜保险合同相关事宜培训专用(一)(一)保险合同的主体保险合同的主体1.1.保险合同当事人保险合同当事人 保险合同的当事人是订立并履行保险合同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他们在保险合同关系中享有权利并承担相应的义务。2.2.保险合同关系人保险合同关系人 保险合同关系人包括被保险人和受益人 培训专用(一)(一)保险合同的主体保险合同的主体保险合同的主体保险合同的主体保险
16、合同当事人保险合同当事人保险合同关系人保险合同关系人 保险合同的当事人是订立并履行保险合同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他们在保险合同关系中享有权利并承担相应的义务。保险合同关系人包括被保险人和受益人。投保人必须具备两个条件:投保人必须具备两个条件:1.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2.对被保险人具有保险利益对被保险人具有保险利益投投保保人人保保险险人人被被保保险险人人受受益益人人培训专用案例讨论案例讨论-非生母为孩子买保险,孩子出险后能否获得赔偿非生母为孩子买保险,孩子出险后能否获得赔偿基本案情:基本案情:李某与妻子马某于李某与妻子马某于20002000年协议离婚,双方约定年协议离
17、婚,双方约定8 8岁的儿子随马某岁的儿子随马某一起生活,每周六儿子到李某出生活一天。后来李某与赵某再婚,一起生活,每周六儿子到李某出生活一天。后来李某与赵某再婚,由于李某的儿子活泼可爱,加上赵某不能生育,所以赵某特别喜欢由于李某的儿子活泼可爱,加上赵某不能生育,所以赵某特别喜欢李某的儿子。于是李某的儿子。于是20022002年年5 5月,赵某以孩子母亲的身份为孩子买了人月,赵某以孩子母亲的身份为孩子买了人身保险合同,约定受益人为李某。身保险合同,约定受益人为李某。20032003年年6 6月,李某的孩子在游泳月,李某的孩子在游泳是溺水身亡,李某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是溺水身亡,李某向保险公司提出
18、索赔。培训专用案例讨论案例讨论讨论:讨论:1 1、本案中,孩子出险后,能不能获得保险赔偿?、本案中,孩子出险后,能不能获得保险赔偿?2 2、通过本案,应当吸取什么教训?、通过本案,应当吸取什么教训?结论与分析:结论与分析:本案中,赵某对孩子没有法律上的抚养、赡养、扶养关系,因此,本案中,赵某对孩子没有法律上的抚养、赡养、扶养关系,因此,赵某不能获得赔偿。赵某不能获得赔偿。本案中,李某虽是孩子父亲,但他只是受益人而不是投保人。本案中,李某虽是孩子父亲,但他只是受益人而不是投保人。投保人对被保险人具有保险利益是法律规定的必要条件,如果没投保人对被保险人具有保险利益是法律规定的必要条件,如果没有保险
19、利益,只能认定保险合同是无效的。有保险利益,只能认定保险合同是无效的。培训专用案例讨论案例讨论-未指定受益人引纠纷未指定受益人引纠纷,40,40万元保险金引发婆媳反目万元保险金引发婆媳反目基本案情:基本案情:朱先生在朱先生在20052005年单身是投保了年单身是投保了1010万元终身寿险和万元终身寿险和3030万元意外伤万元意外伤害险,在害险,在“受益人受益人”栏目中填写的是栏目中填写的是“法定法定”。20082008年年1111月,他月,他意外身故,保险公司认定属于保险责任并支付了意外身故,保险公司认定属于保险责任并支付了4040万元保险万元保险金。但此时他已婚,新婚妻子和母亲为这笔金。但此
20、时他已婚,新婚妻子和母亲为这笔4040万元的赔偿金闹万元的赔偿金闹得反目。得反目。培训专用案例讨论案例讨论朱先生的母亲和妻子谁能领取保险金?朱先生的母亲和妻子谁能领取保险金?结论与分析结论与分析 在我国的保险立法中,并不存在在我国的保险立法中,并不存在“法定受益人法定受益人”这一概念,这一概念,在受益人栏目填写在受益人栏目填写“法定法定”的,实质上就是没有指定受益人,的,实质上就是没有指定受益人,保险金应作为遗产来继承。保险金应作为遗产来继承。由于朱先生的妻子和母亲在遗产继承顺序上同为第一顺序继由于朱先生的妻子和母亲在遗产继承顺序上同为第一顺序继承人,两人应当平分这承人,两人应当平分这4040
21、万元的保险金。万元的保险金。培训专用案例讨论案例讨论-被保险人与受益人同时死亡,保险金应如何处理被保险人与受益人同时死亡,保险金应如何处理基本案情基本案情林某,女,林某,女,3838岁,岁,20042004年年1010月通过某银行代理,投保某保险公司的分红险,月通过某银行代理,投保某保险公司的分红险,趸交保费趸交保费1000010000元;保险单指定儿子王小军为身故受益人。元;保险单指定儿子王小军为身故受益人。20052005年年2 2月月1414日晚日晚上,林某、丈夫王某、儿子王小军一家三口煤气中毒,上,林某、丈夫王某、儿子王小军一家三口煤气中毒,2 2月月1515日被亲属发现时日被亲属发现
22、时已全部死亡。已全部死亡。2 2月月2020日经煤气公司检测和公安机关侦查确认,林某一家系煤气日经煤气公司检测和公安机关侦查确认,林某一家系煤气管道阀门老化泄漏而导致死亡。随后亲属们整理林某的遗物时发现了某保险公司管道阀门老化泄漏而导致死亡。随后亲属们整理林某的遗物时发现了某保险公司的保险单,于是亲属们持保险单向保险公司申请身故保险金理赔。的保险单,于是亲属们持保险单向保险公司申请身故保险金理赔。保险公司审核后,确认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应该理赔。但林某的父母和公公、保险公司审核后,确认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应该理赔。但林某的父母和公公、婆婆却为保险金归属发生了争议。婆婆却为保险金归属发生了争议。培训
23、专用讨论讨论林某的父母、公公、婆婆谁有权领取保险金?为什么?林某的父母、公公、婆婆谁有权领取保险金?为什么?结论与分析结论与分析 本案属于几个死亡人辈分不同、推定长辈先死亡的情况,因本案属于几个死亡人辈分不同、推定长辈先死亡的情况,因此推定林某和丈夫王某先死亡,受益人儿子王小军后死亡,此保此推定林某和丈夫王某先死亡,受益人儿子王小军后死亡,此保险金应当由王小军的继承人继承,王小军的第一顺序继承人已经险金应当由王小军的继承人继承,王小军的第一顺序继承人已经不存在,应当由第二顺序继承人中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共同均等不存在,应当由第二顺序继承人中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共同均等继承。继承。本案发生于本案发生
24、于20092009年新年新保险法保险法颁布之前,根据当时的法律,颁布之前,根据当时的法律,保险公司的处理是完全正确的。保险公司的处理是完全正确的。培训专用 但按照现在的但按照现在的新新保险法保险法,处理就应发生变化。新,处理就应发生变化。新保保险法险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第四十二条规定:“受益人与被保险人在同一事件中受益人与被保险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且不能确定死亡先后顺序的,推定受益人死亡在先。死亡,且不能确定死亡先后顺序的,推定受益人死亡在先。”根据这一规定,本案应作如下处理:首先推定受益人王小军死亡,根据这一规定,本案应作如下处理:首先推定受益人王小军死亡,保险人只能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处理。然
25、后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司保险人只能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处理。然后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法解释,林某夫妻属于同一辈分,应推定同时死亡,互相不林某夫妻属于同一辈分,应推定同时死亡,互相不发生继承关系,因此,保险金只能作为林某的遗产,由其父发生继承关系,因此,保险金只能作为林某的遗产,由其父母继承。母继承。培训专用(二)(二)保险利益保险利益 请您回答请您回答1.1.为什么法律上强调保险合同应建立在保险利益的为什么法律上强调保险合同应建立在保险利益的基础上?基础上?2.2.投保人对哪些人具有保险利益?投保人对哪些人具有保险利益?3.3.保险利益的时间要求是什么?保险利益的时间要求是什么?培训专用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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