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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平安生产的规章制度(精选4篇) 平安生产的规章制度(精选4篇) 平安生产的规章制度 篇1 总则 1、为加强公司平安生产管理,防止和削减事故发生,保障职工的生命和财产平安,促进公司进展,制定本制度。 2、凡在本公司管理范围内从事与平安生产活动有关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制度。 3、平安生产贯穿于施工生产的全过程,必须贯彻“平安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 4、各部门和个人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平安生产的法律、法规,正确处理平安与效益、平安与生产、平安与进展、平安与稳定的关系,努力改善劳动条件,确保平安生产。 5、公司主要负责人、各车间主要负责人、各班组组长是本公司
2、、本车间、本班组平安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分别对其所辖区域的平安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6、公司从业人员有依法获得平安生产保障的权利,并应依法履行平安生产方面的义务。 7、公司工会组织应依法组织职工参加本单位平安生产工作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维护职工在平安生产方面的合法权益。 8、公司平安生产委员会应当加强对平安生产工作的领导,支持、督促各有关部门或个人专心履行平安生产管理职责。 9、公司应实行各种形式,加强对有关平安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平安生产知识的宣传,提高职工的平安生产意识。 10、公司激励和支持平安技术讨论和平安生产先进技术的推广应用,提高平安生产管理水平。 11、公司对在改善平安生产条件、防止
3、平安事故、参加抢险抢救等方面取得显著成果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嘉奖。 12、本制度依据国家现行的有关平安生产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规程和上级部门对平安生产管理的规定编制。 平安生产例会制度 1、为充分发挥各级平安生产管理部门的监督管理作用,做好对各单位平安生产状况的讨论分析及重大平安生产问题的对策制订,公司执行平安生产例会制度。 2、公司每年组织召开一次平安生产工作会议,对全公司上一年度的平安生产工作进行总结,对本年度的平安生产规划及平安生产工作进行部署。 3、各车间每周组织召开一次平安生产会议,组织对本车间的平安生产工作进行检查,制定对事故隐患的整改措施,并落实整改。 4、公司平安生产委员会每
4、季度组织召开一次平安生产委员会会议,对公司本季度的平安生产形势进行分析,讨论、统筹、协调、指导公司的重大平安生产问题。 5、各部门必须坚持使各级平安生产例会制度化,常常化,并专心做好会议记录,确保使每次会议都有一定的实质内容,都能解决一定的实质问题。 平安生产教育培训制度 1、为提高职工的平安技术素养,防止伤亡事故,削减职业危害,必须加强各级平安教育、培训工作。 2、公司对公司平安教育、培训工作实施综合管理,并行使监督检查职能。 3、公司的平安教育工作应纳入本公司培训教育年度计划和长期规划,所需人员、资金和物资应予以充分保证,经费从公司职工教育经费中列支。 4、公司应实行会议、板报、标语、印发
5、宣传品、图片展览、平安知识竞赛、专场教育讲座等多种形式,做好对职工的平安教育。 5、公司应健全平安教育、培训档案,平安教育档案由公司平安生产分管领导(平安专管员)负责执行分级管理。 6、公司主要负责人或平安生产管理人员,应接受有关主管部门对其平安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的教育和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职。 各级平安管理人员任职期间,其每年平安教育的时间不得少于120学时,其它管理人员不得少于24学时,一般作业人员不得少于40学时。 7、新进场工人必须接受公司、车间、班组三级平安教育,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三级平安教育的时间不得少于四十学时。 公司级平安教育由公司平安生产分管领导(平安专管员)组织实施
6、。 车间级平安教育由各车间负责人组织实施。 班组级平安教育由各班组长组织实施。 8、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专门的平安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后,方可上岗。 9、从业人员调整工作岗位或离岗一年后重新上岗时,必须通过相应的车间及班组级平安教育。 10、公司在实施新工艺、新技术或使用新设备、新材料时,必须对有关人员进行相应的有针对性的专项平安教育和培训。 平安生产检查及事故隐患整改制度 1、为增强职工的平安意识,杜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现象的发生,准时消除事故隐患,确保平安生产,必须加强各级平安生产检查。 2、平安生产检查的依据:国家有关平安生产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规程
7、及政府、上级部门和公司有关平安生产的各项规定、制度等。 3、各级平安生产检查应以查思想、查制度、查措施、查隐患、查教育培训、查平安防护、查机械设备、查操作行为、查劳保用品使用、查伤亡事故处理等为主要内容。 4、公司平安检查应以定期平安检查为主,以查处“制度性违章”为主要内容,每半年组织进行一次。 车间平安检查应以定期平安检查、专业性平安检查和重点抽查为主,以查处“装置性违章”为主要内容,每季度组织进行一次。 班组平安检查应以常常性平安检查和自查、互查、交接查为主,以查处“操作性违章”为主要内容,每周组织进行一次。 各级检查都应对检查情况准时予以通报,并将检查结果作为平安评比的主要依据。 5、公
8、司及各车间班组应定期或不定期地组织对大型机械设备、施工用电、压力容器等专业性或重大危险项目的平安问题进行专项、重点检查。 6、公司及各车间班组应根据生产实际及综合气候变化,定期或不定期地组织季节性平安检查。 7、各级平安检查结束后,要专心全面系统地进行分析、总结和评价,要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制定整改措施,落实整改,并将整改、复查情况准时反馈到检查部门。 8、对严重威胁平安生产但有整改条件的隐患项目,应下达隐患整改通知书,做到“三定”、“四不推”(即定项目、定时间、定人员和凡班组能整改的不推给工段、凡工段能整改的不推给车间、凡车间能整改的不推给厂部、凡厂部能整改的不推给上级主管部门)限期整改。
9、 9、企业无力解决的重大事故隐患,除实行有效防范措施外,应书面对企业隶属的直接主管部门和当地政府报告,并抄报上一级行业主管部门。 10、对物质技术条件临时不具备整改的重大隐患,必须实行应急的防范措施,并纳入计划,限期解决或停产。 11、各级检查组织和人员都应将检查出的隐患和整改情况报告上一级主管部门,重大隐患及整改情况应由平安技术部门或平安管理人员汇总并存档。 设施、设备的维护、保养和检测制度 1、公司的平安设备、特种设备(包括行车等)由公司统一管理并负责对其实施监督。 2、公司做好平安设备、特种设备的进场组织、安装调试、拆卸退场及日常检查、维修、保养工作,负责向当地设备监督、检验部门进行报检
10、、报验,未经当地设备监督、检验部门许可和验收合格的平安设备和特种设备不得投入使用。 3、公司必须严格执行定人、定机、定岗位的“三定”原则,做好对现场平安设备和特种设备的管理,全部从事与平安设备与特种设备作业有关的操作、维修保养等人员均必须由公司统一派遣,禁止非特种作业人员从事特种作业。 4、公司应做好对现场平安设备和特种设备的日常平安管理,并对其平安运行实施监督,不得以任何借口支持或强迫平安设备和特种设备操作人员违章作业。 5、公司应把对外租设备的管理纳入到本单位的平安管理中,不允许以租代管、以包代管。 危险作业现场管理制度 1、公司及各车间班组必须加强对危险作业的管理。 2、施工前,应对作业
11、人员做好平安教育和平安技术交底,并专心对作业场所进行全面平安检查,确保平安防护措施到位,平安装置灵敏牢靠。 3、临时用电必须做到三级配电两级保护,其安装、拆除、维修必须由专业电工完成,搬运、移动用电设备,必须切断电源并做妥善处理后进行,停用的机械设备必须切断电源并锁好开关箱。非电工人员严禁乱动电气设备。在潮湿、危险场所作业,必须使用平安电压。 4、各种气瓶的运输、储存、使用,应严格遵守有关规定,有防火、防爆、防晒、防猛烈震动措施,距离明火10m以上。 5、在强腐蚀、放射性场所作业时,必须保持防护设施的平安、有效锅炉、压力容器安装、维修作业时,必须加强通风。 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1、公司必须免
12、费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根据使用规章佩带、使用。严禁以货币或其他物品替代应当按规定配备的劳动防护用品。 2、公司应建立健全劳动防护用品的选购、验收、保管、发放、使用、更换、报废等管理制度。 3、公司选购、发放和使用的劳动防护用品,必须是具有国家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平安生产许可证或劳动防护用品生产条件资格认可证和平安鉴定证的产品。各单位平安生产管理部门应协同材料管理部门专心做好对新购劳动防护用品的验收,杜绝假冒、伪劣劳动防护用品进入施工现场。 4、从业人员必须按规定正确使用和保管好劳动防护用品,确保劳动防护用品在使用期内防护性能完好。 平安
13、生产的规章制度 篇2 一、目的:加强公司生产工作的劳动保护,改善劳动条件,加强平安生产监督管理,防止和削减生产平安事故。坚持:“平安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保证员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平安和健康,促进公司事业的进展。 二、范围:适用于公司范围。 三、组织机构与职责: 1、公司成立由总经理任主任,各部门主管为成员的平安生产办公室。其主要职责是: (1) 讨论制定平安生产技术措施和劳动保护计划。 (2) 制定、修订平安生产管理制度,并对这些制度的贯切执行情况执行监督检查。 (3) 组织有关部门讨论制定防止职业危害的措施,并监督执行。 (4) 根据有关规定,制定,制定本公司的劳动保护用品、保健食品发放标准
14、,并监督执行。 (5) 监督日常平安生产工作,组织开展平安生产大检查,准时消除生平安事故隐患。 (6) 遇有特殊紧急的担心全情况时,有权指令停止生产,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平安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立即报告上级讨论处理。 (7) 总结和推广平安生产的先进阅历,协助有关部门搞好平安生产的宣传教育和专业培训。 (8) 参加审查新建、改建、扩建、大修工程的设计文件和工程验收和试运转工作。 (9) 伤亡事故的调查和处理,负责伤亡事故的统计、分析和报告,协助有关部门提示防止事故的措施,并监督其按时实施,准时、照实报告生产平安事故。 (10) 对公司外部的信息和基层情况上传下达,做好信息反馈工作。 2、 司
15、各部门必须成立平安小组成,负责: (1) 对本部门的员工进行平安生产教育。 (2) 制定平安生产实施则和操作规程。 (3) 实施平安生产监督检查。 (4) 贯彻执行平安生产办公室的各项平安指令,确保生产平安。 3、 全生产责任人:厂长是本公司平安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分管生产的主管和兼职平安生产管理员是本公司平安生产的主要责任人。(详见机构表) 4、 平安生产小组组长由各部门、分厂的主管人员担任,并配备平安生产兼职管理员,以及三名以上不脱产的平安员。 5、 各级工程师和技术员在审核、批准技术计划、方案、图纸和其它各种技术文件时,必须保证平安技术和劳动卫生技术运用的正确性。 6、 各部门必须在本职业
16、务范围内做好平安生产的各项工作。 7、 各部门平安管理员要协助本部门主管执行劳动保护法规和平安生产管理制度,处理本部门平安生产日常事务和平安生产检查监督工作。 8、 各车间生产平安员要常常检查、督促车间班组人员遵守平安生产制度和操作规程。做好设备、工具等平安检查、保养工作。准时向上级报告本车间、班组的平安生产情况。做好平安生产日报表的填写工作。 9、 员工在生产、工作中要专心学习和执行平安技术操作规程,遵守各项规章制度。爱惜生产设备和平安防护装置、设施和劳动保护用品。发现担心全情况,准时报告上级或平安员,并迅速予以排解。 10、 对新员工、临时工、实习人员必须先进行平安生产的三级教育(即生产部
17、门、车间或班组、生产岗位)才能准其进入操作岗位。对转变工种的工人,必须重新进行平安培训才能上岗。 11、 对从事锅炉、压力容器、电梯、电气、起重、焊接、车辆驾驶(含厂内机动车)的员工,需经有资质的培训单位进行和考试并取得相关的资格证书后,才能从事该项操作。对特殊工种的在岗人员,必须进行常常性的平安培训教育。 四、 工程、设备仪器 1、 各种设备和仪器不得超负荷和带病运行,并要做到正确使用,常常维护、定期检修,不符合要求的陈旧设备,应有计划地更新和改造。 2、 电气设备和线路应符合国家有关平安规定。电气设备有可熔保险和漏电保护,绝缘性能必须良好,并有牢靠的接地和接零保护措施。 3、 产生大量蒸汽
18、、腐蚀易燃易爆的工作场所,应使用密闭型 电气设备潮湿场所和移动式的电气设备,应采纳平安电压。电气设备必须符合相应保护等级的技术要求。 4、 引进国外设备时,对国内不能配套的平安附件,必须同时引进,引进的平安附件应符合我国的平安要求。 5、 凡新建、扩建、改建、迁建的生产场地以及技术改造工程,都必须安排劳动保护设施的建设,并要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称三同时)。 6、 工程建设主管部门在组织工程设计和竣工验收时,应提出劳保护设施的设计方案、完成情况和品质评价报告,经有关部门审查验收 ,并签名盖章后,方可施工、投产。未经同意而强行施工、投产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7、 劳动场所
19、布局要合理,保持清洁、整齐。有毒有害的作业,必须有防护设备。 8、 生产用房、建筑物必须坚固、平安:通道平坦、畅通,要有足够的光线为生产所设的坑、壕、池、平台、升降口等有危险的处所,必须有平安设施和明显的平安标志。 9、 有高压、高温、低温、潮湿、雷电、静电等危险的劳动场所,必须实行相应的有效防护措施。 10、 雇请外单位人员在本公司的场所进行施工作业时,主管部门应加强管理,对违反作业规定并造成公司严重损失者,需索赔并严加处理。 11、 被雇请的施工人员需进入厂区、宿舍施工作业时,须在保安处登记,需明火作业者须备案登记。 12、 易燃、易爆物品的运输、贮存、使用、废品处理等必须有防火、防爆设备
20、,严格执行平安操作守则和定员、定量、定品种的平安规定。 13、 易燃、易爆物品的使用地和贮存点,要严禁烟火,要严格消除可能发生火种的一切隐患。检查设备需要动用明火时,必须实行妥善防护措施,并经有关部门批准,在专人监护下进行。 五、起重设备、电梯的平安 1、 签订起重设备、电梯订货、安装、维护保养合同时,须遵照区技术监督部门规定的有关平安要求。 2、 新购的起重设备、电梯必须是取得国家有关许可证并在技术监督部门备案的单位设计、生产的产品。起重设备、电梯销售商须设立有(经技术监督局备案认可的)维修保养点或正式委托保养点。 3、 起重设备、电梯的使用必须取得技术监督局颁发的起重设备、电梯使用合格证。
21、 4、 工程部门办理新安装起重设备、电梯移交时,除应交有关文件、说明书等资料以外,还须告知接受部门有关起重设备、电梯的维修、检测和年审等事宜。 5、 负责管理起重设备、电梯的部门,要切实加强起重设备、电梯的管理、使用和维护、保养、年审等工作。发现隐患要立即消除,严禁带病隐患运行。 6、 确需聘请外单位人员安装、维修、检测起重设备、电梯时,被雇请的单位必须是技术监督局平安认可的单位。 7、 起重设备、电梯管理部门须将起重设备、电梯和维修、检测、年审和运行情况等资料影印件副本报公司平安办备案。 8、 起重设备、电梯说明书中规定的平安留意事项要严格执行,更不能超负荷运转。 六、员工劳动平安和保护 1
22、、 根据工作性质和劳动条例,为员工配备或发放个人防护用品,各部必须教育职工正确使用品,不懂得防护用品用途和性能的,不准上岗操作。 2、 努力做好防尘、防毒、防辐射、防暑降温工作和防噪声工程,进行常常性的卫生监督测。对超国家卫生标准的有毒、有害作业点,应进行技术改造和实行卫生防护措施,不断改善劳动条件,提高有毒有害作业人员的健康水平。 3、 从事有毒有害作业人员,要执行每年一次定期职业体检制度,对确诊为职业病的患者,应上报上级调整工作岗位,并准时做出治疗。 4、 禁止年龄未满18周岁的员工,女职工在怀孕期、哺乳期从事有害有毒的作业。 5、 坚持定期或不定期的平安生产检查制度。平安办公室组织全公司
23、的平安检查,每年不少于四次。各生产部门每月平安检查,每年不少于四次。各生产部门每月平安检查不少于一次,各年间和生产班组应执行班前班后检查制度,每日不少于两次。特殊工种和设备的操应进行每日检查。 6、 发现担心全隐患,必须准时整改,如本部门不能进行整改的要立即报告平安办统一安排整改。 七、事故的处理和奖惩 1、 公司的平安生产工作应每年总结一次,在总结的基础上,由公司平安办组织评比平安生产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加以表彰。 2、 对发生重大事故或死亡事故(含交通事故),对事故直接责任人视情节轻重给予的责任,对触及法律的追究其法律责任。 3、 凡发生事故,要按有关规定报告。如有瞒报、虚报、漏报或故意延迟
24、不报的,除责成补报外,对有关人员给予惩罚,并追究其法律责任。 4、 对事故责任者视其情节给予批判教育、经济惩罚、行政处分,触及法律者依法论处。 5、 发生事故的单位必须根据事故处理程序进行事故处理。 (1) 事故现场人员应立即抢救伤员,保护现场,如因抢救伤员或防止事故扩大,需要移动现场物件时,必须做出标志,详细记录或拍照和绘制事故现场图。 (2) 立即向单位主管理部门领导报告,事故单位立即向公司平安办报告。 (3) 开展事故调杳,分析事故原因,公司平安办接到事故报告后,应迅速指示有关单位单位进行调查,于15-30天内向有关职能部门报送事故调查报告书。事故调查处理应接受工会组织的监督。 (4)
25、制定整改防范措施。 (5) 对事故有责任的人做出适当和处理。 (6) 对事故通报和事故分析会等形式教育员工。 6、 对于员工在其职责范围内,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自已的职责,有如下行为之一造成成事故的,按玩忽职守论处。 (1) 不执行有关制度规章、条例、规程自行其是的。 (2) 对可能造成重大伤亡的险情和隐患,不实行措施或措施无力的。 (3) 不接受主管部门管理监督,不听合理意见,主观武断,不顾他人安危,强令他人违章作业的。 (4) 对平安生产工作漫不经心、马虎草率、麻痹大意的。 (5) 对平安生产不检查、不督促、不指导、放任自流的。 (6) 廷误装、修平安防护设备或不装、修平安防护设备的。 (7
26、) 违反操作规程冒险作业或擅离岗位或对作业漫不经心的。 (8) 擅动用“危险禁运”标志的设备、机器、开关、电闸、信号等。 (9) 不服指挥和劝告,进行违章作业的。 (10) 施工组织或单项作业组织有严重错误。 平安生产的规章制度 篇3 一、不准在车间内吸烟,擅自进行明火作业。 二、不准占用疏散通道。 三、不准在平安出口或疏散通道上安装栅栏等影响疏散的障碍物。 四、不准在生产工作期间将平安出口大门上锁或关闭。 五、不准随便动用消防器材。 六、非机修人员不准擅自拆装机器设备。 七、不准无证上岗操作危险机台。 八、故障设备未修好前,不准使用。 九、上班时间不准怠工、滋事、打架或擅离职守。 十、不准赤
27、膀赤脚进车间,不准带小孩进车间。 仓库防火制度 一、仓库内严禁吸烟及使用明火,并设明显标志牌。 二、仓库内部照明用灯,应使用60w以下白炽灯或大于60w具有防爆功能的灯具,禁止乱拉乱设临时电源线。 三、应根据货物的不同性质分类存放。 四、严禁使用电热器。 五、各种灭火器材,消防设施不得擅自动用。 六、仓库保管员下班前要进行一次防火检查,在确认无问题后关闭电源,锁门离开。 七、知道所在部门灭火器材的位置并会使用各种灭火器,能娴熟地把握其性能、作用和使用方法。 八、未经许可,无关人员不准进入仓库。 电、气焊防火制度 仓库防火制度 一、仓库内严禁吸烟及使用明火,并设明显标志牌。 二、仓库内部照明用灯
28、,应使用60w以下白炽灯或大于60w具有防爆功能的灯具,禁止乱拉乱设临时电源线。 三、应根据货物的不同性质分类存放。 四、严禁使用电热器。 五、各种灭火器材,消防设施不得擅自动用。 六、仓库保管员下班前要进行一次防火检查,在确认无问题后关闭电源,锁门离开。 七、知道所在部门灭火器材的位置并会使用各种灭火器,能娴熟地把握其性能、作用和使用方法。 八、未经许可,无关人员不准进入仓库。 电、气焊防火制度 一、焊工应经过专门培训,把握焊割平安技术,并经过考试合格后,方准独立操作。 二、焊割前按规定进行 动火作业申请 ,核准后方可进行。 三、焊割作业要选择平安地点,焊割前要仔细检查上下左右情况,四周的可
29、燃物必须清除,如不能清除时,应实行浇湿、遮隔等平安牢靠措施加以保护。 四、盛过或盛有可燃性气体或粉尘的易爆场所焊割,在这些场所四周进行焊割时,应按有关规定,保持一定距离。 六、焊割操作不准与油漆、喷漆、木工等易燃操作同部位、同时间、上下交叉作业。 七、电焊机地线不准接在建筑物、机器设备、各种管道、金属道、金属架上,必须设立专用地线,不得借路。 八、不得使用有故障的焊接工具。电焊的导线不要与装有气体的气瓶接触。 九、焊割工作点火前要遵守操作规程,焊割结束或离开现场时,必须切断电源、气源,并仔细查现场,清除火灾隐患在闷顶,隔墙等隐蔽场所焊接,在操作完毕半小时内反复检查,以防暗燃发生。 十、焊割现场
30、必须配备灭火器材,应有专人现场监护。 平安生产的规章制度 篇4 第一条 各种设备和仪器不得超负荷和带病运行,并要做到正确使用,常常维护,定期检修,不符合平安要求的陈旧设备,应有计划地更新和改造。 第二条 电气设备和线路应符合国家有关平安规定。电气设备应有可熔保险和漏电保护,绝缘必须良好,并有牢靠的接地或接零保护措施产生大量蒸气、腐蚀性气体或粉尘的工作场所,应使用密闭型电气设备有易燃易爆危险的工作场所,应配备防爆型电气设备潮湿场所和移动式的电气设备,应采纳平安电压。电气设备必须符合相应防护等级的平安技术要求。 第三条 引进国外设备时,对国内不能配套的平安附件,必需同时引进,引进的平安附件应符合我
31、国的平安要求。 第四条 凡新建、改建、扩建、迁建生产场地以及技术改造工程,都必需安排劳动保护设施的建设,并要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简称三同时)。 第五条 工程建设主管部门在组织工程设计和竣工验收时,应提出劳动保护设施的设计方案,完成情况和质量评价报告,经同级劳资、卫生、保卫等部门和工会组织审查验收,并签名盖章后,方可施工、投产。未经以上部门同意而强行施工、投产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六条 劳动场所布局要合理,保持清洁、整齐。有毒有害的作业,必须有防护设施。 第七条 生产用房、建筑物必须坚固、平安通道平坦、畅顺,要有足够的光线为生产所设的坑、壕、池、走台、升降口等有危险的处所,必需有平安设施和明显的平安标志。 第八条 有高温、低温、潮湿、雷电、静电等危险的劳动场所,必须实行相应的有效防护措施。 第九条 雇请外单位人员在公司的场地进行施工作业时,主管单位应加强管理,必要时执行工作票制度。对违反作业规定并造成公司财产损失者,须索赔并严加处理。 第十条 被雇请的施工人员需进入机楼、机房施工作业时,须到保卫部办理出入许可证需明火作业者还须填写公司临时动火作业申请表,办理相关手续。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