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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吊装、封车、运输管理规定为规范物料(设备、材料)的起吊装卸、车辆封车、轨道运输管理,特制定以下规定。一、吊装(起吊装卸)部分1、进行吊装(卸)作业时必须设专人统一指挥,人员应精力集中,严禁说笑打闹,并规定统一信号,严禁操作人员随设备升降。起吊期间必须有安全负责人现场监督检查顶板支护及吊棚的稳固情况,发现异常情况要立即停止作业,隐患未处理好之前不准施工。2、工作人员必须了解掌握吊装(卸)物料的重量、重心及几何形状等。3、起重机械、工具、卡具和绳索(绳套)等要按规定进行定期检查试验,每次使用前应由施工安全负责人进行一次认真的检查,不合格的不得使用,并做好检查记录。4、起吊
2、工具(手拉葫芦、卸扣)的承载力不得低于物料的1.5倍,绳索、吊点等(除手拉葫芦、卸扣)安全系数不得低于6倍,所有吊装钢丝绳必须使用6*19钢丝绳。5t以下的物料起吊按下表执行:物料重量选用手拉葫芦选用钢丝绳钢丝绳钩头插接标准1t2t12.5mm250 mm1t-2t3t15.5mm210 mm2t-3t5t18.5mm370 mm3t-5t10t或5t两个18.5mm双根370 mm对于5t以下物料也可使用大于22-86的链环进行起吊作业,连接螺栓不得小于M20;卸扣的选择按照手拉葫芦吨位标准进行选择。选用钢丝绳卡的规格必须与选用钢丝绳直径配套,钢丝绳卡使用时必须进行完好检查,发现滑扣及咬丝等
3、情况时不得使用,钢丝绳卡压板应在钢丝绳的工作段上,U形螺栓扣在钢丝绳的尾段上,钢丝绳卡不得在钢丝绳上交替布置,钢丝绳卡数量不少于3个,两绳卡的间距等于钢丝绳直径的6-7倍。5t及以上的物料起吊时,必须制定专门的安全技术措施,经审批合格后方可按措施施工。5、6*19圆股钢丝绳各直径破断拉力见下表:钢丝绳直径钢丝绳破断拉力总和不小于12.5mm8870千克力=8.87吨15.5mm13850千克力=13.85吨18.5mm19950千克力=19.95吨6、一律不准使用直径小于12.5mm以下的钢丝绳进行吊装或拉移。7、吊装所使用的钢丝绳套若采用插接方式,其插接距离不得小于绳径的20倍。8、起吊设备
4、时,必须找好起吊物料的重心,捆绑稳固后再起吊,起吊工具承载前必须检查吊点、起吊工具、绳索、绳具、被起吊物是否牢固可靠,确认无误后再继续起吊,起吊后物料严防摇摆、转动,索具与设备的接触处必须垫上软质材料严防滑动和损伤索具。9、在任何情况下,严禁用人体重量来平衡被吊运的物料,不得站在物料上起吊。进行起重作业时,严禁站在物料下方或物料因受外力运动的方向,严禁用手直接校正已被物料张紧的吊绳、吊具。10、被吊物料的活动部件必须固定牢固,吊点及吊装用具必须安全可靠。钢丝绳在物件上的绑扎点不得捆绑在有棱角的地方(或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棱角将钢丝绳剪断。吊点应选取在顶板完好的地点,起吊工具固定在锚杆(螺帽必须
5、上满丝)或锚索(必须使用锚索球紧固)上,严禁固定在钢梯或网等不可靠部件上。11、使用手拉葫芦起吊物料时,首先必须检查吊点强度和稳定性,利用搭架(三角架、龙门架)起吊物料时,必须指定专人绑腿和看腿。拉小链时应双手均匀用力,不得过猛过快。起吊物料一般不得中间停止作业,需悬空停留时,要将手拉小链拴在大链上或者固定在牢固位置,防止回链。12、吊装物料时禁止任何人在下面或附近逗留及通行,操作人员应站在安全位置,并设专人在安全位置观察吊点、起吊工具、绳索等受力情况,及时提醒操作人员,落实好监护制度。13、吊装(卸)完成后物料应放置稳固。物料存放的地点应平整坚实,物料叠放的应垫平,物料放置稳固。对重心高的设
6、备,应采取防摇动和防倾倒的措施后,方可拆除起吊工具和索具等。14、凡入井物料用人力(两人及以上)无法搬运时必须佩戴好吊装绳下放入井,否则严禁入井。15、禁止任何人在起重物料下面通过或停留。禁止任何人站在起重物料上。禁止人与物料一起吊运。起重现场应当设警戒线,并安排专人站岗警戒。16、起重前应选择顶板好的地点打眼固定钢丝绳绳套,眼深不得低于400mm,固定钢丝绳绳套必须使用合格的短扦子缓缓插入固定眼,并确保插入眼牢固可靠。17、严禁在锚钢梯、风水管路、带电运转机械设备、以及不坚固的建筑物或其他物体上固定滑轮、手拉葫芦等作为起重物料的支承点。18、起重工具必须经常检查,定期检修维护。手动葫芦、千斤
7、顶等检修后,必须做超载20%的试验,经试验合格后,方可继续使用,试验必须有记录,并有试验人的签字。19、 手拉葫芦的起重吨位必须明确、清楚,手拉葫芦使用前必须确保完好、可靠、灵敏,凡属不完好的手拉葫芦禁止使用。严禁双链改单链使用手拉葫芦必须进行编号管理,并将手拉葫芦使用情况、地点上报机电科。20、手拉葫芦必须有专人负责维修保养,定期检查,并建立档案。禁止任意拆卸、更换零部件;确须更换,应经机电科同意。21、起吊用、牵引、运输用的钢丝绳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必须报废:a) 钢丝绳被烧坏或断一股的。b) 钢丝绳表面被腐蚀或磨损达到钢丝绳直径40 %以上的。c) 受过死角擦扭,部分受压变形的。二、封车部
8、分1、对“四超”物料严禁使用矿车封车。2、平板车封车时,物料下须垫木墩、道木或平板车两头带堵头,且要牢固可靠、用木楔塞紧、严防松动。3、设备一律使用平板车运输(22kW以下电机、11kW以下水泵、5.5KW以下风机、手提开关,以及重量小于80kg以下的设备除外)。各种低压防爆开关,使用双股8#铁丝封住底角的方式封车,使用双根8#铁丝将开关顶部四角封车,并使用不少于一道40T(22*86)刮板链和封车器中间封车。重量符合规定的开关用矿车将设备正位向上位置运输。高防开关、液压支架、综机大型设备必须采用四条与之配套的硬螺栓与平板车连接的方式,辅助使用40T(22*86)刮板链条和封车器封车,不得少于
9、一道。4、钢管、轨道、皮带架、长梁、长度1.8米以上的单体支柱(或无法完全放入矿车内的单体支柱)必须用平板车或花车封车;不同规格的物料严禁混装,并采取防滑措施,必须使用40T(22*86)刮板链条和封车器封车。5、未破捆的胶带、滚筒和易滚落物料必须使用40T(22*86)刮板链条和封车器封车,不得少于两道。6、使用封车器封车时,必须配合使用22*86的链环,严禁与钢丝绳混合使用,且不得少于2道。封车器和链环配合使用时,将链环第二环整体放进封车器的钩头,使链环第一环起到限位阻挡作用,然后用封车器压紧。为防止在运输途中钩头与链环脱扣,严禁将钩头与第一环直接相挂钩。三、运输部分1、凡井口下放的物料必
10、须标明封车单位,副井口把钩人员对设备的封车情况认真检查,对封装车不符合要求的车辆严禁上下井。井下各把钩地点把钩人员对设备的封车情况同样认真检查,对封装车不符合要求的车辆严禁运输。2、运送“四超”即运送超重(3吨以上)、超高(1.4m以上)、超长(2m以上)、超宽(1.1m以上)大型设备材料必须使用平板车。3、运送物料时,开车前把钩工必须检查牵引车数、各车的连接和装载情况,对牵引车数超过规定、连接不良或装载物料超重、超高、超宽或偏载严重有翻车危险的严禁发出开车信号。4、坚持试下放制度:物件被下放至变坡点以下挡车栏上方时,停止下放,检查车辆确无问题后,方可打开挡车栏进行下放运输。5、运输时必须使用
11、符合规定的矿车连接装置、卸扣或专用绳套,禁止将专用车辆作为普通提升用车,下放四超物料时必须专钩单独下放。6、采用绞车运输时,其运送最大重量(包括车辆自重)必须符合下表规定:7、在同一斜巷中存在多种绞车、多种坡度运输的,必须按照最小绞车或最大坡度中最小运量核定运输量,严禁超重运输。8、在运送物料中,信把工、绞车司机听到异响、跳绳等不正常现象时,必须及时发出停车信号或停车,并立即察看现场。四、其它规定1、对于5T以下的物料吊装,使用钢丝绳及被运送物料的重心由各工区机电副区长或工区指定有丰富经验的人员负责把关。2、各工区运输时必须有一名经过培训的起重机工,并由工区指派一名管理人员分管该班组,并报机电科、安监处存档。3、各工区运料人员必须备齐、备足合格的起吊及封装用具。4、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必须制定专门安全技术措施。(1)提升超过箕斗或罐笼有效容积的物料时。(2)运输“四超”物料时。5、凡不执行以上规定一律按照三违进行处理,对责任人罚款200元,并挂罚区长100元。6、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以前关于封车、吊装、运输的管理规定同时废止。专心-专注-专业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