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社区居委会年终工作总结社区居委会和街道办事处的关系(五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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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2023年社区居委会年终工作总结社区居委会和街道办事处的关系(五篇)社区居委会年终工作总结 社区居委会和街道办事处的关系篇一 一、工作制度 1、居委会干部要实践“三个代表”努力学习和仔细贯彻党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喜爱居民委员会工作。 2、热心群众工作,虚心承受群众意见,大胆工作,努力为群众排忧解难。 3、班子内部团结合作,分工明确,责任到人,主任全面负责,其它成员帮助主任搞好本职工作。 4、实行坐班工作制,坚持每天上班两碰头,对于布置的工作按时完成,不得当面承受背后抵抗。 5、以身作则,事事走在群众前头,做群众的表率。 二、效劳承诺制度 1、社区居委会为社区成员供应各类效劳工程,应明确效劳
2、标准。 2、对居民反映的问题和要求,要急躁接待并实行承诺,明确办理时限和解决程度,建立意见箱,自觉承受社区成员的检查和监视。 三、居委会考核制度 1、居委会考勤由专人负责。 2、工作人员实行签到制,每天早晨8:30分之前签到,由专人负责保管签到簿,不按时签到者按迟到或旷工对待。 3、不管病、事假,需有书面请假条,逐级审批,请假半天,由主任批准,请假一天以上由街办分管部门负责人批准,主任请假由街办分管领导批准。 4、如因急事不能事先或当面请假者需向街办分管部门负责人请假,事后补办请假手续,否则按旷工处理。 5、每月累计病假不超过两天或事假不超过一天或迟到、早退累计不超过三次者均视为全勤,每月病假
3、超过两天或事假超过一天者,超一天扣发当日工资,每月迟到早退累计超过3次者,超1次扣10元,若全年病假连续超过一个月以上或累计超过2个月以上,事假累计一个月以上均按自动辞职处理。 6、街办主管部门不定期下居委会检查。如发觉问题,扣除目标责任书总分的10%。 7、每月10日各居委会将上月的考勤表加盖居委会公章后报街办分管部门存查。 四、居委会学习制度 1、居委会干部要坚持每周一下午的学习制度,学习内容应紧紧围绕当前的形势增加自身理论水平,政治觉悟和业务力量。 2、居委会干部学习由主任主持,要准时总结学习收获,沟通学习体会。 3、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的学风。理论学习要严密结合居委会工作的实际,并力求解决
4、详细思想问题和工作问题。 4、居委会要定期、不定期地组织居民学习,保证每月至少召开一次群众会,准时向群众宣 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传达上级党政机关重要文件精神,学习应坚持不懈做好记录。 五、居委会议制度 工作会议 1、居委会干部要坚持每天早、晚两碰头,沟通状况,安排工作,解决问题。 2、居委会主任主持,每周末、每月末组织小结本周(月)工作,安排下周(月)工作。开展批判与自我批判,把问题解决在基层,不上交街办。要求做简洁记录,做为每季、半年或年终工作考评依据。 3、例会制度,每月10日、20日、27日下午2:30分(遇节假日顺延推后)为办事处组织的居委会例会,全体居委干局部类参与,因事因病不能
5、参与,需先向街办分管部门请假,居委会干部参与街办会议要仔细做好记录,并准时做好传达贯彻工作,以便按时完成街办安排的各项工作任务。 4、考评会:居委会要严格根据目标治理责任书内容进展考核,由主任负责组织居委会其他干部搞好总结工作,参与街办目标治理的年终考评。 考评期间由居委会主任负责向街办书面总结汇报。 5、居民代表会议制度 (1)居民代表会议每半年召开一次,每次会议必需有2/3以上的代表到会,方可召开,特别状况下可随时召开。 (2)居民代表会由居委会主任主持。 (3)会上应提出本次会议的主要议题,会议议题由书记、主任在征求大家意见的根底上碰头提出,居民代表要畅所欲言,各抒己见,讨论打算社区工作
6、的重大事项,履行好社区成员代表大会职责。居委会要做好记录。 6、社区协协商事会制度 (1)社区协协商事会议每季召开一次,每次会议必需有2/3以上的委员到会方可召开,特别状况下可随时召开。 (2)社区协协商事会由居委会主任主持。 (3)会上应提出本次会议的主要议题,会议议题由社区居委会书记、社区主任、议事委员会主任在广泛听取社会各方面的反映,收集整理后提出,委员们畅所欲言,各抒己见,为社区工作出谋划策。同时,发动驻社区单位,本着“有钱出钱,有力出力”的原则,实现资源共享,共驻共建,居委会要做好记录。 7、社区居委会低保评审制度 (1)各社区居委会要成立低保评审小组。 (2)低保评审小组的成员要由
7、驻地单位代表、物业治理机构代表、居民代表及社区居委会主任、分管民政工作的委员及低保员组成,居委会干部参加人数不得多于3人,居民代表应占到50%以上。 (3)低保评审小组每月要召开一次会议,每季度要对申领低保的人员进展一次评议、审查。 (4)低保评审小组每季度要对低保户进展一次入户调查,调查收入及家庭变化状况。 (5)每季度的评审结果都要在居民区醒目位置张榜公布。 六、居委会财务制度 为了加强社区居委会财务治理,标准财务行为,提高理财水平,结合社区居委会实际,制定本制度。 1、居委会的全部收入全部上帐治理,社区居委会实行“钱帐分别,日清月结,工程审批,定期审计”的财务治理制度。 2、社区居委会的
8、全部财务活动必需遵守有关财政法规,行政法规和有关财务制度的规定。 3、严格执行资金支出审批制度。居委会的各项开支必需坚持主任“一支笔”审批制,100元以下由居委主任审批。100-500元由街办分管领导审批。会计出纳仔细负责制,每月向街办分管部门上报一次财务报表。 4、财务人员要严格收支手续,做到收有凭,支有据,仔细填写好各类报表,统一居委会的收支及经济活动状况建立健全帐簿。 5、居委会干部离任时,应承受有关部门的审计,并办理财务交接手续。 七、居委会档案治理制度 (一)社区居委会要将工作和各项活动中形成的各类资料实行综合治理,并配备档案专职人员。 (二)社区居委会的各门类资料按立卷归档,每年三
9、月份将上年的档案资料全部整理、归档。做到归档齐全、分类科学、整理标准、有目可查、存放有序、查找便利。 (三)档案要有原始记录,确保真实性,临时突击活动形成的文书资料,随时立卷归档,因特别状况漏记的要准时补记。 (四)实行各种爱护措施,确保档案资料不受损毁。 (五)坚持档案登记制度,档案人员工作变动时,必需妥当做好档案的交接工作。 八、居委例会治理制度 为加强居委例会治理,提高例会质量,做好上传下达工作,特制定此治理制度。 (一)例会时间,内容及请假制度 1、居委例会定为每月10日,召开由社区主任、分管民政的委员、社区低保人员、社区劳动保障员、社区综合效劳人员的例会。每月20日为社区主任参与的例
10、会,每月27日为全体社区干部参与的例会。(遇节假日顺延推后)召开,听取有关反映、汇报、宣传国家有关方针、政策、法规、传达上级指示精神安排部署工作。 每次例会下午二时三非常开会。 2、因故不能参与例会者应写出书面假条。一次不能参与的经街办分管部门批准,连续二次(包括二次)以上的需经办事处分管领导批准。 未经批准一次不参与例会的,扣发工资的10%,连续病休一个月或无故二个月不参与例会的,按自动辞职处理。 3、连续二次以上不参会者,年终不得参与评优。 (二)会议组织 1、通常状况下,例会由负责居委会治理的工作人员主持,治理人员要细心组织,加强治理,努力开好每次例会。每次例会前,办事处各办公室应与主持
11、人联系,说明要传达的主要事项,主持人应大致安排发言挨次。 2、主持人要提前到会,作好会前预备工作,并要为点名做好考勤工作。 3、每次例会的前半小时,为办事处各办公室发放文件、材料时间,为集中留意力,保证听会效果,会议过程中一律不得发放、承受、报送文件和材料。 4、开会时不得喧哗,交头接耳,要保持会场宁静,留意听讲,如有疑问,可举手提问或会后询问。 会议过程中要留意保持会场卫生,不得随地乱扔纸屑、杂物、乱吐痰等。落实制度责任人:分管居委会工作的副主任。 九、社区居委会居务公开制度 居务公开内容 1、政策公开、财务公开、办事程序公开 2、规划生育二胎审批状况公开 3、社区群众享受救济及最低生活保障
12、金状况公开 4、残疾人农转非状况公开 5、社区居委会开展工作责任目标,工资待遇公开 6、社区效劳网点收支状况公开 7、捐赠筹集资金及其它费用收缴状况公开 8、其它居民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重点事项公开 居务公开的时间和方式 公开的时间要准时,并应依据内容的性质,群众关怀的程度,区分不怜悯况,确定公开时间,有关政策法规,社区居委会进展规划,社区居委会干部现任目标,区居委会干部评议状况,计生工作等半年公开一次;最低生活保障状况及财务状况每季度公开,其它公开可视状况随时公开。 社区居委会年终工作总结 社区居委会和街道办事处的关系篇二 八、社区居委会 1.社区居委会的性质 1982年12月4日第五届全
13、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一百一十一条规定:“城市和农村居民按居住地区设立的居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委员会是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 其次条规定:“居民委员会是居民自我治理、自我教育、自我效劳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宪法明确了城市居民委员会的性质,居民。委员会不是一级政权组织和行政组织,它是具有一套组织系统的群众性自治组织,是我国城市居民群众在本居住地域内自己治理自己、自己教育自己、自己效劳自己的共同治理好本居住地区各项事务的组织,是人民群众直接收理自己事务的组织形式。 社区居委会的性质,使它既区分于国家政权机关,也区分于其他群众组织、民族自治
14、地方的自治机关。社区居委会与国家政权机关的区分在于:在我国,国家政权机关包括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社区居民委员会不是国家政权机关的任何一种,也不是国家政权机关的派出机关。 社区居委会与其他群众组织的区分是:在我国,有很多从事社会活动的群众组织,如总工会、共青团、妇联、青联等,社区居民委员会作为基层群众组织,和它们有肯定的共同之处,但在设立、任务、效劳对象、作用等方面却明显不同。社区居委会与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的区分是:依据宪法 规定,少数民族在聚居的地方实行民族区域自治。民族自治地方建立自治机关,行使自治权。自治机关除行使一般国家机关的职权外,还行使自治权,是国家政权机关的
15、组成局部,不同于社区居委会。 2.社区居委会的功能 与城市基层群众自治相类似的居民自治,在世界上其他国家也有,但是,中国的城市基层群众自治有自己的特色,详细表达在它的功能上。概括来说,城市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具有如下几方面的功能: (1)帮助功能 城市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即居委会,是基层群众性的自治组织,因而属于政权体系外的组织。但是,由于它是国家政权所没有触及到的基层社会的主要的自治组织,而且以中国共产党的基层组织为领导核心,所以,它的早期活动就很自然地被纳入到由国家政权主导的整个政治过程中,成为国家调控社会的重要帮助组织。最早由石家庄提出的“二级政府,三级治理,四级落实”的城市治理体制,就是基于
16、这样的现实而形成的。居委会的帮助功能主要表达在帮助政府宣传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维护居民的合法权益,教育居民依法履行应尽的义务,爱惜公共财产,开展多种形式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立活动;帮助人民政府或者它的派出机关做好与居民利益有关的公共卫生、贫困救助等工作。 (2)自治功能 从根本意义上讲,中国城市基层群众自治不是从社会直接进展起来的,而是国家政权建立和制度设计的产物。所以,这个群众性的自治组织,一开头就是作为与国家政权体系有深刻内在联系的组织而存在的,其性质、组织样式和制度形态都是由国家设计和确定的,从而打算了其性质,即其所具有的帮助功能是其存在和进展的前提。但是,依据宪法和法律规定,
17、居委会是自治性的组织,自治是该组织的本质属性,详细表达为居委会所具有的自治性和自治功能。这也就意味着居委会所担当的帮助功能应以居委会的自治性和自治功能的发挥为根底。依据组织法,居委会的自治功能表达为自我治理、自我教育和自我效劳上,而这些功能的自治性是以居委会由居民选举产生、其工作由居民担当以及承受居民监视为前提的。 (3)协调功能 协调功能既是政治功能的一局部,同时也是自治功能的一局部,我们之所以将其独立出来强调,是由于居委会的这方面 功能对中国社会具有特别的意义。长期的规划经济和政府主导型的进展模式,使中国的国家与社会关系形成“强国家,弱社会”的格局,社会中具有自主地位的权威性组织进展有限,
18、于是居委会就成为基层社会最重要的权威性组织,自然而然地担当起协调各种关系和冲突的使命。居委会协调的主要关系有:居民与政府的关系、居民与单位之间的关系、居民之间的关系、家庭内部的关系。其中在调解民间纠纷方面,居委会中的“人民调解委员会”起了非常重要的作用。 (4)治保功能 居民委员会组织法明确规定在居委会下设治安保卫委员会,其任务是帮助维护社会治安。早在1952年,由当时的政务院批准,公安部公布了治安保卫委员会暂行组织条例,1980年又重新公布了这一条例。条例规定,治安保卫委员会是群众性的治安保卫组织,在基层政府和公安保卫机关的领导下进展工作。这个功能使居委会成为保障社区安全的重要的组织力气。
19、3.社区居委会的机构设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居民委员会依据需要设人民调解、治安保卫、公共卫生等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可以分设若干居民小组,小组长由居民小组推选”。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及中办23号文件精神,社区居委会通常是指社区居委会及其下属各工作委员会和居民小组,它构成了完善的社区居委会组织体系。社区居 委会受社区成员代表大会的托付,处理社区的日常工作。社区居委会由社区居民选举产生,代表居民群众利益,依据社区居民会议的打算和授权依法办理群众自己的事情。社区居委会下设的各工作委员会在社区居委会的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居民小组是社区居委会组织系统中最根底的
20、组织,社区居委会和各工作委员会的打算,都要通过居民小组去落实。社区居委会、各工作委员会和居民小组共同构成了城市群众自治组织系统,各工作委员会是社区居委会的工作机构,必需对社区居委会负责;居民小组是联系居民的最基层单位,应仔细完成社区居委会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准时反映居民的要求。 4.社区居委会的改革 居民自治体制改革就是要建立起符合时代要求的新型居民自治治理体制,形成政社分开、居民积极参加、兼职与专职工作相结合的新局面。 目前全国社区居委会建立了新的社区自治组织体系。一是建立了社区成员代表大会即“决策层”。社区成员代表大会由社区居民和社区单位的代表组成,每年定期召开会议,争论打算社区的重要事项
21、,包括选举社区工。二是建立了社区居民委员会即执行层,社区居民委员会由社区成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执行社区成员代表大会所作的每一项打算。三是建立了社区协协商事委员会即“议事层”。协协商事季员会由社区内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知名人士、居民代表、单位代表等有关方面人员组成,行使对社区事务的协商、议事职能,有权对社区居民委员会的工作提出建议和进展监视。四是组建了新的社区党组织即“领导层”。在这个层面上,有社区党委、社区党总支和社区居民区党支部。同时,还建立了由楼、院长、单元组长、居民代表、社区志愿者等组成的组织工作网络。 社区居民委员会的性质即基层性、群众性和自治性,打算了社区居民委员会在居民自治中的主
22、体地位,它仍旧是居民自治的主要组织载体。问题是在传统的居民自治体制下,居民委员会几 乎担当了全部“非自治性”任务。党组织的地位也没有明确规定,一方面导致了党组织过多地纠缠于详细事务,另一方面党在基层社会的任务如宣传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皆由居民委员会代行;政府治理重心的下沉导致居民委员会成为事实上行政治理的末梢,政府的需要而不是居民的需求成了居民委员会的主要推动力。社区党支部核心地位的加强以及社会工的建立,在体制上理清了居民委员会的职责,使得居民委员会担当的非本职工作尽快剥离出去,进而能够更为集中地关注居民自治的自身进展。 党组织建立在居委会上为居委会的活动供应了一个良好的宏观基层社会环境,从而
23、使得居民委员会能够更好地关注自己的建立,成为真正的基层性群众自治组织。突出居民委员会的组织载体地位还表达在它的内部制度建立和运行机制上:全 国社区居委会在制度建立上,建立、健全居民代表会议、居民会议等各种会议制度,并建立了必要的接待制度、走访制度,财务、审计制度,在居民委员会的主导下设立了居民小组、志愿者队伍等组织;在运行机制上,着重于完善居委会的选举机制,在居民委员会由居民会议、居民代表会议选举产生并受其监视,转变传统的考核机制,取消一些行政性的以居委会为单位的考核内容和考核指标,考核主体是居民,以居民的满足度作为考核居委会工作实绩的标准,表达了居民委员会产生过程中的群众性、自治性。 从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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