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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2023年X镇“小散乱污”、高耗能、高污染企业排查整治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终生态文明思想,根据XX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XX市“小散乱污”、高耗能、高污染企业排查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等文件要求,对全镇“小散乱污”、高耗能、高污染企业开展全面彻底排查,摸清底数、建立台账,依法依规分类处置,不折不扣抓好中心生态环境爱护督察反应问题整改工作,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本方案所指的“小散乱污”、高耗能、高污染企业是指不符合产业政策、当地产业布局规划,超能耗不达标、污染物排放不达标,以及土地、环保、应急、市场监管等手续不全的企业。“小”:指小作坊、小加工厂、小企业。“散”:指不符合当地产业布局规划、
2、主体功能规划、城乡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以及应进未进工业园区的企业。“乱”:指不符合产业政策、未批先建、应办而未办有关手续的企业。“污”(高污染):指无污染防治设施或污染防治设施不完备、不能对产生的污染物进展有效收集、无组织排放严峻的企业,污染防治设施不具备达标排放力量的企业,不能实现稳定达标排放的企业。“高耗能”:是指超能耗整改不达标的企业。 一、工作目标 根据属地治理及各部门责任分工原则,全面排查摸清全镇“小散乱污”、高耗能、高污染企业实际状况,以“关停取缔、限期搬迁、停产整治”为主要方式,依法依规开展“小散乱污”、高耗能、高污染企业排查整治工作。应于2022年X月30日前,全面完成全镇“
3、小散乱污”、高耗能、高污染企业排查整治工作,举一反三,形成长效,不折不扣抓好中心生态环境爱护督察反应问题整改。 二、责任分工 各村(居)场是辖区内“小散乱污”、高耗能、高污染企业排查的责任主体和实施主体,要严格根据全镇“小散乱污”、高耗能、高污染企业排查工作部署安排,建立健全排查机制,根据时间节点要求,依法依规全面开展排查工作。镇工业办、环保站、市场监管所、自然资源所、水管所、派出所、供电所是本次“小散乱污”、高耗能、高污染企业整治的责任主体和实施主体。各村(居)场应于2022年X月27日前完成辖区内“小散乱污”、高耗能、高污染企业排查工作,摸清底数,建立台账,形成问题清单。 三、工作任务 第
4、一阶段:制定全镇“小散乱污”、高耗能、高污染企业排查整治工作方案,部署开展新一轮“小散乱污”、高耗能、高污染企业排查整治工作。 其次阶段:组织对全镇“小散乱污”、高耗能、高污染企业开展拉网式排查,摸清底数、建立台账,做到不留死角排查无遗漏。各村(居)场要对辖区内“散乱污”企业开展拉网式动态排查,全面摸清“小散乱污”、高耗能、高污染企业名单,根据“工程化、清单化、表单化”的要求,建立排查工作台账【详见附件1XX镇各村(居)场“小散乱污”、高耗能、高污染企业排查统计表】,由各村(居)场挂钩领导、工作队长、书记、主任签字、盖章后报镇工业办。(完成时限:2022年X月27日前) 第三阶段:镇工业办及各
5、职能部门要对排查出来的“小散乱污”、高耗能、高污染等违法排污企业开展整治,通过实行关停取缔、限期搬迁、停产整治等措施进展分类处置,细化时间节点、明确整治时限和责任人,对环境污染严峻且整改无望的,依法责令停业、关闭。催促企业在固定的时限内自行撤除设施、去除原料; 对于超过时限或拒不订正的,依法实行断水断电、去除设备等措施;对无视政策和法律,蛮不讲理,无理取闹的,依法予以严峻打击;对涉嫌阻碍公务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同时,建立部门信息共享、问题移交、处理督办工作机制,对群众反映剧烈和历史遗留的突出问题开展集中攻坚,建立健全长效监管机制,杜绝外表整改、敷衍整改、虚假整改现象再次发
6、生。(完成时限:2022年X月30日前) (1)关停取缔类。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当地产业布局规划,土地、环保、应急、市场监管等手续不全,对环境污染严峻且整改无望的,将依法赐予一律关停取缔,做到“两断三清”(即断水、断电、去除原料、去除产品、去除设备)。 (2)限期搬迁类: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具备相关审批手续,属于历史遗留或行业性问题的,应制定综合整治方案,限期完成搬迁。 (3)停产整治类。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当地产业布局规划、城乡用地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能在原址通过办理相关手续、进展技术改造升级、建立和完善污染防治设施,实现污染物有效处理和达标排放的,先停后治进展升级改造,并纳入日常监管
7、。 第四阶段:根本完成“小散乱污”、高耗能、高污染企业的排查整治任务,依据日常执法监管发觉的问题,进一步补充完善相关整改措施,稳固已有成效,全力冲刺整改,确保不留死角、不留盲区。(完成时限:2022年X月30日前) 第五阶段:全面完成“小散乱污”、高耗能、高污染企业的排查整治工作,汇总形成排查整治工作报告。(完成时限:2022年X月31日前)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协调。各村(居)场应落实排查职责,于X月27日前将附表1上报镇工业办,之后发觉一起上报一起,形成排查长效机制,并应积极协作各相关部门的综合整治活动。 (二)强化联合执法。镇工业办、环保站、市场监管所、自然资源所、水管所、派出所、供电所等部门应有效整合执法资源,强化联动执法,催促企业严格落实生态环境、应急安全、市场监管、自然资源、规划、能耗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建立对“小散乱污”、高耗能、高污染企业动态排查整治、联合执法、举一反三、协同推动的长效机制,发觉一起整治一起,严防已取缔“小散乱污”、高耗能、高污染企业异地转移和死灰复燃。 (三)开展督导检查。市“小散乱污”、高耗能、高污染企业整治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将不定期对我镇进展督导检查,请各村居场做到不虚报、瞒报、漏报、迟报等现象,各相关部门按时按要求做好整治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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