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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2023年起重机安全管理规定起重设备监督管理规定(五篇)起重机安全治理规定 起重设备监视治理规定篇一 第一条 起重机械系指桥式起重机、门式起重机、装卸桥、缆索起重机、汽车起重机、轮胎起重机、履带起重机、铁路起重机、塔式起重机、门座起重机、桅杆起重机、升降机、电葫芦及简易起重设备和帮助用具(如吊篮)等,不包括浮式起重机、矿山井下提升设备、载人起重设备和石油钻井提升设备。 其次条 新购置的起重机械,其生产厂家应是政府主管部门颁发具有资质的专业制造厂,其安全、防护装置必需齐全、完备,具有产品合格证和安全使用、维护、保养说明书。 第三条 设计、制造、改制、修理、安装、撤除起重机械(包括临时、小型起重
2、机械),需由取得政府部门或其授权机构颁发许可证的单位进展。改造、安装后的起重装备,应取得当地政府相关部门颁发的使用许可证后,方可使用。 第四条 起重作业按起吊工件重量划分为三个等级,大型:_吨以上;中型:40_吨;小型:_吨以下。各类起重机械,应由设备治理部门负责建立台账,使用单位建立技术档案。 第五条 自制、改造和修复的吊具、索具等简易起重设备,必需有设计资料(包括图纸、计算书等),并应有存档资料。施工过程中应严格根据图纸进展,经具有检验资质的机构检验合格前方可使用。 第六条 安全治理 1.使用单位应根据国家标准规定对起重机械进展日检、月检和年检。对在检查中发觉问题的起重设备,应进展检修处理
3、,并保存检修档案; _起重指挥人员、司索人员(起重工)和起重机械操作人员应持有国家政府颁发的、有效的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后,方可从事指挥和操作; 3.在进展大型起重作业前,直属企业安全监视治理部门应对施工方案、施工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进展审查。 第七条 起重作业前应进展以下工程的安全检查 1.安全监视治理部门应对从事指挥和操作的人员进展资格确认; _对起重机械和吊具进展安全检查确认,确保处于完好状态; _对安全措施落实状况进展确认; _对吊装区域内的安全状况进展检查(包括吊装区域的规划、标识、障碍); 5.核实天气状况。 第八条 作业中安全措施 _起重作业时必需明确指挥人员,指挥人员应佩戴明显的标
4、志; _起重指挥必需按规定的指挥信号进展指挥,其他作业人员应清晰吊装方案和指挥信号; _起重指挥应严格执行吊装方案,发觉问题应准时与方案编制人协商解决; 4.正式起吊前应进展试吊,试吊中检查全部机具、地锚受力状况,发觉问题应先将工件放回地面,故障排解后重新试吊,确认一切正常,方可正式吊装; 5.吊装过程中,消失故障,应马上向指挥者报告,没有指挥令,任何人不得擅自离开岗位; _起吊重物就位前,不许解开吊装索具。 第九条 起重操作人员应遵守以下规定: 1.按指挥人员所发出的指挥信号进展操作。对紧急停车信号,不管由何人发出,均应马上执行; 2.当起重臂、吊钩或吊物下面有人,吊物上有人或浮置物时不得进
5、展起重操作; 3.严禁使用起重机或其他起重机械起吊超载或重量不清的物品和埋置物体; 4.在制动器、安全装置失灵、吊钩防松装置损坏、钢丝绳损伤到达报废标准等状况下制止起重操作; 5.吊物捆绑、吊挂不牢或不平衡而可能滑动、吊物棱角处与钢丝绳之间未加衬垫时不得进展起重操作; 6.无法看清场地、吊物状况和指挥信号时,不得进展起重操作; _起重机械及其臂架、吊具、辅具、钢丝绳、缆风绳和吊物不得靠近凹凸压输电线路。必需在输电线路近旁作业时,必需按规定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不能满意时,应停电后再进展起重作业; 8.在停工或休息时,不得将吊物、吊笼、吊具和吊索悬吊在空中; 9.在起重机械工作时,不得对起重机械进
6、展检查和修理。不得在有载荷的状况下调整起升、变幅机构的制动器; 10.下放吊物时,严禁自由下落(溜)。不得利用极限位置限制器停车; 11.用两台或多台起重机械吊运同一重物时,升降、运行应保持同步;各台起重机械所承受的载荷不能超过各自额定起重力量的_%; 12.遇_级以上大风或大雪、大雨、大雾等恶劣天气时,不得从事露天起重作业。 第十条 司索人员应遵守以下规定: 1.听从指挥人员的指挥,并准时报告险情; 2.依据重物的详细状况选择适宜的吊具与吊索;不准用吊钩直接缠绕重物,不得将不同种类或不同规格的吊索、吊具混在一起使用;吊具承载不得超过额定起重量,吊索不得超过安全负荷;起升吊物,应检查其连接点是
7、否坚固、牢靠; 3.吊物捆绑应牢靠,吊点和吊物的重心应在同一垂直线; 4.制止人员随吊物起吊或在吊钩、吊物下停留;因特别状况进入悬吊物下方时,应事先与指挥人员和起重机司机(起重操作人员)联系,并设置支撑装置,不得停留在起重机运行轨道上; 5.吊挂重物时,起吊绳、链所经过的棱角处应加衬垫;吊运零散的物件时,应使用特地的吊篮、吊斗等器具; 6.不得绑挂、起吊不明重量、与其他重物相连、埋在地下或与地面和其他物体冻结在一起的重物; _人员与吊物应保持肯定的安全距离,放置吊物就位时,应用拉绳或撑竿、钩子帮助就位。 第十一条 起重作业完毕,作业人员应做好以下工作: 1.将吊钩和起重臂放到规定的稳妥位置,全
8、部掌握手柄均应放到零位,对使用电气掌握的起重机械,应将总电源开关断开; _对在轨道上工作的起重机,应将起重机有效锚定; 3.将吊索、吊具收回放置于规定的地方,并对其进展检查、维护、保养。 _对接替工作人员,应告知设备、设施存在的特别状况及尚未消退的故障; _对起重机械进展维护保养时,切断主电源并挂上标示牌加锁。 起重机安全治理规定 起重设备监视治理规定篇二 起重设备安全治理规定 范围 本规定规定了起重设备从申请购置到报废后处理整个过程的治理要求。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内已列固定资产的起重设备。标准性引用文件 以下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但凡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全部的修改
9、单(不包括订正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但凡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国务院373号文 特种设备安全治理条例 职责与分工 3.1 设备动力部负责起重设备的选型、资产治理、定期检验、大修及起重设备立顶、安装与交验的责任部门。 3.2 安环部负责对起重设备的安全监察、检查。 3.3 商务部为起重设备的选购部门。 3.4 使用单位负责起重设备的日常使用,日常检查、保养工作。 3.5 综合部负责组织起重设备相关操作人员的培训。治理内容与要求 4.1 起重设备的前期治理 4.1.1 设备动力部依据公司规划的要求或需求单位的申请报告,编写立项报告,报公司审批。 4.1.2 商务部
10、接到批准单后,会同设备动力部等部门与有资质设计、制造、安装起重设备的单位进展商务谈判并签定合同。 4.1.3 安装、大修、改造起重设备前(大修、改造起重机的备案手续同安装新起重机一样),设备动力部负责持有关资料,到市技术监视局备案。备案时,需持以下资料: 1)中文使用说明书、产品合格证和型式试验报告(必要时); 2)安装、大修、改造起重设备的施工工程合同; 3)工程施工单位的起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保养资格证; 4)施工方案及其安全防护措施; 5)使用单位和安装、大修、改造工程担当者的名称、地址、邮政编码、法定代表人与负责人的联系电话等通讯资料。 4.1.4 起重设备安装完成后,设备动力部应组织使
11、用单位、安环部、质管部、安装制造单位等相关人员到现场对起重设备进展组织交验,并出具自检报告书。然后,由设备动力部向市技术监视局申请验收检验 4.1.5 起重设备验收合格后,安装制造单位必需将起重设备使用说明书、产品合格证、型式试验报告等有关技术文件和资料移交给设备动力部,并存入设备档案。 4.1.6 新增起重设备在投入使用前,必需到市技术监视局办理注册登记手续。 4.2 起重机的日常治理 4.2.1 使用单位是起重设备日常使用、检查、保管、保养、维护的责任单位,使用单位应催促操作人员严格根据操作规程进展操作,严禁超负荷使用起重设备;若有特别状况,必需经设备动力部、安环部和主管吊装的总负责人的书
12、面认可,并超载在10%以下,方允许吊装。 4.2.2 设备动力部为公司起重设备的修理保养检查工作的责任部门,根据特种设备的治理规定,定期对每台起重设备进展检查、维护保养。 4.3 起重机的大修与改造 起重设备的大修与改造的相关工作与新建起重机的治理一样。 4.4 培训 综合部负责定期组织相关人员的培训,并与上级相关部门联系办理相关证件等事宜。 4.5 起重机的报废 当起重设备到达报废标准时,使用单位应提出起重设备的报废申请报设备动力部,设备动力部依据实际状况赐予处理。起重设备报废后,应准时办理注销手续。报废的起重设备不允许无偿或有偿转让他人使用。 起重机安全治理规定 起重设备监视治理规定篇三
13、丹东市建筑施工塔式起重机 劳动用工状况调研报告 依据市农夫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塔吊行业劳动用工状况书面调研的通知要求,我们对我市建筑施工现场塔式起重机使用、租赁和用工状况开展了摸底,现将状况报告如下: 一、我市建筑塔吊设备总体状况 截止目前,我市取得备案证书的建筑塔吊764台(东港市212台,凤城市206台,宽甸县35台,市内四区311台)。建筑施工现场在用塔吊数量为364台,从事塔吊行业劳动者约1800人次。 二、建筑施工塔吊租赁企业总体状况 我市现有建筑施工塔吊租赁企业112家,均为私有制企业(有限责任公司),其中专营建筑施工塔吊租赁企业28家,房屋总承包单位兼营租赁企业84家。从
14、事建筑施工塔吊作业特种作业人员1019人,其中建筑施工塔吊司机513人,建筑施工塔吊安拆人员277人,建筑起重机械司索信号工229人。以上人员均与使用塔吊设备企业及塔吊租赁企业签订了劳动合同,并实行固定用工和临时用工两个方式。 三、对建筑施工塔吊安全监管状况 根据法律法规规定,我市建筑起重机械实行属地治理。各县(市)区城建局或其托付建立安全监管机构对属地企业及在建施工现场建筑塔吊使用、安拆等进展监管。今年针对重点时期、重 点部位开展了一系列的建筑起重机械设备专项整治活动,尤其是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办理安拆告知和使用登记状况进展了专项整治。我市进入汛期以来,又对建筑起重机械设备进展了拉网式排查,准时
15、消退安全隐患,确保我市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安全度汛。 四、存在的主要问题 1.建筑施工塔吊从业人员流淌性较大,而且大多数从业人员与使用塔吊设备企业实行临时用工方式,建立安全监管部门对从业人员的就业形式底数无法精确掌控,且建筑用工治理不在安全站职责范畴。 2.塔吊租赁企业的租赁行为不在建立安全监管机构治理,建立系统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也没有对塔吊租赁企业的约束手段。 五、工作意见和建议 1.我市建筑施工起重设备安全治理工作已全部下放到各县(市)区建立行政主管部门,建议将此文件下发到各县(市)区政府或建立行政主管部门进展调研。 2.根据工作职责,我们只对建筑施工现场在用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安拆和使用
16、过程进展监管,建筑起重机械设备的租赁行为不在工作职责范围内,因此对专营建筑起重机械租赁企业的详细状况了解不详,建议对租赁行为主管部门进展调研。 丹东市建立安全监视站 2023年8月2日 起重机安全治理规定 起重设备监视治理规定篇四 起重吊索具安全治理规定 一、总则 为了削减起吊、索具的损伤,防止起吊索具、吊具在使用中消失断裂,预防发生人身事故和财产损失,确保起重作业安全,特制定本制度,适用于迁钢公司各单位对吊钩、抓斗、夹钳平衡梁、钢板钩、钢板卡、电磁吸头卡环、移动式钢丝绳、尼龙绳、吸盘、吊链、吊带等使用及维护。 二、治理、使用单位职责: 1、设备部是吊、索具设备的归口治理部门。 2、各使用单位
17、是吊、索具设备治理、使用、维护、检查、报废过程的直接安全治理单位。 三、吊、索具的使用、维护治理 1、操应依据起吊的重量或重物的形状合理选择吊索具。 2、操应在使用前对吊索具进展检查,确认无误后才能进展使用,各单位吊、索具每天进展检查并有记录。 3、起吊大型重物时必需先试吊,离地不得高于0.5m,经检查确认稳妥前方可起吊运行。 4、吊、索具设备不等随便乱扔。使用后应准时存放于专用的固定支架上,不得超负荷使用。索具应定期进展涂油、保养。尼龙、纤维吊带等不准与钢丝绳混放,保持无油、水污染。 5、各单位使用的吊、索具必需具备出厂合格证书、各单位不得使用无生产资质厂家的产品。否则后果自负。 6、各单位
18、应建立健全吊、索具的治理台账,详细内容包括额定起重量、生产编号、制造日期、生产厂名称、规格型号等内容。 7、依据生产实际制定相应的吊、索具安全治理方法,对在用吊、索具全面登记,建立吊索具明细卡。在每套吊、索具上挂铭牌,标有索具的名称、型号、额载、投入使用日期等内容。加强吊索具的日常安全治理、做到专人治理、专人使用、定点存放、定期检验、准时报废,并做好吊索具的维护与保养工作。 8、各单位吊、索具的治理部门应对现场使用的吊、索具使用状况进展检查,发觉有老化、断股、撕裂等现象时应马上停顿使用,并准时通知相关部门办理报废手续,不得以任何理由复用。 9、尼龙吊带只能吊运光轴,严禁吊运带有棱角的物体。吊带
19、的安全使用,吊带在工作时,不准拖拉,以防损坏吊带; 吊带不准打结使用,承载时不准转动货物使吊带打拧;不要使用没有护套的吊带吊装有尖角、棱边的货物,以防损伤吊带;不允许长时间悬吊货物;不要把吊带存放在有明火或其它热源四周,也应留意避光保存;要定期清洗吊带。 10、新购置的吊、索具设备使用单位应提出要求,在不影响使用的状况下将索具挂牌,标明相关参数。便于检查标准治理。 四、报废标准 一、钢丝绳报废标准:当有以下状况时,钢丝绳应当报废。 (1)当外层钢丝磨损达_%,应予报废。 (2)磨损引起钢丝绳相对于公称直径减小达_%,即使未发觉断丝,也应马上报废。 (3)钢丝绳消失可用肉眼观看到的外部钢丝的腐蚀
20、,当外表消失腐蚀深坑,钢丝相当松弛,应马上报废。 (4)存在任何内部腐蚀的迹象,经过对钢丝绳内部检验,确认有严峻的内部腐蚀,应马上报废。 二、吊钩的报废标准: 1、吊钩有裂纹; 2、危急断面磨损达原来尺寸的_% 3、开口度比原来尺寸增大_% 4、扭转变形超过10度 5、危急断面或吊钩部产生塑性变形 注:吊钩上的裂纹或磨损不能进展焊接处理。 三、当吊带消失以下状况之一时应报废 1、织带(含爱护套)严峻磨损,穿孔、切口、撕断。 2、承载接缝开放、缝线磨断。 3、吊带纤维软化、老化、弹性变小、强度减弱。 4、纤维外表粗糙易于脱落,吊带消失死结。 5、吊带外表有过多的点状疏松、腐蚀、酸碱烧损以及热熔化
21、火烧焦。 6、带有红色戒备吊带的戒备暴露。 定义: 吊、索具:用于连接起重物体的吊具和索具的总称。 吊具:起重吊运作业的刚性取物装置(吊钩、抓斗、夹钳平衡梁、钢板钩、钢板卡、电磁吸头卡环等)。 索具:起重吊运物品时系钩挂在物品上具有挠性的组合装置(钢丝绳、钢丝扣、起重链条、化纤绳带等。) 起重机安全治理规定 起重设备监视治理规定篇五 起重设备安全操作规程 一、起重的使用、治理和保养,由厂长负责,运行吊车必需指派有特种设备操作证的人操作。 二、使用前应认真检查电机是否缺油;滑轮是否在轨道上、有否磨损;钢丝绳是否有毛刺、断股等现象;吊钩有无裂纹;电源是否缺相等。 三、起吊重物时应保持水平,起重绳应保持垂直;不得将重物长时间悬吊在空中运行;起重设备下方不得有人行走或停留;大车行走时留意左右行程极限,严禁行程超限撞击电机。 四、钢丝绳在卷扬机上排列整齐,工作时不行放尽,严禁利用吊钩载人。 五、操作人员在吊运工作时,应精神集中不得与别人闲谈。 六、捆绑、吊运具有锋利边缘的物体时,须用木板等软料垫好,防止钢丝绳被克断。 七、使用完毕后准时断电,行车停在防雨篷内,操作器放在指定位置。 八、遇雷雨、大风天气或夜间照明缺乏能见度较差时不得启动吊车。 九、检修时应将吊钩垂放在地面,并切断电源,未经允许不得擅自爬吊车轨道或私自翻开配电箱、操作器。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