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重庆乡村医生退休待遇新政策.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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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2023年重庆乡村医生退休待遇新政策 各区县(自治县)卫生计生委、财政局、人力社保局,两江新区社发局、财政局,万盛经开区卫生计生局、财政局、人力社保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立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2313 号)和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立的实施意见(渝府办发20231 号)精神,健全乡村医生养老和退出机制,提高乡村医生队伍整体效劳力量,更好地为农村居民供应安康效劳,经市政府同意,现就离岗乡村医生养老和医疗补助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补助范围 1965年6月26日至2023年10月7日,在重庆市辖区内村卫生室连续从事乡村医生工作满1年(含
2、1年)以上,且持有有效的乡村医生执业证明材料,离开乡村医生岗位后未被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录(聘)用为正式工作人员的原乡村医生。户籍迁移到市外的也纳入补助发放范围。 二、认定方法 根据“区县负责、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全面精确”的工作原则,实行“原始材料证明与组织查证相结合”的认定方法,由各区县(自治县)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负责离岗乡村医生的身份及效劳年限认定。 (一)身份认定 1.持有卫生计生行政部门颁发的“四证”(乡村医生执业证书、执业(助理)医师证书、赤脚医生证、卫生员证)之一;2.区县(自治县)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或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效劳中心)有从事乡村医生工作档案记载的.。 符合以上两个条件
3、的人员,均纳入本次离岗乡村医生身份认定的范围。符合其中条件之一的,经无利益关系的本村或邻村同期乡村医生、原执业所在地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效劳中心)同期工作人员、原执业所在地村委会(居委会)同期干部至少3 人以上证明,并在本乡镇(街道)和所在村委会(居委会)公示无异议后,可纳入本次离岗乡村医生身份认定的范围。 (二)效劳年限认定 效劳年限认定范围为1965 年6月26日至2023年10月7日期间,且连续效劳满1年(含1年)以上,不同时段、不同村卫生室效劳的实际时间可以累加,累计尾数缺乏1年的按1年计算。 (三)审核认定程序 1.个人向原执业所在地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效劳中心)提交重庆市离岗乡村医生养老和医疗补助申请表(见附件 1)并附相关原始证明材料。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效劳中心)对个人申请进展初审。个人提出申请的截止时间为2023 年6月30 日,逾期不再受理。 2.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初审名单进展复审,并在本乡镇(街道)和申请人原执业所在村(居委)同时张榜公示不少于 10 个工作日。 3.公示完毕后,由区县(自治县)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对上报的名单进展审核。 4.经区县(自治县)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审核后,报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审定。审定后,报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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