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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承揽合同纠纷的管辖是怎样的承揽合同纠纷的管辖1 加工承揽合同,以加工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但合同中对履行地有商定的除外。合同履行地应为合同规定义务履行的地点。加工承揽合同主要是以承揽方依据定作方的特定要求完成加工生产任务为履约内容的,承揽方履约又是以使用自己的设备、技术,人力为前提条件的。因此,加工承揽方所在地应为合同规定义务履行的地。 承揽合同纠纷的解决方式2 合同纠纷的解决方式一般有协商、仲裁、诉讼,作为具体的合同形式之一的承揽合同纠纷,因合同签约地与履行地可能不太一样,那么,在实践中有哪些方式可以解决承揽合同纠纷呢? 承揽合同,是指当事人一方按他方的要求完成确定工作,并将工作成果交付他方,
2、他方接受工作成果并给付酬金的合同。提出工作要求,按商定接受工作成果并给付酬金的一方是定作人;按指定完成工作成果、收取酬金的一方是承揽人。 承揽合同发生纠纷时,当事人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可向合同管理机关申请调解、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承揽合同纠纷的解决方式共有四种:协商、调解、仲裁和诉讼。 第一、协商解决 就是承揽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在合同纠纷发生后,通过相互协商,达成协议,确立纠纷解决的方法、步骤及各自担当的民事责任,最终解决合同纠纷。双方协商的基础是国家一系列有关法律、法规;其前提是双方的公正、自愿。在此条件下,双方本着实事求是、相互谅解的态度,达到求大同存小异,使分歧
3、顺当得到解决。争议双方在协商不能达到看法统一时,可以向合同管理机关申请调解,或者依据合同中的仲裁条款或事后达成的仲裁协议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其次、仲裁解决 指争议双方依据争议发生前或争议发生后达成的协议,自愿将争议交给第三者作出裁决,双方对裁决必需执行的一种解决争议的方法。是我国解决合同争议的一种重要法律制度。 第三、诉讼解决 诉讼就是当事人将争议提交人民法院解决,人民法院在检察院的监督下,解决该争端的一切活动。诉讼包括起诉、审判和执行三个阶段。 当事人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可以依据仲裁协议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涉外合同的当事人可以依据仲裁协议向中国仲裁
4、机构或者其他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当事人没有订立仲裁协议或者仲裁协议无效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应当履行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仲裁裁决、调解书;拒不履行的,对方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执行。 加工承揽合同,以加工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但合同中对履行地有商定的除外。承揽人应当依据定作人的要求保守隐秘,未经定作人许可,不得留存复制品或者技术资料。 加工承揽合同3 承揽方:_ 地址:_邮码:_电话:_ 法定代表人:_职务:_ 定作方:_ 地址:_邮码:_电话:_ 法定代表人:_职务:_ 定作方托付承揽方加工_,经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加工成品 其次条加工成品质量要求 第三条原材料的
5、供应方法及规格、数量、质量 1.(用承揽方原料完成工作的),承揽方必需依照合同规定选用原材料,并接受定作方检验。承揽方隐瞒原材料的缺陷或者用不符合合同规定的原材料而影响定作质量时,定作方有权要求重作、修理、削减价款或退货。 2.(用定作方原材料完成工作的,应当明确规定原材料的消耗定额)。定作方应按合同规定的时间、数量、质量、规格供应原材料,承揽方对定作方供应的原材料要按合同规定准时检验,不符合要求的,应立刻通知定作方调换或补齐。承揽方对定作方供应的原材料不得擅自更换,对修理的物品不得偷换零部件。 3.交(提)原材料等物品日期计算,参照第七条规定执行。 第四条技术资料、图纸供应方法 1.承揽方在
6、依照定作方的要求进行工作期间,发觉供应的图纸或技术要求不合理,应当准时通知定作方;定作方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回复,提出修改看法。承揽方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得到答复,有权停止工作,并准时通知定作方,因此造成的损失,由定作方赔偿。 2.承揽方对于承揽的工作,假如定作方要求保密,应当严格遵守,未经定作方许可不得留存技术资料的复制品。 3.定作方应当按规定日期供应技术资料、图纸等。 第五条价款或酬金 价款或酬金,依据国家或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没有规定的由当事人双方商定。 第六条验收标准和方法 1.依据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图纸和样品作为验收标准。 2.定作方应当按合同规定的期限验收承揽方所完成的工作。验收前承
7、揽方应当向定作方提交必需的技术资料和有关质量证明。对短期检验难以发觉质量缺陷的定作物或项目,应当由双方协商,在合同中规定保证期限。保证期限内发生问题,除定作方使用、保管不当等缘由而造成质量问题的以外,由承揽方负责修复或退换。 3.当事人双方对承揽的定作物和项目质量在检验中发生争议时,可由法定质量监督检验机构供应检验证明。 第七条交货的时间和地点 1.交(提)定作物期限应当依据合同规定履行。任何一方要求提前或延期交(提)定作物,应当在事先与对方达成协议,并按协议执行。 2.交(提)定作物日期计算:承揽方自备运输工具送交定作物的以定作方接收的戳记日期为准;托付运输部门运输的,以发运定作物时承运部门
8、签发戳记日期为准;自提定作物的,以承揽方通知的提取日期为准,但承揽方在发出提取定作物通知中,必需留给定作方以必要的途中时间;双方另有商定的,按商定的方法计算。 第八条包装要求及费用负担 第九条运输方法及费用负担 第十条结算方式及期限 第十一条其他商定 第十二条承揽方的违约责任 一、未按合同规定的质量交付定作物或完成工作,定作方同意利用的,应当按质论价,酌减酬金或价款;不同意利用的,应当负责修整或调换,并担当逾期交付的责任;经过修整或调换后,仍不符合合同规定的,定作方有权拒收,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承揽方赔偿。 二、交付定作物或完成工作的数量少于合同规定,定作方照旧需要的,应当照数补齐,补交部分按逾期
9、交付处理;少交、迟交部分定作方不再需要的,承揽方应赔偿定作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三、未按合同规包装定作物,需返修或重新包装的,应当负责返修或重新包装,并担当因此而支付的费用。定作方不要求返修或重新包装而要求赔偿损失的,承揽方应当偿付定作方该不合格包装物低于合格包装物的价值部分。因包装不符合同规定造成定作物毁损、灭失的,由承揽方赔偿损失。 四、逾期交付定作物(包括返修、更换、补交等),应当向定作方偿付违约金_元;(合同中无具体规定的,应当比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逾期交付部分的价款总额计算,向定作方偿付违约金)以酬金计算的,每逾期一天,按逾期交付部分的酬金总额的千分之一偿付违约金。 未
10、经定作方同意,提前交付定作物,定作方有权拒收。 五、不能交付定作物或不能完成工作的,应当偿付不能交付定作物或不能完成工作部分价款总值的_%(10%30%)或酬金总额的_%(20%60%)的违约金。 六、异地交付的定作物不符合合同规定,暂由定作方代保管时,应当偿付定作方实际支付的保管、保养费。 七、实行代运或送货的定作物,错发到达地点或接收单位(人),除按合同规定负责运到指定地点或接收单位(人)外,并担当因此多付的运杂费和逾期交付定作物的责任。 八、由于保管不善致使定作方供应的原材料、设备、包装物及其他物品毁损、灭失的,应当偿付定作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九、未按合同规定的方法和期限对定作方供应的原
11、材料进行检验,或经检验发觉原材料不符合要求而未按合同规定的期限通知定作方调换、补齐的,由承揽方对工作质量、数量担当责任。 十、擅自调换定作方供应的原材料或修理物的零部件,定作方有权拒收,承揽方应赔偿定作方因此造成的损失。如定作方要求重作或重新修理,应当按定作方要求办理,并担当逾期交付的责任。 第十三条定作方的违约责任 一、中途变更定作物的数量、规格、质量或设计等,应当赔偿承揽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二、中途废止合同,属承揽方供应原村料的,偿付承揽方的未履行部分价款总值的_%(10%30%幅度)的违约金;不属承揽方供应原材料的,偿付承揽方以未履行部分酬金总额的_%(20%60%的幅度)违约金。 三、
12、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向承揽方供应原材料、技术资料、包装物等或未完成必要的关心工作和预备工作,承揽方有权解除合同,定作方应当赔偿承揽方因此而造成的损失;承揽方不要求解除合同的,除交付定作物的日期得以顺延外,定作方应当偿付承揽方停工待料的损失。 四、超过合同规定期限领取定作物的,除按本条第五款规定偿付违约金外,还应当担当承揽方实际支付的保管、保养费。定作方超过领取期限6个月不领取定作物的,承揽方有权将定作物变卖,所得价款在扣除酬劳、保管、保养费后,退还给定作方;变卖定作物所得少于酬劳、保管、保养费时,定作方还应补偿不足部分;如定作物不能变卖,应当赔偿承揽方的损失。 五、超过合同规定日期付款,应
13、当比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向承揽方偿付违约金;以酬金计算的,每逾期一天,按酬金总额的千分之一偿付违约金。 六、无故拒绝接收定作物,应当赔偿承揽方因此造成的损失及运输部门的罚款。 七、变更交付定作物地点或接收单位(人),担当因此而多支出的费用。 第十四条不行抗力 在合同规定的履行期限内,由于不行抗力致使定作物或原材料毁损、灭失的,承揽方在取得合法证明后,可免予担当违约责任,在定作方拖延接受或无故拒收期间发生的,定作方应当担当责任,并赔偿承揽方由此造成的损失。 第十五条纠纷的处理 加工承揽合同发生纠纷时,当事人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按()项处理: 1.向仲裁机关申请仲裁; 2.向人民法院起诉。 本合同自_年_月_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即失效,本合同执行期间,双方不得任凭变更和解除合同,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由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定作方和承揽方各执一份;合同副本一式_份,交_(如经鉴证或公证,则应送鉴证机关或公证机关)各留存一份。 定作方:_ 代表人:_ _年_月_日 承揽方:_ 代表人:_ _年_月_日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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