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中级会计师-经济法零基础班讲义.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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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8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辅导经济法前言一、关于零基础班1.辅导对象该课程针对于没有任何法律基础的学员,主要学习一些基础法律专业知识,为后续该经济法的学习打好理论功底。2.辅导思路明确概念、重点讲解,注重法律学习方法指导;结合具体习题、案例讲解;训练应试能力,培养学习法律的兴趣。二、考试题型题量(参考历年真题分析) 单项选择题 多项选择题 判断题 简答题 综合题 题量 30 15 10 3 1 分值 30 30 10 18 12 1.单选题:四选一(“稳”“准”“狠”)。2.多选题:四选24个,多选、错选、漏选完全不得分。3.判断题:答题错误倒扣0.5分,不答题不得分也不扣分。本类题型最低零分
2、。4.简答题和综合题(1)经济法类主观题(简单、明了、一针见血)(2)税法类(按步骤答题,思路要清楚)第一章总论内容概要一、经济法概述二、法律行为三、代理四、经济仲裁五、诉讼六、诉讼时效一、经济法概述【概念解析】经济法:调整国家在管理与协调经济运行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经济法主体:在经济法律关系中享有一定权利、承担一定义务的当事人或参加者。解释:享受经济权利的一方称为权利主体,承担经济义务的一方称为义务主体。(一)经济法主体分类1.根据主体在经济运行中的客观形态划分经济法主体可分为:(1)国家机关;(2)企业;(3)事业单位;(4)社会团体;(5)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
3、6)公民。2.根据经济法调整领域的不同可以将经济法主体分为:宏观调控法主体和市场规制法主体两类。(1)宏观调控法主体又可以分为调控主体和受控主体。(2)市场规制法主体可分为规制主体和受制主体。(二)经济法的渊源【概念解析】经济法的渊源:经济法律规范借以存在和表现的形式。1.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规范性文件。2.法律(法律效力仅次于宪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3.法规:包括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其效力次于宪法和法律。(1)行政法规由国务院制定,名称形式一般是条例,也可以称“规定”、“办法”等。(2)地方性法规是省、自治区、直辖市等的人大及人
4、大常务委员会制定的规范性文件。4.规章包括: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1)部门规章是国务院部委及其直属机构制定的规范性文件。(2)地方政府规章是地方政府制定的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总称。5.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规范性文件。6.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7.国际条约或协定。习题演练【例题单选题】下列各项中,属于行政法规的是()。(2011年)A.财政部制定的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B.国务院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C.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D.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的河南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正确答案B答案解析本
5、题考核法律渊源。行政法规的制定机关是我国最高行政机关国务院,因此答案是选项B。选项A是部门规章;选项C是法律;选项D是地方性法规。二、法律行为(一)法律行为的分类【概念解析】民事法律行为:是指公民或法人以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为目的,以意思表示为要素,依法产生民事法律效力的合法行为。民事事实行为:指无须表现内心意思即依法发生法律效果的行为。如:作品创作行为、拾得遗失物、先占、无因管理、不当得利、侵权行为等。几方面的意思表示单方法律行为如债务的免除、委托代理的撤销、无权代理的追认、遗嘱多方法律行为如合同行为、赠与等对待的给付有偿法律行为如买卖、租赁、承揽等无偿法律行为如赠与、无偿委托
6、、借用等法律规定的形式要式法律行为融资租赁合、建设工程、技术开发、技术转让、金融机构借款合同、担保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非要式法律行为如一般的买卖合同(二)法律行为的实质有效要件1.当事人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解释:自然人民事行为能力的界定(1)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十八周岁“以上(大于等于)”的公民;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小于)”十八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2)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3)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不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完全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提示:法人组织的权利能力、行为能力在成立时同时产生,到终止时
7、同时消灭。2.意思表示要真实。3.不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三)附条件和附期限的法律行为1.附条件的法律行为:当事人在法律行为中约定一定的条件,并以将来该条件的成就(或发生)或不成就(或不发生)作为法律行为生效或不生效的根据。提示:当事人为自己的利益不正当地阻止条件成就时,视为条件已成就;不正当地促成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不成就。2.附期限的法律行为:当事人在法律行为中约定一定的期限,并以该期限的到来作为法律行为生效或解除的根据。解释:期限是必然要到来的事实,这是与附条件的法律行为所附条件的根本区别。习题演练【例题1多选题】下列各项中,属于民事法律行为的有()。(2013年)A.甲商场与某电视
8、生产企业签订购买一批彩电的合同B.乙捡到一台电脑C.丙放弃一项债权D.丁完成一项发明创造正确答案AC答案解析本题考核民事法律行为。民事法律行为,是指公民或法人以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为目的,以意思表示为要素,依法产生民事法律效力的合法行为。选项BD是事实行为,不是法律行为。【例题2多选题】下列民事法律事实中,属于多方法律行为的有()。A.侵权行为B.买卖合同C.免除债务D.赠与合同正确答案BD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多方法律行为。侵权行为、无因管理是事实行为,所以排除A 。多方行为需要两方以上当事人意思表示达成一致,免除债务是单方行为排除C;BD正确。【例题3多选题】甲与乙签订了一份租房合
9、同,协议规定:如果甲在三个月内与丙结婚,将租用乙的两居室。这一民事行为()。A.是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B.是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C.附生效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D.附解除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正确答案AC答案解析本题考核附条件的法律行为。甲在三个月内与丙结婚是不确定的事实,所以双方所做约定是条件,并且是生效条件,在双方约定的条件成就时才发生法律效力。(四)无效民事行为的种类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独立实施的民事行为。2.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独立实施的民事行为。(1)间歇性精神病的民事行为,证明没发病期间实施,认定有效。(2)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不能独立实施合同行为,效力待定。3.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
10、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所为的。提示:受欺诈、受胁迫而为民事行为的效果:(1)因欺诈、受胁迫方式签订的合同,如果没有损害国家利益,则是可变更,可撤销;(2)因欺诈、受胁迫方式签订的合同,如果损害了国家利益,合同行为无效;(3)因欺诈、受胁迫方式实施的单方法律行为,则该行为无效。4.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5.违反法律或社会公众利益的。6.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民事行为。(五)可变更、可撤销的民事行为1.可变更、可撤销民事行为与无效民事行为区别可变更、可撤销行为无效行为相对无效,被撤销前以生效自始无效 当然无效 绝对无效法院、仲裁机关不告不理,被动干预
11、司法或仲裁机构主动干预撤销权人对权利行使拥有“选择权”法律否定自始无效自当事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内”行使无期限限制一经撤销,效力溯及于行为的开始,即自行为开始时无效自始无效2.可变更、可撤销民事行为的种类(1)行为人对行为内容有重大误解的。(2)显失公平的。(3)乘人之危的。习题演练【例题单选题】根据合同法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可撤销合同的是()。(2007年)A.一方以欺诈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B.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与他人订立的纯获利益的合同C.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合同D.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正确答案D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可撤销合同。选项A属于无效合同;选项B属于有效合同
12、;选项C属于无效合同;选项D属于可撤销合同。三、代理(一)代理的特征和适用范围【概念解析】代理:是指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直接归属于“被代理人”的一种法律制度。注意:代理不同于行纪、寄售、传递信息、居间行为、冒名欺诈等行为。提示:具有人身性质的民事法律行为(如立遗嘱、结婚等)、双方当事人约定必须由本人亲自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如演出、发表演讲等)不得代理。(二)代理的种类根据民法通则规定代理可分为:(1)委托代理;(2)法定代理;(3)指定代理。提示:委托代理;授权委托书“授权不明”的,被代理人应当对第三人承担合同责任,代理人对第三人负连带责任。
13、(三)代理权的行使1.滥用代理权的情形(1)自己代理: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与自己进行民事活动;(2)双方代理:同一代理人代理双方当事人进行同一项民事活动;(3)恶意代理:代理人与第三人恶意串通损害被代理人的利益。2.无权代理的情形:(1)没有代理权的代理行为;(2)超越代理权的代理行为;(3)代理权终止后的代理行为。(四)无权代理1.在无权代理的情况下,只有经过被代理人的追认,被代理人才承担民事责任。未经追认的行为,由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2.下列情况应由被代理人承担民事责任:(1)被代理人知道他人以本人名义实施民事行为而不作否认表示的,视为同意。(2)委托代理人为了维护被代理人的利益,在紧急
14、情况下实施的超越代理权的民事法律行为,可以认定有效,但其采取的行为不当给被代理人造成损失的,可以酌情由委托代理人承担适当的责任。(3)无权代理人的代理行为,客观上使善意相对人有理由相信其有代理权的,被代理人应当承担代理的法律后果(表见代理)。解释:客观上有使相对人相信无权代理人具有代理权的情形:合同签订人持有被代理人的介绍信或盖有印章的空白合同书,使得相对人相信其有代理权;无权代理人此前曾被授予代理权,且代理期限尚未结束,但实施代理行为时代理权已经终止;被代理人对第三人表示已将代理权授予他人,而实际并未授权。习题演练【例题1单选题】下列行为中,不构成代理的是()。A.甲受公司委托,代为处理公司
15、的民事诉讼纠纷B.乙受公司委托,以该公司名义与他人签订买卖合同C.丙受公司委托,代为申请专利D.丁受公司委托,代表公司在宴会上致辞正确答案D答案解析本题考核代理制度。代理适用于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或者终止权利义务的法律行为(选项B),也适用于法律行为之外的其他行为,如申请行为(选项C)、申报行为、诉讼行为(选项A)。【例题2单选题】王某原系甲公司的销售人员,后与甲公司解除劳动关系,但其随身携带的盖有该企业公章的空白合同书并未交回甲公司。王某以此合同书与不知情的乙公司签订销售合同,该销售合同()。A.对甲公司与乙公司有约束力B.对王某与乙公司有约束力C.对甲公司、乙公司与王某均有约束力D.对甲
16、公司、乙公司与王某均无约束力正确答案A答案解析本题考核代理制度。合同法第49条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合同,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该代理行为有效。选项A正确。四、经济仲裁【概念解析】仲裁:仲裁机构根据纠纷当事人之间自愿达成的协议,以第三者的身份对所发生的纠纷进行审理,并作出对争议各方均有约束力的裁决的解决纠纷的活动。提示:解决经济纠纷的途径有:当事人协商和解、有权机关进行调解(包括民间调解、行政调解、仲裁调解和法院调解)、仲裁、诉讼。(一)仲裁的基本原则1.自愿原则:自愿达成仲裁协议;自愿选择仲裁机构及仲裁员、自行和解;自愿调解,仲裁庭应
17、予调解。2.独立仲裁原则:仲裁机关不依附于任何机关而独立存在,仲裁依法独立进行,不受任何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3.一裁终局原则:裁决作出后,当事人就同一纠纷再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二)仲裁的适用范围1.适用范围:平等主体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2.不能提请仲裁情形:(1)与人身有关的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2)行政争议。(3)不适用仲裁法,由别法予以调整:劳动争议;-适用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农业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农业承包合同纠纷。-适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三)仲裁协议1.仲裁协议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口头达成仲
18、裁的意思表示无效。2.仲裁协议应当具有下列内容:(1)有请求仲裁的意思表示:(2)有仲裁事项;(3)有选定的仲裁委员会。3.仲裁协议的效力(1)有效的仲裁协议:排除法院的管辖权。(2)仲裁协议独立性: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或者无效,不影响仲裁协议的效力。4.当事人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有异议的,应当在“仲裁庭首次开庭前”请求仲裁委员会作出决定,或者请求法院作出裁定。提示:一方请求仲裁委员会作出决定,另一方请求法院作出裁定的,由“法院”裁定。习题演练【例题单选题】下列纠纷中,可以适用仲裁法解决的是()。A.甲乙之间的土地承包合同纠纷B.甲乙之间的货物买卖合同纠纷C.甲乙之间的遗产继承纠纷D.甲乙之间的
19、劳动争议纠纷正确答案B答案解析本题考核仲裁制度。正确选项为B。仲裁法的适用范围是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或其他财产纠纷。与人身有关的纠纷,不适用仲裁法,具有行政管理关系的劳动争议以及农业承包合同发生纠纷可以由法律规定的组织仲裁,但不由仲裁法调整。(四)仲裁程序1.仲裁申请和受理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书之日起“5日内”,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通知当事人;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当事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2.仲裁庭的组成(1)仲裁庭可以由1名仲裁员或3名仲裁员组成。解释:由3名仲裁员组成的,设首席仲裁员。(2)回避制度谁回避(1)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
20、人、代理人的近亲属;(2)与本案有利害关系;(3)与本案当事人、代理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仲裁的;(4)私自会见当事人、代理人,或者接受当事人、代理人的请客送礼的。何时提首次开庭前提出。回避事由在首次开庭后知道的,可以在最后一次开庭终结前提出谁决定(1)仲裁员是否回避,由仲裁委员会主任决定;(2)仲裁员委员会主任担任仲裁员时,由仲裁委员会集体决定。3.仲裁裁决(1)仲裁应当开庭进行。当事人协议不开庭的。(2)仲裁不公开进行。当事人协议公开的,可以公开进行;但涉及国家秘密的除外。(3)仲裁庭在作出裁决前,可以先行调解。调解书与裁决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21、(不签收意味着拒绝调解)(4)裁决应当按照多数仲裁员的意见作出,少数仲裁员的不同意见可以记入笔录。仲裁庭不能形成多数意见时(3个人3种意见),裁决应当按照首席仲裁员的意见作出。提示: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4.仲裁效力(1)当事人应当履行裁决。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解释:仲裁庭只能调解和裁决,无权强制执行。(2)当事人提出证据证明裁决有依法应撤销情形的,可在收到裁决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习题演练【例题多选题】甲、乙因合同纠纷申请仲裁,仲裁庭对案件裁决未能形成一致意见,关于该案件仲裁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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