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_ZSESS 005-2023 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场所规范.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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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ICS43.02CCSR82团体标准T/ZSESS005-2023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场所规范Sitespecificationformotorvehiclesemissionsinspection2023-01-17发布2023-02-01实施中山市环境科学学会发布T/ZSESS0052023目次前言.II1范围.12规范性引用文件.13术语和定义.14基本要求.25检验场所要求.36人员要求.57质量管理要求.78安全生产管理要求.89属地监管要求.8附录A(资料性)排放检验设备.11参考文献.14IT/ZSESS0052023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场所规范1范围本文件规定了机动车排放污染物检验
2、机构的设备技术要求、场地要求、相关人员要求、质量管理要求、安全管理要求以及属地监管要求。本文件适用于机动车排放污染物检验机构的建设、管理、服务、监督。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3847柴油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自由加速法及加载减速法)GB5768.2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第2部分:道路交通标志GB14622摩托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四阶段)GB18176轻便摩托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四阶段)G
3、B18285汽油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双怠速法及简易工况法)GB/T19001质量管理体系要求GB/T33000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GB50015建筑给水排水设计标准GB5001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9工业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50033建筑采光设计标准GB50034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50057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HJ1237机动车排放定期检验规范HJ1238汽车排放定期检验信息采集传输技术规范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vehicleemissionsinspectionbody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的规定,按照国务院生
4、态环境主管部门制定的规范,对机动车开展排放检验工作并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检验检测数据、结果、报告的机构。3.1.1摩托车排放检验机构motorcyclesemissionsinspectionbody按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定,具备检验检测资质,只开展摩托车注册登记排放检验及排放定期检验工作,并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检验检测数据、结果、报告的机构。3.1.2通用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generalvehiclesemissionsinspectionbody按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定,具备检验检测资质,开展不限于摩托车的各种车型(可包括汽油车、柴油车、摩托车等车型)注册登记排放检验及排放定期检验工作
5、,并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检验检测数据、结果、报告的机构。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场所vehicleemissionsinspectionsite1T/ZSESS0052023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开展机动车注册登记排放检验及排放定期检验工作所需具备的场地、人员、管理、设备等条件集合。注册登记检验emissionsinspectionforunregisteredvehicles按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定,对拟申请注册登记的非免检机动车进行的排放检验。来源:HJ12372021,3.2,有修改排放定期检验periodicemissionsinspection按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定,对已经注册登记的机动车定
6、期进行的排放检验。来源:HJ12372021,3.3,有修改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vehiclessafetytechnologyinspection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按照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等要求,对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进行检验的活动。注:包括机动车注册登记检验和在用机动车检验。排放检测线emissionsinspectionline可容纳指定车型的机动车进行排放检验的检测空间。注:由于排放检验的仪器检验过程只在一个工位完成,因此排放检测线也可以称为排放检测工位。混合检测线mixedemissionsinspectionline具备对轻型汽油机动车和轻型柴油机动车
7、进行检验排放能力的检测线。检验车间emissionsinspectionworkshop为设置排放检测线的有屋顶的建筑空间。检测线的台架shelfofemissionsinspectionline排放检测线的放置于(埋入)地面的检验设备装置。检测线前后间距backandforthdistancebetweenemissionsinspectionlines检测车间同一直线车道(通道)中,有多个检测线(工位)时,相邻两个检测线台架横向中心线的距离。轻型汽油汽车lightpetrolvehicles总质量在3.5t(含)以下,装备以车用汽油为单一燃料的发动机的汽车。轻型柴油汽车lightdiese
8、lvehicles总质量在3.5t(含)以下,装备以车用柴油为单一燃料的发动机的汽车。重型柴油汽车heavydieselvehicles总质量在3.5t(不含)以上,装备以车用柴油为单一燃料的发动机的汽车。已建检测站establishedinspectionbody在本标准生效前已建成的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新建检测站newinspectionbody在本标准生效后建成的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4基本要求2T/ZSESS0052023资格要求4.1.1检验机构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登记注册。注册的检验机构可分为2种:通用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和摩托车排放检验机构。4.1.2检验机构应遵守国家或地方法
9、律、法规,依法取得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的联网才能开展在用机动车排放污染物定期检验工作。服务要求4.2.1检验机构面向车主用户、机动车生产厂商提供机动车排放检验服务,排放检验工作应遵循HJ1237、HJ1238、GB3847、GB18285、GB14622和GB18176的相关规定。4.2.2检验机构接受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对检验工作的监督、管理、巡检,并提供基础技术设施。5检验场所要求场地划分5.1.1检验机构的场地、建筑物等设施应满足承检车型检验项目和安全作业的需要,并设置相应的办公、检验、服务等区域。5.1.2排放检验区域应与安全检验区域相互独立。5.1.3办公区域应设置办公室、档案室、计
10、算机房。5.1.4检验区域应设置车辆待检区(交车区)、车辆外检区、底盘检验区、检测车间(仪器设备自动控制区)、车辆已检区。5.1.5检验区域在车辆检测时应封闭管理,应有物理隔离设施防止无关人员进入,确保检验安全。5.1.6服务区域应设置服务厅、停车场等。5.1.7检验机构还应包括洗手间、内部道路等基础设施。检测线类型5.2.1检测线按车辆燃料类型可分为:汽油车检测线,柴油车检测线,混合检测线。5.2.2检测线按布局类型可分为:轻型检测线(含混合检测线)、重型检测线、摩托车检测线。在重型检测线中的重型柴油车检测线按检测线台架滚筒数可分为:重型柴油车类检测线(单轴四滚筒)和重型柴油车类检测线(双轴
11、六滚筒)。检测车间要求5.3.1通用要求5.3.1.1检测车间应为固定建筑,不应为雨棚等临时建筑,厂房宽敞,通风、照明、排水、防雨、防火等安全防护应满足GB50019、GB50034、GB50033、GB50015、GB50016的要求。5.3.1.2检测车间内部面积、各检测线面积和车间出入门应满足相应检验车型和检验项目的需要。5.3.1.3所有检测线应在同一车间内。5.3.1.4检验车间应充分考虑空气的流通,必要时应安装车辆废气排出装置,减少车间内的空气污染。5.3.1.5检测车间出入口应设有引车道和必要的交通标志,交通标志设置应符合GB5768.2的规定。5.3.1.6检测车间应当铺设易清
12、除污物的硬地面(如水泥、水磨石等),地面强度应满足被检车辆的承载要求,行车路面纵向和横向坡度不大于0.1。5.3.1.7检测车间地面建议高出检验机构地平面或雨水静流渠150mm,减少暴雨积水淹没检测车间风险,尽量避免雨水损坏车间地面机电仪器。检验机构地平面一般以与检测车间相连的户外道路或场地的地平面为准。5.3.1.8检测车间内人行通道应设置隔离栏和标志,与检验通道隔离,人行通道的宽度不小于1m。5.3.1.9检测仪器设备宜统一摆放在检测工位的同一边。5.3.2通用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检测车间要求5.3.2.1通用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的排放检测车间与安全技术检测车间应分开设置。3T/ZSESS00
13、520235.3.2.2轻型车检测线的长宽要求:长度应不少于8m,台架中心线到车头方向长度应不少于4m,台架中心线到车尾方向长度应不少于4m,宽度应不少于4.5m。5.3.2.3重型车检测线的长宽要求:长度应不少于12m,台架中心线到车头方向长度应不少于7m,台架中心线到车尾方向长度应不少于5m;宽度应不少于6.5m。5.3.2.4检测线前后距离的要求:当前后检测线皆为轻型检测线时,前后台架中心线的距离应不少于8m;当前后检测线其中一个为重型检测线时,前后台架中心线的距离应不少于16m。5.3.2.5检测线并列的左右距离的要求:两检测线台架的边缘之间距离应不少于0.5m。5.3.2.6检测车间
14、的通过高度要求:轻型检测线应不低于3.5m,重型检测线应不低于4m。5.3.3摩托车排放检验机构检测车间要求5.3.3.1摩托车排放检验机构的排放检测车间与安全技术检测车间应分开设置。5.3.3.2摩托车排放检测线的长宽要求:长度应不少于2.5m,宽度应不少于1.5m。5.3.3.3两摩托车检测线前后距离应不少于4m。5.3.3.4检测线并列的左右距离的要求:两检测线台架的边缘之间距离应不少于0.5m。5.3.3.5检测车间的通过高度应不低于3m。底盘检验区要求5.4.1排放检验底盘检验区可采用地沟、举升机或其他可满足检测要求的等效装置用以检查机动车底盘。5.4.2地沟操作空间应满足检验要求,
15、有良好的照明、通风和信号装置,能够保护车辆底盘部件检验人员的健康和安全。5.4.3操作人员应遵守操作规程,严格维护举升机或地沟等效装置,并保证设备正常使用。举升机只能用于符合举升机核定举升重量范围的机动车。车辆外检区要求5.5.1外检区与底盘检验区应相互独立分开。5.5.2车辆外检区的面积应根据业务量或检测线数进行设置。5.5.3每个轻型车辆外检区面积应不少于3m6m,建议高于4m7m。5.5.4每个重型车辆外检区面积应不少于4m12m,建议高于5m13m。5.5.5总共的面积应不少于每条检测线对应的车辆外检区最少面积之和。燃油蒸发检验区要求5.6.1检测场地应具备检查地沟或举升机。排放检验与
16、安全检验可共用地沟或举升机。5.6.2若共用燃油蒸发检测工位与底盘检验工位共用工位,当操作燃油蒸发检测时,电气设备与燃油蒸发监测区域的距离应符合相关安全要求。在实践中,检测时在检测区域10m范围内的电气设备应停止作业。高温高热设备应降到常温后再进行燃油蒸发检测。5.6.3若单独搭建燃油蒸发检测棚作为检测区域,检测棚应与其他电气设备及高温高热设备保持安全距离,安全距离的设置参照相关行业标准执行。5.6.4燃油蒸发检验区域应有排风装置,排风风道应能将检验区域内气体完全排出室外,不应循环停留在车间。5.6.5用警示颜色划定检验区,并设立警示牌,检验区域应有明显的安全警示和警语:严禁烟火,禁止使用非检
17、测必需的移动通讯工具,禁止在作业现场穿、脱、拍打化纤服装;检验区域内搬运金属工具时,严禁在地上抛掷和拖拉。5.6.6检验区域内地面存在油渍应立即清理,以防人员滑倒或引起火灾。5.6.7检验区域内的电气器具、线路应完好无损,电气连接处应规范、紧密牢固、无腐蚀,不随意装接临时电气线路。5.6.8检验区域应配备灭火及防雷装置,当天气出现高强电闪、雷击频繁时,应停止作业。防雷装置设置应符合GB50057的要求。技术要求4T/ZSESS00520235.7.1通用要求5.7.1.1机动车检验机构应依据其申请的能力范围配备正常开展机动车检测所需的检测仪器设备以及相关标准物质。检验检测仪器设备及标准物质的要
18、求见GB18285和GB3847。5.7.1.2机动车检测仪器设备的计量性能溯源见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的相关要求,依据相关计量技术规范对检测仪器设备实施检定或校准,满足要求后方能正常使用。5.7.1.3机动车检测仪器设备发生变动后,应根据实际变动分别作出不同级别的计量准确性重置处理。计量准确性重置处理包括计量认证、检定、校准。5.7.1.4机动车检测仪器设备维修后、日常设备检查、期间核查发现对计量性能有影响时,应由检验机构重新进行校准,校准合格后方能正常用于检验服务。5.7.1.5机动车检测仪器设备新购使用前、固定式设备移装后、仪器设备更换后,应由检验机构重新进行
19、校准,并由质量监管部门或具计量认证资格的第三方机构进行计量认证检定,合格后方能正常用于检验服务。5.7.1.6不具备计量性能要求的辅助设备,应进行日常功能核查及记录,以保证满足日常检测使用要求及管理核查要求。5.7.1.7检测仪器设备的安装及使用应遵循上级监管部门数据真实性要求,不得具备未经上级监管部门所允许的功能和数据接口,如未允许的无线电(控制)接口,红外(控制)接口,WIFI(控制)接口等。检测仪器设备不得出现人为改变某输出数据的功能。5.7.2排放检验设备机动车排放检验设备要求见附录A。检验软件要求5.8.1机动车检验机构应建立检验软件版本管理制度,检验软件版本更新应由专人负责。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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