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211_T 1048-2022 婴幼儿日间照料托育机构服务规范.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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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ICS65.020.01CCSB163211镇江市地方标准DB3211/T10482022婴幼儿日间照料托育机构服务规范Codeofpracticefordaycareinstitutionsforinfantsandtoddlers2022-12-01发布2023-01-01实施镇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DB3211/T10482022目次前言.1范围.12规范性引用文件.13术语和定义.14总则.15人员要求.25.1基本要求.25.2人员分类.26设施设备.36.1设施.36.2设备.46.3班级规模.47环境与安防.47.1室内外环境.47.2安全和消防要求.58健康与营养.58.1卫生
2、保健.58.2均衡营养.69服务内容.79.1日常照护.79.2保育活动.910托育评价与改进.1210.1评价.1210.2改进.13参考文献.14IDB3211/T10482022婴幼儿日间照料托育机构服务规范1范围本文件确立了婴幼儿照护服务托育机构的总则,规定了人员、设施设备、环境与安防、日常护理、保育活动、家园协作、发展与评估等方面的要求。本文件适用于托育机构面向3岁以下婴幼儿开展日间照料托育的服务提供。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
3、)适用于本文件。GB/T18883室内空气质量标准GB27952普通物体表面消毒剂通用要求GB28007儿童家具通用技术条件JGJ39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婴幼儿infantsandtoddlers年龄在036月龄以内(3岁以下)的儿童。3.2日间照料daycareservice由婴幼儿父母或监护人委托,为3岁以下婴幼儿提供日间生活照料、保健护理等实际操作与科学管理过程。3.3托育机构nurseryinstitution由社会组织、企业、事业单位或个人依法举办的,面向3岁以下婴幼儿及其家长提供照护服务的全日制机构(半日托、小时托机构可作参考)。
4、3.4托育人员nurserypersonnel托育机构中专门从事3岁以下婴幼儿养育照顾的工作人员。注:托育人员包括托育师、育婴师、育婴员、保育师和保育员。4总则3婴幼儿年龄段托育人员与婴幼儿人员比X6月1:16月X12月1:312月X24月1:524月X36月1:7DB3211/T104820224.1遵循规律,保育为主。坚持婴幼儿第一,遵循婴幼儿各阶段身心发展特点和保育活动规律,贯彻以保育为主的原则,提供安全、卫生、充满关爱的环境,满足婴幼儿身心发展需求,促使婴幼儿身心健康发展。4.2平等对待,尊重差异。平等对待不同民族、种族、性别、身体状况及家庭状况的婴幼儿,尊重个体差异,促进婴幼儿快乐健
5、康成长。4.3科学保育,全面发展。注重把科学育儿理念和方法传递给家长,在保育过程中充分挖掘多种资源、形成合力,共同促进婴幼儿的全面发展。5人员要求5.1基本要求5.1.1应配足配齐综合管理、保育照护、卫生保健、安全保卫等工作人员。工作人员应满足但不限于以下要求。a)应具有良好职业道德,爱护和尊重婴幼儿,具有专业的育儿知识和技能,忠于职责,身心健康。b)上岗前应经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卫生机构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合格证后方可上岗,在岗工作人员应每年进行1次健康检查。炊事人员取得食品从业人员健康证。在岗工作人员患有传染性疾病的,应当立即离岗治疗,治愈后,应持病历和医疗卫生机构出具的健康合格证明,
6、方可返岗工作。精神病患者、有精神病史者不应在托幼机构工作。c)应经过职业培训并取得对应岗位的职业证书,且无犯罪记录。d)应文明、礼貌、卫生、穿着得体,不宜佩戴质地较硬、较尖锐的装饰品,工作服饰要便于实施服务。爱护婴幼儿,尊重家长,积极热情与婴幼儿和家长交流互动。5.1.2加强托育服务从业人员职业道德教育。培养关爱并尊重婴幼儿、具有科学育儿观、高度责任心和良好服务态度的高素质、专业化托育服务队伍。把托育服务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作为岗前入职、在岗及转岗培训中的必修课,主要内容应包括职业规范、职业责任、心理健康和安全意识等职业素养。职业道德教育原则上每年不少于40课时。5.2人员分类5.2.1机构
7、负责人托育机构负责人负责全面工作,应具有大专以上学历,有从事婴幼儿保育、卫生健康等相关管理工作3年以上的经历,且经托育机构负责人岗位培训并合格。5.2.2托育人员不同年龄段,托育人员与婴幼儿的人员比例值见表1。表1托育机构人员比例值4长有危害的建筑、设施及污染源,满足抗震、防火、疏散等要求。托育机构建筑面积应不低于360m,若只招收本单位、本社区适龄婴幼儿且人数不超过25人的,建筑面积不应低于200m。婴幼儿人均建筑面积不低于8m,室内地面游戏场地人均面积不应低于4m。楼层位于地上,且满足二层及二层以下,区域相对藏室等。自行加工膳食的托育机构应设不低于18m的厨房,其加工场所和备餐间分别不低于
8、12m和6m。动场地人均面积不应小于3m,城市人口密集地区改、扩建的托儿所,设置室外活动场地确有困难时,室外活动场地人均面积不应小于2m。DB3211/T104820225.2.3餐饮、卫生保健人员5.2.3.1收托50人以下的托育机构,应至少配备1名兼职卫生保健人员;收托5090名婴幼儿的托育机构至少设1名专职卫生保健人员;收托90名以上婴幼儿的托育机构应至少配备1名专职和1名兼职卫生保健人员。卫生保健人员应具有高中以上学历,经过妇幼保健机构组织的卫生保健专业知识培训并合格。5.2.3.2机构餐饮卫生人员、厨房工作人员应严格实施符合GB27952的卫生消毒用品要求的卫生管理制度。5.2.3.
9、3托育机构应至少有1名专(兼)食品安全管理员,食品安全管理员应该取得食品安全管理员及以上的相关资质。5.2.4会计、门卫、志愿者和实习生等工作人员5.2.4.1应热爱婴幼儿,身心健康,情绪稳定,具备相应的工作能力。5.2.4.2托育机构应至少有1名保安员在岗,保安员应由获得公安机关颁发的保安服务许可证的保安公司派驻。6设施设备6.1设施6.1.1托育机构应具备自有场地或租赁期不少于3年的场地,选址应以保障安全为先,远离对婴幼儿成2222独立,户外场地符合JGJ39的要求。6.1.2托育机构室内空间布局应根据婴幼儿的生活、游戏与活动需要进行布置,应将安静、固定的区域与活动、动态的区域加以隔开。婴
10、幼儿活动用房包括班级活动单元(含生活区与游戏活动区)、综合活动室等。托育机构的服务用房包括保健室、晨检处、洗涤消毒用房等。托育机构的附属用房包括哺乳室、储2226.1.3生活区等具有相同功能的区域,应布置在当地最好朝向,冬至日底层满窗日照不应小于3小时。需要获得冬季日照的婴幼儿生活用房窗洞开口面积不应小于该房间面积的20%。6.1.4托育机构应为婴幼儿提供与其规模相适应的户外活动场地,场地应开阔、平整,场地的周围应设置围栏等设施。场地的朝向应适宜、日照充足,配备适宜的游戏及运动设施,在运动设施的下方及周围应铺设软质铺装,做好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在保障安全的前提下,可利用附近的公共场地和设施。室
11、外活226.1.5有条件的情况下,可设置独立的隔离室。隔离室使用面积不宜小于10m。改、扩建托育机构或规模有限时,隔离室可与保健观察室合并设置。6.1.6应为婴幼儿提供适当的软性铺垫,平整、防滑、无尖锐突出物,墙面要有安全防护,满足婴幼儿坐、爬、游戏或休息等需要。室内的规划应让保育人员可以照看到所有的婴幼儿。6.1.7婴幼儿盥洗室应根据婴幼儿的年龄特点配备符合安全和卫生要求的卫生间、坐便器、盥洗用具等生活设施,应设有流水洗手设备和防滑设备,服务设施应定期维护、及时更新。6.2设备6.2.1托育机构内的设备应符合GB28007的要求,且满足婴幼儿尺寸要求。对部分设备设施没有相关产5DB3211/
12、T10482022品要求的,应自行对设备设施的安全性相关指标进行分析。6.2.2带电设施设备应符合相关的电气安全防护、用电安全等相关要求。6.2.3应根据婴幼儿的年龄特点配备符合安全和卫生要求的婴幼儿床、桌子、椅子、婴儿护理台、餐饮用具等生活用具,满足婴幼儿日常生活需求。6.2.4托育机构应当配备符合婴幼儿月龄特点的家具、用具、玩具、图书和游戏材料等,并符合国家相关安全质量标准和环保标准。玩具数量应充足、多样,且放置取用方便、整洁、有序。便于清洁,没有易脱落的小零件。6.3班级规模6.3.1托育机构应根据场地条件,合理确定收托婴幼儿规模,根据婴幼儿的年龄和人数进行编班,并托育机构按照婴幼儿年龄
13、编班。6.3.2每个班的生活单元应当独立使用。24个月36个月婴幼儿生活的班级,每班不超过20人;12个月24个月婴幼儿生活的班级,每班不超过15人;6个月12个月婴儿生活的班级,每班不超过9人;18个月以上的婴幼儿可混合编班,每班不超过18人。单个托育机构不宜超出6个班。7环境与安防7.1室内外环境7.1.1室内环境各项指标应符合GB/T18883的要求。室内通风良好,托育机构的房屋装修、设备设施、装修装饰材料、用品用具和玩具材料等,应当符合国家相关安全质量标准和环保要求,并定期进行检查维护。7.1.2室内采光充足,通风良好,照明设备完好。活动室窗地面积比1:5,采光系数最低值2.0%,活动
14、室地面平均照度:300lx。夏季暑热和冬季寒冷的地区应配备防暑和取暖设备。有供暖设备的婴幼儿活动区域,房间中部(距地面1m处)的气温应为1618,不宜超过20,相对湿度应为30%80%,风速应在0.3m/s以下。夏季婴幼儿活动区域温度不宜高于25。7.1.3应根据婴幼儿活动的需要,对户外活动环境进行绿化和美化。户外活动场所中使用的所有设备、材料以及用于绿化的植物都应符合国家相关的安全标准。7.2安全和消防要求7.2.1托育机构应建立照护服务、安全保卫等监控体系。监控报警系统确保24小时设防,婴幼儿生活和活动区域应全覆盖。监控录像资料保存期不少于90日。7.2.2托育机构应建立安全责任制和应急预
15、案,确定专人负责安全管理工作,落实预防婴幼儿伤害的各项措施。7.2.3托育机构实施安全封闭管理,门卫室、安防控制中心、负责人办公室安装紧急报警装置,且与区域报警中心联网。7.2.4托育机构应建立健全门卫、房屋、设备、消防、交通、食品、药物、婴幼儿接送交接、活动组织等安全防护和检查制度,建立安全责任制,确定专人负责,定期开展安全检查。7.2.5应建立重大自然灾害、食物中毒、踩踏、火灾等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加强对工作人员的安全教育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理能力的培训(每年不少于2次),并定期进行安全演练。7.2.6托育机构应当明确专兼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及管理职责,加强消防设施维护管理,确保用火用电用气安全
16、。6DB3211/T104820228健康与营养8.1卫生保健8.1.1贯彻预防为主的工作方针,严格执行有关卫生保健的法规、规章和制度,预防控制传染病,降低常见病的发病率,为婴幼儿健康成长提供良好的生活环境,满足婴幼儿生长发育的需要,切实做好婴幼儿的卫生保健工作。8.1.2应成立由园长为第一责任人的传染病预防控制工作小组,全面负责托育机构各项传染病预防控制管理工作。小组成员应包括托育机构各相关部门的负责人,职责明确,责任到人。托育机构应制定传染病预防控制应急预案和相关制度,包括:传染病疫情及相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预案;传染病疫情及相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报告制度;婴幼儿晨检制度;因病缺勤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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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B3211_T 1048-2022 婴幼儿日间照料托育机构服务规范 1048 2022 婴幼儿 日间 照料 机构 服务 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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