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模拟法庭实践学习心得.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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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2023模拟法庭实践学习心得_学习心得体会 模拟法庭实践学习心得 2023年7月2日上午,辽宁电大海城学院04秋法律本科班的同学进行一次模拟法庭的实践活动,即由学生进展的模拟法庭庭审表演。通过形象逼真、生动,内容丰富,程序标准合法,以及实行当庭审判等一系列审判程序实际的操作和表演,使广阔学生增长了见识,受到很大启发。学到了在书本上学不到的学问,意义深远,收获很大,以下谈谈这次模拟法庭庭审。 一、 充分熟悉到人院开庭审理活动的作用和意义 开庭审理,是指人民法院在当事人和全部诉讼参加人的参与下,全面审查认定案件事实,并依法作出裁判和调解的活动。它是人民法院行使国家审判权的重要阶段,又是当事人行使
2、诉讼权的重要阶段,也是诉讼参加人行使诉讼权利履行诉讼义务的场合。开庭审理的任务是充分调动当事人和诉讼参加人的积极性,揭露查明案件事实,正确适用法律,用具有特别强制力确实认当事人的实体权利与义务关系,制裁民事违法行为,爱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教育社会成员自觉遵守法律,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所需要的社会秩序,经济秩序,保障社会主义建立事业顺当进展。因此,开庭审理是人民法院处理各种类型案件过程中的一个必不行少的重要诉讼活动,没有开庭审理,各类案件就不行能产生公正的处理结果。 二、 开庭审理必需做到程序合法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的规定,开庭审理的法定程序是:1.庭审预备,2.公布开庭,3.庭审调查,4.
3、法庭辩论,5.法庭调解,6.合议庭评议,7.公布判决。但以上仅是书本上的学问,比拟抽象,不简单领悟,理解详细审判的操作过程。由于多年来在司法实践中存在着重实体,轻程序的不良倾向。因此司法实践中庭审活动也存在走过场的现象,使当事人和诉讼参加人在庭审活动中的诉讼权利得不到充分发挥和行使,压抑了当事人和诉讼参加人的诉讼积极性和主观能动性,影响了对案件事实的查明和正确适用法律,并有可能造成裁判不公。但这次模拟法庭的庭审活动比不上司法实践中人民法院的庭审活动标准,同时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庭审方式改革的标准要求,增加了审判长向当事人告知在庭审中享有各项诉讼权利和义务的内容,保障当事人在庭审中充分行使诉讼权
4、利和履行诉讼义务。其次,在法庭调查阶段,增加了关于证据认证的内容。司法实践中,法律要求庭审中对证据的证明效力及是否采纳作出认证,但一般都做不到。由于对证据效力及是否采纳作出认证难度较大,同时各人站不住在不同的角度也会产生不同的看法和熟悉,因此合议庭成员对于证据效力及是否采纳,熟悉难以做到统一。且有些证据对于其客观性、合法性、关联性,当事人之间争议较大,也的确难以界定其证明效力。司法实践中审判人员生怕对证据作出认证后会消失意外,因此对证据的效力及是否采纳的认证在庭审中一般都予以回避。颖。 三、 加深了对实体法的理解及适用 通过庭审中公诉人的陈述,使学生们充分熟悉到普及法律学问的重要性,其次,对于
5、各种类型合同所形成的法律关系的特征和区分在理性上有了明显的提高。如:借款合同与银行承兑协议,两者都是银行金融机构与客户之间形成的融资法律关系。但不能将它们混为一谈,两者虽然都具有银行出借资金给借款人使用的特征,但两者产生的权利义务不是同一类型的法律关系。两者区分:1.履行方式和权利义务主体不同。借款合同是指银行以出借款人名义直接将金钱(货币)借给借款人使用,金钱一但交付给对方,全部权便发生转移,之后不涉及到第三人的权利义务。而银行承兑协议是指银行以出票人名义签发的托付付款人在见票时或者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两者明显区分是票据在流通过程中票据的权利义务主体除银
6、行与持票人外包括其他汇票权利人和承兑银行。2.两者标的的流通作用不同。借款合同的标的为金钱(货币),是种类物,出借人银行交付金钱后,借款人可将金钱作为一般等价物商品在市场上流通。而银行承兑协议,合同的标的是银行向持票人开具确定金额的银行承兑汇票,持票人在商品交易活动中除将它作为一种支付方式外,在流通过程中,银行承兑汇票的权利人可将汇票“背书“,还可以将汇票用以质押担保。因此银行承兑汇票的流通作用比金钱要广泛,它涉及的权利义务关系也比借款合同要丰富的多。3.两者适用的法律不同。借款合同引起纠纷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货款通则等法律予以调整;而银行承兑汇票引起纠纷后,其中除持票人不到期支付汇
7、票款外,票据在流通中有可能引起票据纠纷。假如引起票据纠纷,它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方法等法律予以调整。因此,借款合同与银行承兑协议不是同一类型的法律关系。在模拟法庭的审理案件中,原告LY银行虽然与被告JX有限公司签订了保证借款合同,但合同生效后出借人LY银行未按借款合同的商定向借款人HF有限公司发放贷款,主合同至今尚未履行,也就不会产生担保之债。因此,LY银行要求JX有限公司保证担保责任无事实与法律依据。 总之,模拟法庭的审判表演,它是在电大领导和教师的关怀和支持下,同学们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一项教学制度改革的尝试。通过这次教学改革活动,它使学生们所把握的法律理论学问得到进一步深化
8、和稳固,同时也起到了法制宣传的作用,它的意义和作用是深远的。 04秋法学本科毕业生:张 欢 2023年7月6日 模拟法庭实践学习心得2模拟法庭实践学习根据湘潭大学法学专业本科实践教学的要求,为了更好的检验我们主修法学专业三年以来的学习状况,2023年5月19日,湘潭大学兴湘学院04级法学二班的同学在北四阶进展了一次模拟法庭实践活动,这同样也是我们模拟法庭课程教学环节的高潮局部。这次活动,我们生动、全面地演练了曾争才抢劫、有意损害一案,经公诉机关审查后将被告人起诉于某某市某某区人院,法院受理该案件后,依法组成合议庭,采纳刑事诉讼第一审程序进展公开审理,程序合法,给人留下了深刻的印象。回忆当天的庭
9、审过程,其实存在不少的缺陷与错误,例如公诉方的人数过多、公诉词根本上是起诉书的重复,判决结果理由不充分等程序上的问题,这些问题是由于我们根底学问不坚固、缺乏实践阅历和马虎大意所造成的,但是纵观当天的整个庭审过程,还是比拟流畅、完善的,同学们的表现也有不少可圈可点的地方,例如审判人员镇静稳重,控辩方预备充分,对对方提出的意见积极辩论,主持人与在场观众有实质上的互动等,值得今后在再次开展模拟法庭活动中保存、借鉴。下面我将结合模拟法庭的审判经过和案情对此次的模拟审判活动谈谈我的心得与体会。一、确保程序公正,程序公正是实体公正的保证,二者相辅相成,缺一不行。此次模拟法庭活动的重中之重就在于案件的整个审
10、判过程,而整个审判过程必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的规定去进展。在我国的司法实践当中,长期存在着“重实体法,轻程序法”的弊病,这都与我们所提倡的公正审判、最大限度地爱护当事人的权利和控、辩、审三方权利制衡等方面有很大的出入。所以我们在模拟审判的过程中,严格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在开庭前,由公诉人宣读了法庭纪律,在庭审过程中,核对被告人的身份、询问被告人历史上有无受过法律处分,并口头公示了合议庭组成人员、书记员、公诉人、辩护人名单,告知被害人的诉讼权利,公诉人当庭宣读了起诉书,之后被害人陈述了案件事实,经控、辩方询问后,进入法庭举证质证环节,首先由公诉方举证,辩护方以及被告人进展了质证,随后由
11、辩护方举证,公诉方及被害人进展了质证,双方所举的证据都一一提交给法庭。法庭调查完毕以后,进入法庭辩论环节,公诉方宣读了较为具体的公诉词,辩护方针对公诉词进展辩论后也宣读了代表自己看法的辩护词,由公诉方进展辩论。整个审判过程最精彩的局部也就是控辩双方进展自由辩论的过程,本次模拟审判的控辩双方将这一环节用自己的实际行动与扎实的专业功底诠释得很完善。自由辩论完毕后被告人做了最终陈述后,合议庭休庭对此案进展了评议。经过合议庭评议之后最终对被告人做出了公正的判决。在本次模拟法庭审判过程中,我有幸担当该案的合议庭成员之一审判长,在指导教师与同学们的共同努力下顺当完成了庭审任务。虽然我做到了审判长该有的镇静
12、冷静、严厉稳重,但是在整个过程中还是消失了两次微小却极为严峻的错误:在告知被告人其所享有的诉讼权利之后,由于我的疏忽大意,没有询问被告人是否申请回避。回避制度建立的意义在于确保刑事案件得到客观公正的处理,确保当事人在刑事诉讼中受到公正的对待和确保法律制度和法律实施过程得到当事人和社会公正的普遍意义。假如这样的状况发生在司法实践中则是公然剥夺了被告人应有的诉讼权利,破坏了司法公正,被告人也可以就此提起上诉,爱护自己的诉讼权利。在合议庭评议后宣布判决结果时,我们合议庭没有起立宣读判决结果,这样的做法可以说是无视了国家法律的权威性和严厉性,有损审判工作人员的形象。总之在整个活动、学习的过程中,我更进
13、一步解了程序对于实体的重要性,真正学到了审判机关庭审时所必需的程序、步骤,这为我今后从事法律事务工作,积存了珍贵的实践阅历。二、务必夯实个人的法学学问功底,为将来成就事业奠定坚实的根底。此次模拟法庭案件属于刑事类案件,对于该案件被告人的犯罪行为的定性上,审判方与控辩双方不是能够轻易地捏拿精确,在庭审过程中控辩双方争议的焦点是被告人的损害行为是否有从轻和减轻惩罚的情节存在,以及被告人的行为是否为抢劫,是否应当就此行为担当刑事责任?为了更好地探讨这个问题,首先简要介绍一下案情:该案模拟案件案发于2023年1月5日晚上10点左右,被害人万某与其朋友张某等人在万某家酒后,几个人骑摩托车送其中一个朋友毛
14、某回家。在路上,万某等人遇到一名女子,遂上前与之搭话(有调戏的情节),该女子的男朋友曾某乙见此便与万某等人发生口角,万某等人人多势众,将曾某乙按倒在地进展殴打,情急之时曾某乙的哥哥即被告人曾某甲及其朋友与万某等人发生斗殴,在斗殴的过程中,万某被曾某甲用砖头砸破头部构成重伤。曾某甲趁万某昏迷的状况下,拿走万某的手机。随后,曾某甲被公安人员抓获,在被送往公安机关的途中,曾某甲将该手机公开于警车内,后被公安人员发觉。法院最终判处了被告人犯有意损害罪与抢劫罪,与其之前犯的盗窃罪进展数罪并罚,并处以罚金。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之规定,要认定被告人的行为有从轻或者减轻惩罚的情节,通常有以下几种状况:对于防卫过
15、当的、紧急避险过当的、胁从犯、犯罪后又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对于从犯;终止反造成损害的;已满14周岁但未满18周岁的人犯罪等状况,可以从轻或者减轻惩罚。分析该案被告人犯罪行为的性质,可以得知,其犯罪行为和犯罪主体并没有从轻或者减轻惩罚的法定情节,只存在有酌定量刑情节。对于是否认定被告人的行为是否构成抢劫罪这一焦点问题,我认为其行为不构成抢劫。抢劫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当场强行劫取公私财物的行为。被告人曾某甲使用暴力致使被害人万某头部重伤、昏迷,在被汉人失去抵抗力量的状况下,夺取了被害人的私有财产,外表上看其行为符合抢劫罪,但是被告人的暴力行为并不是为夺取财物而实施,只
16、是被告人利用了暴力造成的后果而临时起意猎取他人财物,在这种状况下是不能判处其行为构成抢劫罪,应当以相应的其它罪论处。在本次审判中圆满的是我们利用的是既有的模拟法庭绽开活动,为了协作其他参加同学的工作,我不能将判决结果稍作更改,但是我们务必在今后的司法实践中注意被告人的犯罪情节是否构成某罪,而不能妄加论断,以免造成冤假错案,只有严格根据法定的量刑原则与犯罪构成要件及犯罪行为的详细状况去实践,才能胜任司法实践工之一神圣的职业。通过这次活动,同学们都有很大的收获,也受到了很大的启发,更重要的是在整个审判活动的过程中,同学们对之前学习过的各种法学学问加以敏捷运用,并且稳固了之前学习过的学问,最重要的是
17、通过此持模拟法庭活动,明确了法律公正公正的精神,更坚决了我们要运用法律手段伸张正义的信念大学模拟法庭实践学习心得根据湘潭大学法学专业本科实践教学的要求,为了更好的检验我们主修法学专业三年以来的学习状况,XX年5月19日,湘潭大学兴湘学院04级法学二班的同学在北四阶进展了一次模拟法庭实践活动,这同样也是我们模拟法庭课程教学环节的高潮局部。这次活动,我们生动、全面地演练了曾争才抢劫、有意损害一案,经公诉机关审查后将被告人起诉于某某市某某区人民法院,法院受理该案件后,依法组成合议庭,采纳刑事诉讼第一审程序进展公开审理,程序合法,给人留下了深刻的印象。回忆当天的庭审过程,其实存在不少的缺陷与错误,例如
18、公诉方的人数过多、公诉词根本上是起诉书的重复,判决结果理由不充分等程序上的问题,这些问题是由于我们根底学问不坚固、缺乏实践阅历和马虎大意所造成的,但是纵观当天的整个庭审过程,还是比拟流畅、完善的,同学们的表现也有不少可圈可点的地方,例如审判人员镇静稳重,控辩方预备充分,对对方提出的意见积极辩论,主持人与在场观众有实质上的互动等,值得今后在再次开展模拟法庭活动中保存、借鉴。下面我将结合模拟法庭的审判经过和案情对此次的模拟审判活动谈谈我的心得与体会。一、确保程序公正,程序公正是实体公正的保证,二者相辅相成,缺一不行。此次模拟法庭活动的重中之重就在于案件的整个审判过程,而整个审判过程必需根据中华人民
19、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去进展。在我国的司法实践当中,长期存在着“重实体法,轻程序法”的弊病,这都与我们所提倡的公正审判、最大限度地爱护当事人的权利和控、辩、审三方权利制衡等方面有很大的出入。所以我们在模拟审判的过程中,严格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在开庭前,由公诉人宣读了法庭纪律,在庭审过程中,核对被告人的身份、询问被告人历史上有无受过法律处分,并口头公示了合议庭组成人员、书记员、公诉人、辩护人名单,告知被害人的诉讼权利,公诉人当庭宣读了起诉书,之后被害人陈述了案件事实,经控、辩方询问后,进入法庭举证质证环节,首先由公诉方举证,辩护方以及被告人进展了质证,随后由辩护方举证,公诉方及被害人进展了
20、质证,双方所举的证据都一一提交给法庭。法庭调查完毕以后,进入法庭辩论环节,公诉方宣读了较为具体的公诉词,辩护方针对公诉词进展辩论后也宣读了代表自己看法的辩护词,由公诉方进展辩论。整个审判过程最精彩的局部也就是控辩双方进展自由辩论的过程,本次模拟审判的控辩双方将这一环节用自己的实际行动与扎实的专业功底诠释得很完善。自由辩论完毕后被告人做了最终陈述后,合议庭休庭对此案进展了评议。经过合议庭评议之后最终对被告人做出了公正的判决。在本次模拟法庭审判过程中,我有幸担当该案的合议庭成员之一审判长,在指导教师与同学们的共同努力下顺当完成了庭审任务。虽然我做到了审判长该有的镇静冷静、严厉稳重,但是在整个过程中
21、还是消失了两次微小却极为严峻的错误:在告知被告人其所享有的诉讼权利之后,由于我的疏忽大意,没有询问被告人是否申请回避。回避制度建立的意义在于确保刑事案件得到客观公正的处理,确保当事人在刑事诉讼中受到公正的对待和确保法律制度和法律实施过程得到当事人和社会公正的普遍意义。假如这样的状况发生在司法实践中则是公然剥夺了被告人应有的诉讼权利,破坏了司法公正,被告人也可以就此提起上诉,爱护自己的诉讼权利。在合议庭评议后宣布判决结果时,我们合议庭没有起立宣读判决结果,这样的做法可以说是无视了国家法律的权威性和严厉性,有损审判工作人员的形象。总之在整个活动、学习的过程中,我更进一步解了程序对于实体的重要性,真
22、正学到了审判机关庭审时所必需的程序、步骤,这为我今后从事法律事务工作,积存了珍贵的实践阅历。 二、务必夯实个人的法学学问功底,为将来成就事业奠定坚实的根底。此次模拟法庭案件属于刑事类案件,对于该案件被告人的犯罪行为的定性上,审判方与控辩双方不是能够轻易地捏拿精确,在庭审过程中控辩双方争议的焦点是被告人的损害行为是否有从轻和减轻惩罚的情节存在,以及被告人的行为是否为抢劫,是否应当就此行为担当刑事责任?为了更好地探讨这个问题,首先简要介绍一下案情:该案模拟案件案发于XX年1月5日晚上10点左右,被害人万某与其朋友张某等人在万某家酒后,几个人骑摩托车送其中一个朋友毛某回家。在路上,万某等人遇到一名女
23、子,遂上前与之搭话(有调戏的情节),该女子的男朋友曾某乙见此便与万某等人发生口角,万某等人人多势众,将曾某乙按倒在地进展殴打,情急之时曾某乙的哥哥即被告人曾某甲及其朋友与万某等人发生斗殴,在斗殴的过程中,万某被曾某甲用砖头砸破头部构成重伤。曾某甲趁万某昏迷的状况下,拿走万某的手机。随后,曾某甲被公安人员抓获,在被送往公安机关的途中,曾某甲将该手机公开于警车内,后被公安人员发觉。法院最终判处了被告人犯有意损害罪与抢劫罪,与其之前犯的盗窃罪进展数罪并罚,并处以罚金。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之规定,要认定被告人的行为有从轻或者减轻惩罚的情节,通常有以下几种状况:对于防卫过当的、紧急避险过当的、胁从犯、
24、犯罪后又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对于从犯;终止反造成损害的;已满14周岁但未满18周岁的人犯罪等状况,可以从轻或者减轻惩罚。分析该案被告人犯罪行为的性质,可以得知,其犯罪行为和犯罪主体并没有从轻或者减轻惩罚的法定情节,只存在有酌定量刑情节。对于是否认定被告人的行为是否构成抢劫罪这一焦点问题,我认为其行为不构成抢劫。抢劫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当场强行劫取公私财物的行为。被告人曾某甲使用暴力致使被害人万某头部重伤、昏迷,在被汉人失去抵抗力量的状况下,夺取了被害人的私有财产,外表上看其行为符合抢劫罪,但是被告人的暴力行为并不是为夺取财物而实施,只是被告人利用了暴力造成的后果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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