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收土地告知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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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征收土地告知书金川镇路口村民委员会、瓦桥村民委员会、界埠镇湖田村民委员会、潭丘乡双溪村民委员会、洋峰农场直属分场及被征收土地农户:根据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规划,拟征收金川镇路口村民委员会、瓦桥村民委员会、界埠镇湖田村民委员会、潭丘乡双溪村民委员会集体土地246.42亩,洋峰农场直属分场国有农用地30亩。经新干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有关情况告知如下:一、拟征收土地用途:集镇建设用地;二、拟征收土地位于金川镇路口村民委员会、瓦桥村民委员会、界埠镇湖田村民委员会、潭丘乡双溪村民委员会、洋峰农场直属分场地域内,具体范围见附图。三、被征收集体土地面积约276.42(最后以现场调查
2、确认结果为准),其中集体土地246.42亩,国有农用地30亩四、征收土地补偿标准(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的规定予以补偿。(二)地上附着物补偿和青苗补偿标准根据本县有关规定执行;五、被征收土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口计划采取货币方式予以安置;实际安置办法以省政府依法批准为准;六、在本告知书送达后,凡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在拟征土地上抢建、抢栽、抢种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征收土地时一律不予补偿;七、自本告知书张贴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以上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对上述告知的拟征收土地用途、位置、补偿标准和(人员)安置途径有不同意见的,可以向新干县自然资源局提出书面意见。在此期限内可以就征收土地补偿标准和(人员)安置方案提出听证申请;并将意见进行收集上报,向听证机构提出书面申请;逾期未提出意见或听证申请的,视为放弃请听证,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在征收告知书送达后5个工作日(在此期限内)应按规定办理拟征收土地情况确认手续。八、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办理拟征收土地确认手续时应填写征收土地情况确认表,在批准征收后办理集体土地所有权变更登记,领取剩余部分集体土地所有证。特此告知(地址:金川镇川南东路2号 邮编:331300 联系人:县土地矿产储备交易中心 联系电话:2673371) 新干县自然资源局 2021年3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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