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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教育抵制非法集资宣传活动方案 非法集资是指单位或者个人未依照法定程序经有关部门批准,以发行股票、债券、彩票、投资基金证券或者其他债权凭证的方式向社会公众筹集资金,并承诺在肯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以及其他方式向出资人还本付息或赐予回报的行为。 非法集资具有以下特点: (一)非法性。集资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或者是被没有批准权限的部门批准,以及有审批权限的部门超越权限批准集资,即集资者不具备集资的主体资格。 (二)利诱性。承诺在肯定期限内给出资人还本付息,还本付息的形式除以货币形式为主外,也有实物形式和其他形式。 (三)公开性。向社会不特定的对象筹集资金,这里不特定的对象是
2、指社会公众,而不是指特定少数人。 (四)伪装性。以合法形式掩盖其非法集资的实质,为掩饰其非法目的,犯罪分子往往与投资人签订合同,伪装成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最大限度地实现其骗取资金的最终目的。 (一)通过发行有价证券、会员卡或债务凭证等形式汲取资金。例如,以发行或变相发行股票、债券、彩票、投资基金等权利凭证或者以期货交易、典当、养老效劳为名进展非法集资。通过认领股份、入股分红、托付投资、托付理财进展非法集资。通过会员卡、会员证、席位证、优待卡、消费卡等方式进展非法集资。 (二)对物业、地产等资产进展等份分割,通过出售其份额的处置权进展高息集资。例如,通过出售其份额并承诺售后返租、售后回购、定期返
3、利等方式进展非法集资。 (三)利用民间会社形式进展非法集资。例如,利用地下钱庄进展集资活动。 (四)以签订商品经销等经济合同的形式进展非法集资。例如,以商品销售与返租、回购与转让、进展会员、商家加盟等方式进展非法集资。 (五)以发行或变相发行彩票的形式进展非法集资。 (六)利用传销或隐秘串联的形式进展非法集资。 (七)利用果园、庄园、养老地产开发的形式进展非法集资。例如,假借种植、养殖、工程开发、庄园开发、养老公寓投资、生态环保投资等名义非法集资。 (八)利用现代电子网络技术构造的虚拟产品,如电子商铺、电子百货投资托付经营、到期回购等方式进展非法集资。 (九)利用互联网设立投资基金的形式进展非
4、法集资。 (十)利用电子黄金投资形式进展非法集资。 (十一)假冒民营银行出售原始股或汲取存款。 (十二)非融资性担保企业以开展担保业务为名非法集资。 (十三)假冒或者虚构国际知名公司设立网站,并在网上公布销售境外基金、原始股等信息,诱骗群众投资。 (十四)以养老的旗号,以高额回报、供应养老效劳为诱饵,引诱老年群众加盟投资。 (十五)以高价回购保藏品为名非法集资。 (十六)假借P2P网络借贷平台非法集资。 (一)非法集资使参加者患病经济损失。非法集资犯罪分子通过哄骗手段聚拢资金后,任意挥霍、铺张、转移或者非法占有,参加者很难收回资金,严峻者甚至倾家荡产、血本无归。 (二)非法集资严峻干扰正常的经
5、济、金融秩序,极易引发社会风险。 (三)非法集资简单引发社会不稳定,严峻影响社会和谐。非法集资往往集资规模大、人员多,资金兑付比例低,处置难度大,简单引发大量社会治安问题,严峻影响社会稳定。 (四)因参加非法集资活动受到的损失,由参加者自行担当,参加者利益不受法律爱护。 (五)非法集资属违法行为,集资参加人与集资人所签订的合同无效。非法集资合同中商定的利益条款也无效,投资回报不受法律爱护。 (一)承诺高额回报,编造天上掉馅饼、一夜成富翁的神话。暴利引诱,是全部诈骗犯罪分子哄骗群众的手段。不法分子为吸引更多的群众,往往许诺投资者以嘉奖、积分返利等形式赐予高额回报。为了骗取更多的人参加集资,非法集
6、资者开头是按时足额兑现先期投入者的本息,然后用后集资人的钱兑现从前的本息,等到达肯定规模后,便隐秘转移资金,携款潜逃。 (二)编造虚假工程或订立陷阱合同,一步步将群众骗入泥潭。不法分子大多通过注册合法的公司或企业,打着响应国家产业政策,开展创业创新等幌子,编造各种虚假工程,有的甚至免费旅游、考察等,骗取社会公众信任; 以种植螺旋藻、冬虫夏草,养殖蚂蚁、黑豚鼠、梅花鹿再回收等名义,骗取群众资金;有的以开发所谓高新技术产品为名汲取公众存款;有的编造植树造林、集资建房等虚假工程,骗取群众投资入股;有的以商铺返租等方式,承诺高额固定收益,汲取公众存款;不具有供应养老效劳的真实内容或者不以供应养老效劳为
7、主要目的,以养老效劳为名收取会员费、保证金,以投资养老公寓养老院等名义汲取资金。 (三)混淆投资理财概念,让群众在眼花缭乱的新名词前失去推断。不法分子有的利用电子黄金、投资基金、网络炒汇等新名词迷惑群众,假称新投资工具或金融产品; 有的利用专卖、代理、加盟连锁、消费增值返利、电子商务等新的经营方式,哄骗群众投资。 (四)以虚假宣传造势,用合法的外衣或名人效应骗取群众的信任。为给犯罪活动披上合法外衣,不法分子往往成立公司,办理完备的工商执照、税务登记等手续,以掩盖其非法目的,而无实际经营或投资工程。这些公司实行在豪华写字楼租赁办公地点,聘请名人作广告等加大宣传,骗取群众信任。 (五)利用网络,通
8、过虚拟空间实施犯罪、躲避打击。不法分子租用境外效劳器设立网站,进展会员一般用或网名。有的还通过网站、博客、论坛等网络平台和微信、等即时通讯工具,传播虚假信息,诱骗群众上当。一旦被查,便以下线不按规章操作等借口,快速关闭网站,携款潜逃。在潜逃前还公布所谓通告,要下线人员记住自己业绩,承诺日后重新返利,借此来稳住受骗群众。 (六)利用精神、人身强制或亲情诱骗,不断扩大受害群体。很多非法集资参加者都是在亲戚、朋友的低风险、高回报劝告下参加,犯罪分子往往利用亲戚、朋友、同乡等关系,以高额利息诱惑,非法猎取资金。有些已经参加的传销人员,在传销组织的精神洗脑或人身强制下,为了完成或增加自己的业绩,不惜利用
9、亲情、友情关系拉拢亲朋、同学或邻居参加,使参加人员快速扩散。 (一)集资诈骗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条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峻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殊巨大或者有其他特殊严峻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第一百九十九条规定:犯本节第一百九十二条、第一百九十四条、第一百九十五条规定之罪,数额特殊巨大并且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特殊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
10、财产。 (二)非法汲取公众存款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非法汲取公众存款或者变相汲取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峻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惩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惩罚。 (三)非法经营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其次百二十五条规定:违反国家规定,有以下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峻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情节特殊严峻的,处五
11、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四)合同诈骗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其次百二十四条规定:有以下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惩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峻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惩罚金;数额特殊巨大或者有其他特殊严峻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惩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1.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 2.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 3.没有实际履行力量,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局部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连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 4.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 5.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 (五)擅自发行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九条规定: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擅自发行股票或者公司、企业债券,数额巨大、后果严峻或者有其他严峻情节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非法募集资金金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五以下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惩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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