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林地承包合同(11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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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个人林地承包合同(11篇)个人林地承包合同 篇1 甲方(发包方): 身份证号: 住址: 乙方(承包方): 村组户主: 身份证号: 住址: 甲、乙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和吉林省集体林业治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的的规定,经双方公平协商全都,订立本合同。 一、家庭承包经营标的 甲方同意将下表所列的林地使用权承包给乙方。由乙方负责造林,树木归乙方。 宗地号: 单位:公顷、立方米 二、林地承包经营期限 乙方承包林地经营期限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三、林地使用费标准及给付方式 乙方在本合同签订之日向甲方交纳林地使用费 元人民币(大写xx)
2、 。 四、承包林地的用途 经同甲方协商,承包的林地用于林业生产和进展林下经济,不得转变林地用途。承包的荒山、采伐迹地、小片荒和其他无立木林地应在一年内造林。乙方承包的林地需转变林地用途(建筑、开矿等)时,应同甲方签订补充协议,明确双方权益。乙方应落实管护措施,林木采伐应按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办理。 五、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享有的权利和义务 1、依法享有林地全部权,监视乙方依照合同商定合理利用和爱护林地,经营爱护好森林、林木; 2、制止和举报乙方损害承包的林地、林木等森林资源的行为; 3、维护乙方的林地承包经营权和林木全部权,不得非法变更、解除承包经营合同; 4、敬重承包方的林业生产经营自
3、主权,不得干预承包方依法进展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如遇国家征用林地,享有林地补偿费的 xx%。 5、为乙方供应生产、经营、技术、信息等效劳; 6、帮助乙方做好护林防火和森林病虫害防治等工作; 7、法律、法规所规定的其他权利和义务。 (二)乙方享有的权利和义务 1、依法享有承包林地的使用权和本合同商定的林木全部权、收益权,有权依法自主组织林地、林木生产经营,有权依照有关规定进展流转,享有在法律规定内及合同商定内的处臵权; 2、有权享受国家优待政策扶助金;属于公益林的享有生态补偿权。如遇国家征用林地,享有林木补偿费、安臵补偿费、地上附着物补偿费,享有林地补偿费的 %。 3、有权制止破坏林地和毁坏林木
4、等违反林业法律、法规的行为,并准时向林业主管部门汇报; 4、依法爱护、治理好承包的林地和林木,合理利用林地,承包的荒山、采伐迹地、小片荒和其他无立木林地应准时造林。不得因进展林地经济而对林地造成永久性损害和水土流失,要依法经营; 5、承包期内林地承包经营权实行转包、出租、互换方式流转的,当事人双方应签订书面合同并报甲方备案。实行转让方式流转的,须经甲方同意后按法定程序方可进展;承包期内可以继承。 6、乙方应依法采伐林木,采伐后应准时造林更新。不得擅自转租他人转变林地用途非法牟利。 7、依法爱护好野生动、植物资源,做好护林防火和森林病虫害防治工作,一旦发生火灾和森林病虫害及林木盗伐大事,应积极实
5、行措施,并准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和义务。 六、合同的变更或解除 有以下状况之一者,本合同可以变更或解除: 1.经当事人双方协商全都,又不损害国家、集体和第三人利益的; 2.订立的本合同所依据的国家政策发生重大变化的; 3.一方违约,使合同无法履行的; 4.乙方丢失经营力量使合同不能履行的; 5.因不行抗力(重大自然灾难)使合同无法履行的。 七、违约责任 (一)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后具有法律效力,任何一方违约,须担当相应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赔偿责任; (二)甲方无正值理由擅自终止合同的,应向乙方赔偿损失并支付林木价值 %的违约金; (三)乙方没有按林业相关法律、法规及技术规程
6、经营,应造林而未造林或造成林地破坏的,应按规定向甲方赔偿林地损失费,情节严峻的甲方有权终止承包合同。 (四)在承包的林地上进展建筑、开矿等转变林地用途的,必需依法办理有关手续。对乙方私自进展转变林地用途的行为,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视情节交由相关部门依法处理。 (五)本合同商定的受让的林地应准时造林而乙方未造林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八、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不因甲方法定代表人或乙方(户主)的变更影响合同的法律效力。 九、本合同到期时如乙方林木连续存在,双方应续签合同 详细条款按当时状况重新制定。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发包方和承包方双方共同协商解决,达成的书面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十、本合
7、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县林业局、乡镇林业站各一份。 甲方(盖章):_ 乙方(盖章):_ 甲方代表签名:_ 乙方代表签名:_ 地址:_ 地址:_ 电话:_ 电话:_ 传真:_ 传真:_ 日期:_年_月_日 日期:_年_月_日 个人林地承包合同 篇2 发包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 (以下简称乙方) 为充分利用山地资源,带动地方经济进展,实现环境爱护和经济效益目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治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承包法,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签订合同如下: 第一条 乙方承包的林地应属于甲方合法全部、四至界限清晰、无纠纷,属于非生态公益林的林地,用于
8、种植材林、经济林等。 其次条 林地山名为 ,东至 ,南至 ,西至 ,北至 ,面积为 亩,以人工测量为准。 第三条 在承包期内,荒山由乙方规划造林、投资和经营,收益归乙方全部,甲方无权干预。 第四条 承包期限为五十年。详细承包期从甲方交地并由乙方办妥交地手续之日起算起。 第五条 承包金的计算方法和支付方式: 1、承包林地每年每亩承包金为人民币 元,如政策变动需转变林地使用性质的,属退耕还林的土地,国家退耕还林政策的补助粮食和生活补助归乙方,划入公益林的,生态公益林补偿金归乙方。 2、林地承包金的支付:在承包期内,乙方应在每年的12月31日前一次付清当年的承包款项给甲方。当年承包金计算方法是:以年
9、承包金为基数,从确定交地之日起至年底的实际天数比例计付当年承包金。 第六条 原林地上的疏残林或其他作物在乙方用地前60天内,甲方负责全部清理完毕。超过60天,林地上的附着物还没有清理完毕的视为放弃全部权,任由乙方处臵。在承包期内,林地上的全部林木包括其他植物,全部归乙方全部。 第七条 承包用的林地内原有设施或该林地所共有的根底设施,如道路、水电、通讯、排灌等必需无偿供应给乙方在承包期间使用,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第八条 甲方应帮助乙方办妥林地使用权证书以及林木砍伐手续。乙方在取得林地使用权证书,可将林地使用权实行转让、转包等方式流转。 第九条 乙方在承包期间,视生产经营的需要,可在承包地或未承包
10、土地范围内增建根底设施或开拓林区道路,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干预、阻止和收取各种费用。但不能违反国家的有关政策。 第十条 林地发包后,乙方应搞好造林规划、设计,尽快实施植树造林。 第十一条 1、因山界林权发生纠纷的,甲方必需无条件负责解决,所需费用以及造成乙方直接损失的均由甲方负责。 2、甲方有责任帮助乙方搞好林区治安和林木管护工作,如发生损害林地及林木的行为。有义务予以制止并准时通知乙方进展处理。 3、林地在承包期间,所种林木及地下矿产资源归乙方,如国家需要开采的,地上林木补偿款归乙方,同时扣除面积承包金。 4、林地承包后,甲方不得随便在林地内葬新坟,如因葬新坟造成林木损失或者林地面积缩小的,由
11、甲方负责迁出新坟并帮助乙方对违反者进展损失赔偿处理。在承包林地上原有的祖坟保存,不计入承包林地面积,但坟地不能再扩大范围。如坟地要修整,可在原坟地范围内修整。 5、因国家建立需要,征、占用承包的林地时,甲、乙双方共同办理有关手续,尽快取得补偿金。林地补偿金归林地全部者全部,林木及地上附着物补偿金归乙方全部。乙方承包的林地被征用后,从被征用之日起,在承包的林地内减除相应的面积和林地承包金。 第十二条 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规定的责任时,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或无法完全履行,相关条款已有商定的按其商定执行,没有商定的,违约方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担当违约责任,
12、并赔偿守约方由此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 2、双方都有违约行为,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或者无法完全履行,应依据各方的过错程度,由各方分别担当相应的违约责任。 第十三条 有以下状况之一者皆构成承包合同解除的条件: 1、甲、乙双方协商全都,同意解除合同的。 2、乙方承包的林地60%以上被国家征占的。 3、乙方超过12个月没有支付林地承包金的。 4、因不行抗力(指地震、台风、水灾、病虫灾、战斗及其他不行预见因素)造成合同不能履行的。 5、法律规定的其他解除事由。 第十四条 承包合同提前解约或期满终止时作如下处理: 1、属国家征、占用地缘由提前解约合同的,林木归乙方全部,林地交回甲方,但应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甲
13、方,并全部采伐完该林地上的林木。 2、乙方承包林地后在林区所建的根底设施归甲方全部。 3、合同期满后,承包土地上自然萌芽的再生林木归甲方。 4、合同期满后,如甲方连续将该林地发包的,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承包权。 5、因不行抗力造成合同不能履行或局部不能履行的,双方互不担当损失赔偿责任,善后工作由双方协商解决。 第十五条 以下附件为本合同不行分割的局部,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1、经与原件核对无误的林地、林权使用证复印件或县给人民政府有关山界林权权属证明。 2、村民集体决议及代表签名册。 3、交地确认书。 4、用1:10000地形图勾绘的林地山界。 第十六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共同
14、协商全都后签订的补充合同,补充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七条 如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纠纷,由双方尽量协商解决,的确协商不成,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八条 本合同一式叁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镇政府存档一份,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_ 乙方(盖章):_ 甲方代表签名:_ 乙方代表签名:_ 地址:_ 地址:_ 电话:_ 电话:_ 传真:_ 传真:_ 日期:_年_月_日 日期:_年_月_日 个人林地承包合同 篇3 甲方(发包方): 乙方(承包方): 为了加快林业进展步伐,加强林地管护,扭转以往由于林地距离场部较远,导致治理不到位,造林不成林的现象,现经成功林场职工代表会议讨论通过
15、,甲方将局部林地承包给有力量补植造林、中耕、抚育及管护的职工。为维护双方合法权益,甲、乙双方本着公平互利、协商全都的原则,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双方共同遵守执行。 一、承包内容、面积和地点:甲方将位于邵家窑沟的林地170亩,发包给乙方供乙方进展补植造林、中耕、抚育、管护等林业生产。其四界是:东至 ,西至 ,南至 ,北至 。附草图及GPS点。 该林地现状: (一)该林地原为甲方退耕还林地,现甲方将该林地名下退耕还林地块及任务已全部移至甲方其它林地内,其国家退耕还林补助款项仍由甲方享受。 (二)该林地树木成活率未到达国家造林技术规程标准,且地板板结,长势极差,牲畜践踏、啃食严峻,急待进展补植造林、中耕
16、、抚育、管护等工作。 二、承包期限:承包期为三十年。自20xx年4月1日起至20xx年4月1日止。 三、承包费及交付方法:承包费为3.00元/亩年,170亩3.00元/亩年30年=15,300.00元,计壹万伍仟叁佰元整。在签订本合同时乙方一次性交给甲方。 四、由乙方于20xx年春季开头进展全面补植造林(补苗),在20xx年5月15日前必需完成补苗工作,并到达国家造林技术规程标准要求的林地树木成活率85%及保存率80%以上。 五、造林技术标准及要求:乙方必需严格根据国家造林技术规程执行,甲方在乙方补植造林期间准时进展质量检查,提出技术标准要求,乙方必需承受和执行。 六、甲方同意乙方在承包的林地
17、内,在不破坏现有树木的.状况下,进展树垅间条状整地(翻地、耙地等),然后进展中耕抚育治理。在保证树木长势良好,促进树木生长的前提下,乙方可在树行间进展林粮间作。林粮间作必需种植矮棵及有利于树木生长的作物,严禁施用有碍树木生长的农药、化肥等。乙方必需仔细做好幼林地抚育治理工作。 七、乙方必需切实做好护林防火工作,消退火灾隐患。乙方不得自行或准许他人在承包的林地内毁林开垦、采石、采土和进展其它毁林行为。 八、乙方进展补植造林、整地、中耕、抚育及管护等林业生产所需一切费用均由乙方自行支付。 九、乙方必需维持承包林地的林业用途,不得用于非林用途、建立或者毁林开荒、闲置荒凉等。 十、甲方有权监视、检查、
18、催促乙方合同的执行状况,有权制止乙方违反林业政策、破坏森林资源的各种违法行为。乙方必需承受甲方对其经营活动的监视检查,听从甲方的规划和技术指导。 十一、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林木全部权、林地使用权归乙方全部,乙方承包经营林地所得收益完全归乙方享有。乙方按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可依法继承、转让、抵押、担保、入股等,但必需经甲方同意并按有关规定履行变更手续。 十二、因国家建立需要,征、占用乙方承包的林地时,甲乙双方共同办理有关手续,尽快取得补偿金,其补偿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十三、乙方在承包林地造林期间,在同等条件下须优先使用甲方所属职工及其子女,酬劳由乙方担当。 十四、依据国家有关禁牧的政策规
19、定,为了爱护乙方承包经营的林地及周边其它林地资源,甲方要求乙方必需做到:在不转变林地用途,不占用林地面积,不影响林地树木生长的前提下,可以搞养殖业,但不得在林地内散养、散松牛、羊等牲畜。 十五、为了加强对林地资源的有效管护,甲方要求乙方在承包的林地内的适当位置建40-60m2的工作房,并常年有人居住,进展林地管护、护林防火等工作。 十六、乙方在承包的林地内需要进展采伐作业时,必需向甲方提出申请,由甲方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帮助乙方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 十七、甲乙双方必需信守合同。若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规定的责任时,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或无法完全履行,相关条款已有商定的按其商定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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