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项目安全管理.ppt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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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工程平安生产工作建设工程平安生产工作生命高于一切,平安重于泰山。生命高于一切,平安重于泰山。必须坚持不懈抓好平安生产和公共平安,加强平安根底设施和防灾减灾能力建设,健全监测预警应急机制,提高气象效劳水平,做好地震、测绘、地质等工作。完善和落实平安生产责任、管理制度和考核机制,实行 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严格监管执法,坚决遏制重特大平安事故发生,切实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平安。摘自 2023年政府工作报告目目录录一、事故致因及操作一、事故致因及操作二、新二、新平安生产法平安生产法及及刑法刑法释义释义三、事故应急及处置三、事故应急及处置四、北京市建设工程平安监督执法实践四、北京市建设工程平安监
2、督执法实践五、五、EPC工程平安管理工程平安管理一、事故致因及操作一、事故致因及操作平安生产管理工作要干什么、如何干。平安生产管理工作要干什么、如何干。平安生产工作不忘初衷平安生产工作不忘初衷根本公理根本公理一切事故都有原因一切事故都有原因事故原因分为人的不平安行为和物的不事故原因分为人的不平安行为和物的不平安状态平安状态事故的严峻度和发生次数之间的关系符事故的严峻度和发生次数之间的关系符合合“事故三角形事故三角形”规律规律组组织织安安全全方方案案管理层管理层组织结构组织结构组织结构组织结构安全文化安全文化管理缺陷管理缺陷成员个体成员个体安全方法(工程方法等)安全方法(工程方法等)行为纠正行为
3、纠正不安全行为不安全行为不安全状态不安全状态部部分分事事故故组织行为分析组织行为分析组织安全方案管理层组织结构组织结构安全文化安全知识安全意识安全习惯成员个体安全方法(工程方法等)行为纠正安全行为安全状态部分安全业绩组织行为分析现场平安生产管理仅靠行为纠正是远远现场平安生产管理仅靠行为纠正是远远不够的,不可能盯着每一个人作业;现不够的,不可能盯着每一个人作业;现场的平安管理是要去构建平安管理体系,场的平安管理是要去构建平安管理体系,不是平安员一个人的事情,而是这个工不是平安员一个人的事情,而是这个工程组织共同的工作。程组织共同的工作。二、新平安生产法二、新平安生产法及刑法释义及刑法释义平安生产
4、法平安生产法2023年年12月,国家平安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向国务院报月,国家平安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向国务院报送了送了平安生产法修正案(送审稿)平安生产法修正案(送审稿)。2023年年1月月15日,国务院第日,国务院第36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了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了平安生产平安生产法修正案(草案)法修正案(草案),并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并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2023年年2月月27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对对平安生产法修正案(草案)平安生产法修正案(草案)进行了初次审议。进行了初次审议。2023年年8月月31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对日,十二
5、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对全国人大法律全国人大法律会提出的会提出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会会关于修改关于修改平安生产法的决定(草案)平安生产法的决定(草案)进行了审议。进行了审议。8月月31日,十届人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以日,十届人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以165票赞票赞成,成,5票弃权,票弃权,0票反对的表决结果,通过了平安生产票反对的表决结果,通过了平安生产法修改决定。同日,国家主席法修改决定。同日,国家主席签署第签署第13号主席令,正号主席令,正式公布式公布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会关于修改会关于修改平安生平安生产法的决定产法的决定,修改决定自,修改决
6、定自2023年年12月月1日起施行。日起施行。平安生产法修改主要表达:平安生产法修改主要表达:强化平安生产的摆位;强化平安生产的摆位;强化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强化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强化政府监管;强化政府监管;强化责任追究等四个方面。强化责任追究等四个方面。着力解决着力解决“依法治安、依法治安、重典治乱重典治乱”的问题的问题理念、方针、机制理念、方针、机制第三条 平安生产管理,坚持平安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第三条 平安生产工作应当以人为本,坚持平安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强化和落实生产经营单位的主体责任,建立生产经营单位负责、职工参与、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的机制。明确平安生
7、产责任制明确平安生产责任制第十九条第十九条生产经营单位的平安生产责任生产经营单位的平安生产责任制应当明确各岗位的责任人员、责任范制应当明确各岗位的责任人员、责任范围和考核标准等内容。围和考核标准等内容。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相应的机制,加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相应的机制,加强对平安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的监督考强对平安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的监督考核,保证平安生产责任制的落实。核,保证平安生产责任制的落实。增加生产经营单位平安生产管理增加生产经营单位平安生产管理机构及平安生产管理人员的职责机构及平安生产管理人员的职责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二条生产经营单位的平安生产管理机构以及平安生产管理人员生产经营单位的平安生
8、产管理机构以及平安生产管理人员履行以下职责:履行以下职责:(一)组织或者参与拟订本单位平安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生产(一)组织或者参与拟订本单位平安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生产平安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平安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二)组织或者参与本单位平安生产教育和培训,如实记录平安生产(二)组织或者参与本单位平安生产教育和培训,如实记录平安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教育和培训情况;(三)催促落实本单位重大危险源的平安管理措施;(三)催促落实本单位重大危险源的平安管理措施;(四)组织或者参与本单位应急救援演练;(四)组织或者参与本单位应急救援演练;(五)检查本单位的平安生产状况,及时排查生产平安事故隐患,
9、提(五)检查本单位的平安生产状况,及时排查生产平安事故隐患,提出改进平安生产管理的建议;出改进平安生产管理的建议;(六)制止和纠正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六)制止和纠正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七)催促落实本单位平安生产整改措施。(七)催促落实本单位平安生产整改措施。增加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增加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第三十八条第三十八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生产平安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采取生产平安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当如实隐患
10、。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当如实记录,并向从业人员通报。记录,并向从业人员通报。增加平安生产标准化的规定增加平安生产标准化的规定第四条 生产经营单位必须遵守本法和其他有关平安生产的法律、法规,加强平安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平安生产责任制和平安生产规章制度,改善平安生产条件,推进平安生产标准化建设,提高平安生产水平,确保平安生产。完善平安生产教育和培训的要求完善平安生产教育和培训的要求第二十五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平安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平安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平安生产规章制度和平安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平安操作技能,了解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知悉自身在平安生产方面的权利和
11、义务。未经平安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平安生产教育和培训档案,如实记录平安生产教育和培训的时间、内容、参加人员以及考核结果等情况。完善发包、出租平安管理的要求完善发包、出租平安管理的要求 第四十六条 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将生产经营工程、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租给不具备平安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生产经营工程、场所发包、出租给其他单位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与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签订专门的平安生产管理协议,或者在承包合同、租赁合同中约定各自的平安生产管理职责;生产经营单位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平安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定期进行平安检查,发现平安问题的,应
12、当及时催促整改。完善事故应急救援的规定完善事故应急救援的规定第七十七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制定本单位生产平安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与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制定的生产平安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相衔接,并定期组织演练增加平安生产强制执行措施的规定增加平安生产强制执行措施的规定第六十七条 负有平安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法对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生产经营单位作出停产停业、停止施工、停止使用相关设施或者设备的决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依法执行,及时消除事故隐患。生产经营单位拒不执行,有发生生产平安事故的现实危险的,在保证平安的前提下,经本部门主要负责人批准,负有平安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可以采取通知有关单位停止供
13、电、停止供给民用爆炸物品等措施,强制生产经营单位履行决定。通知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有关单位应当予以配合。负有平安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照前款规定采取停止供电措施,除有危及生产平安的紧急情形的外,应当提前二十四小时通知生产经营单位。生产经营单位依法履行行政决定、采取相应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的,负有平安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及时解除前款规定的措施。对生产经营单位和有关责任人员实行对生产经营单位和有关责任人员实行“双罚制双罚制”第九十六条生产经营单位有以下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
14、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峻的,责令停产停业 ;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一)未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平安警示标志的;(二)平安设备的安装、使用、检测、改造和报废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三)未对平安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和定期检测的;(四)未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的;(五)危险物品的容器、运输工具,以及涉及人身平安、危险性较大的海洋石油开采特种设备和矿山井下特种设备未经具有专业资质的机构检测、检验合格,取得平安使用证或者平安标志,投入使用的;(六)使用应当淘汰的危及生产平安的工艺、设备的。对发生事故的
15、单位进行严惩对发生事故的单位进行严惩第一百零九条:发生生产平安事故,对负有责任的生第一百零九条:发生生产平安事故,对负有责任的生产经营单位除要求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等责任外,依产经营单位除要求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等责任外,依照以下规定处以罚款照以下规定处以罚款对发生事故的主要负责人进行严惩对发生事故的主要负责人进行严惩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履行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履行规定职责的,职责的,刑法中有关平安生产条款刑法中有关平安生产条款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一百三十四条【重大责任事故罪;强令违章冒险作业罪重大责任事故罪;强令违章冒险作业罪】在生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平安管理的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
16、亡事故或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平安管理的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峻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者造成其他严峻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强令他人违章冒险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强令他人违章冒险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峻后果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他严峻后果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第一百三十五条第一百三十五条【重大劳动平安事故罪重大劳动平安事故罪】平安生产设施或者平
17、安平安生产设施或者平安生产条件不符合国家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生产条件不符合国家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峻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严峻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下有期徒刑。第一百三十七条第一百三十七条【工程重大平安事故罪工程重大平安事故罪】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违反国家规定,降低工程质量标准,造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违反国家规定,降低工程质量标准,
18、造成重大平安事故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成重大平安事故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分金;后果特别严峻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拘役,并处分金;后果特别严峻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分金。刑,并处分金。第一百三十九条第一百三十九条【消防责任事故罪;不报、谎报平安事故罪消防责任事故罪;不报、谎报平安事故罪】违反消防管理法规,经消防监督机构通知采取改正措施而拒绝执违反消防管理法规,经消防监督机构通知采取改正措施而拒绝执行,造成严峻后果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行,造成严峻后果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
19、峻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者拘役;后果特别严峻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第一百三十九条之一在平安事故发生后,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第一百三十九条之一在平安事故发生后,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不报或者谎报事故情况,贻误事故抢救,情节严峻的,处三年以不报或者谎报事故情况,贻误事故抢救,情节严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峻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峻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期徒刑。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生产平安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生产平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假设干问题的解释刑事案件适用法律假设干问题的解释(20
20、23年年11月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会第会第1665次会议、次会议、2023年年12月月9日最高人民检察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二届检察院第十二届检察会第会第44次会议通过)次会议通过)第一条第一条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犯罪主体,包括对生产、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犯罪主体,包括对生产、作业负有组织、指挥或者管理职责的负责人、管理人员、实际操作业负有组织、指挥或者管理职责的负责人、管理人员、实际操作人、投资人等人员,以及直接从事生产、作业的人员。作人、投资人等人员,以及直接从事生产、作业的人员。第二条第二条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犯罪主体,包括对生产、刑法第一
21、百三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犯罪主体,包括对生产、作业负有组织、指挥或者管理职责的负责人、管理人员、实际操作业负有组织、指挥或者管理职责的负责人、管理人员、实际操作人、投资人等人员。作人、投资人等人员。第三条第三条刑法第一百三十五条规定的刑法第一百三十五条规定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接责任人员”,是指对平安生产设施或者平安生产条件不符合国,是指对平安生产设施或者平安生产条件不符合国家规定负有直接责任的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管理人员、实际操家规定负有直接责任的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管理人员、实际操作人、投资人,以及其他对平安生产设施或者平安生产条件负有作人、投资人
22、,以及其他对平安生产设施或者平安生产条件负有管理、维护职责的人员。管理、维护职责的人员。第四条第四条刑法第一百三十九条之一规定的刑法第一百三十九条之一规定的“负有报告职责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的人员”,是指负有组织、指挥或者管理职责的负责,是指负有组织、指挥或者管理职责的负责人、管理人员、实际操作人、投资人,以及其他负有人、管理人员、实际操作人、投资人,以及其他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报告职责的人员。第五条第五条明知存在事故隐患、继续作业存在危险,仍然违明知存在事故隐患、继续作业存在危险,仍然违反有关平安管理的规定,实施以下行为之一的,应当反有关平安管理的规定,实施以下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
23、三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强令他人强令他人违章冒险作业违章冒险作业”:(一)利用组织、指挥、管理职权,强制他人违章作业(一)利用组织、指挥、管理职权,强制他人违章作业的;的;(二)采取威逼、胁迫、恐吓等手段,强制他人违章作(二)采取威逼、胁迫、恐吓等手段,强制他人违章作业的;业的;(三)成心掩盖事故隐患,组织他人违章作业的;(三)成心掩盖事故隐患,组织他人违章作业的;(四)其他强令他人违章作业的行为。(四)其他强令他人违章作业的行为。第七条第七条实施刑法第一百三十二条、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一百实施刑法第一百三十二条、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一百三十五条、第一
24、百三十五条之一、第一百三十六条、第一百三十三十五条、第一百三十五条之一、第一百三十六条、第一百三十九条规定的行为,因而发生平安事故,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对九条规定的行为,因而发生平安事故,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对相关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相关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一)造成死亡三人以上或者重伤十人以上,负事故主要责任的;(一)造成死亡三人以上或者重伤十人以上,负事故主要责任的;(二)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五百万元以上,负事故主要责任的;(二)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五百万元以上,负事故主要责任的;(三)其他造成特别严峻后果、情节特别恶劣或者后果特别严峻(三)其他造成特别严峻后果
25、、情节特别恶劣或者后果特别严峻的情形。的情形。第十三条第十三条实施刑法第一百三十二条、第一百三十四条至第一百三十实施刑法第一百三十二条、第一百三十四条至第一百三十九条之一规定的犯罪行为,在平安事故发生后积极组织、参与事九条之一规定的犯罪行为,在平安事故发生后积极组织、参与事故抢救,或者积极配合调查、主动赔偿损失的,可以酌情从轻处故抢救,或者积极配合调查、主动赔偿损失的,可以酌情从轻处分。分。清华附中体育馆等三项工程坍塌事故清华附中体育馆等三项工程坍塌事故2023年12月29日8时20分许,在北京市海淀区清华大学附属中学体育馆及宿舍楼工程工地,作业人员在基坑内绑扎钢筋过程中,筏板根底钢筋体系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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