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监管工作.ppt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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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平安监督工程师培训班履行职责强化责任认真开展好平安质量标准化监管工作祝愿全省建筑施工平安监督工程师学习愉快、工作顺利!l主要内容v一、建筑施工现场平安质量标准化达标验收一、建筑施工现场平安质量标准化达标验收v二、二、建筑施工平安质量标准化示范工程创立建筑施工平安质量标准化示范工程创立v三、平安质量标准化工作之间的关系三、平安质量标准化工作之间的关系一、建筑施工现场平安质量标准化达标验收建筑施工现场平安质量标准化达标验收v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所有在建房屋建筑与市政根底设施工程工程(包括外省入湘建筑施工企业承建工程),按照本方法规定,实行施工现场平安质量标准化达标验收。v第三条本方法所称建筑施工现
2、场平安质量标准化达标验收,是指建设工程平安生产监督机构(以下简称“平安监督机构”)依照建筑施工平安检查标准(JGJ59-99),对建筑施工平安生产情况进行检查评分和综合评价,综合评价为合格以上的即通过平安质量标准化达标验收。建筑施工现场平安质量标准化达标验收建筑施工现场平安质量标准化达标验收v第四条各级平安监督机构要组建成立建筑施工现场平安质量标准化达标验收小组(以下简称“达标验收组”),负责所监督工程施工现场平安质量标准化验收评定工作。各级达标验收组的组织形式、人员资格和具体工作方法等应报上级平安监督机构达标验收组。湖南省建设工程质量平安监督管理总站(以下简称“省质安监总站”)达标验收组组建
3、后应报湖南省建筑施工平安质量标准化工作技术指导会审定,并报经湖南省建筑施工平安质量标准化工作领导小组同意。v第五条达标验收组由不少于3人组成,设组长1名。达标验收组成员必须具备大专以上工程类学历、中级以上工程类别技术职称、5年以上监督工作经验,且通过省质安监总站组织的相关业务知识培训考核。因工作需要或其他原因,市州达标验收组发生人员变动时,应及时向省质安监总站达标验收组书面报告人员变动情况,并附新成员相关资格证明材料。建筑施工现场平安质量标准化达标验收建筑施工现场平安质量标准化达标验收v第六条建筑施工现场平安质量标准达标验收工作应结合工程工程特点,分根底施工、主体施工和装修施工实行阶段性动态评
4、定。阶段性动态评定全部合格的工程工程,确认为建筑施工现场平安质量标准化达标合格;阶段性动态评定全部合格,其中主体施工阶段性动态评定优良的工程工程,确认为建筑施工平安质量标准化达标优良。v第七条工程工程每个施工阶段的阶段性动态评定工作不得少于1次。根底、主体、装修等分部工程各阶段性动态评定时,工程施工应完成不少于该分部工程工程量的30%。停工3个月以上的工程工程,开工前应做分部工程阶段性动态评定。建筑施工现场平安质量标准化达标验收建筑施工现场平安质量标准化达标验收v第八条阶段性动态评定按照施工工程部自查和整改、建筑施工企业组织考核、现场监理部和建设单位签署评价意见、平安监督机构日常监督评价、验收
5、评定组组织复查的程序进行。施工工程部要严格按照相关建筑施工平安技术标准、标准和有关规定要求,组织工程管理人员针对工程工程确定的重大危险源,每周组织不少于1次的施工平安质量标准化达标自查。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要落实责任,及时整改,并形成自查和整改记录。施工企业要严格按照建筑施工平安检查标准(JGJ59-99)和有关规定要求,对工程工程每个施工阶段的平安质量标准化工作组织开展不少于1次的检查考核和评分,并形成评分记录,作出考核结论。现场监理部和建设单位要加强对施工工程部自查和整改情况的检查,催促其落实整改责任,并根据检查情况在建筑施工现场平安质量标准化阶段性评定表(见附件1,下同)上签署平安质量标
6、准化评价意见。建筑施工现场平安质量标准化达标验收建筑施工现场平安质量标准化达标验收施工企业在工程工程部自查和整改的根底上,通过企业考核以及现场监理部和建设单位的评价后,将自查整改汇总名录、企业考核评分汇总表和建筑施工现场平安质量标准化阶段性评定表报工程监督平安监督机构,提出阶段性评定申请。日常监督评价按照监督标准化工作要求,对工程工程关键岗位人员配备、平安生产投入、平安生产根本条件以及工程现场重大危险源识别与操作等情况进行评价,并将相关监管信息及时录入湖南省建设工程工程监管信息平台。建筑施工现场平安质量标准化达标验收建筑施工现场平安质量标准化达标验收v第九条平安监督机构在接到施工企业阶段性评定
7、申请后,其达标验收组在3个工作日内到施工现场组织复查。复查结合日常监督评价,严格按照建筑施工平安检查标准(JGJ59-99)进行。在按照建筑施工平安检查标准检查评分的根底上,日常监督评价中每下发一次整改通知的,在复查评分分值中扣1分;一次停工通知的,在复查评分分值中扣2分;记录一次一般不良行为的,在复查评分分值中扣3分;记录一次严峻不良行为的,在复查评分分值中扣4分。工程工程各阶段性评价全部完成后,提出该工程建筑施工现场平安质量标准化达标验收结果。平安监督机构应针对达标验收组复查情况加强日常监督巡查,对阶段性动态评定不合格的工程工程应实施差异化管理,对存在的平安隐患应及时催促相关责任单位整改到
8、位,并将阶段性动态评价相关信息及时录入湖南省建设工程工程监管信息平台建筑施工现场平安质量标准化达标验收建筑施工现场平安质量标准化达标验收v第十条平安监督机构应将各工程达标验收结果及时排序汇总报本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并安排专人将相关信息及时录入湖南省建设工程工程监管信息平台。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将达标验收结果分企业汇总后,对不属本市州管辖的企业,还应将有关情况抄送企业所在市州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建筑施工现场平安质量标准化达标验收建筑施工现场平安质量标准化达标验收v第十二条达标验收工作实施层级监督检查。省质安监总站达标验收组应根据各市州上报本地达标验收工程排序汇总情况
9、进行抽查。抽查工程按工程类别随机抽取,数量不少于市州上报的达标验收合格工程总数的10%。抽查工作可结合“创立标准化示范工地”工程评选检查、季度性督查进行,也可安排进行专项检查。抽查工程由省质安监总站会同省建筑施工平安质量标准化工作技术指导会以及市州达标验收组随机抽取确定,并接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纪检监察部门的现场监督。对验收评定不认真、标准掌握不严格、工程抽查符合率低于50%的市州,将全数否决该市州上报的达标验收合格工程,并暂停该市州达标验收组验收评定资格,严格要求限期整改,直至整改通过;对工程抽查符合率高于50%的市州,将按照工程抽查符合率同比例和市州上报的达标验收合格工程总数的排序汇总情况
10、,确定该市州达标验收合格工程的数量和工程名称。各市州应参照本条规定组织对所属县(市)达标验收工作的监督检查。二、二、建筑施工平安质量标准化示范工程创立建筑施工平安质量标准化示范工程创立v第二条第二条本方法适用于本省范围内新建、扩建、改建的房屋建筑和市政根底设施工程。v第三条第三条本方法所称“平安质量标准化示范工程”(以下简称“标准化示范工程”)是指施工现场的平安生产、文明施工和工程质量到达国家及行业相关标准要求,能对本地区平安质量标准化施工起到典型示范作用,经建筑施工企业申报纳入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创立平安质量标准化示范工程目标管理范围,符合本方法规定的评定条件,经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审核
11、,行文公布的工程工程,是创立“标准化示范工程”工程工程(以下简称“创立工程”)最终结果的反映。本方法所称“创立平安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以下简称“创立标准化示范工地”)是指纳入创立“标准化示范工程”目标管理的工程,在施工全过程中全面加强建筑施工平安质量标准化管理,施工进度完成主体结构工程50%以上,仍符合本方法所规定的评定条件,经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核,行文公布的工程工程,重点反映创立工程施工过程操作情况。建筑施工平安质量标准化示范工程创立建筑施工平安质量标准化示范工程创立“标准化示范工程”和“创立标准化示范工地”分省、市(州)两级评定,分别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市(州)住房和城
12、乡建设主管部门行文公布。v第四条第四条湖南省建筑施工“创立标准化示范工地”和“标准化示范工程”的评选采取建筑施工企业创立申报、专家评审、动态监管和社会监督相结合的方式进行。v“标准化示范工程”创立工作应与建筑施工企业平安质量标准化认证和施工现场平安质量标准化达标验收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开展。建筑施工平安质量标准化示范工程创立建筑施工平安质量标准化示范工程创立v第五条第五条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省级建筑施工“创立标准化示范工地”和“标准化示范工程”评选工作的监督管理,省建设工程质量平安监督管理总站(以下简称“省质安监总站”)具体组织实施。省质安监总站施工现场平安质量标准化达标验收小组(
13、以下简称“达标验收组”)负责实施省级建筑施工“创立标准化示范工地”和“标准化示范工程”的验收评定管理工作。市(州)级达标验收组根据本方法负责实施市(州)本级和所辖县(市)建筑施工“创立标准化示范工地”和“标准化示范工程”的验收评定工作。省质安监总站达标验收组应加强对市级达标验收组的审定,加强对其验收评定工作的指导、检查和动态监督。v第六条第六条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强建筑施工平安质量标准化示范工程创立工作的监督管理,并设立畅通的建筑施工平安质量标准化示范工程创立工作投诉受理渠道,接受社会监督。“标准化示范工程”和“创立标准化示范工地”分省、市(州)两级评定,分别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
14、门和市(州)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行文公布。建筑施工平安质量标准化示范工程创立建筑施工平安质量标准化示范工程创立创立条件与目标管理v第七条第七条本省范围内的房屋建筑和市政根底设施工程工程,其监管信息已录入“湖南省建筑工程监管信息平台”(湖南省建筑信息网),且进入主体施工前,符合以下条件,承建的建筑施工企业均可向市州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其平安监督机构申报创立“标准化示范工程”:(一)建筑面积3000平方米以上的单体房屋建筑或工程造价在1000万元以上的城市道路桥梁、市政公用设施以及安装工程;(二)已通过开工平安生产条件审查、办理工程质量和平安生产监督手续、依法办理施工许可;(三)建筑施工企业
15、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配备工程管理人员,明确工程质量和平安生产责任,保证工程质量和平安生产投入,对施工现场危险源识别和监控符合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管理标准;建筑施工平安质量标准化示范工程创立建筑施工平安质量标准化示范工程创立(四)已完工工程施工过程中未发生重伤1人及以上的施工平安责任事故,未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记录公示严峻不良行为,未在省(部)级监督检查中被通报批判。(五)工程在开工前,已列入建筑施工企业平安生产管理方案,编制创立建筑施工平安质量标准化示范工程工作方案,实施平安质量标准化管理。(六)工程工程地基根底分部工程通过建筑施工平安质量标准化达标验收阶段性动态评定,复查评分分值在75分以上,且
16、检查评分分表均有得分(不作为创立申请条件,作为挂牌必备条件)。v申请材料应包括:(一)创立湖南省建筑施工平安质量标准化示范工程申请表(附件1);(二)创立建筑施工平安质量标准化示范工程工作方案;(三)建筑施工企业按照建筑施工平安检查标准(JGJ59-99)检查自评表;(四)工程工程办理开工平安条件审查、施工许可等相关证明材料。v省管工程工程向省质安监总站提出创立“标准化示范工程”申请。市(州)级“标准化示范工程”的创立条件由各市州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确定。建筑施工平安质量标准化示范工程创立建筑施工平安质量标准化示范工程创立v第八条第八条工程工程存在装饰装修、安装工程由建设单位直接分项发包或施
17、工单位分包,且装饰装修、安装工程造价在1000万元以上,装饰装修、安装工程具备本方法第七条其他申报条件的,其施工单位可以作为参建单位申报创立“标准化示范工程”。v第九条第九条市州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其建设工程平安生产监督机构在接到企业创立“标准化示范工程”申请后,达标验收组应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申请材料的核实,申请材料核实结果符合申报条件的,市州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其建设工程平安生产监督机构应将其确定为创立工程,进行备案登记并建立创立档案。v第十条第十条各级建设工程平安生产监督机构要加强创立工程的日常监督管理,按照监督标准化工作要求,落实监督检查频次,将工程工程关键岗位人员配备情况、平
18、安生产投入情况、平安生产根本条件以及工程现场重大危险源监管情况等相关监管信息及时录入“湖南省建筑工程监管信息平台”。建筑施工平安质量标准化示范工程创立建筑施工平安质量标准化示范工程创立过程操作与动态监管过程操作与动态监管v第十一条第十一条市州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其建设工程平安生产监督机构应加强过程操作,实行挂牌、摘牌动态监督管理制度。创立工程根底工程完工后,符合本方法第七条申报创立“标准化示范工程”条件规定的工程工程,应在工程入口的显要位置悬挂“创立湖南省建筑施工平安质量标准化示范工程公示牌”,注明投诉或其他渠道,接受社会监督。创立工程挂牌后,存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本方法规定的,相关市州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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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筑 施工 安全 质量 标准化 监管 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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