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社工站建设方案(6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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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乡镇社工站建设方案(6篇)乡镇社工站建立方案篇一 根据民政部、自治区民政厅关于加强乡镇(街道)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立推动会安排部署,结合我区工作实际,从7月份开头,12月底前建成原州区社会工作效劳指导中心和街道、乡镇社工站。通过社工站建立引领带动、孵化培育一批肯于扎根基层、承接购置民政领域效劳的社会组织,辐射实施一批民政领域社会工作效劳工程,以专业化社会工作人才队伍补充基层民政效劳力气、以规模化的社会工作站点夯实基层民政工作阵地,以标准化的社会工作提升基层民政效劳效能。 (一)效劳对象 包括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特困人员、临时救助对象、城乡困难老人、重度残疾人、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农村留守儿童
2、和逆境儿童、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以及根据政府购置效劳资金使用方向确定的其他民政效劳对象。 (二)效劳内容 1.社会救助领域。实行入户调查、邻里访问等方式,帮助开展城乡低保、特困供给、高龄老人、临时救助对象和其他逆境人群的家庭经济状况、居住条件、身体状况及家庭成员的就业、收入、困难类型及程度的核查,建立核查档案,提升社会救助对象识别精准度。 2.养老效劳领域。对城乡低保户中60岁以上老年人、特困供给人员(含机构供给和分散供给)、领取老龄津贴高龄老人,开展社会融入、社会保障与个案救助、康乐活动、居家养老与社区互助效劳。 3.儿童福利领域。对孤残儿童、城乡低保户家庭儿童开展家庭随访、危机介入、安
3、全教育与社会爱护、心理安康教育与社会融合、隔代教育与社会支持、犯罪预防与社区矫正等效劳。 4.社会事务领域。对领取两项补贴残疾人开展家庭排查、需求评估、心理辅导、力量提升、资源链接等效劳,供应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效劳。 5.社区治理。培育社区社会组织、进展社区志愿者队伍、帮助村(居)民自治、应急处置等效劳。 6.异地扶贫搬迁群众社会融入。对异地搬迁群众开展需求调查、资源链接、增能培力、社会融入等效劳。 7.行业搭建及阅历总结。开展督导培训、组织行业沟通、总结社工站试点建立工程阅历、政策宣传。 (一)社工站功能及配置 1.功能定位。以政府购置效劳工程为依托,利用和整合现有资源,在各乡镇(街道)建立社
4、会工作效劳站,搭建政府购置民政领域效劳资源对接及链接平台、工程实施及孵化平台、工程监视及评估平台。各乡镇(街道)社工站在原州区民政局、乡镇(街道)的领导下开展工作。 2.建站方式。原州区社会工作效劳指导中心设在原州区社会组织孵化中心;各乡镇(街道)社工站在乡镇(街道)公共效劳阵地(含民生效劳中心)、中心社区,辖区内民政效劳机构养老、儿童等内设置,工程实施期间由承接工程主体负责驻点运营。社工站标识统一为“原州区xx乡镇(街道)社会工作效劳站”,在室内显著位置挂设(布设),同时制定并布设社工站各项制度,配置实施工程所需的办公设施设备。 3.人员配置。由驻站社工和工程社工组成。驻站社工由各乡镇(街道
5、)低保核查员担当,未取得社会工职业水平资格证书的驻站社工必需在两年内考取社会工职业水平资格证书,详细负责政府购置效劳事项的协调、联络及相关业务工作;工程社工由承接政府购置效劳工程的社会组织供应,承接主体依据协议规定的工程任务和规模,足额配备工程专业社会工,并设置工程专职督导员(持有中级社会工作师及以上社会工作专业资质)。在招募工程社工时,具有社会工作专业毕业或持有全国社会工职业水平资格证书的人员优先,同等条件下本地户籍人员优先。未取得社会工职业水平资格证书的工程社工应当在两年内考取社会工职业水平资格证书,逾期未考取资格证书的由运营机构负责调整岗位或重新招募具有社会工作专业毕业或持有全国社会工职
6、业水平资格证书的人员替换。 (二)社工站建立职责 1.区民政局。作为政府购置效劳的购置方和监视治理者,依据工作需要和资金保障状况,统筹实施本区域内政府购置效劳工程,制定社工站建立和工程实施方案,依法依规与承接主体签订效劳协议,指导承接主体制定工作规划并报自治区民政厅慈善事业促进和社会工作处及固原市民政局备案。组织好承接主体和专业社工的相关培训。加强对承接主体资金和效劳监管,每半年向民政厅慈善事业促进和社会工作处提交工程实施状况报告并抄送固原市民政局。 2.乡镇(街道)。加强对工程承接主体和工程的日常治理指导,依托乡镇(街道)现有效劳设施,供应与效劳需求相适应的办公和效劳场所,配备必要的办公和效
7、劳设施设备,供应必要的生活便利;统筹做好人员选配和工程实施各项工作,精准指导社工站开展专业效劳工程,真正让群众得到实惠。同时,将社工站安全生产纳入乡镇(街道)安全生产治理范畴,加强日常治理,确保社工站场所、设施设备和人员安全,确保社工站落地生根,取得成效。积极协调辖区各社区(村)、驻地相关单位及企业,协作工程承接主体开展工程效劳。 3.工程承接主体。建立健全工程治理制度,向有关部门和社会公众公开根本状况、专业资质、年度财务报告、社会效劳工程动态等相关信息;根据效劳协议制定实施方案、工作规划和培训规划,依法依规进展财务治理和会计核算,工程周期内每月向区民政局、乡镇(街道)报告工程实施状况,并承受
8、民政、财政、审计等部门的监视检查。 (三)政府购置效劳机制 1.购置主体及方式。区民政局是政府购置社会工作效劳的购置主体,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关于推动政府购置效劳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宁政办发202373号)及自治区财政厅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关于政府购置效劳指导名目的通知(宁财(综)发202373号)要求,标准有序开展政府购置专业社会工作效劳工程。工程效劳周期设置为2年,购置方于每年合同期满前1个月确定新方案。原则上一年一签,年度评估合格后续签,评估不合格的不予续签,根据政府选购程序重新确定承接机构。 2.承接主体及资格。通过政府购置社会工作效劳方式,向以社会工作效劳机构为主
9、的社会组织购置效劳。承接主体原则上应当承接过政府购置专业社会工作效劳工程,且工程审计评估结果应到达合格以上;评为3a以上和成立党组织的社会组织可优先承接;有合理的组织架构、内部责任分工及承接工程所需的社会工数量;有标准的运行流程和人员、财务、志愿者、文书档案治理、效劳承诺、评价监视等制度。 3.购置资金保障。乡镇(街道)社工站购置效劳工程所需经费,从既有的社会救助专项经费、财政预算经费中统筹安排。原则上按不低于当年社会救助专项资金支出总量的3%(含低保核查员)安排购置社会救助效劳资金,2023年安排545万元,专项用于乡镇(街道)社工站效劳工程、第三方评估督导和绩效考核。下一年工程资金将依据当
10、年社会救助资金支出总量按比例作适度调整。 4.购置资金拨付。社工站购置效劳工程资金结合评估分3次拨付。原则上,效劳协议生效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拨付工程总资金的50%,中期评估合格后的15个工作日拨付30%,终期评估合格后的15个工作日内拨付剩余经费。 (一)确定社工站(2023年8月15日前完成)。各乡镇、街道依据本单位实际状况,选定一个便于群众办事的区域作为社会工作效劳站办公室。 (二)落实购置经费(2023年8月20日前完成)。民政局负责做好乡镇(街道)社会工作效劳站建立及开展工程经费预算,主动与财政部门协调,切实落实关于推动政府购置社会救助效劳加强基层经办效劳力量的实施意见(宁民规发20
11、232号)要求,从社会救助专项资金中按不低于3%比例统筹用于购置社会工作站效劳。 (三)实施政府选购(2023年8月底前完成)。民政局根据相关规定,在财政部门的指导下组织招投标、公开公示、政府选购等工作,确定承接机构并签订效劳协议。政府选购实行购置工程效劳等方式进展。 (四)开展驻站效劳(2023年9月启动)。承接主体在效劳协议签订后随即入驻各乡镇(街道)开展驻站效劳,依据社会工作效劳站的定位开展需求调研,制定效劳规划,供应专业效劳,做好资料归档、动态推送、进度简报、阅历总结等工作,并按时向民政局提交月度工作简报、中期工作报告和终期工作报告。 (五)组织绩效评估(工程实施期内)。根据“谁主管、
12、谁负责;谁购置、谁监管、谁考核”的原则,由区民政局托付第三方机构对工程实施状况进展全过程评估督导和绩效考核,并做好定期抽查工作。 (一)提高政治站位。开展乡镇(街道)社会工作效劳站建立工作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四中、五中全会和民政部2023年10月17日在湖南省长沙市召开的加强乡镇(街道)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立推动会精神的重要举措,同时也是今年自治区民政事业进展的重点工作,各乡(镇)、街道要进一步更新观念,提高重视程度,从当地群众的社会效劳需求动身做好工作,以专业化社会工作人才队伍补充基层民政效劳力气,以社会工作效劳站夯实基层民政工作阵地,以标准化社会工作效劳提升基层民政效劳效能,不断提升基层
13、民政效劳群众力量和水平。 (二)严格监视治理。民政局严格遵守相关财政财务治理规定,建立健全内部监视治理制度,按规定公开购置效劳相关信息,加强对工程的跟踪监管、效劳成果的评估验收、政府购置效劳资金的标准治理,不得截留、挪用和滞留资金。承接主体应主动承受购置主体的监管,健全财务报告制度,保证效劳数量、质量和效果,严禁效劳转包。建立健全工程绩效评估机制,对购置效劳工程数量、质量和资金使用绩效等进展考核评价,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布,并作为下一年度编制政府向社会力气购置效劳预算和选择政府购置效劳承接主体的重要参考依据。 (三)加强宣传推广。民政局、各乡镇、街道社工站准时总结阅历、开掘亮点,宣传先进典型,扩大
14、社会影响,提升社会工的职业声望和社会地位,营造有利于乡镇(街道)社会工作事业进展的良好气氛。各承接主体要利用自媒体和电视播送、报刊杂志、网络视频等传播载体,加强舆论引导,主动回应群众关切,生动叙述社工故事,提高社会工作的知晓率和关注度。 原州区乡镇(街道)社会工作效劳站建立实施方案(试行)解读 乡镇社工站建立方案篇二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进展理念,充分发挥社会工作的专业优势,助力创新社区治理和乡村振兴,通过政府购置社会工作效劳工程,稳步推动社工站建立,破解基层社会效劳堵点,畅通社会工作参加基层社会
15、治理的途径,确保为民效劳沉在基层落到一线。 2023年,我县被列为全市社工站建立试点县。根据市政府要求,在9月底前全县17个乡镇和涿鹿镇7个社区全部建成社会工作效劳站(室)。 1.坚持党的领导。牢牢把握社会工作正确的政治方向,切实加强社工站的党建工作,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把社工站建立成为宣传党的主见、落实党的方针政策、联系效劳群众的桥梁和纽带。 2.坚持标准建立。根据有场地、有设备、有人员、有效劳功能、有工作流程、有规章制度的标准,标准推动社工站建立。 3.坚持效劳基层。坚持社工站建在基层、效劳基层的根本定位,聚焦基层群众需求,用专业社会工作理念和方法满意基层群众多层次、共性化需求,
16、创新理念、整合资源为民效劳,不断提升基层社会治理的精准度和有效度。 4.坚持改革创新。根据政府扶持、社会承接、专业支撑、工程运作的思路,通过政府购置效劳方式,支持专业社工力气广泛参加基层社会治理,建立综合性效劳平台,创出特色、创出品牌。 5.坚持统筹协调。社工站建立既要把握全都性标准,更要结合实际突出特色,整合政府购置效劳资源,加强各层级、各部门协调协作,因地制宜统筹推动社工站效劳工作。 (一)参加社会救助效劳。帮助开展救助对象排查、家计调查、受理评估、建档访视、需求分析、政策宣传、绩效评价等事务,为救助对象供应心理疏导、照料护理、康复训练、资源链接、力量提升、社会融入等效劳。 (二)参加为老
17、养老效劳。帮助完善社区居家养老效劳网络,开展留守老人、空巢、特困老年人巡访评估、安康效劳、精神安慰、危机干预、社会支持网络建立、社区参加、权益保障等效劳;为分散特困人员供应照料护理等效劳。 (三)参加儿童关爱爱护效劳。帮助开展农村留守儿童、孤儿、逆境儿童走访核查、家庭探访督导检查,对农村留守逆境儿童家庭开展政策宣传、法制宣传、监护评估、安全和心理安康教育、隔代教育力量建立等效劳。 (四)参加社区治理效劳。帮助推动社区、社区社会组织、社会工作、社区志愿效劳力气、社区公益慈善资源五社联动;帮助基层群众强化民主理念,把握协商方法,合理表达诉求,对有需求的群众供应心情引导、困难纾解、社会支持网络修复等
18、效劳。 (五)参加社会事务效劳。帮助开展婚姻家庭文化建立,婚姻家庭询问辅导,引导文明节省办丧事;帮助开展残疾人家庭排查、需求评估、精神障碍社区康复等效劳;帮助为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供应心理疏导、教育矫治等效劳。 (六)参加基层社工人才培育。帮助乡镇、村(社区)开展本地社会工作专业人才的培育工作,在社会工作职业水平考试发动、培训资源链接、实务力量提升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为乡镇、村(社区)培育一批外乡化、专业化的社会工作人才队伍。 (七)链接资源助力乡村振兴。积极链接社会资源,助力乡村振兴事业,制造条件搭建效劳平台,促进城乡资源对接,实施精准帮扶,成为乡村振兴事业的得力助手。 (八)参加基层司法
19、工作。帮助乡镇司法所开展基层司法调解和社区矫正工作。 各乡镇(社区)依据实际状况,确定重点效劳对象和效劳事项,未经县民政、财政部门批准,不得擅自扩大效劳范围,增加效劳事项。 乡镇(社区)社工站(室)建立及运行以政府购置效劳方式实施,由县民政局严格根据相关政策规定组织开展。 (一)购置主体。社工站效劳工程的购置主体为县人民政府,由县民政局牵头组织实施,各乡镇作为工程落地方协同县民政局开展相关工作。 (二)承接机构。承接社工站效劳工程的机构应满意以下条 件:一是依法登记的社工效劳机构等社会组织,章程中应有明确的社会工作宗旨、业务范围等内容。当地无相关承接主体的,可从外地引进,同时加快培育本地效劳机
20、构。二是具有标准的财务和纳税资质,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专业队伍。三是无违法违规记录,社会信誉良好。 (三)运行治理。购置社工站效劳工程同时设立县级社工站工程指导效劳平台(县社会工作效劳总站)。在县民政局的领导下,负责对承接机构和全县社工站点运行的业务指导、社工培训、日常治理、考核效劳以及同民政局各科室的工作联系。 (四)签订协议。购置主体应与承接机构依法签订政府购置效劳协议。效劳协议包括工程期限、效劳内容、目标任务、效劳要求、权利义务、绩效评估和违约责任等内容,原则上以3年为一个周期,周期内一年一签。 (五)社工站工程建立经费及使用。 购置社工站工程所需经费和县级社工站工程指导效劳平台购置经费列
21、入财政预算,优先从社会救助工作经费或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等社会救助专项经费中列支,缺乏局部由县财政补助。其中乡镇社工站工程购置经费估计332.02万元,县级社工站工程指导效劳平台购置经费估计44.6万元,共计约376.62万元。 县级社工站工程指导效劳平台购置经费包括:监测、督导、评估经费和平台治理效劳人员费用。 乡镇社工站工程建立经费的使用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购置社工站工程建立经费总额中,社工站人员费用占工程经费总额的90%;承接机构效劳质量保障费用、机构运营治理费占工程经费总额的10%。 社工站人员费用包括:工资、奖金、社会保险和个人所得税等。工资标准参照我县最低工资标准上浮10%执行,并
22、建立绩效考核机制,依据考核结果发放年终绩效工资。 承接机构效劳质量保障费用、机构运营治理费包括:外聘督导、本机构督导的岗位补贴、社工沟通学习、专业提升等专业支持费用;效劳和活动产生的物料、交通、误餐、组织义工等专业效劳和活动费用;设备设施及办公耗材、保洁、安保、水电、交通等日常办公费用;运营费、进展储藏费、风险费、中标费、相关税费等。 县级社工站指导效劳平台人员待遇参照乡镇社工站人员待遇水平。县级社工站监测、督导、评估经费和乡镇社工站效劳质量保障费用、机构运营治理费可统筹使用。 (一)统一标识。乡镇社工站设置统一标识,格式为:中国社会工作标识河北社会工作标识涿鹿县xx乡镇社会工作效劳站;村(社
23、区)社会工作室设置统一标识,格式为:中国社会工作标识河北社会工作标识xx乡镇xx村(社区)社会工作室。 (二)场所设置。乡镇社工站为本乡镇困难群体供应效劳,在保障改善民生和创新社会治理中发挥作用。乡镇、村(社区)负责为社工站供应办公用房,配备必要的设施设备、办公用品、水电暖费,有条件的可依据需要设立个案询问室、小组活动室等场所。 (三)制度建立。社工站要制定标准的运行流程和治理标准,健全工程、督导、人员、志愿者、场所和文书档案等治理制度。 (四)人员配备。依据各乡镇人口规模和任务量配备驻站社工。县级社工总站配备社工9名,区民政分局配备社工2名,每个乡镇社工站配备社工2-5名,每个社区工作室配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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