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社工站项目方案(七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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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乡镇社工站项目方案(合集七篇) 一、目标任务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进展理念,充分发挥社会工作的专业优势,助力创新社区治理和乡村振兴,通过政府购置社会工作效劳工程,稳步推动社工站建立,破解基层社会效劳堵点,畅通社会工作参加基层社会治理的途径,确保为民效劳沉在基层落到一线。 2023年,我县被列为全市社工站建立试点县。根据市政府要求,在9月底前全县17个乡镇和涿鹿镇7个社区全部建成社会工作效劳站(室)。 二、根本原则 1.坚持党的领导。牢牢把握社会工作正确的政治方向,切实加强社工站的党建工作,充分发
2、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把社工站建立成为宣传党的主见、落实党的方针政策、联系效劳群众的桥梁和纽带。 2.坚持标准建立。根据“有场地、有设备、有人员、有效劳功能、有工作流程、有规章制度”的标准,标准推动社工站建立。 3.坚持效劳基层。坚持社工站建在基层、效劳基层的根本定位,聚焦基层群众需求,用专业社会工作理念和方法满意基层群众多层次、共性化需求,创新理念、整合资源为民效劳,不断提升基层社会治理的精准度和有效度。 4.坚持改革创新。根据“政府扶持、社会承接、专业支撑、工程运作”的思路,通过政府购置效劳方式,支持专业社工力气广泛参加基层社会治理,建立综合性效劳平台,创出特色、创出品牌。 5.坚持统筹
3、协调。社工站建立既要把握全都性标准,更要结合实际突出特色,整合政府购置效劳资源,加强各层级、各部门协调协作,因地制宜统筹推动社工站效劳工作。 三、效劳内容 (一)参加社会救助效劳。帮助开展救助对象排查、家计调查、受理评估、建档访视、需求分析、政策宣传、绩效评价等事务,为救助对象供应心理疏导、照料护理、康复训练、资源链接、力量提升、社会融入等效劳。 (二)参加为老养老效劳。帮助完善社区居家养老效劳网络,开展留守老人、空巢、特困老年人巡访评估、安康效劳、精神安慰、危机干预、社会支持网络建立、社区参加、权益保障等效劳;为分散特困人员供应照料护理等效劳。 (三)参加儿童关爱爱护效劳。帮助开展农村留守儿
4、童、孤儿、逆境儿童走访核查、家庭探访督导检查,对农村留守逆境儿童家庭开展政策宣传、法制宣传、监护评估、安全和心理安康教育、隔代教育力量建立等效劳。 (四)参加社区治理效劳。帮助推动社区、社区社会组织、社会工作、社区志愿效劳力气、社区公益慈善资源“五社联动”;帮助基层群众强化民主理念,把握协商方法,合理表达诉求,对有需求的群众供应心情引导、困难纾解、社会支持网络修复等效劳。 (五)参加社会事务效劳。帮助开展婚姻家庭文化建立,婚姻家庭询问辅导,引导文明节省办丧事;帮助开展残疾人家庭排查、需求评估、精神障碍社区康复等效劳;帮助为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供应心理疏导、教育矫治等效劳。 (六)参加基层社工
5、人才培育。帮助乡镇、村(社区)开展本地社会工作专业人才的培育工作,在社会工作职业水平考试发动、培训资源链接、实务力量提升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为乡镇、村(社区)培育一批外乡化、专业化的社会工作人才队伍。 (七)链接资源助力乡村振兴。积极链接社会资源,助力乡村振兴事业,制造条件搭建效劳平台,促进城乡资源对接,实施精准帮扶,成为乡村振兴事业的得力助手。 (八)参加基层司法工作。帮助乡镇司法所开展基层司法调解和社区矫正工作。 各乡镇(社区)依据实际状况,确定重点效劳对象和效劳事项,未经县民政、财政部门批准,不得擅自扩大效劳范围,增加效劳事项。 四、建立方式 乡镇(社区)社工站(室)建立及运行以政府购置
6、效劳方式实施,由县民政局严格根据相关政策规定组织开展。 (一)购置主体。社工站效劳工程的购置主体为县人民政府,由县民政局牵头组织实施,各乡镇作为工程落地方协同县民政局开展相关工作。 (二)承接机构。承接社工站效劳工程的机构应满意以下条 件:一是依法登记的社工效劳机构等社会组织,章程中应有明确的社会工作宗旨、业务范围等内容。当地无相关承接主体的,可从外地引进,同时加快培育本地效劳机构。二是具有标准的财务和纳税资质,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专业队伍。三是无违法违规记录,社会信誉良好。 (三)运行治理。购置社工站效劳工程同时设立县级社工站工程指导效劳平台(县社会工作效劳总站)。在县民政局的领导下,负责对承
7、接机构和全县社工站点运行的业务指导、社工培训、日常治理、考核效劳以及同民政局各科室的工作联系。 (四)签订协议。购置主体应与承接机构依法签订政府购置效劳协议。效劳协议包括工程期限、效劳内容、目标任务、效劳要求、权利义务、绩效评估和违约责任等内容,原则上以3年为一个周期,周期内一年一签。 (五)社工站工程建立经费及使用。 购置社工站工程所需经费和县级社工站工程指导效劳平台购置经费列入财政预算,优先从社会救助工作经费或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等社会救助专项经费中列支,缺乏局部由县财政补助。其中乡镇社工站工程购置经费估计332.02万元,县级社工站工程指导效劳平台购置经费估计44.6万元,共计约376.
8、62万元。 县级社工站工程指导效劳平台购置经费包括:监测、督导、评估经费和平台治理效劳人员费用。 乡镇社工站工程建立经费的使用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购置社工站工程建立经费总额中,社工站人员费用占工程经费总额的90%;承接机构效劳质量保障费用、机构运营治理费占工程经费总额的10%。 社工站人员费用包括:工资、奖金、社会保险和个人所得税等。工资标准参照我县最低工资标准上浮10%执行,并建立绩效考核机制,依据考核结果发放年终绩效工资。 承接机构效劳质量保障费用、机构运营治理费包括:外聘督导、本机构督导的岗位补贴、社工沟通学习、专业提升等专业支持费用;效劳和活动产生的物料、交通、误餐、组织义工等专业效劳
9、和活动费用;设备设施及办公耗材、保洁、安保、水电、交通等日常办公费用;运营费、进展储藏费、风险费、中标费、相关税费等。 县级社工站指导效劳平台人员待遇参照乡镇社工站人员待遇水平。县级社工站监测、督导、评估经费和乡镇社工站效劳质量保障费用、机构运营治理费可统筹使用。 五、建立标准 (一)统一标识。乡镇社工站设置统一标识,格式为:“中国社会工作标识河北社会工作标识涿鹿县XX乡镇社会工作效劳站”;村(社区)社会工作室设置统一标识,格式为:“中国社会工作标识河北社会工作标识XX乡镇XX村(社区)社会工作室”。 (二)场所设置。乡镇社工站为本乡镇困难群体供应效劳,在保障改善民生和创新社会治理中发挥作用。
10、乡镇、村(社区)负责为社工站供应办公用房,配备必要的设施设备、办公用品、水电暖费,有条件的可依据需要设立个案询问室、小组活动室等场所。 (三)制度建立。社工站要制定标准的运行流程和治理标准,健全工程、督导、人员、志愿者、场所和文书档案等治理制度。 (四)人员配备。依据各乡镇人口规模和任务量配备驻站社工。县级社工总站配备社工9名,区民政分局配备社工2名,每个乡镇社工站配备社工2-5名,每个社区工作室配备社工2名,共需社工76名。身份为承接机构正式聘用的工作人员,年龄在35周岁以下,具备大专及以上学历,同等条件下社会工作及其相关专业毕业或持有全国社会工职业水平资格证书的优先,本地户籍人员优先。新聘
11、请的驻站工作人员,必需从聘请之日起2年内取得全国社会工职业水平资格证书,否则予以解聘。要将乡镇现有的从事社会救助工作的劳务派遣人员凡年度考核合格的均优先纳入驻站社工聘请范围之内。 六、实施步骤 (一)制定方案。县民政部门讨论制定社工站工程建立实施方案和工作规划,明确目标任务、工作措施准时间节点。 (二)实施购置。县民政部门根据相关规定,制定社工站购置规划,组织开展招投标、公开公示、政府选购等工作,确定承接机构并签订效劳协议。 (三)开展效劳。承接机构按协议要求开展建站、人员配备、岗前培训等工作,组织开展需求调研,供应专业效劳,按要求向县民政部门提交工作报告。 (四)督导指导。县民政部门加强工作
12、指导,统筹组建督导团队,开展岗前培训和连续教育,帮忙承接机构和驻站社工提高政治素养、熟识政策法规、提升专业效劳力量。 (五)绩效评估。每年年底前,县民政部门对社工站点建立和工程实施状况开展绩效评估,评估结果报市级民政部门。年度评估合格及以上的续签合同,不合格的不予续签,根据政府釆购程序重新确定承接机构。 七、职责分工 (一)县级民政部门。负责制定本县工程实施方案和年度规划并组织实施,协调、催促乡镇、村(社区)为社工站点供应必要的办公场所和设施设备,定期向市民政部门提交工程实施报告;依法依规实施购置并与承接机构签订政府购置效劳协议,加强工程资金和效劳监管,指导承接机构配齐驻站人员并专职专岗开展社
13、工站工作。 (二)乡镇、村(社区)。负责为社工站供应必要的办公场地和设施设备;负责安排在职在编人员兼任或分管社工站工作;帮助县民政部门对承接机构和驻站社工开展基层民政效劳工作的考核;完成县民政部门交办的行政和事务性民政工作。 (三)承接机构。详细负责县级社工总站人员配备及乡镇、村(社区)社工站点工作人员聘请,并根据县民政局要求指导乡镇、村(社区)社工站开展社会效劳活动。 八、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民政局及各乡镇要提高政治站位,把社工站建立作为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政工作重要指示的详细举措,主要负责同志牵头、分管领导主抓,强化推动力度,根据时间节点狠抓落实。 (二)落实经费保障。县民政
14、局通过政府购置效劳方式,推动社工站点工程实施,政府购置效劳工程所需资金在县财政部门预算中统筹安排,并与中期财政规划相连接。积极引导社会工作专业力气参加社会救助工作,政府购置社会救助效劳所需经费可以从已有社会救助工作经费或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等社会救助专项经费中列支,不超过上年度资金总额的3%。逐步加大彩票公益金支持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立力度,鼓舞引导社会资金支持社会工作效劳,推动建立多元化社会工作效劳投入机制。 (三)突出指导培育。积极培育、扶持形成一批具有较强工程治理和自治自律力量的社会组织,支持社会组织参加民政领导的社会效劳事项。加强县级社会工作效劳总站领导,为社工站供应人才培育、专业培
15、训、力量提升以及监测督导、工程评估等效劳,培树效劳好、群众认可度高的品牌社工站。 (四)加强监视治理。加强对政府购置社会工作效劳的监视治理,完善事前、事中和事后监管体系,确保公开透亮、标准有效。购置主体按规定公开购置效劳,主动承受审计监视、社会监视和舆论监视。承接机构要健全财务报告制度,确保效劳数量、质量和效果,严禁效劳转包。 (五)加大宣传力度。各地要依托播送、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深入宣传社工站点建立的有关政策、优秀人物及先进事迹,培树具有创新性、可复制、可推广的典型,发挥示范带动作用,不断提高群众对社工站的知晓度、认同度和美誉度,为民政事业高质量进展营造良好的外部环境和舆论气氛。 乡镇
16、社工站工程方案篇2 为贯彻中共中心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乡镇政府效劳力量建立的意见(中办发202311号)、中共中心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意见(中办发202318号)、和中共中心国务院关于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的意见(中发202313号),推动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等4部门关于积极推行政府购置效劳加强基层社会救助经办效劳力量的实施意见(豫民20232号)、省民政厅等21部门关于加强河南省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立加快推动社会工作进展的意见(豫民20234号)落实,现就实施乡镇(街道)社会工作效劳站(以下简称社工站)工程制定如下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
17、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进展思想,以提升基层民政效劳力量为重点,以专业社会工作效劳为支撑,采纳政府购置方式,实施社工站效劳工程,搭建基层公共效劳平台,不断增加困难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根本原则。坚持需求导向,优化民政效劳。仔细践行“民政为民、民政爱民”理念,提升基层民政经办力量,优化便民利民效劳,打通效劳群众的“最终一公里”。坚持政府主导,引导社会参加。加大政府购置社会力气效劳力度,畅通和标准社会力气参加民政事业持续安康进展渠道,提升民政工作社会化、专业化水平。坚持标准操作,注意绩效评估。建立以工程
18、申报、组织选购、合同签订、工程督导、绩效评估为主要内容的标准化购置流程,健全完善效劳内容,推动社工效劳标准化建立。坚持统筹协调,鼓舞开拓创新。鼓舞各级民政部门整合社会救助、养老效劳、儿童福利、社区效劳、社会事务等政府购置效劳资金,加强各层级、各部门协调协作,因地制宜统筹推动社工站效劳工作。 (三)目标任务。用3至5年时间,推动全省乡镇(街道)社工站全掩盖,实现“一县(区)一中心,一乡镇(街道)一站点,村(社区)都有社工效劳”,不断扩大社会工作效劳可及范围和受益人群,持续增加社会工作专业作用和效劳成效,建成一批会聚各种社会公共资源的基层民政效劳平台,培育扶持一批扎根基层的公益类社会组织,建立一支
19、专业化、外乡化、社会化的社会工作人才队伍,解决一大批基层社会治理和社会公共效劳难题。 二、社工站工程工作职责体系 建立省、市、县、乡四级工作体系,明确职责任务,统筹推动工程实施。 (一)省级民政部门负责讨论制定工程整体实施方案和相关配套工作方案、治理方法和效劳标准,建立社工站工程效劳监管机制,开展业务培训,对工程实施状况和资金治理状况进展监视检查,开展绩效评估,对效劳成效好的市(县、区)进展适当补助。 (二)市级民政部门制定本地实施方案和配套工作方案,开展业务培训、效劳指导和评估工作;对县(市、区)的社工站工程年度实施规划、政府购置效劳协议进展备案治理,对县(市、区)工程实施状况进展督查考核,
20、对效劳成效好的市(县、区)进展嘉奖性补助,每半年向省级民政部门提交工程实施状况报告。 (三)县级民政部门详细负责社工站工程的组织实施,制定年度实施规划,催促乡镇(街道)、村(社区)为社工站供应必要的办公场地和设施设备,每季度向省、市民政部门提交工程实施状况报告;依法依规与承接主体签订政府购置效劳合同(协议),加强对承接主体的资金监管和效劳监管,指导承接主体配齐社工并报上级民政部门备案,催促承接主体与驻站社工签订劳动合同、按月发放薪酬并办理“五险一金”、加强人事档案治理。 (四)乡镇(街道)社工站工程承接主体应向有关部门和社会公众公开根本状况、专业资质、年度财务报告、社会效劳工程阅历等相关信息;
21、根据效劳协议建立工程治理方法和资金治理方法,配备专职社工,开展专业效劳、业务培训和内部督导工作,依法依规进展财务治理和会计核算,定期向民政部门报告工程实施状况,并承受民政、财政、审计等部门的监视检查。 三、效劳内容 聚焦民政领域效劳对象,主要是纳入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保障范围的人员,包括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特困人员、临时救助对象、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以及根据政府购置效劳资金使用方向确定的其他民政效劳对象。应当由政府直接履职的事项不纳入购置效劳范围,避开社工行政化风险。未经省级民政、财政部门批准,基层不得自行扩大效劳范围、增加效劳事项。 (一)社会救助领域。帮助社会救助
22、部门开展对象排查、受理评估、满足度调查、家庭经济状况调查评估、建档访视、需求分析、政策宣传、绩效评价等事务,并为社会救助对象供应心理疏导、照料护理、康复训练、资源链接、力量提升、社会融入等效劳。 (二)养老效劳领域。对特困供给老年人(含机构供给和分散供给)、留守老人、建档立卡贫困老人等老年群体开展安康效劳、精神安慰、危机干预、社会支持网络建立、社区参加、权益保障等效劳。统筹链接社区养老效劳设施、医疗卫生效劳机构、涉老社会组织和效劳性企业等资源,开展为老助老效劳。 (三)儿童福利领域。协作进展农村留守儿童、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等逆境儿童走访核查、家庭探访督导检查,对农村留守儿童和逆境儿童家庭开
23、展政策宣传、法制宣传、监护评估、安全和心理安康教育、隔代教育力量建立等,重点解决效劳对象在监护治理、心理安慰、权益维护等方面的问题,做好留守妇女关爱工作。 (四)社区治理领域。为社区居民供应就业政策询问、福利、精神卫生等效劳。推动“三社联动”,孵化培育社区社会组织,培育进展志愿效劳队伍,依据居民需求统筹设计、承接和实施效劳工程,促进社会组织、社会资源和各类社区主体有序参加。在社区照看、社区参加、社区融合、社区进展、社区矫正、社区戒毒等方面发挥作用,对有需求的辖区群众供应心情引导、心理辅导、资源链接、困难纾解、社会支持网络修复等效劳,扶助和支持困难人员生活。 (五)社会事务领域。宣传婚姻政策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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