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自建房排查整治工作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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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乡镇自建房排查整治工作方案乡镇自建房排查整治工作方案1 为有效推动我镇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实现对农村乱占耕地建房行为的“早发觉、早制止、早报告和早处置”,严峻打击农村乱占耕地建房行为,遏制新增乱占耕地建房,防止耕地非农化、非粮化,依据连协调机制20xx2号文件精神,结合实际,特制定以下方案。 一、强化组织领导 成立以镇长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的镇农村乱占耕地建房专项整治工作专班,对各村乱占耕地问题整治工作状况进展常态化督导检查。明确详细负责部门及人员,负责组织落实专班日常工作和领导交办事项,逐项细化分解、逐级责任分工,落实到详细人,实施点对点跟进,建立台账,办结销号。要加强与
2、连城县农村乱占耕地建房专项整治行动县际协调机制办公室日常工作的协调协作,确保整治工作有效开展。 二、全面摸底巡查 (一)巡查区域 巡查区分为三级。一级巡查区为集镇和省道以东往城区、园区、文亨镇的连接部的村庄和根本农田爱护区;二级巡查区为省道以西的根本农田爱护区及村庄;三级巡查区为未划入一、二级巡查区的区域。 (二)巡查责任主体 镇人民政府行使辖区巡查监管职能,对辖区乱占耕地建房迎风违建巡查工作负总责。镇主要负责人是动态巡查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挂村领导、包村工作队、村两委、村级自然资源协管员是动态巡查的实施主体,对巡查工作负详细责任。 (三)巡查频率 村两委对所在辖区每月巡查
3、次数不少于8次,包村工作队对所在辖区每月巡查次数不少于4次。 (四)巡查职责 各村按各自实际制定明确各片区组责任人,进展网格化巡查,不留死角,各村级协管员每天将巡查状况报告村两委,各村每周定期将巡查周报表汇总上报至镇里(托付自然资源所收集),镇里每月定期将巡查整治月报表提交至县自然资源局监察队。 三、加大宣传力度 要坚持“集中与日常”相结合的方式,充分利用横幅标语、乡村播送、宣传手册、微信、电视台等不同形式,大力宣传乱占耕地建房问题专项整治工作,要深入宣传乱占耕地建房“八不准”规定和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工作的重要意义,着力引导形成依规划、守政策、按程序、惜耕地的共识和气氛。对情节严峻、影响恶劣
4、的典型案例,与县融媒体中心加强协作,制作强拆正面宣传专题片,坚决做到“发觉一起、打击一起、曝光一起”。同时,设立公开举报电话,广泛发动群众监视举报,实行有奖举报制度,对乱占耕地建房的行为,举报并经查实的,每次嘉奖300元。 四、责任追究制度 (一)对新增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村级未准时发觉、制止、上报的,将按以下方式追究村书记的工作责任,第一次警示约谈,其次次依状况问责,第三次就地开除。 (二)对村级谎报、瞒报、包庇、纵容的,一经查实从严从重处理,涉及违反党纪政纪的移送县纪委监委处理。 (三)对辖区内新增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消失以下几种状况的,将案件线索移交纪委监委,追究相关领导和其他相关人员的责
5、任。 1.对国家和省级下发卫片图斑经核实确定为新增乱占耕地建房的; 2.对辖区新增乱占耕地建房问题导致被省市通报批判的; 3.对辖区新增乱占耕地建房问题导致被国家通报批判或省市问责的。 (四)主动撤除违法建筑消退不良影响的,可依纪依法从轻处理或免除有关问责。 (五)对党员干部、公职人员乱占耕地建房、纵容亲属乱占耕地建房等迎风违纪行为严厉处理;对工作中监管不力、失职渎职、不作为、乱作为等问题严厉追责问责。 乡镇自建房排查整治工作方案2 为有效整顿和标准城镇规划建立治理秩序,严峻打击违法占地及私搭乱建违法建立行为,切实维护社会公共利益,营造良好的经济社会进展环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治理法、中华
6、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陕西省开山采石削山建房治理方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县政府打算对全县范围内各类违法占地及私搭乱建违法建立行为进展集中整治,现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整治目标 凡在我县城镇规划区域内,未经国土、住建和水利等相关管部门许可擅自占地、占河道建立的行为,均属违法占地及私搭乱建违法建立行为。根据“发觉苗头严格管、在建工程马上停、影响恶劣坚决拆”的要求,建立健全查处违法占地及私搭乱建违法建立长效治理机制,依法查处各类违法建立案件,有效遏制违法占地及私搭乱建违法建立行为,标准土地使用秩序,不断优化城乡进展环境,为建立漂亮富有新镇坪奠定坚实根底。 二、整治范围 (一)城镇规划区
7、内的违法违规用地建立行为。 (二)严峻影响城镇规划和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违法工程。 (三)违法开山采石削山建房的行为。 (四)侵占国有资产、公共道路、公共场所的违法建筑。 (五)侵占道路、管线、河道、违反水保治理的违法建筑。 (六)县城、镇村主干道、巷道两侧的违法建筑。 (七)违反规划,擅自改建、加建、扩建的违法建筑。 (八)各住宅小区、居民楼、私人住宅楼内及四周的违法建筑。 (九)其他严峻影响居民生产生活的违法建筑。 三、责任单位及职责分工 各镇政府:负责各自辖区范围内的违法占地及私搭乱建违法建立的查处,重点是对城乡结合部、重要节点、主要出入口、居民小区范围内的行为进展查处。同时要摸清详
8、细数量、面积等,归集分类、建立台账,为整治工作供应根底数据。妥当处理专项整治工作期间群众的来访、接访工作。 县综合执法办:负责专项整治工作的日常事务,执行领导小组的工作部署,抓好综合协调,把握工作动态,检查催促推动工作。对县城规划区范围内的违法占地及私搭乱建违法建立状况进展具体调查,摸清详细数量、面积等,归集分类、建立台账,为整治工作各责任单位供应根底数据。组织公安、住建、国土、水利等部门对未依法办理规划许可证和未根据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展建立、擅自施工的违法占地、占河道、私搭乱建违法建立及造成水土流失的主体进展查处。 县国土局:负责依据土地治理法规及陕西省开山采石削山建房治理方法等法律法规,对
9、非法转让土地、非法占地、破坏耕地等违法占地行为进展查处。 县住建局:负责对未取得建立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根据建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展建立的,未经批准进展临时建立的,未根据批准内容进展临时建立的,临时建筑物、构筑物超过批准期限不撤除的行为的查处。 县文旅广电局:负责综合整治工作的宣传报道工作,准时曝光典型案件,营造良好整治气氛。 县林业局:负责对侵占或毁坏林地的私搭乱建违法建立行为的查处。 县交通局:负责对大路沿线的私搭乱建违法建立行为的查处。 县司法局:负责对违法占地及私搭乱建违法建立主体的法律引导及纠纷的调解工作。 县监察局:负责对党员干部及公职人员参加违法占地及私搭乱建违法建立行为的查处。
10、 县公安局:负责依法处置集中整治工作中消失的阻扰执行公务等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 县信访局:负责对集中整治工作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妥当处理专项整治工作期间群众的来访、接访工作。 县气象局:对违法建筑不得办理防雷设施审核。 县电力局:对私搭乱建违法建立及违法建筑不予供电。 县水利局(供水公司):对私搭乱建违法建立及违法建筑不予供水。 县环保局、安监局、文旅广电局、卫生局、工商局、质监局、食药监管局、农业局、林业局、国税局、地税局等部门,对违法建立的建筑物、构筑物以及其他设施投入经营使用的,或者擅自转变建筑物、构筑物以及其他设施使用功能的,依法不予核发相关许可证照。 四、方法步骤 集中整治工作实行
11、集中部署、联合执行的方式进展,自20xx年8月17日开头至11月底完毕。 (一)宣传发动阶段(8月17日8月21日)。各部门要 充分发挥职能优势,实行各种行之有效的宣传方式,广泛深入开展宣传。一是在县有线电视台、县政府门户网站、漂亮镇坪微信平台及镇村组重要地段、街道社区宣传栏公布或张贴专项整治通告。二是通过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及实行悬挂宣传横幅、发放宣传材料、出动宣传车等形式对整治活动及相关法律法规进展宣传,努力做到家喻户晓,为整治活动营造良好的气氛。 (二)自行整改阶段(8月22日9月20日)。组织相关人员上门对违法占地及私搭乱建违法建立主体宣讲政策法规,努力做通其思想工作,引导违法建立主体
12、自行停工、自行撤除和消退影响。对当事人在接到停工通知书、责令限期自行整改或撤除要求后,认错态度良好,根据规定马上停工且在期限内自行整改或撤除,并积极消退不良影响的,可以酌情从轻或减轻惩罚。自行整改后,各镇、有关部门可以帮助其补办相关手续。 (三)重点整治阶段(9月21日11月30日)。对在限期内未自行整改、态度恶劣,且群众反映剧烈、社会负面影响较大的违法占地及私搭乱建违法建立行为要进展重点整治,坚决依法予以强制停工、查封或撤除,不能撤除的没收实物或违法收入,并惩罚款。对阻扰或煽动老弱病残阻扰执法人员执法的,辱骂殴打执法人员的,严格根据治安惩罚法处理,情节严峻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对恶意侵占、损
13、坏国有资产、耕地、林地、河道以及造成水土流失严峻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同时,对典型的案例通过电视、网络等媒体予以曝光处理。通过集中强制整治活动,到达“预防一批、制止一批、查处一批、撤除一批,震慑一批“的目的,坚决遏制全县违法占地及私搭乱建违法建立盲目跟风及疯狂扩散的势头。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熟悉,加强组织领导。各镇、各相关单位要严格根据整治工作部署,统一思想熟悉,加强组织领导,周密部署,细心组织。各相关单位主要负责人要亲自部署,亲自调度,准时讨论解决重点难点问题,分管领导要深入一线,靠前指挥,确保各项整治任务顺当推动。 (二)明确各自责任,加强相互协作。各镇要抓好本责任区域内的整治工
14、作。县综合执法办要加强组织协调,抓好催促落实,定期向县城镇规划建立治理领导小组汇报工作进展状况。各责任单位要明确责任,仔细履行法定职责,严厉查处各类违法建立行为,同时要加强与相关部门严密协作,实行“疏堵结合”的方式化解违法建立、私搭乱建违法建立与建房户确需建房的冲突,避开年年拆、年年建的恶性循环。 (三)注意整治效果,严格落实责任。严峻打击违法占地及查处私搭乱建违法建立集中整治行动实行统一巡查、统一整治,发觉一处,撤除一处,对应拆未拆的违法违章建立,由相关责任人指导、催促当事人撤除,对不积极履行岗位职责,不准时依法处理责任范围内新发生的违法占地及私搭乱建违法建立的,要追究其主要领导和直接责任人
15、的责任。对不积极履行职责、干扰阻扰整治工作的,以及滥用职权、参加或者包庇各类违法违章建立的党员干部及公务人员,由监察部门依法依纪进展问责和处理。 (四)稳固整治成果,建立长效机制。集中整治完毕后,各镇、各相关部门要对集中整治行动成效进展总结验收,对工作中积极协作的单位和个人进展通报表彰,对推诿扯皮甚至阻止行动的单位和个人根据党政纪规定严厉处理。县综合执法办要建立日常巡查、部门联动、过错责任追究等长效机制,工作进入常态化,对已整治到位的区域加强巡查,对新消失的违法占地及私搭乱建违法建立坚决扼杀在萌芽阶段,严防严管,严防反弹,稳固专项整治成果。 乡镇自建房排查整治工作方案3 依据县委、县政府打算开
16、展为期一个月的农村乱占耕地违法建房专项清理整治“攻坚月”行动及会议精神,结合我镇实际状况,依法依规对全镇20xx年1月1日以来的农村建房行为进展专项清理行动,坚决遏制乱占耕地建房的不法行为、不良倾向和进展趋势。经党委政府打算特制定本方案,请各村严格执行。 一、指导思想 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防止“非粮化”,切实守住耕地红线,保障粮食安全,维护农夫利益,为建立我县的“一区三地、红色通江”供应支撑和保障。 二、组织领导 为切实抓好落实农村乱占耕地违法建房专项清理整治“攻坚月”行动落实落地,我镇并成立了以党委书记、镇长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以各村的联村领导、农业综合效劳中心主任、综合行政执法办
17、主任、副主任、各村村支部书记为成员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农业综合效劳中心,由分管领导详细负责组织协调农村乱占耕地违法建房专项清理整治行开工作。 三、目标任务 坚持“八不准”“七个坚决”和“六个严禁”,各村要对我镇20xx年1月1日以来的全部农村建房行为进展一次拉网式全面排查,分类建立台账,严峻打击农村乱占耕地违法建房行为。一是对20xx年1月1日至20xx年7月3日的农村违法建房行为进展专项清理。其中因历史缘由造成的违法违规乱占乱建行为,各村负责清理工作,并将清理结果报农业综合效劳中心,因事施策,帮助完善用地审批等相关手续。二是对20xx年7月3日以来的新增违法建房行为,根据“三个但凡
18、”(即但凡建房审批手续不全的一律坚决予以查处、但凡虽然取得建房审批手续,但超过建房最终期限的一律坚决予以查处、但凡迎风作案的一律坚决予以查处),实行铁的手腕,分类建立台账,一件一件依法依规处理,绝不姑息。 四、实施步骤 (一)清理排查阶段(10月20日10月31日) 各村组织专人对本辖区内占用永久根本农田建房、强占多占耕地建房、买卖流转耕地违法建房、在承包耕地上违法建房、巧立名目违法占用耕地建房、违反“一户一宅”规定占用耕地建房、非法出售占用耕地建的房屋、违法审批占用耕地建房等状况进展拉网式排查,分20xx年1月1日至20xx年7月3日、20xx年7月3日至今两个阶段,分别建立清理排查登记台账
19、,于11月1日前报镇农业综合效劳中心处。 (二)集中整治阶段(11月1日11月5日) 各村依据排查状况,分类建立问题排查移交清单,明确整改措施,扎实开展整治工作,逐一销号,于11月5日前报镇农业综合效劳中心处。 一是占用永久根本农田建房、强占多占耕地建房、买卖(流转)耕地建房、20xx年7月3日以后在承包耕地上违法建房等必需撤除;二是以“乡村振兴”“漂亮村”“新农村建立”“设施农业”“易地搬迁”等巧立名目,未依法办理审批手续的必需撤除。三是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予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符合“一户一宅”的,各村应组织完善手续;“一户多宅”状况要准时收回
20、宅基地。四是违法占用农夫集体全部的土地特殊是耕地建的房屋属于违法建筑,相关买卖不受法律爱护,不得办理不动产登记。五是农用地转非农用地等用地审批,由相关单位依照法定权限及法定程序审批。六是对20xx年7月3日以后消失的违法审批占用耕地建房的,准时收回无效批准手续,并对相关人员严厉追责。 (三)检查复核阶段(11月5日11月20日) 我镇将组织相关部门成立检查组,对各村摸排及整改状况进展抽查。对摸排不精准、整改不落实的村,进展通报处理,涉及违规违纪的移送镇纪委严厉查处。各村要准时收集把握农村宅基地使用、农房建立施工等状况,对违法违规行为做到早发觉、早制止、早报告、早查处。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
21、领导,落实责任。各村要提高政治站位,严格落实主体责任,成立工作专班,制定工作方案,压实责任,明确谁负责、谁分管、谁摸排、谁整改。整改措施要详细到违法建房户,依据每户详细状况拿出整改措施、责任人、整改时限,确保工作实效。 (二)加强协调,严峻打击。镇级各牵头部门要主动对接各村,实时把握工作进展,严格工作流程。对发觉的违法建房线索,根据相关规定,依法从严快处,该制止的必需制止,该撤除的必需撤除。对涉嫌公职人员违规批地、用地等状况,一案双查、顶格处理。 (三)加强保障,长效运行。各村要提高政治站位,深刻熟悉到农村乱占耕地建房的危害性。落实至少1名专职人员负责此项工作。 乡镇自建房排查整治工作方案4
22、为坚决防范房屋建筑重特大事故发生,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深刻吸取“429”湖南长沙居民自建房发生倒塌特殊重大事故教训,根据党中心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区委区政府关于加强房屋建筑安全治理工作部署安排,打算在全镇范围内开展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为确保专项排查整治各项工作有序开展,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心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区委区政府关于自建房安全专项排查整治的决策部署,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扎实开展自建房安全专项排查整治。做深做细做实房屋安全治理各项工作,聚焦房屋建筑尤其是自建房规划、用地、设计、建立、治理等重点环节,集中清查整治违法
23、建立、违规加层、擅自撤除承重构造等违法违规行为,分门别类落实应急管控和工程治理措施,切实消退安全隐患。集中开展“百日行动”,对房屋建筑安全,特殊是涉及公共安全的经营性自建房安全隐患进展再排查、再整治。消化存量、严控增量,堵住治理漏洞,消退监管盲区,建立完善安全监管长效机制,坚决遇制房屋建筑重特大事故发生,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排查整治范围 (一)全部居民自建房(包括在建自建房)。特殊是城乡接合部、城中村、拆迁安置区,以及学校、医院周边等区域涉及公共安全的经营性自建房。 (二)改建改用房屋。特殊是转变房屋构造和空间形态,变更建筑用途和使用功能等的房屋建筑。 (三)人员密集场所重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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