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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二人股份合作协议书|内部股份合作协议书 更新时间:2023-01-14 来源:合同协议 贷款效劳协议书 贷款效劳协议书 2023-12-31 关于借款合同怎么写1500字 2023-12-31 餐饮入股合作协议书 2023-12-30 车辆抵押借款合同 2023-12-30 合伙人参股协议书 2023-12-29 【-合同协议】 个人股份转让是自己将持有公司的股票转让给他人的行为。下面是我的公文网为大家整理的内部股份合作协议书,供大家参考选择。内部股份合作协议书 第一章总则 _、_和_,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依据公平互利的原则,经过友好协商,就共同投资
2、成立_(以下简称公司)事宜,订立本合同。 其次章股东各方 第一条本合同的各方为: 甲方:_,身份证:_,住址:_ 乙方:_,身份证:_,住址:_ 丙方:_,身份证:_,住址:_ 第三章公司名称及性质 其次条公司名称为:_。 第三条公司住宅为:_。 第四条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为:_。 第五条公司是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甲乙丙三方以各自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的债权债务担当责任。各方按其出资比例共享利润,分担风险及亏损。 第四章投资总额及注册资本 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_整(RMB_)。 第七条各方的出资额和出资方式如下:甲方:_;乙方:_;丙方:_。 第五章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
3、八条公司的经营宗旨:_。 第九条公司经营范围是:_。 第六章股东和股东会 第一节股东 第十条各方根据本合同第六条规定缴纳出资后,即成为公司股东。公司股东按其所持有股份的份额享有权利,担当义务。 第十一条公司股东享有以下权利: (一)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获得股利和其他形式利益安排; (二)参与或者推选代表参与股东会及董事会并享有表决权; (三)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行使表决权; (四)对公司的经营行为进展监视,提出建议或者质询; (五)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合同的规定转让所持有的股份; (六)依照法律、公司合同的规定获得有关信息; (七)公司终止或者清算时,按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参与公司剩余财
4、产的安排; (八)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合同所给予的其他权利。 第十二条公司股东担当以下义务: (一)遵守公司合同; (二)依其所认购的股份和入股方式缴纳股金; (三)除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外,不得退股; (四)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合同规定应当担当的其他义务。 第十三条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出资或者局部出资,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出资时,必需经过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置该转让的出资,如不购置该转让的出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出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对该出资有优先购置权。 第十四条公司的股东在行使表决权时,不得作出有损于公司和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打算。 其次节股
5、东会 第十五条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 第十六条股东会行使以下职权: (一)打算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规划; (二)选举和更换董事,打算有关董事的酬劳事项; (三)选举和更换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打算有关监事的酬劳事项; (四)审议批准董事会或执行董事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监事会或监事的报告;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七)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安排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八)对公司增加或者削减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九)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十)对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作出决议; (十一)对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
6、决议; (十二)修改公司合同; (十三)其他重要事项。 第十七条股东会的决议须经代表二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但有关公司增加或削减注册资本、分立、合并、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及修改公司合同的决议必需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第十八条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根据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第十九条股东会会议每年召开-次。代表四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或者监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会议。股东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因特别缘由不能履行职务时,由董事长指定其他董事主持。 其次十条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日以前通知全体股东。 股东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打算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
7、议的股东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第七章董事和董事会 第一节董事 其次十一条公司董事为自然人。 其次十二条公司法第57条、第58条规定的人员不得担当公司的董事。 其次十三条董事由股东会推选或更换,任期三年。董事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董事在任期届满前,股东会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 其次十四条董事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合同的规定,忠实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利益。董事应担当以下义务: (一)在其职责范围内行使权利,不得越权; (二)非经公司合同规定或者董事会批准,不得同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展交易; (三)不得直接或间接参加与公司业务属同一或类似性质的商业行为,或从事损害公司利益的活动; (四)不得利用职权收
8、受贿赂或取得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财产; (五)不得挪用公司资金,或擅自将公司资金拆借给其他机构; (六)未经股东会批准,不得承受与公司交易有关的佣金; (七)不得将公司资产以其个人或其他个人名义开立帐户储存; (八)不得以公司资产为公司的股东或其他个人的债务供应担保; (九)未经股东会同意,不得泄露公司隐秘。 其次十五条未经公司合同规定或者董事会的合法授权,任何董事不得以个人名义代表公司或者董事会行事。 其次十六条董事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托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视为不能履行职责,董事会应当建议股东会予以撤换。 其次十七条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董事辞职应当向董事会提交书
9、面辞职报告。 其次十八条如因董事的辞职导致公司董事会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时,该董事的辞职报告应当在下任董事填补因其辞职产生的缺额前方能生效。 余任董事会应当尽快召集临时股东会,选举董事填补因董事辞职产生的空缺。在股东会未就董事选举作出决议以前,该提出辞职的董事以及余任董事会的职权应当受到合理的限制。 其次十九条董事提出辞职或者任期届满,其对公司和股东负有的义务在其辞职报告尚未生效或者生效后的合理期间内,以及任期完毕后的合理期间并不固然解除,其对公司商业隐秘保密的义务在其任职完毕后仍旧有效,直至该隐秘成为公开信息。其他义务的持续期间应当依据公正的原则打算,视大事发生与离任之间时间的长短,以及与公司的
10、关系在何种状况和条件下完毕而定。 第三十条任职尚未完毕的董事,对因其擅自离职给公司造成的损失,应当担当赔偿责任。 第三十一条公司不以任何形式为董事纳税。 第三十二条本节有关董事义务的规定,适用于公司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治理人员。 其次节董事会 第三十三条公司设董事会,对股东负责。董事会由七名董事组成。 第三十四条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以下职权: (一)负责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打算公司的经营规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安排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削减注册资本的方案; (七
11、)拟订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 (八)打算公司内部治理机构的设置; (九)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依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并打算其酬劳事项; (十)制定公司的根本治理制度; (十一)制定修改公司合同方案; (十二)股东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三十五条董事会应当聘请阅历丰富的,在高新技术领域内有造诣的技术专家及其他治理专家组成专家委员会,帮助董事会进展对治理层递交投资工程的决策。公司董事会可以自行打算以不超过公司总资产80%的资金进展投资,但应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三十六条董事会设董事长一名,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产生或打算罢免。 第三十七条董
12、事长行使以下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 (二)催促、检查董事会决议的执行; (三)签署董事会重要文件和其他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其他文件; (四)行使法定代表人的职权; (五)在发生特大自然灾难等不行抗力的紧急状况下,对公司事务行使符合法律规定和公司利益的特殊处理权,并在事后向公司董事会报告; (六)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三十八条董事长不能履行职权时,董事长应当指定其他董事代行其职权。 第三十九条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由董事长召集,于会议召开十日以前书面通知全体董事。 第四十条有以下状况之一的,董事长应在七个工作日内召集临时董事会会议: (一)董事长认为必要时; (二)三分
13、之一以上董事联名提议时; (三)监事会或监事提议时; (四)总经理提议时。 第四十一条董事会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应于会议召开三日以前书面通知全体董事。 如有本章第四十三条第(二)、(三)、(四)规定的情形,董事长不能履行职责时,应当指定一名董事代其召集临时董事会会议;董事长无故不履行职责,亦未指定详细人员代其行使职责的,可由二分之一以上的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负责召集会议。 第四十二条董事会会议通知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日期和地点; (二)会议期限; (三)事由及议题; (四)发出通知的日期。 第四十三条董事会会议应当由二分之一以上的董事出席方可进行。董事会决议实行记名方式投票表决,每名董事有
14、一票表决权,董事须在赞成、反对或弃权项中选择一项举手投票。董事会作出的决议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同意后生效。 第四十四条董事会临时会议在保障董事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可以用书面或传真方式进展并作出决议,并由参会董事签字。 第四十五条董事会会议应当由董事本人出席,董事因故不能出席的,可以书面托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 托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代理事项、权限和有效期限,并由托付人签名或盖章。 代为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董事的权利。董事未出席董事会会议,亦未托付代表出席的,视为放弃在该次会议上的投票权。 第四十六条董事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董事和记录人,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出席会议的
15、董事有权要求在记录上对其在会议上的发言作出说明性记载。董事会会议记录作为公司档案保存,保存期限为五十年。 第四十七条董事会会议记录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召开的日期、地点和召集人姓名; (二)出席董事的姓名及受他人托付出席董事会的董事(代理人)姓名; (三)会议议程; (四)董事发言要点; (五)每一决议事项的表决方式和结果(表决结果应载明所投赞成、反对或弃权的票数及投票董事姓名)。 第四十八条董事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上签字并对董事会的决议担当责任。董事会决议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公司合同,致使公司患病损失的,参加决议的董事对公司负赔偿责任。但由会议记录证明在表决时曾说明异议的董事可以免除责任。 第
16、八章总经理 第四十九条公司设总经理一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董事可受聘兼任总经理、副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治理人员,但兼任总经理、副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治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第五十条公司法第57条、第58条规定的人员,不得担当公司的总经理。 第五十一条总经理每届任期三年,总经理可连聘连任。 第五十二条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以下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经营治理工作,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公司年度规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治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根本治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详细规章; (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
17、经理及财务负责人; (七)聘任或解聘除应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以外的治理人员; (八)拟定公司职工的工资、福利、奖惩,打算公司职工的聘用和解聘; (九)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 (十)公司合同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五十三条总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非董事总经理在董事会上没有表决权。 第五十四条总经理应当依据董事会或者监事会的要求,向董事会或者监事会报告公司重大合同的签订、执行状况,以及资金运用状况和盈亏状况。总经理必需保证该报告的真实性。 总经理有权打算不超过公司净资产20%(含20%)的单项对外投资工程,有权打算不超过公司净资产20%(含20%)的单项贷款与担保。在掌握风险的前提下,总经理有权
18、打算不超过公司总资产50%(含50%)的单项短期投资,但须根据公司制订的决策程序进展。 第五十五条总经理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合同的规定,履行诚信和勤勉的义务。 第五十六条总经理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有关总经理辞职的详细程序和方法由总经理与公司之间的聘用合同规定。 第九章监事 第五十七条公司设监事会。监事会的组成方式及成员的产生由股东会另行通过决议。 第五十八条公司法第57条、第58条规定的人员,不得担当公司的监事。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治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第五十九条监事每届任期三年,连选可以连任。 第六十条监事连续二次不能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视为不能履行职责,应由股东会予以
19、撤换。 第六十一条监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合同第四章有关董事辞职的规定,适用于监事。 第六十二条监事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合同的规定,履行诚信和勤勉的义务。 第六十三条监事行使以下职权: (一)检查公司的财务; (二)对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治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合同的行为进展监视; (三)当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治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利益时,要求其予以订正,必要时向股东会或国家有关主管机关报告; (四)提议召开临时董事会; (五)列席董事会会议; (六)公司合同规定或股东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六十四条监事行使职权时,必要时可以聘请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专业
20、性机构赐予帮忙,由此发生的费用由公司担当。 第十章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安排和审计 第六十五条公司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部门的规定,制定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 第十一章解散和清算 第六十六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公司应当解散并依法进展清算: (一)股东会决议解散; (二)因合并或者分立而解散; (三)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依法宣布破产; (四)违反法律、法规被依法责令关闭; (五)其他引起公司不能持续经营的缘由。 第六十七条公司因前条第(一)项情形而解散的,应当在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清算组人员由股东会决议确定。 公司因前条第(二)项情形而解散的,清算工作由合并或者分立各方当事人依照合并或者分立时签订的合
21、同办理。 公司因前条第(三)项情形而解散的,由人民法院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组织股东、有关机关及专业人员成立清算组进展清算。 公司因前条第(四)项情形而解散的,由有关主管机关组织股东、有关机关及专业人员成立清算组进展清算。 第六十八条清算组成立后,董事会、总经理的职权马上停顿。清算期间,公司不得开展新的经营活动。 第六十九条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行使以下职权: (一)通知或者公告债权人; (二)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三)处理公司未了结的业务; (四)清缴所欠税款; (五)清理债权、债务; (六)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七)代表公司参加民事诉讼活动。 第七十条清算组应当自
22、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至少一种报刊上公告三次。 第七十一条债权人应当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债权人申报债权时,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供应证明材料。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展登记。 第七十二条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或者有关主管机关确认。 第七十三条公司财产按以下挨次清偿: (一)支付清算费用; (二)支付公司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 (三)交纳所欠税款; (四)清偿公司债务; (五)按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进展安排。 公司财产未按前款第(一)至(四)项规定清偿前,不安排给股东。 第七十四条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
23、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认为公司财产缺乏清偿债务的,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 第七十五条清算完毕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以及清算期间收支报表和财务帐册,报股东会或有关主管机关确认。 第七十六条清算组应当自股东会或者有关主管机关对清算报告确认之日起三十日内,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注销公司登记,并公告公司终止。 第七十七条清算组人员应当忠于职守,依法履行清算义务,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财产。 清算组人员因有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公司或者债权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担当赔偿责任。 第十二章合同修改 第七十八条本合同的任何修改应由各方以书面形式作出并签署。 第十三章附则 第七
24、十九条本合同所称以上、以内、以下,都含本数;不满、以外不含本数。 本合同一式_份,自签约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_乙方(签字):_ _年_月_日_年_月_日 签订地点:_签订地点:_ 丙方(签字):_ _年_月_日 签订地点:_ 内部股份合作协议书 甲方:_乙方:_ 以上各方共同投资人(以下简称“共同投资人”)经友好协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就甲乙双方合作投资工程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共同遵守。 第一条共同投资人的投资额和投资方式 甲、乙双方同意,以双方注册成立的_公司(以下简称_)为工程投资主体。 各方出资分别:甲方占出资总额的_%;乙方占
25、出资总额的_%。 其次条利润共享和亏损分担 1.共同投资人按其出资额占出资总额的比例共享共同投资的利润,分担共同投资的亏损。 2.共同投资人各自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共同投资担当责任,共同投资人以其出资总额为限对股份有限公司担当责任。 3.共同投资人的出资形成的股份及其孳生物为共同投资人的共有财产,由共同投资人按其出资比例共有。 4.共同投资于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转让后,各共同投资人有权按其出资比例取得财产。 第三条事务执行 1.共同投资人托付甲方代表全体共同投资人执行共同投资的日常事务,包括但不限于: (1)在股份公司发起设立阶段,行使及履行作为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的权利和义务; (2)在股份公司成立
26、后,行使其作为股份公司股东的权利、履行相应义务; (3)收集共同投资所产生的孳息,并根据本协议有关规定处置; 2.其他投资人有权检查日常事务的执行状况,甲方有义务向其他投资人报告共同投资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3.甲方执行共同投资事务所产生的收益归全体共同投资人,所产生的亏损或者民事责任,由共同投资人担当; 4.甲方在执行事务时如因其过失或不遵守本协议而造成其他共同投资人损失时,应担当赔偿责任; 5.共同投资人可以对甲方执行共同投资事务提出异议。提出异议时,应暂停该项事务的执行。假如发生争议,由全体共同投资人共同打算。 6.共同投资的以下事务必需经全体共同投资人同意:(1)转让共同投资于股份有
27、限公司的股份;(2)以上述股份对外出质;(3)更换事务执行人。 第四条投资的转让 1.共同投资人向共同投资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共同投资中的全部或局部出资额时,须经全部共同投资人同意; 2.共同投资人之间转让在共同投资中的全部或局部投资额时,应当通知其他共同出资人; 3.共同投资人依法转让其出资额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共同投资人有优先受让的权利。 第五条其他权利和义务 1.甲方及其他共同投资人不得私自转让或者处分共同投资的股份; 2.共同投资人在股份有限公司登记之日起三年内,不得转让其持有的股份及出资额; 3.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后,任一共同投资人不得从共同投资中抽回出资额; 4.股份有限公司不能成立
28、时,对设立行为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按各共同投资人的出资比例分担。 第六条违约责任 为保证本协议的实际履行,甲方自愿供应其全部的向其他共同投资人供应担保。甲方承诺在其违约并造成其他共同投资人损失的状况下,以上述财产向其他共同投资人担当违约责任。第七条其他 1.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共同投资人协商全都后,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2.本协议经全体共同投资人签字盖章后即生效。本协议一式_份,共同投资人各执一份。 甲方(签字):_乙方(签字):_ _年_月_日_年_月_日 签订地点:_签订地点:_ 内部股份合作协议书 转让方(甲方):身份证号: 受让方(乙方):身份证号: 甲方作为出资人之一组建了,现甲方申请自愿将
29、自己在该公司持有的局部股份转让给乙方,经年月日公司股东大会争论打算,同意甲方将股份转让给乙方全部,经协商,订立本协议: 一、转让份额: 甲方在持有个人股份万股,占公司注册资本,现以1:1的比例转让股份万股给乙方,占公司注册资本,乙方同意承受转让。 二、转让前及转让后的责任: 1、对于转让前甲方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担当的责任及公司现有的资产、财务、债券债务、经营状况,乙方已做了充分的了解。双方商定,乙方承受转让后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履行职责,甲方转让份额内应担当的责任,由甲方随之转让给乙方享有和担当,双方均无异议。 2、本转让协议生效后3日内,甲方向乙方移交相关的证书、文件、资料等,并履行相应的手续。 三、有关事项的办理: 本协议生效后,甲、已双方应会同公司凭本协议及有关的法律文件到工 商等有关部门去办理变更登记、备案等事宜。 四、协议双方承诺及声明 1、本转让为无偿转让,无对价。 2、甲、乙双方承诺关于本次股权转让各方已取得有关主管部门、股东会之批准、授权。 五、协议生效的条件和日期 1、本协议经双方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本合同正本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公司存壹份,其余送有关部门备案。 2、本协议于年月日签订,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乙方: 年月日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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