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资合伙企业分支机构设立办照不求人办事指南.doc
《内资合伙企业分支机构设立办照不求人办事指南.doc》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资合伙企业分支机构设立办照不求人办事指南.doc(2页珍藏版)》请在淘文阁 - 分享文档赚钱的网站上搜索。
1、内资合伙企业分支机构设立办照不求人办事指南 1、事项名称 内资合伙企业分支机构设立办 2、事项类型 承诺件 3、设定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2006 年 8 月 27 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 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修订)第十二条 合伙企业设立分支机构,应当向分支机构所在地的企业登记机关申请登记, 领取营业执照。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2014 年 2 月 19 日国务院令第 648 号修 订)第二十五条 合伙企业设立分支机构,应当向分支机构所在地的企业登记机关申请设立 登记。第二十九条 申请人提交的登记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企业登记机关能够当场 登记的,
2、应予当场登记,发给营业执照。除前款规定情形外,企业登记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 20 日内,作出是否登记的决 定。予以登记的,发给营业执照;不予登记的,应当给予书面答复,并说明理由。第三十条 合伙企业申请分支机构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比照本办法关于合伙企业变 更登记、注销登记的规定办理。第二十九条 申请人提交的登记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企业登记机关能够当场 登记的,应予当场登记,发给营业执照。除前款规定情形外,企业登记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 20 日内,作出是否登记的决 定。予以登记的,发给营业执照;不予登记的,应当给予书面答复,并说明理由。第三十条 合伙企业申请分支机构变更登记或者注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内资 合伙 企业 分支机构 设立 办照不 求人 办事 指南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