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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代持股协议书模板汇编八篇代持股协议书 篇1 甲方:身份证号码:联系地址:联系电话:乙方:身份证号码:联系地址:联系电话: 虽然最高人民法院通过司法解释规定了代持股的合法性,但仍不得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如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利益、港澳台或外国投资者通过股权代持方式进入中国限制其投资的行业等等,否则代持股协议将被认定为无效。 鉴于: 1、甲方与_共同投资设立_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注册资金_万元人民币。 2、考虑到乙方不是主要投资者、为更有效参加公司的决策治理等因素,在征得其他股东同意后乙方此次对公司的投资将实行代为持股的方式进展,即乙方投入公司的_万元占公司_%的股份(
2、下称代持股份)将由甲方依据本协议商定代为持有,并登记在甲方的名下,而乙方则依据本协议的商定享有其作为代持股份的实际全部人所应得的权益和收益。 假如代持股协议的内容商定得并不是很明确或者根本就没有对相关权利义务予以商定,一旦产生纠纷,实际出资人难以保障自己的相关权益。如应明确商定托付持股的份额。若受托方也是公司的股东,还应XX其所持有的份额,以及托付方与受托方在公司经营决策不全都时的解决方案。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及义务,经过公平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1、乙方同意将公司股份交由甲方代为持有,以甲方名义在工商登记和公司股东名册中具名。 2、由代持股份产生的或与代持股份有关之收益(包括但不限于股息、红股等
3、)、权益(包括但不限于新股认购权)、所得或收入(包括但不限于将代持股份转让或出售后取得的所得)之全部权亦归乙方全部,在甲方将上述收益、所得或收入交付给乙方之前,甲方系代乙方持有该收益、所得或收入。甲方应当在收到该收益后_个工作日内,将其转交给乙方。 3、在本协议签署后乙方应尽快将全部投资款一次性划拨至甲方账户,再由甲方付至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 应XX托付权限,防止受托方滥用权利,危害托付方的利益。如:股权被名义股东转让、质押、被名义股东继承人继承、被国家有权机关处分或以其他方式处分的法律风险。 4、乙方同意并授权甲方行使代持股权所享有的表决权;甲方在行使该表决权之前须取得乙方的同意。如甲方严峻
4、违反本协议,致使乙方所享有的与代持股份有关的权益或权利受到损害,乙方有权撤销上述授权。 应XX受托方的权利义务,主要是限制受托方行使受托持股权利,包括股权处置时的帮助义务。 5、代持股的处分 (1)在代持股权期间,甲方应保证代持股权权属的完整性和安全性,非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处分代持股权,包括但不限于转让、赠与、放弃或设定质押等。 由于代持股协议无法对抗善意第三人,一旦名义出资人不能归还自身债务或其他缘由,债权人和法院有可能会冻结执行其名下的股份用以归还债务,实际出资人只能基于代持股协议向名义出资人追偿。 (2)乙方有权处分代持股权,或将特定股东权益转移到自己或任何指定的第三人名下。甲方无
5、条件同意并对此供应必要的帮助及便利。 适宜的违约条款不仅可作为追偿受损权益的依据,也能在肯定程度上防止违约行为的消失。因此,合同中肯定要有明确的违约责任。 代持股的最大风险是受托方擅自行使权力甚至处置股权,以至于损害托付方权益。 6、 违约责任本协议一经生效,双方必需自觉履行,假如任何一方未按协议规定,适当地全面履行义务,应当担当损害赔偿责任。 7、争议解决方式因履行本协议所发生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8、协议的变更或解除发生以下状况之一时,可变更或解除本协议: (1)不行抗力,造本钱协议法履行; (2)因状况发生变
6、化,当事人双方经过协商同意。 9、其他事项 (1)本协议自双方签字后生效; (2)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 本协议未尽事宜,可由双方以附件或签订补充协议的形式商定,附件或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签字):_年_月_日乙方(签字):_年_月_日 代持股协议书 篇2 甲方(托付方): 身份证号码: 住址: 联系方式: 乙方(受托方): 身份证号码: 住址: 联系方式: 鉴于:_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目标公司”),依据中国法律合法设立并存续;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_万元(¥_)。现甲方实际向乙方支付资金_元(大写_元整),乙方拟将该资金以_名义对目标公
7、司进展增资扩股,增资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为_万元,甲方支付的资金折合目标公司_股,占公司总股本的_%。 基于以上条款所述,甲、乙双方本着公平自愿的原则,经友好协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就甲方托付乙方代为持有上述目标公司_%的股份(以下简称“代持股份”)的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托付内容 甲方自愿托付乙方,由乙方安排以名义持有目标公司_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_%,并代为行使相关股东权利;乙方自愿承受甲方的托付并代为行使该相关股东权利。 其次条:托付权限 1、甲方授权乙方托付安排在目标公司的股东登记名册上具名。 2、甲方授权乙方托付安排以目标公司股东身份参加公司相应活动、出席股东
8、会并行使表决权。 3、甲方授权乙方托付安排行使公司法与目标公司章程授予股东的其他权利。 第三条:甲方的陈述和保证 1、甲方作为“代持股份”的实际出资者,对目标公司享有实际的股东权利并有权获得基于此的全部投资收益。 2、甲方有权将“代持股份”转移到自己或自己指定的任何第三人名下,但须书面通知乙方。 3、甲方有权依据本协议对乙方不适当的受托行为进展监视与订正。 4、甲方认为乙方不能诚恳履行受托义务时,有权依法解除对乙方的托付并行使相应的股东权利。 5、甲方保证以其实际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担当责任。 第四条:乙方的陈述和保证 1、乙方保证其安排所持有的目标公司“代持股分”受到本协议内容的限制。 2、乙方
9、保证本协议生效后因“代持股份”所产生的任何全部投资收益(包括但不限于现金股息、红利或任何其他收益安排等)依法扣除相关税费后均全部归属于甲方。 3、乙方保证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不得擅自转托付其他个人或机构持有上述“代持股份”及其股东权益,不得对“代持股份”及其全部收益进展转让、处分或设置任何形式的担保,也不得实施任何可能损害甲方利益的行为。 4、乙方保证在甲方拟转让“代持股份”时,无条件同意并承受,供应必要的帮助及便利,协作甲方完成相关手续(包括但不限于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变更股东登记等)。 第五条:保密条款 甲、乙双方对本协议履行过程中所接触或获知的对方的任何商业信息均有保密义务,除非有明显的
10、证据证明该等信息属于公知信息或者事先得到对方的书面授权。 第六条: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应按本协议积极、全面履行自身义务,保障对方权益;任何一方不履行或拖延履行,应赔偿给对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并支付对方与“代持股份”相应投资额的违约金。 第七条:争议的解决 因履行本协议所发生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能的,任一方均有权向_方所在地的法院提起诉讼。 第八条:其他事项 1、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2、本协议一式_份,甲、乙双方各持_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协议生效后,甲、乙双方达成的补充协议,作为本协议不行分割的一局部。 4、本协议未尽事宜,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
11、规的相关规定执行。 甲方(签字): _年_月_日 乙方(签字): _年_月_日 代持股协议书 篇3 承受股份人员(甲方):张胜崴 出让股份人员(乙方):蒋杰 鉴于: 1、出让股份人员以内部转让股权方式,将所其持欧士(北京)科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欧士科贸”)股权中的44%转让给甲方; 2、本协议书中的甲方代表经理层与中层治理人员持股、签署协议,详细所代表的持股比例见代持股协议书附件; 3、鉴于国家目前对欧士(北京)科贸公司的主体有所限制,自然人暂不能作为工商登记股东,为此,双方打算,甲方(含代持)所持股权,在工商登记中以乙方名义代持。 为明确各自权利义务,甲乙双方签订代持股协议如下: 第一条
12、本次代持的标的 1.1 本次代持标的为甲方在公司中占公司总股本的25%,对应公司出资 元。乙方受托代持股的标的股权如下: 欧士(北京)科贸欧士(北京)科贸*有限公司代持出资 万元,占*公司出资比例 %; 欧士(北京)科贸欧士(北京)科贸*有限公司代持出资 万元,占*公司出资比例 %。 1.2 甲方通过增资、送配股等形式新增的股份视为标的股权,依照本协议的商定一并由乙方代持。 其次条 本次代持的期限 2.1 本次代持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本协议7.3条规定条件成就之时止。 第 1 页 共 5 页 第三条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3.1 甲方作为标的股权的实际拥有者,以标的股权为限,依据*公司章程规定享受
13、股东权利,担当股东义务。包括按投入公司的资本额拥有全部者权益、重大决策和选择治理者权利,包括表决权、查账权、知情权、参加权等章程和法律给予的全部权利。 3.2 在代持期间,获得因标的股权而产生的收益,包括现金分红、送配股等,由甲方按出资比例享有。 3.3 若甲方打算放弃送配股、增资等权利的,需在该等权利行使期限届满 日前,以书面指示的形式通知乙方,乙方依据该书面指示办理相应的手续。逾期未通知的,则视为甲方未放弃该等权利。 乙方因执行甲方的书面指示或者为实现甲方的权利而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需缴纳的新增注册资本、需缴纳的税费等,由甲方担当。 3.4 甲乙双方之前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是进展本次代持
14、的必备文件。 3.5 如*公司发生增资扩股之情形,甲方有权自主打算是否增资扩股。 3.6甲方作为标的股权的实际拥有者,有权依据本协议对乙方不适当的履行受托行为进展监视和订正,并要求乙方担当因此而造成的损失。 3.7 如乙方任一股东打算对外转让其所持有的股权,甲方有随售权,有权要求将甲方所持有的股权按同等条件一并转让,乙方有帮助、协作之义务。 第四条 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4.1 在代持期间,乙方作为标的股权形式上的拥有者,以乙方的名义在工商股东登记中具名。 4.2 在代持期间,如乙方代甲方收取标的股权产生的收益,收益为现金分红的,则乙方应当在收到该等收益后 个工作日内,采纳 的方式将其转交给甲方。
15、若公司在此期间进展送配股、增资,且甲方未放弃该权利的,则送配、新增的股权权属甲方但仍登记在乙方名下,由乙方依照本协议的商定代持。 4.3若乙方为甲方垫付了相关费用的,乙方有权从标的股权获得的分红中扣除,直至垫付费用全部结清为止。 第 2 页 共 5 页 4.4 在代持期间,乙方应保证所代持股权权属的完整性和安全性,非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处置标的股权,包括但不限于转让,赠与、放弃或在该等股权上设定质押等。 4.5 若因乙方的缘由,如债务纠纷等,造成标的股权被查封的,乙方应供应其他任何财产向法院、仲裁机构或其他机构申请解封。 4.6 乙方违反本协议或不适当履行受托义务,或因乙方缘由和责任,给甲
16、方的股权造成损失的,乙方应按上一年会计年度公司每股净资产的 倍计,对甲方进展赔偿。有股权转让成交记录,且成交价高于本条净资产的 倍数的,以成交价的 倍作为赔偿金。 4.7乙方应当依照诚恳信用的原则适当履行受托义务,并承受甲方的监视。 4.8 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以单方增资的形式稀释或局部稀释乙方实际所持的股权比例。 第五条 标的股权的转让 5.1 在代持期间,甲方可转让标的股权。甲方转让股权的,应当书面通知乙方,通知中应写明转让的时间、转让的价格、转让的股份数并供应股权受让方的相关资料。 乙方在接到书面通知之后,应当依照通知的内容办理相关手续。 5.2 若标的股权的受让方为公司股东以外的第三
17、方或其他内部职工股股东的,则标的股权在转让之后仍由乙方代受让方持有。甲方应保证受让方同意承受本协议的约束。 在受让方与乙方按本协议内容重新签订代持股协议后,本协议自动终止。 若乙方为甲方代收股权转让款的,乙方应在收到受让方支付的股权转让款后3个工作日内将股权转让款交给甲方,但乙方不对受让股东的履行力量担当任何责任,由此带来的风险由甲方担当。 5.3 因标的股权转让而产生的全部费用由甲方担当。 第六条 保密 6.1 未经对方同意,协议双方均不得向第三方透露有关本协议的任何内容。 第 3 页 共 5 页 若因违反本条款给对方造成损失的,违约一方应当予以赔偿。 第七条 协议的生效与解除 7.1 本协
18、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7.2 各方全都确认,除发生3.4条规定的事由外,各方均无权解除本合同。 7.3 当法律法规及证监会的相关文件明确甲方可以直接持有公司股权,且该等持有公司股权的行为不会影响公司合法存续和正常经营的,则本协议自动终止。 本协议终止之后,乙方将履行必要的程序使目标股权恢复至甲方名下。 第八条 争议解决 8.1凡因履行本协议所发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任何一方均有权按以下第一种方式解决: (1)将争议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根据提交仲裁时该会现行有效的仲裁规章进展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甲乙双方均有约束力。 (2)各自向所在地人民法院起
19、诉。 第九条 协议生效及份数 9.1 本协议自双方签署后生效 9.2 本协议一式 份,各方各执一份。 托付方: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受托方: 授权代理人: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第 4 页 共 5 页 第 5 页 共 5 页 代持股协议书 篇4 甲方(托付人): 住宅: 乙方(受托人): 住宅: 甲乙双方依据合同法、公司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就乙方代甲方持有A有限公司股权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资遵守。 一、A有限公司目前根本状况 A有限公司系于_年_月_日在_工商行政治理局注册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为_,注册资本为人民币_元,住宅地为_,经营范围为_。 二、托付事项 甲方托付乙方以乙方
20、名义对A有限公司出资人民币_元、占A有限公司_股权。 上述出资及持股比例以乙方名义记载于公司章程和工商登记等相关文件中,但实际全部人为甲方。 三、双方权利义务 1、乙方对A有限公司出资款由甲方供应。乙方收到甲方的出资款后,应在法定期限内履行对A有限公司的出资义务,并向甲方出具收条。 2、自A有限公司成立之日起,甲方依据其对A公司的出资及持股比例,享有股东权利,担当股东义务。 3、乙方应按月向甲方提交公司财务资料,包括但不限于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如甲方有疑问,乙方有作出合理解释的义务。 4、每次召开股东会或董事会之前的五日,乙方应向甲方报告会议内容。提请表决时,乙方应根据甲方指示行使
21、表决权。 5、A有限公司安排给乙方的红利属于甲方全部。乙方应在收到红利后十日内将全部红利交付给甲方。 四、股权转让 1、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其代甲方持有的A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给任何人。 2、甲方可以随时要求乙方将其代持的股权全部或局部转让给甲方或甲方指定的第三人,乙方应在收到甲方指示后30日内帮助办理股权变更登记手续。 五、违约责任 乙方违反本协议第四条规定的,应当赔偿甲方违约金人民币_元。 乙方违反本协议其他规定的,应当赔偿甲方全部损失。损失包括实际损失和可得利益损失。 六、争议管辖 因本协议而产生的纠纷,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审理。 七、成立与生效 本协议
22、自双方签章(字)之日起成立并生效。 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A有限公司留存一份。 各方签章(字):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代持股协议书 篇5 甲方:(托付方) 住址: 法人代表: 身份证号: 乙方:(受托付方) 住址: 法人代表: 身份证号: 甲、乙双方基于事实根底上共同确认如下事项: 一、甲方占公司总股本_%的股权,对应支付入股款人民币_万元(大写人民币_元整),该款项以货币资金方式支付入股,该股份托付乙方代为持股。在代持股期间,乙方作为代持股份形式上的拥有者,以乙方的名义在工商股东登记中具名登记。 二、甲方作为_%股份的实际拥有者,以代持股权为限,依据公司章程规定享受股东权
23、利,担当股东义务。包括但不限于股东权益、重大决策、表决权、查账权、处置权等公司章程和法律给予的全部权利。 三、在乙方代持期间,获得因代持股份而产生的收益,包括但不限于利润、现金分红等,由乙方按出资比例享有,与乙方无关。 四、如本公司发生增资扩股之情形,乙方有权自主打算是否增资扩股。 五、甲方作为_%股份的实际拥有者,乙方不得处置代持股份,甲方有权对乙方不适当的履行受托行为进展监视和订正。 六、乙方代持股期间,因代持股份产生的相关费用及税费由甲方担当;在乙方将代持股份转为以甲方或甲方指定的任何第三人持有时,股权转让涉及的税费以及变更登记费用等全部费用由甲方担当。 七、乙方代持有的_%股权期限为签
24、订确认书之日起_年,到期日必需将乙方的法定代表人和股东身份从工商局登记中撤出,撤出所涉及的全部费用由甲方担当。 八、本确认书一式_份,签署双方各执_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 地址: 联系方式: 签字日期:_年_月_日 乙方:(签章) 地址: 联系方式: 签字日期:_年_月_日 代持股协议书 篇6 实际出资人(甲方):_ 身份证号码:_ 住址:_ 名义股东(乙方):_ 身份证号码:_ 住址:_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目标公司”),依据中国法律合法设立并存续;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万元。现甲方认缴出资万元,占公司注册资本的%,现实际出资人民币万元,占公司注册资本的%; 基于以上条款所述,
25、甲、乙双方本着公平自愿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相关法律规定范围框架下,双方就甲方托付乙方代为持有上述目标公司%的股份(以下简称“代持股份”)的有关事宜,经协商全都,达成如下协议: 一、股份代持关系的界定 1.1为明确代持股份的全部权,甲、乙双方通过本协议确认,代持股份实际由甲方全部并实际出资,并由乙方以自己的名义持有,并且担当公司法定代表人职务。 1.2乙方以自己的名义,代理甲方对外持有股份,并依据甲方意愿对外行使股东权利,并由甲方实际享受股权收益。 1.3依据本协议,甲方托付乙方并以乙方名义代为行使的股东权利包括:在股东名册上具名;根据甲方意愿,参加公司股东会并依据甲方意愿行
26、使表决权利;代理甲方行使公司法、公司章程项下的其他股东权利;代领或代付相关利润款项、投资款项;对外以股东名义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1.4股份代持关系,可以理解为隐名股东、隐名代理等类似法律概念,但均需遵照最高人民法院公司法司法解释(三)的相关规定。 二、甲方托付乙方代持股份状况 2.1甲方托付乙方代为持有甲方在_公司中占公司总股本_%的股份,对应出资额为人民币_万元,通过本协议作为代持股份。 2.2代持股份将通过工商变更登记程序,登记至乙方名下,并托付乙方以自己名义对外代为持有。 2.3甲方作为实际出资人,在设立有限公司时对代持股份已完成实际出资万元。乙方作为名义股东,仅为代持目的,在工商变更登
27、记时不再支付相关股权转让款。其余未缴足局部,由甲方后期实际出资缴足。 2.4乙方应依据本协议的托付目的,根据甲方的意愿代持股份,未有甲方指令,乙方不得将其名义下的代持股份进展转让、质押以及进展增、减资等处分行为。 三、股份收益权利 3.1甲方拥有代持股份项下的股份收益、监视权等实际拥有该部份被代持股份所应有权利。 3.2乙方根据甲方真实意思或指令,对有限公司的利润安排等重大事宜,以股东名义在股东会行使表决权。 3.3如_公司发生增资扩股之情形,甲方有权自主打算是否增资扩股。 3.4在代持期间,甲方有权在条件具备时,将相关股东权益转移到甲方或甲方指定的任何第三人名下,乙方须无条件协作并供应必要的
28、帮助。 四、其他股东权利 4.1除上述股权收益的行为以外,乙方作为名义股东,应当根据甲方意愿,履行股东权利。 4.2乙方作为名义股东,可以行使该部份代持股份的表决权,乙方可以根据甲方意愿行使公司法规定的股东各项权利,包括参与股东会、行使表决权、派遣董事会成员、签署股东会决议文件、行使股东知情权利、参与股东诉讼等。 五、甲方的声明与承诺 5.1甲方承诺:将代持股份以工商变更形式过户至乙方名下之前,甲方认缴出资万元,已完成实际出资万元,并对代持股份享有合法、完整的权利,包括不存在任何质押、担保等权利瑕疵的情形。假如由于甲方出资不实、抽逃出资,或甲方实际拥有的股份存在任何质押、担保等权利瑕疵的情形,
29、所造成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赔偿、经济损失由甲方自行担当。 5.2甲方有权实际享受代持股份项下的利润分红在内的股权收益,或就该股权收益的详细处置,享有最终的打算权。 5.3甲方有权对代持股份,根据自己的意愿进展处置,包括转让、质押等。乙方根据甲方意愿,协作甲方完成代持股份的相应处置。 5.4甲方承诺,乙方根据甲方意愿行使股东权利的各项行为的经济盈亏与法律责任,均由甲方承受。 5.5甲方承诺乙方处理甲方授权甲方处理的事务,所产生的一切税费,由甲方负责,乙方方在代持甲方股份期间,基于甲方股份所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在登记机关办理股份转让手续的费用,因公司基于股份分红而产生的税费等)由甲方担当。 5.
30、6甲方承诺,在乙方代为持有该局部股份期间,乙方依据本协议以及甲方托付代为处理的有关公司及甲方股份事务,所产生的一切投资风险及公司经营风险均由甲方自行担当。 六、乙方的声明与承诺 6.1乙方承诺:其将依据本协议的有关规定,以及甲方的意愿或指令,合法实施代持行为,保障和实现甲方对代持股份的合法权益。 6.2乙方有权依据甲方意愿,在公司法及公司章程框架范围内,对外行使股东权利。 6.3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对本协议项下的代持股份的全部或局部事务进展转托付、转代持。 6.4乙方在行使股东权利之前,应当事先与甲方保持充分沟通并了解甲方实际出资人真实意愿。 6.5乙方依据甲方意愿和指令,以名义股东
31、行使股东权利或履行股东义务的行为,其经济盈亏与法律责任等均由甲方担当。 6.6若因乙方的缘由,如债务纠纷等,造成代持股权被查封的,则乙方应供应其他个人任何财产向法院、仲裁机构或其他机构申请解封,假如解封不成,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赔偿甲方全部损失。 七、代持股份的费用 7.1乙方为无偿代理,不得向甲方收取代持股份的代理费用。 72乙方代持股期间,因代持股份产生的相关费用及税费由甲方担当;在乙方将代持股份转为以甲方或甲方指定的任何第三人持有时,所产生的变更登记费用也由甲方担当。 八、代持股份的转让 8.1在代持期间,甲方可转让代持股份。甲方转让股份的,应当书面通知乙方,通知中应写明转让的时间、转
32、让的价格、转让的股份数。乙方在接到书面通知之后,应当依照通知的内容办理相关手续。 8.2若乙方为甲方代收股权转让款的,乙方应在收到受让方支付的股权转让款后_个工作日内将股权转让款转交给甲方。如逾期未转交,则乙方需按逾期未转交金额的_%/日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七、保密 协议双方对本协议履行过程中所接触或获知的对方的任何商业信息均有保密义务,除非有明显的证据证明该等信息属于公知信息或者事先得到对方的书面授权。该保密义务在本协议终止后仍旧连续有效。任何一方因违反保密义务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均应当赔偿对方的相应损失。 八、协议的生效与终止 1、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2、甲方通知乙方将相关股东权益转
33、移到甲方或甲方指定的任何第三人名下并完成相关办理手续时终止。 3、如乙方不适当履行受托行为,甲方有权利随时终止本协议,解除乙方代持股权利。 九、违约责任 本协议生效后,如乙方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受托行为,造成甲方损失,乙方应当担当赔偿责任,包括一切直接和间接的损失。 十、适用法律及争议解决 因履行本协议所发生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任何一方均可向_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一、其他 1、本协议自双方签字后生效;同时,有限公司将以公司股东会决议(本协议附件1)认可本协议内容。 2、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协议未尽事宜,可
34、由双方以附件或签订补充协议的形式商定,附件或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托付方(甲方):_受托方(乙方):_ 签署日期:年月日 代持股协议书 篇7 本协议由以下两方于201年月日在重庆区签订。 托付人(甲方):(身份证号码)、杨(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乙方):(身份证号码) 甲、乙双方经公平、自愿和友好协商,就甲方托付乙方代为持股事宜达成协议如下,以兹共同遵照执行: 一、代持股份及其出资和收益 1、由乙方代持甲方在公司(下称“公司”)中占公司总股本%的股份,对应出资人民币x万元。 2、乙方在此声明并确认,代持股份的投资款系完全由甲方出资,乙方并未实际出资也未支付任何股权转让价款,仅是依
35、据本协议代甲方持有代持股份, 3、乙方在此进一步声明并确认,由代持股份产生的或与代持股份有关之收益归甲方全部,在乙方将上述收益交付给甲方之前,乙方系代甲方持有该收益。 二、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作为代持股份的实际拥有者,以代持股份为限,依据公司章程规定享受股东权利(包括但不限于股东权益、重大决策、表决权、查账权等公司章程和法律给予的全部权利),担当股东义务。 2、在代持期间,获得因代持股份而产生的收益(包括但不限于利润、现金分红等),由甲方按出资比例享有。 3、如公司发生增资扩股之情形,甲方有权自主打算是否增资扩股。 4、甲方作为代持股份的实际拥有者,有权依据本协议对乙方不适当的履行受托行
36、为进展监视和订正,并要求乙方担当因此而造成的损失。 三、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在代持期限内,甲方有权在条件具备时,将相关股东权益转移到甲方或甲方指定的任何第三人名下,届时涉及到的相关法律文件,乙方须无条件同意并对此供应必要的帮助及便利。 2、在代持期间,乙方作为代持股份形式上的拥有者,以乙方的名义在工商股东登记中具名登记。 3、在代持期间,乙方代甲方收取代持股份产生的收益,应当在收到该收益后5个工作日内,将其转交给甲方或打入甲方指定的账户。 4、在代持期间,乙方应保证所代持股份权属的完整性和安全性,非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处置代持股份,包括但不限于转让、赠与、放弃或在该等股权上设定质押等。
37、5、若因乙方的缘由,如债务纠纷等,造成代持股权被查封的,则乙方应供应其他任何财产向法院、仲裁机构或其他机构申请解封。 6、乙方应当依照诚恳信用的原则适当履行受托义务,并承受甲方的监视。 四、代持股份的费用 1、乙方为无偿代理,不得向甲方收取代持股份的代理费用;乙方在代持股期间在公司的薪酬待遇依照公司规定办理。 2、乙方代持股期间,因代持股份产生的相关费用及税费由甲方担当;在乙方将代持股份转为以甲方或甲方指定的任何第三人持有时,所产生的变更登记费用也由甲方担当。 五、代持股份的转让 1、在代持期间,甲方可转让代持股份。甲方转让股份的,应当提前通知乙方;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之后,应当依照通知要求办理
38、相关手续。 2、若乙方为甲方代收股权转让款的,乙方应在收到受让方支付的股权转让款后5个工作日内将股权转让款转交给甲方。但乙方不对受让股东的履行力量担当任何责任,由此带来的风险由甲方担当。 3、因代持股份转让而产生的全部费用由甲方担当。 六、保密 协议双方对本协议履行过程中所接触或获知的对方的任何商业信息负有严格的保密义务。该保密义务在本协议终止后仍旧连续有效。任何一方因违反保密义务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均应当赔偿对方相应的全部损失。 七、协议的生效与终止 1、本协议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2、甲方通知乙方将相关股东权益转移到甲方或甲方指定的任何第三人名下并完成相关办理手续时终止。 八、其它
39、事项 1、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协议商定条款的,并由此给对方造成损失(含直接及间接经济损失)的,违约方应予全部赔偿。 2、本协议一式两份,签署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协议未尽事宜,可由双方以附件或签订补充协议的形式商定,附件或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托付方(甲方):受托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联系地址: 代持股协议书 篇8 一、股权代持的风险 1、代持协议的效力问题代持股隐名合法的前提。假如没有违反法律的效力性强制规定,以及没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且没有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利益的,那么这种托付持股是有效的。如:
40、外国投资者躲避中国法律规定,通过股权代持方式进入相关行业,依据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此时实际出资者和名义股东之间的股权代持协议会因违反中国法律规定而被认定为无效。 2、代持股人滥用经营治理权、表决权、分红权、增资、剩余财产安排权等权利的为防止代持股人在实际出资人不知情状况下擅自行使股东权利,代持股协议假如条件许可应当告知公司的其他股东或者由其他股东在协议上书面认可。这样其他股东也可以制止代持股人的违约行为。而且,假如代持股人私下将股权出让给了其他股东,实际出资人也可以其他股东知情而恶意受让为由宣告转让无效而取回股权。 3、代持股人擅自出让或股权如名义股东未经实际投资者同意将被代持,实际投资者只能
41、依据股权代持协议向名义股东主见赔偿损失,而不能主见名义股东和蔼意之间的股权转让合同无效。为预防代持股权被转让,可以将名义股东名下的股权质押给实际投资者,实际投资者为人,名义股东为质押人。依据相关规定,未经质权人同意,质押人不得转让被质押股权,工商登记机关不予办理股权变更登记。 4、由于代持股人自身缘由导致诉讼而被法院冻结保全或者名下的代持股份当代持股人消失其他不能归还的时,法院和其他有权机关可以依法查封上述股权,并将代持股权用于归还代持股人的债务的。真正的出资人假如未能准时阻挡,只有依据代持股协议向代持股人主见赔偿责任。 5、代持股人死亡引发继承纠纷或纠纷代持股人死亡或离婚时,则其名下的股权作为财产有可能涉及到继承或离婚分割的法律纠纷。实际出资人不得不卷入相关纠纷案件中,才能拿回自己的财产权。排解代持股人的财产权。这样做的目的是防止代持股人行使其名下股权的,假如消失意外死亡、离婚分割等状况时,其代持的股权不是他的,也就不能作为遗产或者共同财产进展分割。这样就确保了实际出资人的财产全部权。 6、在处分股权时被其他股东主见在入股时通过章程或者明确独立的权利。 二、法律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