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触电心得体会人身触电事故心得体会(八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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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人身触电心得体会人身触电事故心得体会(八篇)关于人身触电心得体会一 被反诉人(本诉原告):_,性别:_,_族,_年_月_日诞生,身份证住址:_,身份证号码:_。 反诉人现就被反诉人诉我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提起反诉。 反诉恳求: 1、判令被反诉人退还反诉人预支的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人民币_元; 2、判令被反诉人支付反诉人财产损失人民币_元; 3、本案一切诉讼费由被反诉人担当。 事实和理由: _年_月_日_时_分,反诉人王某林驾驶_号轻型厢式货车在从_镇_村往_路行驶路段,与骑自行车从左往右横过机动车道的被反诉人_发生碰撞,造成被反诉人受伤及两车不同程度损坏的交通事故。反诉人当即停车报
2、警,并将被反诉人_送往_市_镇人民医院进展抢救,反诉人为了使被反诉人能够得到准时救治,反诉人总计为被反诉人预交了_元住院等医疗费用,同时还支付了_元现金给被反诉人作为住院伙食费。该交通事故后经东莞市交通警察支队桥头大队认定:被反诉人王某友负事故的主要责任,反诉人_负事故的次要责任。 被反诉人儿子等于_月_日出院当天,以出院办理结算为由,将反诉人约到医院并把其手中的“预收住院费用收据”拿去换票,换票后竟要求反诉人另行支付其_元,否则拒绝将医院正式收费收据交予反诉人,反诉人拒绝了被反诉人的无理要求。现被反诉人违反诚信,竟起诉反诉人要求支付其医疗费用_元。 基于上述事实,反诉人为了维护自己的权益,特
3、向贵院提起上述反诉恳求,恳请贵院查清事实,支持反诉人的反诉恳求。 此致 _市第三人民法院 反诉人:_ _年_月_日 此致 _人民法院 反诉人:_ 代书人:_ _年_月_日 附:本反诉状副本_份 关于人身触电心得体会二 甲方: 李 身份证号: 乙方: 张 身份证号: 20xx年4月10日9时40分,高a驾驶冀j60866冀jd071挂重型半挂念引车在海防大路与张a驾驶的冀jf8113号轻型一般货车相撞,造成两车损坏、张a死亡、冀j60866冀jd071挂重型半挂念引车乘车人马某某和冀jf8113号轻型一般货车乘车人张c受伤的交通事故。经调解,甲、乙双方就赔偿事宜,经协商自愿达成如下人身损害赔偿协
4、议书: 一、高a的雇主李a向死者张a的近亲属张b(死者张a的父亲)、胡a(死者张a的母亲)、张c(死者张a的妻子)、张d(死者张a的儿子)、张展优(死者张a的女儿)赔偿张a的死亡赔偿金、丧葬费、被抚养人生活费、精神抚慰金、车辆损失等,和赔偿张淑芬的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残疾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精神抚慰金等共计42万元(大写:肆拾贰万元整)。其中,医疗费已经由李a支付了9万元,所以,李a再支付33万元(大写:叁拾叁万元)即可。 二、赔偿金支付后双方再无任何纠纷,死者张a及其家属一方不再追究对方任何责任。乙方日后不得以任何理由,再次提出增加或提出任何补偿事宜,此事一次性终结,双方别无
5、纠葛。 三、乙方收取上述费用后,本协议乙方人身损害赔偿事宜即处理终结,乙方不再向甲方及相关人员、单位主见任何权利。在甲方向保险公司理赔时,乙方协作甲方进展保险理赔工作。甲方理赔所需证据材料由乙方在本协议签订时供应,视为乙方已完成供应全部证据的责任,甲方与保险公司理赔事宜无论结果如何与乙方无关。 四、鉴于甲方的态度恳切,已对乙方谅解,乙方保证不再追究甲方的任何责任(包括民事、刑事等),乙方对甲方表示宽容和谅解,并恳求公安机关、检察机关、人民法院不再追究甲方及相关人员的相关刑事责任,也不再实行上访及其他过激等行为。 五、本协议内容是甲、乙双方在公正自愿原则下共同协商打算,是各方真实意思表示,不存在
6、任何重大误会或显示公正等情形。 六、甲乙方保证在此协议签字后,双方不得反悔,甲、乙双方的全部权利义务已处理完毕,互不追究法律责任,本协议签订后,任何一方不得向另一方提出其他任何恳求。如有反悔,甲方除收回已支付的精神损害抚慰金外,还应向对方支付违约金50000.00元。 七、本案所发生的诉讼费用(保全费20_.00元、诉讼费9030.00元)由甲方在本协议签订时一并给支付给乙方。 八、本协议自双方签字并按手印后生效。 九、本人身损害赔偿协议书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关于人身触电心得体会三 甲方:_身份证号:_ 乙方:
7、_身份证号:_ 甲乙双方就乙方于_年_月_日在发生的人身损害相关事实进展确认,并经过友好协商,就赔偿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1、甲方自愿担当乙方因上述人身损害而发生的合理必要的医疗费用人民币_万元(凭甲方认可的医院有效票据结算,如乙方弄虚作假,甲方有权追回乙方虚报的费用); 2、甲乙双方经过协商确定:甲方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日内向乙方另行支付_万元人民币。 3、上述两项费用为双方依据法律或者合同协商确定的甲方赔偿给乙方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养分费、后续的全部治疗费、康复费、护理费及精神损害抚慰金等费用。 4、乙方收取上述费用后,本协议乙方人身
8、损害赔偿事宜即处理终结,乙方不再向甲方及相关人员、单位主见任何权利。 5、乙方对甲方表示宽容和谅解,乙方并恳求公安机关不再立案追究甲方及相关人员、单位的相关法律责任。 6、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公安机关备案一份,双方签字并按手印后生效。 甲方:_乙方:_ 地址:_地址:_ 电话:_电话:_ _年_月_日 关于人身触电心得体会四 保险合同的构成 第一条本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投保单、保险单、批单和特殊商定组成。凡涉及本保险合同的商定,均应采纳书面形式。 投保范围 其次条年满3周岁至70周岁、身体安康的自然人,可作为本保险合同的被保险人。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力量的被保险人本人、对被保险人有
9、保险利益的其他人可作为投保人。 被保险人为未成年人,须由其父母作为投保人。 保险责任 第三条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持有效客票踏人乘坐的合法营运交通工具人口,在交通工具内因交通事故导致身故或残疾的,保险人依照以下商定给付保险金: (一)被保险人自交通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同一缘由身故的,保险人按本保险合同上所载的相应交通工具所对应的保险金额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二)被保险人因患病意外交通事故,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180内因同一缘由造本钱保险合同所附人身保险残疾程度与保险金给付比例表(简称给付表一)所列残疾程度之一者,保险人按该表所列给付比例乘以相应交通工具所对应的
10、保险金额给付残疾保险金。如治疗仍未完毕,按第180日的身体状况进展残疾鉴定,并据此给付残疾保险金。 1.被保险人因同一意外交通事故导致给付表一一项以上残疾时,保险人给付各项残疾保险金之和。但不同残疾工程属于同一肢时,仅给付其中一项残疾保险金;如残疾工程所对应的给付比例不同时,仅给付其中比例较高一项的残疾保险金。 2.被保险人本次意外交通事故所致之残疾,如合并以前因意外交通事故所致的残疾,可领取给付表一所列较严峻工程的残疾保险金者,保险人按较严峻的工程给付残疾保险金,但应扣除以前已给付的残疾保险金。 (三)保险人对被保险人乘坐同一类别交通工具所负的给付上述各项保险金的责任,以该类别交通工具所对应
11、的保险金额为限。一次或累计给付的保险金到达该类交通工具的保险金额时,保险人对被保险人乘坐该类别交通工具的保险责任终止。 责任免除 第四条因以下缘由造成被保险人残疾、身故的,保险人不担当给付保险金责任: (一)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的有意行为; (二)因被保险人挑衅或有意行为而导致的打斗、被攻击或被谋杀; (三)被保险人妊娠、流产、分娩、药物过敏、食物中毒; (四)被保险人承受整容手术及其他内、外科手术导致的医疗事故; (五)被保险人未遵医嘱,私自服用、涂用、注射药物; (六)原子能或核能装置所造成的爆炸、污染或辐射。 第五条被保险人在以下期间患病损害以致身故、残疾的,保险人也不担当给付保险金
12、责任: (一)战斗、军事行动、暴动、恐惧活动或其他类似的武装叛乱期间; (二)被保险人因从事非法、犯罪活动期间或被依法拘留、服刑期间; (三)被保险人因酗酒或受酒精、毒品、管制药物的影响期间; (四)被保险人酒后驾车、无有效驾驶执照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交通工具期间; (五)被保险人患有艾滋病(aids)或感染艾滋病病毒(hiv)期间。 保险金额 第六条保险金额是保险人担当给付保险金责任的最高限额。保险金额按份计算,每份保险的累计保险金额为人民币110万元,其中各类交通工具所对应的保险金额如下: (一)飞机:人民币50万元; (二)火车(含地铁、轻轨):人民币30万元; (三)汽车(含电
13、车、有轨电车):人民币10万元; (四)船舶:人民币20万元; 保险金额由投保人和保险人商定,并在保险单中载明,但同一被保险人最多只可投保4份本保险。 保险金额一经确定,中途不得变更。 保险费 第七条保险费为每份人民币88元,投保人应于投保时交清全部保险费。 保险期间 第八条保险期间为一年,以保险单载明的起讫时间为准。 投保人义务 第九条投保人应照实填写投保单并答复保险人提出的询问,履行照实告知义务。 投保人有意隐瞒事实不履行照实告知义务的,保险人有权解除本保险合同,且不退还保险费。对于本保险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人不负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投保人因过失未履行照实告知义务并且足以影响保险
14、人打算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本保险合同;因过失未履行照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发生有严峻影响的并在本保险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人不负给付保险金责任,仅按商定退还未满期净保险费。 第十条投保人住宅或通讯地址变更时,应准时以书面形式通知保险人。投保人未通知的,保险人按本保险合同所载的最终住宅或通讯地址发送的有关通知,均视为已发送给投保人。 保险金的申请与给付 第十一条发生本保险合同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后,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应于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5日内通知保险人。 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未通知或通知拖延致使保险人因此而增加的勘查、调查等费用,应由被保险人担当。
15、 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未通知或通知拖延致使必要的证据丢失或事故性质、缘由无法认定时,应担当相应的责任。 上述规定,不包括因不行抗力而导致的拖延。 第十二条索赔申请人向保险人申请赔偿时,应提交作为索赔依据的证明和材料。被保险人未准时供应有关单证,导致保险人无法核实单证的真实性及其记载的内容的,保险人对无法核实局部不负给付保险金责任。 (一)被保险人意外身故,索赔申请人应填写保险金给付通知书,并供应以下证明文件和资料给保险人: 1.保险金给付通知书; 2.保险单; 3.受益人的身份证明; 4.交通事故证明; 5.公安部门或保险人认可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被保险人死亡证明或验尸报告。若被保险人为宣告死
16、亡,受益人须供应人民法院出具的宣告死亡证明文件; 6.被保险人的户籍注销证明; 7.若申请人为代理人,应供应授权托付书、身份证明等相关证明文件; 8.保险人所需的其他与本项索赔相关的证明和资料。 (二)被保险人意外残疾的,索赔申请人应填写保险金给付通知书,并供应以下证明文件和资料给保险人: 1.保险金给付通知书; 2.保险单; 3.受益人身份证明; 4.交通事故证明; 5.保险人指定或认可的医疗机构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残疾鉴定诊断书; 6.若申请人为代理人,应供应授权托付书、身份证明等相关证明文件; 7.保险人所需的其他与本项索赔相关的证明和资料。 (三)索赔申请人因特别缘由不能供应上述证明的,应
17、供应法律认可的其他有关的证明资料,以提出索赔申请。 第十三条保险人在收到索赔申请人的保险金给付通知书和第十二条所列的相关证明和资料后,应准时做出核定。 对属于保险责任的,保险人应在与索赔申请人达成有关给付保险金数额的协议后10日内,履行给付保险金义务;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保险人应向索赔申请人发出拒绝给付保险金通知书;对确定属于保险责任的而给付保险金数额不能确定的,保险人应依据已有证明和资料,按可以确定的最低数额先予支付,并在最终确定给付数额后作相应扣除。 第十四条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因患病意外交通事故且在事故发生日起失踪,后经人民法院宣告为死亡的,保险人将依据该判决所确定的死亡日期给付身故保
18、险金。但若被保险人被宣告死亡后生还的,受益人应于知道被保险人生还后30日内退还保险人支付的身故保险金。 第十五条索赔申请人对保险人恳求保险金的权利,自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二年不行使而毁灭。 受益人的指定及变更处理 第十六条订立本保险合同时,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可指定一人或数人为身故保险金受益人。身故保险金受益人为数人时,应确定其受益挨次和受益份额;未确定受益挨次和受益份额的,各身故保险金受益人享有相等的受益权。 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可以变更身故保险金受益人,但需书面申请通知保险人,由保险人在本保险合同上批注。身故保险金受益人变更若发生法律上的纠纷,保险人不负任何责任。 投保人指定或变更受益人的,应
19、经被保险人书面同意。 被保险人无民事行为力量或限制民事行为力量的,指定或变更受益人须经其监护人同意。 本保险合同残疾保险金的受益人为被保险人本人,保险人不受理其他的指定或变更。 争议处理 第十七条因履行本保险合同发生争议的,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保险单载明的仲裁机构仲裁。保险单未载明仲裁机构或者争议发生后未达成仲裁协议的,可向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起诉。 其他事项 第十八条本保险合同成立后,投保人不得解除合同。 第十九条本保险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其次十条释义 本保险合同具有特定含义的名词,其定义如下: 保险人:指与投保人签订本保险合同的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各分支机构。 索赔申
20、请人:指就本保险合同的身故保险金而言,是指受益人或被保险人的继承人或依法享有保险金恳求权的其他自然人,就本保险合同残疾保险金而言是指被保险人。 周岁:以法定身份证明文件中记载的诞生日期为计算根底。 乘坐:从乘客双脚踏入机舱、车厢或甲板时开头,至乘客离开机舱、车厢或甲板时终止。 交通工具:指飞机、火车(含地铁、轻轨)、汽车(含电车、有轨电车)、船舶。 交通事故:指交通工具倾覆、出轨、坠落、漂浮、起火、爆炸、与其他物体碰撞。 不行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开并不能克制的客观事实。 意外损害:指以外来的、突发的、非本意的、非疾病的客观大事为直接且单独的缘由致使身体受到的损害。 肢:指人体的四肢,即左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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