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消防、职业健康管理考核办法.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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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安全、消防、职业健康管理考核办法安全、消防、职业健康管理考核办法目录第一章总 则第二章绩效考核工作职责第三章基础管理考核第四章制度配套考核第五章消防安全管理考核第六章职业健康管理考核第七章危化品管理考核第八章应急管理考核第九章安全标准化创建考核第十章事故管理考核第十一章 安全管理激励考评第十二章 附 则第一章第一章 总总 则则第一条 为全面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安全生产方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相关安全法律法规,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消防安全、职业健康职责,完善绩效管理考核机制,特制定本考核办法。第二条 本考核办法适用于XXXX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所属各1部门、车间、
2、班组及在公司从事业务外包、施工作业的外来部门或车间(以下简称承包商)安全考评。对于违反生产工艺纪律、设备能源管理方面制度及发生工艺事故、设备事故、环保事故按照各专业化专项考核办法进行考核。第三条 坚持“奖惩并举”的原则,为促进、激励车间内部管理,引导和约束员工行为,将公司安全管理考核内容划分为安全、消防、职业健康分类考核及激励考核。第二章第二章 绩效考核工作职责绩效考核工作职责第四条 安全部(一)安全部是本考核办法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本办法的编制、修订完善。(二)负责将公司发生的各类安全方面违规行为进行督查、考核,并提交公司绩效考核归口管理部门(财务部)落实到相关责任部门、人员。(三)负责对各
3、部门、车间、班组安全工作考核结果进行监督与管理。(四)负责本办法中安全事故的调查与处理,落实“四不放过”原则。上报工伤认定、鉴定材料并登记造册,统计各类安全事故并备案归档。第五条 绩效考核归口管理部门(财务部)负责经济考核结果的执行与落实。第六条 安全管理实行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鼓励全员参与安全2生产、消防管理、职业健康、环境保护的监督、管理。第三章第三章 基础管理考核基础管理考核第七条 各部门、车间、班组未及时落实公司安全管理工作安排,或对安排的各类安全检查、专项检查、专项整治、安全监护、隐患整改、安全教育培训学习及其他各类安全活动不执行或未完成的,每项考核责任部门、车间责任人 200-50
4、0 元,重复发生加倍考核。第八条 未按规定期限上报公司相关安全管理资料、统计数据、计划、各类工作报表及临时性要求上报书面材料的,考核责任部门、车间责任人 100 元-200 元,限定的完成时间每逾期 1 天加罚 50 元,造成后果加重考核。第九条 无理取闹,不服从工作安排,影响当天正常工作或安全生产的,考核责任人 200-500 元。第十条 严禁醉酒上岗、当班饮酒(不含公司内部有接待的人员,若接待人员饮酒后严禁进入生产区域),违者考核责任人 500-1000元。造成工艺、设备、环保事故的,当日按旷工处理,扣罚当日全部工资。第十一条 违章指挥、违章作业不听劝阻的,安排未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人员进行
5、特种作业操作、无证擅自进行特种操作未造成后果的,考核责任部门、车间责任人200-500 元/人次。造成安全事故的,按事故条款考核。第十二条 未办理动火安全作业证、受限空间安全作业证、高空安全作业证 等各类作业证,进行危险性作业,考核责任部门、3车间责任人 300-500 元/人次。造成事故的给予停职停薪,情节严重者追究其刑事责任。第十三条 作业过程中,不按岗位标准穿戴或不正确穿戴劳保用品、使用防护工器具、将水带入电石生产或存放区域等,未造成后果者,每项考核责任人100-500 元,连带考核车间主任200 元。造成安全事故的,按事故条款考核。(1)进入作业现场不穿工作服。(2)进入作业现场不戴安
6、全帽或不系好下颚带、不穿劳保鞋、女员工长发没有盘起放到安全帽内等。(3)涉及所有炉体高温,不戴或不正确佩戴防护面屏。(4)涉毒区域不佩戴防毒口罩。(5)起重机械行走区域或吊物时不及时躲避吊车、吊物。(6)起重机械启动行走时未打铃警示。(7)在电石生产或存放区域违规带入水或使用水源等(饮用水源或水杯、瓶装水等必须放置在生活区域)。(8)违反其他劳保用品用具管理规定者。第十四条 违反行业标准、公司各类规章制度规章、安全操作规程、作业指导书、安全检修程序及要求未造成后果的,考核责任人100-500 元/人次,扣罚车间主任500-1000 元,造成事故的按照事故条款执行。第十五条 安全互保联保责任考核
7、(1)同岗位、同区域员工建立联保、互保机制,未签订安全自4保、互保、联保承诺书的,每人次考核责任人50 元。(2)被检查人员发现违章行为,违章人员离岗。同岗位、同区域联保互保人员若对身边人员违章违规行为未进行提醒和制止者,考核 50-100 元。(3)违章违规行为经身边员工制止不听劝阻者,每人次考核100-200 元。(4)发生事故,同区域联保互保小组成员附有连带考核责任,根据事故大小考核 500-1000 元。第十六条 员工行为管理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每人次考核责任人100-200 元。(1)要求不允许带手机上岗的岗位人员带手机上岗者、工作时间在岗位上玩手机游戏、QQ、微信、长时间聊天者(有事
8、接打电话、发短信、看工作相关信息除外)。(2)跨越、强行穿越各类防护栏杆、危险区域者。(3)逗留在各类警戒、危险区域者。(4)未携带或携带过期特种作业证操作特种设备或从事特种作业者。(5)无证操作特种设备或从事特种作业者。(6)高处往地面抛掷物件者。(7)有其他违章违规危险行为者。第四章第四章 制度配套考核制度配套考核第十七条第十七条 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责任制5(一)安全生产方针目标1.未将公司制定的部门安全生产目标逐级分解至班组、岗位、个人的,扣罚责任部门、车间、班组 200-500 元。2.未制定部门、车间年度安全工作计划、技术措施等 ,扣罚责任部门、车间第一负责人 200-500 元
9、。工作计划未落实,扣罚责任部门责任人 200-300 元/项。(二)组织机构和管理职责1.安全生产管理网络责权利明确,未建立安全生产管理网络或网络不健全及未及时更新的,扣罚责任部门责任人 200-500 元。2.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做到“纵向到底、横向到边”,未制定本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或未根据岗位清单编制岗位安全生产职责的,扣罚责任人 200-500 元。部门负责人、部门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不清楚自身安全职责的,扣罚责任责任人 50-100 元/次。部门负责人、部门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安全职责履行不到位,扣罚责任人 200-500 元。(三)定期组织召开安委会、安全环保例会,上报相关报表、
10、总结。未组织召开部门月度安全会议、会议内容无记录或未按规定时间及要求完成会上安排的任务,扣罚责任人 100-500 元/项。未按要求上报安全计划、隐患排查治理报表等表格和相关材料的,每延迟一天,扣罚责任人 50 元/天。(五)部门领导安全带班值班1.未严格落实执行部门领导带班安全管理要求,扣罚部门责任人6200-500 元。2.部门值班人员未履行值班工作职责的 ,扣罚责任人 100-300元/次。3.对部门值班人员的值班情况未进行监督落实的,扣罚责任人100-300 元/次。(六)安全生产投入1.建立安全费用台账,未建立安全专项资金使用台账扣罚责任人 200-500 元,安全费用台帐不健全的,
11、扣罚责任人 100-200 元/项。2.安措未按计划进度实施、落实的相关部门,扣罚责任人500-1000 元/项。3.安措实施完毕后未进行效果评价的,扣罚责任人 200-500 元/项。(七)规章制度1.未将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公司安全管理制度纳入部门培训、活动计划,定期开展宣传教育活动的,扣罚责任人 200-500 元/项。无相关记录或记录不规范的扣罚责任人 50-100 元/项。2.未按照公司要求及时存档安全管理制度或存档缺失、不健全的,扣罚责任部门责任人 50-100 元/项。3.按照专业管理规定,生产、设备部门应根据生产工艺、技术、设备特点和原材料、辅助材料、产品的危险性编制相对应的生产
12、操作规程或作业指导书、设备三大规程,未编制、修订的扣罚相关部门责任人 200-500 元,并督促完成。74.岗位交接班管理,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每人次考核责任人100-500 元,主任、班长连带考核 200-300 元。(1)未规范、真实填写交接班记录,无签字确认者。(2)未在岗位进行交接班,利用电话、口头等形式进行交接班,内容交接不清楚,安全管理、设备设施、生产问题未处理明确者。(3)交接班过程中发生交接人员互相扯皮、推诿、斗殴等行为未造成后果者,造成后果翻倍从重处罚。第十八条第十八条 安全教育培训安全教育培训1.部门未制定年度安全培训、活动目标计划的扣罚责任部门责任人 200-500 元。2
13、.新员工、复岗员工、调换工种员工未按照要求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就安排上岗的、“三级安全教育”不合格人员上岗作业的,扣罚责任部门、车间负责人200-500 元/次。培训档案、三级安全教育培训记录不完整的,扣罚责任人 100-200 元/人次。3.未按规定对转岗、复岗员工上报或进行安全培训教育的,扣罚责任车间、班组 200-500 元/次。4.未按规定对外协施工人员、临时入厂人员进行安全培训教育的,扣罚责任部门负责人 200-500 元/次。5.采取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新产品,未按要求对岗位作业人员进行岗前安全教育及培训的,扣罚责任部门 200-500元/次,造成事故,另行处理。6.未按规
14、定开展员工日常培训教育,扣罚责任部门负责人8200-500 元/次,第一负责人连带考核 100-300 元/次。未建立培训教育档案或档案不健全,扣罚责任部门负责人 200 元/次,第一负责人连带考核 100 元/次。7.安全培训、学习、活动台帐记录不全、记录不及时、安全学习培训内容不切合实际、内容弄虚做假、敷衍了事、“走过场”的,扣罚责任部门责任人 100-300 元/次,第一负责人连带考核100-200 元/次。8.培训后未按时对员工进行安全考试或考试不认真组织的,扣罚责任部门责任人 200-500 元/次,第一负责人连带考核100-200 元/次。考试不及格未进行补考的,扣罚责任人 200
15、-500 元/人次。9.公司组织的各类安全培训、考试、会议、活动通知后无故不参加者,扣罚部门、车间或班组责任人 200-500 元/次,第一负责人连带考核 100-200 元/次,迟到、早退、开会期间手机未调至震动或静音响铃的,扣罚 50 元/次。10、安全会议、学习、培训期间打盹睡觉、玩手机或做其他与学习无关的事宜、安全学习签到表代签及让他人代签姓名者,扣罚责任人 50-100 元/次。11、安全会议、学习、培训期间无理取闹、刁难或威胁、谩骂、殴打管理人员、授课人员及酒后参加未造成后果者,每人次考核责任人 500-1000 元/次,部门、车间或班组第一负责人连带考核500 元,情节严重者,否
16、决全月绩效工资。造成后果者,解聘就业合同。(二)特种作业人员按规定持证上岗。91.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相应安全作业证独立上岗,无证上岗作业者,扣罚责任人 500-1000 元/人,部门第一负责人连带考核 500 元。2.员工安全作业证未按要求进行成绩录入及复审的,扣罚责任部门 200-500 元/人。3.未建立特种人员台帐或台帐不健全、未及时更新的,扣罚责任人 100-200 元/次。第十九条第十九条 安全防护设施管理安全防护设施管理1.未按要求配备安全设施或安全设施使用不规范,扣罚责任部门、车间或班组第一负责人 200-500 元/项。2.未对安全设施进行日常检查、维护保养的,扣罚责任部门、车
17、间或班组第一负责人 200-500 元/项。3.未经审批随意拆除、挪用或弃用安全设施的,扣罚责任部门、车间或班组第一负责人 500-1000 元。因检维修拆除的,检维修完毕后未立即复原,扣罚部门、车间或班组第一负责人200-500 元/次。4.部门、车间及班组未对关键装置、重点部位进行监督、检查、维护的,扣罚部门、车间或班组第一负责人200-500 元/次。5.未在重大危险源、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场所、重点部位醒目位置设置安全标志和告知牌或故意损坏的,扣罚责任部门、车间或班组第一负责人 100-300 元/项。6.高温、噪声等存有职业危害因素的场所,未设置职业健康明显警示标示、告知牌,扣
18、罚部门、车间或班组第一负责人 200-500 元/项。告知牌中未定期对职业卫生监测结果进行公示或岗位人员掌握1 0不清楚的,扣罚责任人 100-200 元/次。7.未在明显位置配置风向标、风向标运行不正常,扣罚部门、车间或班组第一负责人 100-200 元/次。第二十条第二十条 检修作业安全管理检修作业安全管理(一)检维修作业有下列项为之一且未造成后果者(造成后果按事故条款执行考核):1.危险作业实施作业许可管理,严格履行审批手续。各类危险作业票证未办理、不齐全,或未严格执行审批手续,扣罚责任部门、车间或班组第一负责人 200-500 元,并责令立即整改。2.未对作业过程进行风险管理,作业前未
19、进行风险分析及危险有害因素技术交底并采取对应安全防护措施的,扣罚责任部门、车间或班组第一负责人 200-500 元。3.作业期间,违反检维修作业安全管理规定,扣罚作业负责人200-500 元。4.未严格执行票据管理要求(如签字、明示、留存等),扣罚作业负责人 100-200 元。5.作业监护人不熟悉现场急救知识和必要的应知应会,或督促落实防护措施、未履行监护人职责的,扣罚作业监护人 200-500 元/次。6.生产、检修中使用各类仪器、仪表未按要求进行检测检验合格的、每项考核 100-200 元/次。7.在进行检修作业时,危险点未设置危险警示标志,夜间未设红1 1灯信号,每项考核 200 元。
20、(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每项扣罚责任部门、车间或班组责任人 100 元:(1)作业场所有易燃物质,动火作业没有配备消防器材的。(2)作业前安全设施未进行检查和确认,工器具未完好可靠(3)气瓶无防倾倒支架或措施的。(4)工作结束未关闭设备、切断电源的。(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扣罚责任部门、车间或班组责任人 200元:(1)在起吊物下面行走、作业或停留的。(2)触摸、跨越设备设施运转部位的。(3)开动、关停机器设备设施不给信号的。(4)未经许可擅自启动非本岗位设备设施的。(5)忽视警告警戒标志或警告信号,冒险进入危险场所的。(6)攀爬或停坐在不安全位置的。(7)未经许可自行拆除安全装置或检修完毕未
21、恢复安全装置的。(8)在密闭容器、窑内、管道、地沟、炉顶等处照明不使用安全电压的。(9)交叉、立体作业中,协调联系不当或存在安全隐患的。(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扣罚责任部门、车间或班组责任人200-300 元:(1)涉危险化学品场所内检修时,未携带分析监测仪器,未确1 2认合格就进行作业的。(2)动火作业结束时,未按规定检查清理作业现场,未确认无残留火种,未引发火灾的考核责任人的。引发火灾按本办法事故相关条款考核。(五)有限空间作业,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扣罚责任部门、车间或班组责任人 200-500 元:1.有限空间作业前未执行“先通风、再检测、后作业”安全管理要求或每 30 分钟内进行一次检
22、测并记录数据者。2.有限空间作业前,涉及危险介质(有毒有害气体、蒸汽、水、物料)未进有效隔绝并悬挂“禁止操作”警示标识的。2.有限空间内作业使用电动工具,未进行可靠接地或使用漏电保护装置,导线绝缘破损未进行包扎防护的。4.未制定安全防护措施或措施落实不认真的。6.作业涉及有毒有害环境未戴配相适应的防毒面具。7.有限空间作业,应在有限空间外设立专人监护,发现危险情况必须及时汇报中控室、班组长、车间主任、安全管理人员,穿戴好防护用品、正确使用器具后组织施救,否则每次考核责任部门或车间200-500 元。(六)高处作业未使用或正确使用(高挂低用)安全带或其他防护措施未落实者。递送物品未使用绳索吊送或
23、抛掷物品的,考核责任人 200 元:(七)起重吊装作业违反“十不吊”相关规定者,扣罚责任部门、1 3车间或班组责任人 100-300 元:(八)进行熔化、焊接与热切割作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核扣罚责任部门、车间或班组责任人 200-500 元:1.焊机无防雨、接零、防护装置或防护装置失效进行焊接作业的。2.气瓶无防倾倒装置或未及时更换损坏的氧、乙炔表或无检验标签的。3.两瓶距离不够 5 米,气瓶与焊割(明火)点或配电设施,距离未超过 10 米(含 10 米)进行焊接作业的。4.一次线无绝缘护套,接地线与氧气、乙炔等易燃易爆气体的管道、储罐或储气瓶等搭接的。5.电焊机一次线超过 5 米、二次线
24、超过 30 米、电源线裸漏的。6.进入容器内作业,未采取有效通风、监护和防毒措施进行焊接作业的。7.在易燃、易爆、有毒的液体气体扩散区,未采取有效隔离措施进行焊接作业的。8.在高处作业动火作业,下方存有易燃和易爆物品,未采取可靠安全防范措施进行焊接作业的。(九)电气作业时,无人监护单独进行电工作业、无证作业的,扣罚责任部门、车间或班组责任人 200-500 元:(十)在涉及贮存及输送煤气设施或附近作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扣罚责任部门、车间或班组责任人500-1000 元:1 41.人员在高浓度放散口有害区域停留的。2.使用明火加热冻结的设备阀门、仪表、管道的。3.在浓度高的区域检修的人员衣服必
25、须立即到室外通风稀释,未通风稀释的。4.在煤气管道上进行电焊引弧的。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一条 承包商与供应商管理承包商与供应商管理1.承包商/供应商未开展安全培训或资质不全入厂进行作业的,扣罚责任部门责任人 500-1000 元/次。2.未建立合格承包商/供应商名录和档案并报安全环保部备案的,扣罚责任部门责任人 200-500 元/次。3.选用承包商/供应商未签订安全协议书 ,扣罚责任部门责任人 200-500 元/次。4.业务部门未及时联系安全环保部对承包商/供应商人员进行安全教育,作业前未进行现场安全(风险)技术交底的,扣罚责任扣罚责任部门责任人 200-500 元/次,造成事故的另行处理。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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