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化市农村集体“三资”管理交易办法.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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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从化市农村集体“三资 管理交易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 一 条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 源(以下简 称“三资”)管理交易行为,增加农村集体资产收益,维护农村和谐稳定,根 据 广东省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和 关于印发从化市加强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完善村级管理若干制度 的通知(从 发 20091 号)等有关法规和政策,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在我市行政区域范围内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为出让方(出租方)的 集 体“三资”交易行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转让的除外)适用本办法。第 三 条 各 镇(街)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和交易必须接受市纪检监察部门、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和农村财务管
2、理办公室的指导和监督。第 四 条 农村集体“三资”管理交易是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将其拥有所有权的生产资料、经营项目和依法取得使用权的资源,有偿发包(出租)给本集体组织或组织外的法人、公民使用或经营,并订立合同确定双方当事人权利和义务的过程;具体范围包括:(一)法律规定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依法可交易的耕地、荒地、山地、森林、林木和林地、草场、水面、滩涂、自留地、自留山等自然资源;(-)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投资投劳兴建的依法可交易的建筑物、构筑物,以及购置的交通运输工具、机械、机电设备、农田水利设施以及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等设施;(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积累资金和债权,以及通过公共积累、投资
3、投劳所兴办的集体企业资产;(四)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控股、参股、联营的企业和与外商合资、合作经营的企业以及开展对外加工装配、补偿贸易业务的企业中,按合同及章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资产;(五)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接受国家、经济组织、社会团体及个人无偿资助的资产;(六)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企业所拥有的商标权、专利权、著作权等无形资产;(七)依法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其他资产。第五条农村集体资产交易应当遵循自愿平等、诚实信用、等价有偿和公开、公平、公正、竞争的原则,不得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和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第 二 章 交 易 机 构 及 其 职 责第 六 条 各 镇(街)成立农村集体“三资”管理交易中心(
4、以下 简 称“镇(街)管理交易中心”),该管理交易中心是各镇(街)农 村 集 体“三资”管理和交易的服务机构。第 七 条 镇(街)管理交易中心的职责:(一)提供农村集体资产交易场所(现场设在镇(街)政府);(-)提供信息和咨询服务;(三)审核交易双方提交文件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四)审核农村集体资产交易方案;(五)依照本办法组织交易;(六)管理农村集体资产交易档案;(七)建立和完善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台帐并进行动态管理;(八)组织对农村承包合同进行鉴证;(九)协 助 调 处“三资”交易的相关投诉;(+)管理和维护农村集体“三资”交易系统。第八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要建立和完善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台帐
5、,对 集 体“三资”进行实时动态管理。农 村“三资”管理台帐、合同台账的信息要与镇(街)农 村 集 体“三资”管理交易平台的信息相衔接,实现市、镇(街)、村三级资源共享。农村集体资产、资源进行交易前,应先向镇(街)管理交易中心提交 农村集体资产交易意向立项申请表,经审批后备案。第三章交易方式及程序第九条农村集体小额建设工程项目按照 广州市小额建设工程交易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交易。(一)交易意向第 十 条 进 入 镇(街)交易中心交易的农村集体资产涉及的标的金额、亩数、面积大小等由各镇(街)自行制订。第十一条实施公开交易前,出让方(出租方)应填好 农村集体资产资源交易申请表,向所属镇(街)管理
6、交易中心告知交易意向,经 镇(街)管理交易中心同意后,组织交易。属于农用地发包的,可选在交易标的物现场进行交易,其他农村集体资产的交易必须进入镇(街)管理交易中心进行交易。(二)民主监督第十二条农村集体资产交易时,必须由部分村民代表和村务监督委员会代表到场见证监督。在 镇(街)管理交易中心组织交易的,属于经联社集体资产,原则上由辖下每个经济社派代表和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各1名以上到场见证(如不到场见证监督,则视为自动放弃该项资产交易的监督权);属于经济社的集体资产,由1名 村“两委”成员与该社村民代表和社民主理财小组成员 各2名以上到场见证监督(如不到场见证监督,则视为自动放弃该项资产交易的监督
7、权)。第十三条出让方(出租方)应对已通过交易预登记的交易项目提出交易价格评估(有条件的也可聘请具有相应资格的评估机构进行资产资源价值评估),确定交易项目的底价,编制交易方案,并按照层级民主决策制度进行表决,如实填写 农村集体资产交易民主表决书。表决的事项应至少包括以下内容:(1)公开交易的集体资产资源项目名称;(2)交易性质(出让/转让/出租)及交易对象范围;(3)交易底价及递增情况;(4)合同期限;(5)交易保证金数额;(6)违约责任。(三)提交材料第十四条 经表决通过后,出让方(出租方)应当自表决通过之日起60天内向镇(街)管理中心提交以下材料,并保证其真实性和完整性:1、准予交易的批准材
8、料(包 括 农村集体资产交易意向立项申请表、农村集体资产交易信息发布申请表、农村集体资产交易表决书、交易方案等);2、出让方(发包方)的集体经济组织证明书和组织机构代码证等有效身份证件;3、标的物权属的有效证明材料;4、交易项目的 评估报告书;5、交易合同样本及竞投须知;6、按照法律、法规规定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四)接受交易第 十 五 条 镇(街)管理交易中心应当对交易出让方(出租方)所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查,并自收到全部资料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进入镇(街)管理交易中心交易的答复。对受理进入 镇(街)管理交易中心交易的,镇(街)管理交易中心应当进行受理登记;对不受理进入镇(街)管理交
9、易中心交易的要提出理由,让交易出让方(发包方)完善相关材料。(五)信息发布第十六条 对受理进入镇(街)管理交易中心交易项目的交易信息,镇(街)管理交易中心应当在从化市农村管理平台网站、中心电子屏幕上公开发布,出让方(出租方)也要在本村、社务公开栏上公布。从信息发布之日起至交易日不得少于7 天。如果属于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交易,信息发布期限一般不少于30天。在发布期限内,未 经 镇(街)管理交易中心同意,出让方(出租方)不得撤回交易。在信息发布期间,出让方(出租方)如需变更交易信息的,需在交易日3 天前以书面形式向镇(街)管理交易中心提出申请。(六)组织报名第十七条受让意向人在交易时须提交以下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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