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职业病防治教案.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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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职业病防治(教案)职业病防治(教案)培训提示培训提示本次主要讲职业危害、职业病、职业禁忌症的概念及防范,健康监护基本要求,以及煤矿从业人员职业病预防的权利和义务等内容。煤矿企业应结合本单位职业病防治和健康监护的有关规定进行介绍,同时要根据作业环境的实际情况重点阐述主要危险、职业危害因素及防治措施。通过本次培训,使煤矿企业从业人员了解职业病的危害和健康的监护的基本知识,正确行使从业人员职业病预防的权利和义务。目前,我国煤矿职业病状况不容乐观。据有关统计资料,到 2009年底我国共有尘肺病累计列 649 129 人(已死亡 175 951 人).其中,煤矿工人尘肺病 297 009 列,占全国尘肺
2、病人总数的 42。20 世纪90 年代每年大约有 3 000 人死于尘肺病.我国煤矿工人其他职业病的患病率也相当高.所以,职业病已成为我国煤矿职工生命安全与健康的严重危害。第一节第一节职业危害的概念及防范职业危害的概念及防范一、职业危害、职业病和职工禁忌病的概念一、职业危害、职业病和职工禁忌病的概念1.职业危害及因素职业危害是指对从事职业活动得从业人员直接危害人体健康、导致发生职业病的各种危害。职业危害的因素可分为两个方面:(1)作业环境中的职业危害因素.它包括作业环境中存在的化学因素(生产性粉尘和水泥粉尘等)、物理因素(风速、湿度、温度、噪声、震动等)和生物因素等.(2)劳动过程中的职业危害
3、因素。它包括劳动时间过长、作息制度不合理、劳动强度过大、个别部位或器官过度紧张、使用工具不符合要求。2。职业病及其特点职业病是指从业人员在从事职业活动中由于职业危害因素引起的疾病。职业病的特点有以下 3 个方面:(1)职业病是由职业危害所引起,如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职业病的轻重与职业危害因素的数量和强度有关。(2)大多数职业病目前还没有特殊的治疗方法,还不能彻底消除疾病、恢复人体健康。(3)职业病是人为的疾病,治疗个体无助于控制群体的发病,但是控制职业危害因素,能有效的降低其发病率,甚至消除职业病。3。职业禁忌病及其有关规定职业禁忌症只指从业人员在从事该职业活动中不允许患
4、者有的病症.煤矿安全规程对职业禁忌的规定如下:(1)有下列病症之一的,不得从事接尘作业:活动性肺结核病及肺外结核病;严重的上呼吸道或支气管疾病;显著影响肺功能的肺脏或胸膜病变;心、血管器质性疾病;经医疗鉴定,不适于从事粉尘工作的其他疾病;(2)有下列病症之一的,不得从事井下工作:以上所列不得从事接尘作业的病症;风湿病(反复活动);严重的皮肤病;经医疗鉴定,不适于从事井下工作的其他疾病。(3)癫痫病和精神分裂症患者严禁从事煤矿生产工作。(4)患有高血压、心脏病、深度近视等病症以及其他不适应高空(2m以上)作业者,不得从事高空作业。二、煤矿的主要职业危害及职业病二、煤矿的主要职业危害及职业病煤矿井
5、下作业条件恶劣,职业危害因素较多,从事人员患职业病的也较多。职业危害因素主要有粉尘、噪声、震动、有害气体、生产性化学毒物、高温高湿、不良体位劳动等。职业病主要有粉尘病、噪声聋、局部振动病、职业中毒(如一氧化碳中毒)以及滑束炎等。1.生产性粉尘生产性粉尘是煤矿的主要职业危害因素,井下生产过程中凿岩、钻煤眼、放炮、割煤、装煤(矸)、转载运输等环节均能生产大量粉尘,粉尘包括岩尘和煤尘两种。作业人员长期在岩尘超标的环境中劳动,可能引起矽肺病;作业人员长期在煤尘超标的环境中劳动,可能引起煤肺病。2.有害气体井下空气中可能存在过量的 CH4、CO、CO2、氮氧化合物、H2S等有害气体,如果不及时加强通风,
6、将其冲淡并带走,就可能造成人员中毒。3.不良气候条件井下气候条件的基本特点是温差大、湿度大、风速大。因此,作业人员容易出现感冒、上呼吸道感染或风湿性关节炎。4。不良劳动体位在煤层薄的采煤工作面或者高度小的巷道从事作业的人员不能站立劳动,经常跪在底板上,使局部关节(入膝关节)长期受到强烈压迫及摩擦而引发滑束炎,煤矿井下从业人员滑束炎已列为国家承认的法定职业病;另外,井下从业人员长期弯腰劳动,容易引起腰椎病;井下空间较小、井下从业人员经常磕碰头部,容易引起颈椎病。5.噪声和振动随着采煤机械化程度的不断提高,生产性噪声和振动对从业人员的危害越来越大,入凿岩机、钻机、采煤机、掘进机、运输机、破碎机、压
7、风机、水泵、局部通风机、机车、放炮等都能产生很大的噪声;有时噪声与振动同时存在危害更大、噪声可引起噪声聋,入井下工人常见的耳杂“发育即听力显著减强,振动科引起局部振动疾病。6.放射性物质煤矿井下放射性物质(如氡)及其子体往往比地面高,对从业人员的身体健康又一代影响.有的单位(洗选煤厂等)在生产过程中使用某些放射性物质,若管理不妥,将对人体产生很大危害。三、职业危害的防范三、职业危害的防范职业危害防范的方针是预防为主、防治结合.所谓预防为主就是控制职业危害的源头,即在职业活动中尽可能消除和控制职业危害因素的产生;所谓防治结合就是预防和治疗双管齐下。“防是职业危害防范的根本途径,目的是不产生职业危
8、害;“治”是职业病发生后保障患者的医疗、康复。1。职业危害的前期预防(1)煤矿企业应当为从业人员创造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工作环境和条件。(2)煤矿企业对职业危害项目,应当及时、如实地向卫生行政部门申报,接受监督。(3)新建、改扩建项目可能产生职业危害的煤矿企业在可行性论证阶段应当向卫生行政部门提交职业危害预评价报告。(4)建设项目的职业病防护措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2。劳动过程中职业危害的防范(1)煤矿企业应当设置或指定职业卫生管理机构,配备专职或兼职的职业卫生专业人员,负责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2)煤矿企业应当按照规定定期对工作场所的职业危害因素
9、进行检测,并对职业危害因素的控制效果做出评价。(3)煤企业应当向从业人员告知职业危害因素及应急处理方案。(4)煤矿企业应当采取减少和消除职业危害因素的措施,并教育、督促从业人员在劳动中贯彻执行。(5)煤矿企业应当制定职业危害事故救援预案,一旦发生事故,对受到职业危害的人员组织现场抢救,控制职业危害事故的蔓延和扩大。3。职业病的诊断及职业病人的治疗(1)职业病的诊断应当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医疗卫生机构承担。(2)职业病诊断时,应当组织 3 名以上取得职业病诊断资格的执业医师进行集体诊断。(3)当事人对职业病诊断有异议的,可以向做出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所在地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申
10、请鉴定。(4)煤矿企业对疑似职业病病人应当及时安排诊断.(5)煤矿企业对确诊为尘肺病的人员,必须调离粉尘作业岗位,并准予治疗或疗养,以减轻病人的痛苦,提高生活质量,延缓病变发展,延长病人寿命。第二节第二节健康监护基本要求健康监护基本要求健康监护指的是对从事有职业危害因素作业的人群进行健康检查,其目的是及时发现接触职业危害因素作业人群的健康损害情况,并作为采取相应的预防措施的依据,从而保护从业人员的健康权益。一、职业健康的检查与评价一、职业健康的检查与评价1。对新录用、变更工作岗位的从业人员上岗前进行健康检查和评价,了解从业人员的健康状况,特别是发现有职业禁忌症的人员,为煤矿企业合理安置从业人员
11、的工作岗位提供依据。同时,也可作为职业危害因素对人体健康危害的原始资料.2。对在岗的从业人员定期进行健康检查和评价。动态观察从业人员的健康变化状况,了解从业人员健康变化与职业危害因素的关系,及时发现疑似病患者,判断从业人员是否适合继续从事该岗位的工作。3。对准备调离该工种的从业人员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和评价。分析从业人员与该工种职业危害因素的关系,找出其所在工伯环境和条件存在的职业危害因素,以及对其身体健康的影响规律;检查工人是否患有职业病,以明确法律责任;对于有远期危害效应的职业危害因素,提出进行离岗后医学观察的内容和时限,为安置从业人员和保护从业人员健康权益提供依据.二、职业健康的检查方法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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