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社集体“三资”管理实施细则.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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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村社集体“三资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村社集体资金、资产、资 源(以下简称三资)管理,促进村社集体经济健康发展,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村是指X镇所辖各村民委员会、社区居民委员会;社是指各村民小组、社区居民小组。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村社集体资产是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除货币资金以外的其他资产,包括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投资资产、存货及无形资产、应收款项等;村社集体资源是指法律规定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资源,包括耕地、林地、园地、草场、荒山、荒地、荒坡、荒滩、水面、建设用地等自然资源;村社集体资金,是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货币资金,包括现金、
2、银行存款、有价证券等。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X镇行政区域内村社集体“三资”的管理。国家法律、法规对村社集体“三资管理另有规定的服从其规定。第二章管理机构及其职责第五条成立X镇村社集体三资委托管理领导小组,镇长担任组长,纪委书记和分管财政的领导任副组长,托管办代账会计、经济办(农经站)、农服中心财经管理人员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三资”委托管理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财政办,财政办主任兼任办公室主任。第六条村社集体“三资委托管理办公室负责“三资监督管理的具体工作,负责制定各村社的“三资”管理考核办法,年终将本年度工作完成情况报镇政府考核,并对各村社下列重大事项进行监督管理:(一)年度经济收支计划和收益分配方
3、案;(二)接待费开支和超过控制标准的工作餐开支;(三)土地收益的使用情况;(四)村两委会成员的报酬、各类补助的支付情况;(五)资源、资产处置的民主决策程序;(六)财务公开情况;(七)上级部门规定的其他事项。第七条村社集体经济组织应当每半年召开村民小组社员代表大会(社员大会)通报集体三资”管理情况,重大事项随时公布。第八条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成立村务监督委员会,作为集体经济组织的内部财务监督机构。村务监督委员会由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3-5人。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应当挑选思想品德好,年富力强,办事公道,责任心强,具备一定财会知识和文化水平,有一定参政议政能力的人参加。村两
4、委成员、财务人员及其近亲属不得参加同级村务监督委员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指定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产生和变更后,应将各村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名单及时报镇村社集体“三资管理办公室和村备案。第九条村务监督委员会职责包括:(一)监督财务收支预、决算的落实执行情况;(二)监督各项财务制度的实施和财务公开工作;(三)对村委会的年度、季度、月度财务收支和会计账目进行审核,并对结果进行公示;(四)征求并反映群众对村财务管理的意见和建议,督促村委会作出答复和整改;(五)年终向村民代表大会汇报民主理财工作及村委会财务状况,并提出今后财务管理工作的建议;(六)参与集体“三资,管理中有关资产、资源处置
5、和重大资金分配的决策,并对财务单据进行审核签字。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签字同意数未达小组成员总数四分之三以上的决定、单据等无效。第十条村务监督委员会换届与村委会同步进行,可连选连任。第十一条村社集体财务实行资金、账务集中代管,与村社集体“三资”委托管理办公室签订书面协议,委托村社集体 三资委托管理办公室管理。集中代管的内容包括:各村社的各项收入、支出、往来款项、固定资产、收益分配等的核算和财务档案的统一归档,接受镇党委、政府和X区农业行政管理部门及区财政局、区审计局的指导和监督。第十二条村社财务集中代管后,各村社不再单设会计,由村社集体“三资”委托管理办公室委托专业会计负责村社会计代理工作。各村报
6、账员,由村书记(主任)提名,村民委员会讨论通过,村主要干部的直系亲属及配偶,不得担任报账员,报账员按月定期报账;社上不设报账员,由村报账员代为办理。报账员职责职包括:(一)编制村、社财务预决算方案;(二)负责村、社集体资金账簿、资产台账、资源登记簿的登记和核实等事务;(三)负责原始凭证的审核、报账;(四)负责领取管理村、社的备用金;(五)负责村、社的财务公开工作;(六)负责村、社集体 三资管理办公室和村交办的其他有关事务。(七)报账员对报账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第三章资产、资源管理第十三条建立资产、资源台账制度。资产台账要及时记录资产增减变动情况,资产台账的内容主要包括:资产的名称、类别、
7、数量、单位、购建时间、预计使用年限、原始价值、折旧额、净值等。资源台账的主要内容包括:资源的名称、类别、位置、坐落、面积等。对资产、资源实行承包、租赁经营的,还应当登记承包、租赁单位(人员)名称,承包费或租赁金以及承包、租赁期限等。已出让或报废的,应当及时核销。每年1 2 月前进行资产、资源清查,做到账物相符,并予以公示。第十四条建立资产、资源的处置程序制度。凡涉及村社集体资产、资源的承包、租赁、出让等处置的,集体资产的价值必须经社员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认定。社员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认为需要评估的,应当委托具有合法资格的评估机构进行资产评估。农村集体资产评估结果应经社员大会或村民代表会议确认,评估
8、后,应当制定相关方案,明确资产、资源的名称、数量、用途,承包、租赁、出让的条件及其价格,如何招标投标等事项,评估结果及方案,随 村社集体资产、资源处置审核表(附 件 1)报镇村社集体“三资委托管理办公室审核(资产、资源评估金额达10万元以上提交镇 三资 委托管理领导小组审核),经审核后,履行民主程序,方可签订经济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违约责任等。未按以上程序进行的资产、资源的处置行为无效。村社所有经济合同及有关资料应当及时归档并报镇村社集体“三资”委托管理办公室备案。第十五条建立资产、资源的经营管理制度。对集体资产、资源实行承包、租赁经营的,应当依法签订承包或租赁合同。要加强合同履行的监
9、督检查,公开合同履行情况;收取的承包费和租赁金归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纳入账内核算。村社统一经营的资产、资源,要明确经营管理责任人的责任和经营目标,确定决策机制、管理机制和收益分配机制,并向全体成员公开。村社实行股份制或者股份合作制经营的,其股份收益归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纳入账内核算。第四章资金管理第十六条各村社的经营、承包、租赁、投资、资产处置等集体收入,上级转移支付资金以及补助、补偿资金,社会捐赠资金,一事一议资金,土 地 收 益(包括宅基地复垦置换集体收益)等,应当及时入账核算,做到应收尽收。加强票据管理,杜绝“白条抵库。要定期与开户银行核对账目,定期盘点库存现金,做到日清月结,账款相符,账实
10、相符。严禁公款私存、私设小金库。第十七条建立现金和银行存款的管理制度(一)各村社只能开设一个基本账户,减少现金结算,资金往来单笔1000元(含 1000元)以上的,应通过银行转账结算。各村社开设的银行账户上留村社公章、报账员、镇 三资委托管理办公室负责人印鉴。凡村每季度、社每半年未按时办理单据移交手续的村、社,镇“三资 委托管理办公室不予盖章,停止该村和社的银行提现、转账等一切业务。(二)现金和银行存款必须建立现金和银行存款日记账,并做到日清月结,专人管理。不得多人经手现金业务。(三)现金收入必须及时存入开户银行,不得坐支现金。现金收入须于收取款项之日起七日内缴存集体账户,严禁打白条收款或收款
11、不开收据。村备用金限额不得超过5000元,社备用金限额不得超过2000元。银行存款收入(转款部分)和现金收入业务必须附有重庆市农村合作经济经营管理站监制的 重庆市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收据。(四)明确各项收入来源。发包收入、租金收入、资产变价收入等应附相关经济文书及收入台账;上级各项补助资金收入应附区相关部门批文等资料。第十八条建立财务开支审批制度(-)村 社 取(转)款审批:取(转)款需填写 取(转)款申请单(附件2),说 明 取(转)款金额、用途等,交村务监督委员会、村 书 记(主任)、镇“三资”管理办公室、驻村领导、镇专项资金分管领导审核同意后到镇 三资 委托管理办公室填写支票,加盖印鉴。镇
12、三资”委托管理办公室在各村社的审批手续完善后才能加盖印鉴予以取款或转账。(二)经济业务或其它社会民生事项需动用资金超过2 万元的(含 2 万元),应先制定预算和实施方案,报驻村领导审批同意后,方可实施。(三)村社工程项目(含自筹)2 0 万 元(含 20万元)以下、固定资产及服务类项目在10 万元(含 10万元)以下的项目,经村务监督委员会和社员大会或社员代表大会商定同意后,制定预算方案,经驻村领导、相关负责领导和镇长审批后,报镇采购办实行集中采购;村社工程项目在20万以上、固定资产及服务类项目的购置在10万以上的重大财务事项,制定预算方案,经过村务监督委员会和社员大会或村民代表会议商定同意后
13、,书面报镇村社集体“三资 委托管理办公室,提交镇村社集体 三资 委托管理领导小组进行研究决定同意后按相关程序实施。未按此程序实施的,所签协议无效,发生的单据不得报销。(四)加强票据管理。财务开支事项发生时,经手人必须取得合法的原始凭证,注明时间、用途并签字(盖章)。支出凭证封面使用X区财政局监制的 行政事业单位差旅赛报销表、费用报销单、工资发放清册、单据报销封面等,完善相关签章,严禁白条或自购、自制单据入账。收款票据由镇“三资委托管理办公室专人管理,领销票据时需进行登记并建立台帐,管理票据的人员不能兼任出纳和报帐员。(五)支出分为日常支出和专项支出两类。日常支出包含工资、加班、误工、补助、慰问
14、金、水电费用、通讯费用、办公费用、会务费用、差旅费用等;专项支出包含上级项目补助经费支出、征地补偿费 支 出(征收土地依法支付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 上(构)筑物以及地上附着物、青苗补偿费及分配)、集体积累资金定向支出(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固定资产及服务类项目的购置、集体经营性收入收益分配。L日常支出。各村社从备用金中列支的日常支出单项1000元(不含)以内的,村由村务监督委员会、村 书 记(主任)审核签字,社由社长、村务监督委员会和村书记(主任)共同审批同意;单项支出1000元(含1000元)以上的,还需经驻村领导和镇 三资 委托管理办公室审核同意后支出。2.专项支出。专项支出在按要求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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