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上市制度工作指导意见.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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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企业上市制度工作指导意见 开发区、商务区管委会,台创园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各办局,区各直属单位,驻区各条线单位: 为进一步推动我区企业上市工作,鼓舞企业加快上市步伐,引导企业通过资本市场做大做强,促进我区经济又好又快进展,结合我区实际状况,现就扶持企业股改上市制定如下政策意见: 一、扶持对象 本政策意见所称股改上市企业,是指列入我区上市重点培育对象,并具备以下条件的企业(以下简称“股改上市企业”): (一)在锡山区注册登记(境外上市的企业,其经营主体注册在锡山区); (二)有明确的上市目的地,企业董事会已通过有关企业上市的决议,且根本符合上市的条件和要求; (三)已与券商、
2、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签订合作协议并支付首期费用,中介机构已完成尽职调查和上市可行性分析,并已制定改制上市方案和时间表; (四)上市后募集资金投资在锡山辖区内。 二、扶持政策 (一)股改上市企业在改制成股份有限公司或操作境外上市过程中,因业务、机构、资产、股权和财务重组,涉及区内企业变更登记,办理税务、房产、土地、商标和供水、供气、供电、通信邮政等变更手续,企业产权(资产)评估、登记、交易、土地、房屋测绘等各项地方规费和效劳性收费,原则上只收工本费,降低企业改制上市本钱。 (二)股改上市企业为了满意境内外上市条件,需办理集体土地征收和国有土地出让手续的,只要用地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
3、合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区、镇两级政府和国土部门应优先审批安排。在按国家规定确保被征地农夫各项补偿保障外,工业用地可按最低爱护价出让。属于本区地方政府留成的契税、净出让金等,在企业上市后二个月内,分别由区、镇两级财政补贴给企业。 (三)企业在改制设立股份公司后,以完成改制前一个会计年度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为定比基数,赐予新增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局部补贴。1.改制当年赐予30%的补贴;2.企业完成改制后报证监局辅导备案并通过验收,保荐机构出具同意保荐上市意见书,当年连续赐予30%的补贴;3.企业通过辅导验收后,向国家证监会上报上市申请材料的,再连续赐予30%的补贴;4.以上当年剩余的70%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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