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电保热保民生心得体会保供电心得体会个人(四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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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保电保热保民生心得体会保供电心得体会个人(四篇)2023保电保热保民生心得体会一 1.1编制目的 为有效预防和应对供热突发公共大事,最大程度削减突发大事造成的损害,保障公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社会持续安康进展,制定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大事应对法、河北省供热用热方法、石家庄市供热用热条例、石家庄市人民突发公共大事总体应急预案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供热用热实际,编制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石家庄市主城区(桥西区、新华区、裕华区、长安区、高新区)内及远郊电厂余热入市工程沿线因供热设施设备、供热管网及附件故障,供热弃供弃管,供热用煤、气
2、、水、电等原材料短缺及自然灾难等不行抗力因素对供热生产运行造成巨大影响,对城市居民生活用热和生命财产造成危害等供热突发公共大事的应急处置。 1.4工作原则 (1)统一领导。在市委、市统一领导下,在市供热应急指挥部的详细指挥下,各区(管委会)、各相关部门积极开展供热突发公共大事的隐患排查、应急处置、善后恢复等工作。 (2)属地治理。各区(管委会)组织制定区级供热突发公共大事应急预案,负责辖区内供热突发大事应急处置及对受影响区域内热用户的政策宣传、解释和安抚工作。 (3)分工负责。供热突发公共大事的应急处置以主管部门为主,各部门、各单位依据职责积极协作,确保快速反响,快速开展应急处置、紧急救援、善
3、后处理工作。 (4)资源共享。供热突发公共大事抢险救援工作需要调动抢险队伍、材料、车辆、工器具等相关物资和人员时,市、区和相关部门可以根据程序调用市、区供热应急抢险队伍、相关物资设备和人员。 1.5大事等级 根据供热突发公共大事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影响范围、人员及财产损失等状况,由高到低划分为特殊重大(级)、重大(级)、较大(级)和一般(级)四个级别。 1.5.1特殊重大供热突发公共大事(i级):是指突然发生,事态特别简单,对本市正常供热造成严峻影响,已经或可能造成特殊重大人员伤亡、特殊重大财产损失,需要市委、市统一组织协调,调动各方力气和资源进展应急处置的供热突发公共大事。 (1)发生供热事
4、故,造成一次性死亡30人以上,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人民币1亿元以上,或者造成特殊严峻社会影响; (2)供热设施设备发生故障或供热主管网爆裂泄水,造成500万m2以上供热面积或5万户以上居民连续停热72小时以上的; (3)消失供热用燃料严峻短缺,严峻影响全市正常供热。 1.5.2重大供热突发公共大事(级):是指突然发生,事态简单,对肯定区域内的正常供热造成严峻影响,已经或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重大财产损失,需要调度多个部门、区(管委会)和相关单位力气和资源进展应急处置的供热突发公共大事。 (1)发生供热事故,造成一次性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
5、,或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人民币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大事; (2)供热设备发生故障或供热主管网爆裂泄水,造成300万m2以上供热面积或3万户以上5万户以下居民连续停热48小时以上的; (3)供热企业拒绝向居民供热,影响供热面积25万m2以上。 1.5.3较大供热突发公共大事(级):是指突然发生,事态较为简单,对肯定区域内的正常供热造成较大影响,需要调度几个部门、区(管委会)力气和资源进展应急处置的供热突发公共大事。 (1)发生供热事故,造成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人民币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大事; (2)供热设备发生故障或供热管
6、网爆裂泄水,造成100万m2以上供热面积或1万户以上3万户以下居民连续停热24小时以上的; (3)供热企业拒绝向居民供热,影响供热面积5万m2以上,25万m2以下; (4)居民室温连续48小时以上低于18采暖标准,影响面积5万m2以上,协调无果; (5)影响重点用户(如:医院、学校、机关办公场所)正常用热。 1.5.4一般供热突发公共大事(级):是指突然发生,事态比拟简洁,仅对较小范围内的正常供热造成影响,区(管委会)能够进展应急处置的供热突发公共大事。 (1)发生供热事故,造成死亡3人以下,或者3人以上10人以下重伤,或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人民币1000万元以下; (2)供热设备发生故障或供热
7、管网漏水,造成30万m2以上供热面积或3000户以上居民连续停热24小时以上的; (3)供热企业拒绝向居民供热,影响供热面积1万m2以上,5万m2以下; (4)100万m2供热面积或1万户以上居民供热低于18持续48小时以上; (5)供热设施突然损坏,可能影响供热200万m2供热面积以上或2万户以上。 2.1应急指挥部组织机构 为进一步加强主城区供热突发公共大事应急处置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市供热突发大事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市供热应急指挥部),指挥长由市分管供热工作的副担当,副指挥长由市分管城市治理副秘书长、市城市治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市应急治理局局长担当。 市供热应急指挥部下设供热应急处置办
8、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城市治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办公室主任由市城市治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担当。成员单位包括市新闻办、市进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和城乡建立局、市城市治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卫生安康委员会、市应急治理局、市市场监视治理局、市气象局、国网河北省电力公司、国网石家庄供电公司、各区(管委会)、担当主城区供热的电厂和供热企业等有关部门和单位。 2.2市供热应急指挥部职责 (1)根据市委、市的统一部署,指挥、处置本市行政区域内发生的供热突发公共大事; (2)对发生的较大以上供热突发公共大事,准时决策、下达应急指令,指挥、调用社会资源,责成各部门准
9、时开展供热应急处置工作; (3)催促、指导成员单位和各区(管委会)及供热企业(单位)做好供热突发公共大事的应急治理工作; (4)主持、指导各区和供热企业开展供热突发公共大事的应急演练工作。 (5)协调省有关部门做好省直单位供热突发公共大事的应急处置工作。 2.3市供热应急处置办公室职责 负责供热应急指挥部的日常治理工作,协调各成员单位根据各自分工开展供热应急的预备工作;检查各区、各供热企业对供热应急预案的制定和落实状况;详细负责供热突发公共大事的应急处置、应急救助和蔼后处理工作。 2.4成员单位职责 (1)市城市治理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石家庄市供热突发公共大事应急预案的编制、修订工作;准时了解
10、城市供热大事状况,判定大事等级,提出启动供热突发大事应急预案建议,报送应急指挥部指挥长批准后执行;依据应急指挥部指挥长指示,组织供热专家赴大事现场参加应急工作,协调相关部门开展应急检修、抢险、排险、快速修复和恢复重建工作;负责组织对市政道路、给排水设施的抢修,保证道路畅通;组织应急专业队伍建立、应急演练和宣传培训等工作;参加供热突发大事调查处理,对影响正常供热的违法行为依法进展查处;准时把握并向市报告供热突发大事应急处置状况和后续措施。 (2)市应急治理局:履行值守应急、信息汇总、综合协调职责,发挥运转枢纽作用;参加供热突发大事应急工作的统一协调、调度和指挥联络工作。 (3)市新闻办:负责把握
11、险情、抢救应急工作的宣传导向,正确引导舆论;负责组织、指导各新闻媒体做好有关宣传工作,帮忙协调市外新闻媒体做好宣传工作。 (4)市进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电煤及天燃气气源保障工作。 (5)市局:负责组织民警维持大事现场的治安及秩序,会同、帮助有关单位对大事现场及周边危急区域人员进展疏散,依法查处各类违法犯罪活动;负责大事现场的交通秩序维护,确保应急道路畅通;负责做好网络舆情监管工作。 (6)市民政局:帮助事发地区组织群众安置,视情组织开展慈善捐助工作,负责慈善捐赠监管工作。 (7)市财政局:负责保障应急工作经费。 (8)市生态环境局:对较大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开展环境应急监测,协作指挥部组织专家提出
12、掌握污染扩大的建议;指导、监视危急废物依法体规处置;在统一领导下参加制定环境恢复工作方案。 (9)市住房和城乡建立局:负责协调物业公司协作供热企业做好小区供热事故应急处置工作;负责住建系统建立的未移交市政设施的抢修,保证道路畅通。 (10)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协调车辆运送城市供热抢修应急物资,协调转移受灾群众所需的交通工具;协作做好大路建立用地范围内大路设施的抢修、交通疏导工作。 (11)市卫生安康委员会:负责组织指导紧急医学救援和后续伤病员的救治工作。 (12)市市场监视治理局:负责协调检验检测机构对供热突发公共大事中的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特种设备进展鉴定。 (13)市气象局:负责天气监
13、测、猜测和预报,准时供应气象分析资料,为应急处置供应现场气象信息效劳。 (14)市消防支队:负责组织消防指战员参加大事灭火、抢险、救援工作。 (15)各区: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一般供热突发大事应急处置工作;会同相关企业做好较大及以上供热突发大事先期处置工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较大及以上抢修现场的后勤保障工作;负责受影响区域人员的信息通知、疏散、转移、安抚、劝导、救助、安置等工作。 (16)国网河北省电力公司、国网石家庄供电公司:供热期遵循“以热定电”原则进展电网调度,在确保电网安全的前提下优先保障供热;负责供热突发大事相关的供电保障工作。 市其他工作部门根据市供热应急指挥部的统一安排部署,做好相关应
14、急处置工作。 2.5各供热企业职责 各供热企业应在保障正常供热根底上,结合本企业供热力量和区域供热需求等实际状况,建立应急供热燃料储藏,制定供热突发公共大事应急预案,建立专业的应急抢修抢险队伍,配备相应的应急资金、物资、器材;对供热突发公共大事做到准时报告、快速抢修、尽早恢复。 3.1监测和风险分析 3.1.1信息监测 市供热应急处置办公室牵头,各区(管委会)、市有关部门协作,根据早发觉、早报告、早处置的原则建立供热突发大事信息监测猜测体系,通过日常巡查、基层单位上报、社会公众反映等多种渠道收集供热信息。市、区供热治理部门与各供热企业保持联络畅通,与街道办事处、乡(镇)保持亲密联系,随时了解把
15、握供热忱况和动态。 3.1.2风险分析 消失以下状况时,各区及供热企业应马上分析推断影响正常供热的可能性,并打算是否需要上报。如需上报,要马上将发生大事的时间、地点、性质、可能影响程度、影响时间以及应对措施报市供热应急指挥部和其下设的应急处置办公室。 (1)因供热设施、设备发生故障可能影响正常供热; (2)因供热燃料消失短缺可能影响正常供热; (3)因供电、供水系统发生故障可能影响正常供热; (4)因天气持续低温可能影响正常供热; (5)因其它自然灾难可能影响正常供热。 3.2预警 3.2.1预警分级 依据供热突发公共大事造成的影响程度、影响时间、进展状况和紧迫性等因素,由低到高分成蓝色、黄色
16、、橙色和红色四个预警级别。 蓝色预警:估计将要发生一般(级)以上供热突发公共大事,大事马上接近,事态可能会扩大。 黄色预警:估计将要发生较大(级)以上供热突发公共大事,大事马上接近,事态有扩大的趋势。 橙色预警:估计将要发生重大(级)以上供热突发公共大事,大事马上发生,事态正在逐步扩大。 红色预警:估计将要发生特殊重大(级)供热突发公共大事,大事随时会发生,事态正在不断扩散。 3.2.2预警公布 (1)预警公布主体 蓝色、黄色预警由市供热应急处置办公室公布,橙色预警、红色预警由市供热应急指挥部公布。 (2)预警公布内容 预警公布内容包括:可能发生的大事类别、预警级别、预警期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
17、围、可能后果、警示事项、公布机关、公布时间等。 (3)预警公布的形式 预警的公布和传播可运用播送、电视、报刊、通信、网络、宣传车、电子显示屏或组织人员逐户通知等方式进展通告,对特别人群以及学校等特别场所应当实行有针对性的通知方式。 3.2.3预警响应 预警信息公布后,市供热应急处置办公室、相关部门(单位)、区(管委会)应亲密关注形势的进展态势,准时作出响应;加强应急职守,实行防范措施,做好相关工作。 依据信息分析和事态进展,蓝色预警响应应实行以下1项或多项措施:落实24小时带值班制度,加强信息监控、收集;向受影响用户公布有关信息;转移、撤离或者疏散简单受到供热突发大事危害的人员和重要财产,并妥
18、当安置;通知相关应急救援队伍和人员进入待命状态;检查、调集所需应急救援物资和设备;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必要的防范性、爱护性措施。 依据信息分析和事态进展,黄色预警响应应在实行蓝色预警响应措施的根底上,实行以下1项或多项措施:加强对供热突发大事发生、进展状况的监测预警,组织专家对大事可能的影响范围和强度、大事级别进展研判,并提出相关建议;按规定公布可能受到供热突发大事危害的警告、有关实行特定措施避开或者减轻危害的建议、劝说;实行各种方式,提示受影响或可能受影响区域的单位和居民,利用自备设施等做好应急供热等应对工作;关闭或限制使用易受供热突发大事危害的场所;指令市级应急救援队伍、相关人员进入
19、待命状态,并发动后备人员做好参与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的预备;调集应急救援所需物资、设备、工具,预备应急设施,并确保其处于良好状态,随时可投入正常使用。 依据信息分析和事态进展,橙色预警响应应在实行黄色预警响应措施的根底上,实行以下1项或者多项措施:相关部门(单位)做好受影响范围居民应急供热的预备工作;做好限制公共建筑和工业生产用热的预备工作;组织市级应急救援队伍进展协同处置;做好国家、省领导或工作组来石指挥的相关预备工作。 依据信息分析和事态进展,红色预警响应应在实行橙色预警响应措施的根底上,实行以下1项或者多项措施:做好停顿公共建筑和工业生产用热的预备工作;做好启动应急热源等其他应急供热措施的
20、预备工作。 3.2.4预警变更与解除 预警公布单位要亲密关注大事进展状况,依据事态的进展,根据有关规定适时调整预警级别并重新公布。 有事实证明不行能发生供热突发大事或者危急已经解除的,预警单位应当马上宣布解除警报,终止预警期,并解除已经实行的有关措施。 3.3信息报告 发生供热突发大事后,供热企业、知情单位和个人有责任和义务将供热突发大事发生的时间、地点、缘由和影响范围等信息即时向市、区两级供热治理部门或市供热应急指挥部报送。 一般和较大供热突发大事,各区、市属相关部门、各企业必需在事发50分钟内报市供热应急处置办公室,市供热应急处置办公室1小时内报市委、市。重大、特殊重大供热突发公共大事,各
21、区、市属相关部门、各企业事发15分钟内电话、25分钟内书面报市供热应急处置办公室,市供热应急指挥部20分钟内电话、30分钟内书面内报市委、市。 对于大事本身比拟敏感,或发生在敏感时间、敏感地点,或涉及敏感群体,以及可能有次生或衍生危害的突发大事或预警信息,不受分级标准限制,应在1小时内向市供热应急处置办公室、市报告。 报告内容:供热突发大事发生的时间、地点、信息来源、大事类别、根本过程、财产损失、人员伤亡状况,对大事的初判级别,已经实行的措施,有无次生或衍生危害、周边有无危急源、警报公布状况、是否需要疏散群众,需要支援事项和亟需帮忙解决的问题,现场负责人和报告人的姓名、单位和联系电话等。 接到
22、国家、省、市领导批示的,落实状况应准时向市供热应急处置办公室报告,由市供热应急处置办公室负责汇总,分别向市供热应急指挥部、市报告。 市供热应急处置办公室值班电话: 供热突发公共大事的信息公布和新闻报道工作,必需准时、精确、客观、全面,并按相关规定公布。 4.1先期处置 供热突发大事发生后,事发单位要马上启动相关预案的应急响应,调动相关专业救援队伍进展先期处置,疏散现场周边无关人员,实行有效措施掌握事态进展,组织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接报的市、区(管委会)及其有关部门负责同志要根据预案和有关规定,快速赶赴现场,视情成立现场应急指挥部,组织、协调、发动有关专业应急力气和人民群众进展先期处置,组织专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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