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暖的应急预案范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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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供暖的应急预案范文供暖的应急预案范文1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为有效应对集中供热事故,最大程度削减集中供热事故及其造成的损害,爱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尽快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和集中供热,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安康进展,特制定本预案。 (二)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大事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西安市集中供热条例西安市集中供热条例实施细则西安市突发大事总体应急预案西安市突发大事应急指挥与处置治理方法西安市应急预案治理方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相关文件规定,制定本预案。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西安市行政区域内,在供暖期发生的造成城市居民生活用热无法保障或造成严峻社会影响的集中供
2、热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四)工作原则 1人民至上,生命至上。 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立足于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安康,把安全防护作为应急处置工作的首要保障。 2以人为本,保障重点。 坚持把人民群众的利益放在第一位,实行一切措施降低、减轻集中供热事故对人民群众生活产生的影响。同时对可能受影响的重点区域、单位、群体实行必要的保障措施,防止集中供热事故次生、衍生大事的发生。 3整合资源,科学应对。 通过整合集中供热事故的监测和预警信息、应急物资、应急队伍、应急专家,降低应对集中供热事故的本钱。充分利用现有资源,制定科学有效的应对机制和处置流程,采纳先进的技术和设备,削减处置中的资源消耗
3、和铺张。 4依法依规,科技支撑。 严格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开展集中供热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同时充分借助科技手段,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 二、应急组织体系 (一)应急指挥机构 成立西安市应对集中供热事故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市应对集中供热事故指挥部),统一领导和组织实施集中供热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总指挥:市政府分管副市长 副总指挥: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 市城管局局长 成员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委网信办、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工信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城管局、市交通局、市水务局、市商务局、市卫生安康委、市应急治理局、市市场监管局、市信访局、市气象局、市消防救援支队、市
4、总工会,国网西安供电公司、西安城投集团、西安水务集团,各区县政府(西咸新区及各开发区管委会)。 主要职责: (1)贯彻落实集中供热方面的法律法规,分析、讨论集中供热事故防范与处置工作重大问题及重要决策事项; (2)组织指挥集中供热事故市级层面的应急处置; (3)指导、帮助区县(开发区)开展集中供热事故的应对工作; (4)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办事机构 市应对集中供热事故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城管局,办公室主任由市城管局局长兼任。 主要职责: (1)传达市应对集中供热事故指挥部指示和批示,对集中供热应急治理工作的相关事项提出建议; (2)负责集中供热风险信息和大事信息的收集、流转,并组织开
5、展统计、分析和研判; (3)依据集中供热风险信息和事故信息的分析研判结果,向市应对集中供热事故指挥部提出预警公布和应急响应的相关建议,经批准后公布或传达相关信息; (4)完成上级和市应对集中供热事故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成员单位职责 市委宣传部:负责组织指导集中供热事故信息及抢险救援状况的公布,处置集中供热事故相关舆情;协调新闻媒体做好新闻报道和应急学问宣传。 市委网信办:负责集中供热事故相关网络舆情的监测,依据状况开展舆情应对和处置工作。 市发改委:负责协调落实热电企业发电负荷,组织协调气源,做好热电企业、供热企业等单位生产用气调配和保障工作。 市教育局:组织教育系统内部做好集中供热
6、事故的应急处置。 市工信局:负责协调通信运营商,做好应急救援通信保障工作。 市公安局:负责维护集中供热事故现场及周边影响区域的社会治安秩序和道路交通秩序,必要时可依法实行临时性交通管制。经上级公安机关和市政府批准,对严峻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突发大事,依据状况实施现场管制措施。 市财政局:负责协作相关部门做好集中供热事故应急资金保障工作。 市人社局:负责为集中供热事故中患病损害的职工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进展工伤认定和劳动力量鉴定,为已参与工伤保险的职工落实工伤保险待遇。 市生态环境局:负责集中供热事故处置期间,污染大事处置的统筹协调、监视及调查。 市住建局:负责协调对受集中供热事故影响建筑
7、的安全鉴定和应急监测;督导物业效劳企业协作应急处置和帮助人员疏散避险。 市城管局:担当市应对集中供热事故指挥部办公室职能;协调供热企业开展供热设施的应急抢修;负责收集、报送集中供热事故信息;参加集中供热事故调查处理;负责集中供热事故处置所涉及的城市治理行政执法工作。 市交通局:负责协调道路运输企业做好应急运输保障,协调集中供热事故现场人员和物资的运送。 市水务局:负责集中供热事故处置过程中的应急供水保障工作。 市商务局:负责组织协调集中供热事故处置过程中相关生活必需品的市场供给。 市卫生安康委:负责组织协调医疗卫生气构做好集中供热事故中受伤人员的医疗救治工作。 市应急治理局:负责指导、催促供热
8、相关行业部门做好安全生产监视治理工作;对集中供热事故应急处置和抢险救援工作提出意见或建议;参加集中供热事故的调查处理。 市市场监管局:负责督导集中供热承压特种设备的检验检测和隐患整改工作;协调特种设备专家制定承压特种设备抢修方案;参加集中供热事故调查,并协调开展承压特种设备的技术鉴定。 市信访局:负责指导责任单位做好群众的信访接待工作,协调相关责任单位共同做好相关政策、法规的解释和群众思想稳定工作。 市气象局:负责气象监测预报,准时为集中供热事故应对工作供应气象分析和猜测预报。 市消防救援支队:参加组织集中供热事故现场火灾扑救和以抢救人员生命为主的应急救援工作。 市总工会:负责帮助相关受集中供
9、热事故影响的企业职工进展疏散避险;参加对受伤人员的慰问和安抚;参加事故调查工作。 国网西安供电公司:依据集中供热事故应急处置需要,为处置工作供应电力保障;对受集中供热事故影响的供电线路、设施进展爱护或抢修。 西安城投集团:组织下属供热抢修队伍参加集中供热事故相关设施、管线的抢修,参加制定相关技术方案;组织下属供热单位开展应急响应期间本单位供热管线、设施的风险监测;协调公交车辆帮助人员疏散避险;协调协作进展自然气临时供给;组织下属单位参加应急学问宣传和信息公布。 西安水务集团:负责协调下属单位对集中供热事故周边供排水管线、设施进展风险监测,对受集中供热事故影响的供排水管线、设施进展爱护或抢修;协
10、调下属单位进展临时供水。 各区县政府(西咸新区及各开发区管委会):督导本辖区内供热安全隐患的排查和治理、预警措施的落实,收集与上报相关大事信息;组织预案启动前的先期处置工作;组织疏散避险和临时安置,帮助维持相关秩序和供应临时生活保障,安排镇街、社区(村)做好群众的宣传和劝导工作;帮助供应应急处置办公后勤保障;组织或参加集中供热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四)应急工作组 依据应急处置工作需要,组成综合协调、专业处置、宣传舆情、安全稳定、物资保障等工作组,根据各自工作职责开展相关应急处置工作。 综合协调组:由市城管局牵头,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应急治理局、市卫生安康委等单位协作。主要负责综合协调工作,向
11、各应急组传达指令,联系催促各应急组工作;依据集中供热事故处置需要联络上级主管部门协调集中供热事故相关事宜;组织专家组参加应急处置工作。 专业处置组:由市城管局牵头,市住建局、市水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应急治理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消防救援支队、国网西安供电公司、西安城投集团、西安水务集团、事发地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等单位协作。主要负责集中供热事故的应急处置;制定抢修、抢险等恢复集中供热的对策措施;拟定并组织实施集中供热抢险救援方案。 宣传舆情组:由市委宣传部牵头,市委网信办、市城管局等单位协作。主要负责组织相关成员单位公布集中供热事故事中和事后信息,统一进展现场媒体接待;组织开展网络舆情的监
12、测和应对。 安全稳定组:由市公安局牵头,市教育局、市工信局、市商务局、各区县政府(西咸新区及各开发区管委会)等单位协作。主要负责组织集中供热事故现场的安保维稳、治安治理和交通疏导工作,严峻打击编造传播谣言、制造社会恐慌等违法行为,做好冲突纠纷化解和法律效劳;依法准时、有效处置由集中供热事故引起的影响社会稳定问题。 物资保障组:由市城管局牵头,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卫生安康委、国网西安供电公司、西安城投集团、西安水务集团、各区县政府(西咸新区及各开发区管委会)等单位协作。主要负责保障指挥通信、抢险救援、疏散转移、医疗救助、现场办公所需的装备、设备和物资,并依据需
13、要协调相关装备、设备和物资的生产和征用;依据应急处置需要,拨付应急资金;保障因集中供热事故受到影响的水、电、气临时供给。 (五)专家指导组 在集中供热事故预警公布、应急响应和后期处置期间,由市应对集中供热事故指挥部邀请或聘请供热、抢险救援、舆情应对、应急治理等领域专家组成专家指导组,为集中供热事故的预警行动、抢险救援、风险监测、戒备疏散、善后处置和恢复重建等工作供应技术支持和决策询问,必要时直接参加应急处置工作。 三、监测预警 (一)预防 市应对集中供热事故指挥部办公室组织各成员单位加强集中供热安全生产检查、风险隐患排查及隐患整改工作,依据供热特点,梳理隐患风险因素,划分监视管控风险等级,明确
14、监视监管规划,必要时组织相关专家、技术人员对较大或敏感度高的风险源进展评估,提出防范对策,催促落实隐患整改措施,有针对性地制定应对方案或应急预案,做好事故预防及应急处置预备工作。 (二)监测 市应对集中供热事故指挥部办公室牵头,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协作,建立集中供热事故信息监测预警体系,通过日常巡查、基层单位上报、社会公众投诉等多种渠道收集信息;市政府有关部门公布可能会影响正常集中供热的其他突发大事预警后,各成员单位应对重点部位、危急源进展持续性监测,有针对性地提出防范要求。 (三)评估 在信息监测的根底上,市应对集中供热事故指挥部办公室应准时对监测信息进展分析、汇总,准时对隐患进展评估,必要时请
15、相关专家对事故产生的缘由、不利因素及进展趋势进展会商研判、评估,为下一步实行预防措施供应依据;对外地已发生的集中供热事故也应根据“高度敏感、注意关联”的原则做好防范、猜测,准时完善防控应对措施。 (四)预警 1预警公布。 集中供热事故预警信息,由市应对集中供热事故指挥部办公室报请市应对集中供热事故指挥部总指挥或副总指挥同意后,依照相关规定公布预警信息,各成员单位接到预警信息后应准时做好相关工作,并向市应对集中供热事故指挥部办公室反应预警信息接收和预警行动落实状况。 当市政府有关部门公布可能会影响正常集中供热的其他突发大事预警信息时,市应对集中供热事故指挥部办公室马上将预警信息转发给各成员单位,
16、并要求其做好相关工作。 集中供热事故预警信息的公布可采纳文件、电话、短信、传真、社交软件工作群等方式发送,发送时需附西安市集中供热事故预警信息公布单(见附件2),内容包括预警范围、保密要求、联络方式、集中供热风险状况概述、预警措施、公布单位和公布时间等。 2预警行动。 集中供热事故预警公布后,市应对集中供热事故指挥部应依据集中供热风险状况打算实行相应预警措施,由市应对集中供热事故指挥部办公室和相关成员单位督导供热企业或可能受影响区域内的相关单位,协作落实以下一项或多项预警措施。 (1)市应对集中供热事故指挥部办公室组织预警期间值守工作,要求各区县政府(西咸新区及各开发区管委会)开展值守并保持联
17、络畅通; (2)市应对集中供热事故指挥部办公室确定风险信息报送频次并要求相关单位报送集中供热事故风险信息变化状况; (3)市应对集中供热事故指挥部办公室、相关成员单位和专家指导组,联合制定集中供热事故风险掌握方案,并开展相关协调工作; (4)相关成员单位依据各自职责,落实集中供热事故风险掌握方案; (5)市应对集中供热事故指挥部办公室会同相关成员单位统计可能发生集中供热事故区域周边道路交通、避难场所等状况,检查应急物资、装备和设备,确保其处于可用状态,联络协调抢修队伍,要求其做好响应预备; (6)市应对集中供热事故指挥部办公室督导有关集中供热企业对存在隐患的设施、管网进展紧急关停,估算影响的时
18、间和区域;市应对集中供热事故指挥部办公室在市委宣传部、市委网信办的指导下公布相关信息,相关成员单位依据职责开展受影响区域内群众的疏导和安抚; (7)市应对集中供热事故指挥部办公室与相关成员单位制定疏散规划,组织集中供热事故影响区域内的人员提前撤离,停顿生产经营活动; (8)市公安局组织维持治安和交通秩序,清空并封闭高风险区域; (9)市委网信办组织开展网络舆情监测,适时公布权威信息,避开造成过度恐慌; (10)市应对集中供热事故指挥部调集相关应急物资、装备、设备存放于指定地点,并调集专业处置队伍、消防救援队伍赶赴集中供热事故风险区域参加风险掌握工作; (11)市城管局催促有超净排放燃煤锅炉的供
19、热企业存储肯定数量的煤炭; (12)上级指挥机构和市供热指挥部主要领导认为有必要实行的其他措施。 3预警解除。 集中供热事故风险消退后,市应对集中供热事故指挥部办公室提出预警解除的建议,经市应对集中供热事故指挥部副总指挥或总指挥批准后,由市应对集中供热事故指挥部办公室公布预警解除信息。 四、应急响应 (一)信息报送 集中供热事故信息报送分为首报、续报和终报。首报:市应对集中供热事故指挥部办公室接到相关成员单位或区县(开发区)报送的集中供热事故信息后,对其进展核实并上报市应对集中供热事故指挥部。续报和终报:综合协调组对各应急工作组的应急处置信息进展汇总后,交由市应对集中供热事故指挥部办公室整理报
20、送市供热指挥部。其中终报应在应急响应完毕后进展。市应对集中供热事故指挥部办公室在向市供热指挥部报送信息时,应将集中供热事故信息同时上报市应急委值班室,对于影响比拟大的集中供热事故须根据相关规定向上级报送信息。 集中供热事故的首报、续报和终报应在第一时间通过电话报告,随后补报书面报告。电话报送需明确报送单位、报送人和联系方式,书面报告需填写西安市集中供热事故信息报送单(见附件3),并采纳纸质文件、传真等形式于电话报送后30分钟内提交;供热企业和使用单位(企业)发生集中供热事故后,应于30分钟内报告属地区县(开发区)供热行业主管部门和市应对集中供热事故指挥部办公室。 首报内容应包括发生集中供热事故
21、的单位概况,大事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现场状况,大事的类型和简要经过,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量的直接经济损失,可能造成的危害,已经实行的措施,以及其他应当报告的状况。 续报内容应包括集中供热事故抢险救援进展,已经造成的人员伤亡及医疗救治状况,已经造成的损失和影响,事发地周边风险监测和气象状况,人员疏散避险状况,应急物资装备保障状况等。 终报应包括集中供热事故应急处置的措施、过程和结果,次生、衍生大事风险的掌握状况,大事初步调查结果,需要善后处置的事项等。 (二)先期处置 集中供热事故发生后,属地区县政府(西咸新区及开发区管委会)应马上启动应急预案,组织、调集
22、相关人员、队伍、车辆及设备赶赴现场,全力开展抢险救援,防止事态扩大;最短时间了解并把握大事状况,确定大事等级,准时报告大事进展趋势与应急处置状况;维护现场治安、秩序,疏散、转移或实行措施爱护受灾人员。 (三)分级响应 依据集中供热事故的严峻程度和进展态势,市级应急响应由低到高分为级响应、级响应、级响应三个级别。 1级响应 (1)启动条件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时,启动级响应。 发生集中供热事故,影响面积在150万平方米以上、300万平方米以下,24小时内不能恢复正常供热。 集中供热企业(单位)拒绝向居民供热,影响面积在50万平方米以上、80万平方米以下。 (2)组织指挥 集中供热事故发生后,经市应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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