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员积分管理制度和评分标准3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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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党员积分管理制度和评分标准3篇 为深入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坚持从严治理与有效鼓励相结合,依据xxx精神,针对区的实际状况,将党员义务明晰化、先锋评价公开化、考核治理痕迹化,运用日常工作积分制、工作突出加分制、工作失误减分制、关键工作“一票拒绝”制的动态治理方法进展百重量化考评,实行党员积分制治理。详细治理评定方法如下: 一、积分对象 全局所属在职在岗党员和预备党员。(除年老体弱、长期生病、行动不便的党员,经本人申请、支部大会通过,并经机关工委批准后,可以不参与“党员积分治理”)。 二、积分标准 党员年度积分分为:“日常行为积分”、“年度评议积分”、“奉献积分”等三局部构成。其中,“日常行为
2、积分”与“年度评议积分”根据4:1的权重构成100分,“奉献积分”为加分工程。 (一)积分方法 1、日常行为积分(80分)。主要依据党员在日常工作生活中,履行党员义务、发挥党员作用、推开工作开展等表现状况,赐予相应积分。主要内容包括:带头学习提高(15分),带头争创佳绩(15分),带头效劳群众(15),带头遵纪守法(20分),带头弘杨正气(15分)。 2.民主评议积分(20分)。 民主测评在年终党员大会上进展,测评党员在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综合表现,分为“好”、“一般”、“差”三个等次。测评分值按百分制计算,并将测评分按所占比例20%计入党员积分。计算方法为:民主测评得分=(“好”的票数
3、1+“一般”的票数0.8+“差”的票数0.6)总票数100。 (二)奖、扣分方法 1.奖分 (1)在市级以上刊物发表调研文章、学术报告、专题消息、通讯等,每篇奖2分;在区级刊物发表调研文章、学术报告、专题消息、通讯等,每篇奖1分(同一项内容累计计分不能超过3分)。 (2)年内个人受到市级及以上表彰加5分、区级表彰加4分、所在党工委表彰加3分、所在党支部表彰加2分(同一工程不同级别表彰的不能累计加分,一般以最高级别表彰计分)。 (3)在工作中有所创新,成效显著的,每项奖3分,特殊突出的,每项奖5分。 (4)党员承诺之外的事项,按奉献大小,经支部会议讨论酌情奖分(同一项内容累计计分不能超过2分)。
4、 2.扣分 (1)个人因工作失职、造成不良后果,影响单位形象的,或在上级检查、暗访中受处处理的,每例扣3分。 (2)坚持原则,遵章守纪,不参与黄、赌、毒和一切迷信活动以及违规上访行为,每违反一项扣3分。 (3)受到群众有效投诉,对单位造成不良影响的,消失一次扣3分。 (4)发生其他大事,经所属党支部讨论,酌情扣分(每项扣分不超过3分)。 3.一票拒绝 党员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的,实行一票拒绝(积分为零)。 三、组织实施 党员积分制治理以年终民主评议党员为界,以一年为一个积分周期,以党支部为单位详细组织实施。党支部要结合单位绩效考核、年
5、度考核等制定积分治理评定细则。 (一)党员据实申报。党员照实填写党员积分申请表,准时向所在党支部申请积分,党支部安排专人做好记录,其他党员群众也可向支部反映党员积分事项。 (二)支委进展初评。党支部每季度召开支委会,依据支部把握的党员履行义务、完成工作、承诺践诺等状况,根据支部确定的积分事项、积分标准、扣分方法、加分条件,核实和初评每名党员的季度积分。 (三)半年审核汇总。原则上,党支部每半年召开一次党员大会,向全体党员通报党员申报、支委初评的积分状况,由参会党员评议通过,确定党员季度积分,并由专人负责填写党员年度积分治理登记表。 (四)公示季度积分。半年审核汇总后,党支部准时将党员积分状况进
6、展公示,承受干部群众及效劳对象监视。党员对本人积分有异议的,可向党支部反映,党支部应调查核实,核实状况向党员通报。 (五)年终综合评定。结合党员民主评议工作,计算出党员年度综合积分,计算方法为:党员年度综合积分=(根底分+年度累计履职分+年度累计奖分-年度累计扣分)+民主测评分20%。 四、结果运用 年度综合积分结果作为民主评议党员时评定等次的重要依据。年老体弱、长期病卧、身体残疾、丢失劳动力量生活不能自理的党员经本人申请、支部核实、报上级党(工)委审批同意可不纳入积分制治理,由所在党组织依据平常表现评定年度综合得分,但原则上不参与评先评优。单位派出驻村扶贫工作队员(第一书记)原则上参与所驻村
7、积分治理,积分状况由村按季度反应派出单位,考核结果共用,但只能参与一边评先评优。年度综合积分在80分(含80分)以上且排名靠前的党员,按肯定比例评为“优秀”等次,优先作为各级表彰的推举对象。年度综合积分在60-80分的党员,评为“合格”等次。年度综合积分在60分以下(不含60分)的党员,评定为“不合格”等次,由党组织进展诫勉谈话,责令限期改正,经教育仍无转变的,根据党章和党内有关规定作出组织处理。 党员积分治理制度和评分标准2篇 一、根本原则 开展党员积分制治理,坚持围绕中心、效劳大局,分类指导、逐层推动,动态治理、注意实效,贴近实际、民主公开的根本原则,以推动科学进展、促进社会和谐、效劳人民
8、群众、加强基层组织为动身点和落脚点,切实增加广阔党员党性意识、责任意识,不断提高党组织制造力、分散力和战斗力。 二、适用范围 县工信局党支部全体共产党员。 三、主要内容 (一)党员积分方式及分类标准 1.积分设置。党员积分按年度100分计算,分根底分20分、任务分70分和嘉奖分10分。2023年党员根底分为20分,以后每年根底分值为上年度党员个人积分的20%。 2.积分构成。(1)根底分(20分):根据党章规定的党员根本义务和党组织对党员的根本要求,党员围绕政治素养、效劳群众、遵纪守法、道德示范、组织生活、廉洁奉公进展赋分。根底分实行扣分的方法,对比考核内容和标准逐项进展考核扣分,扣完为止。(
9、2)任务分(70分):局机关党员任务分,根据党员个人岗位职责和承诺事项进展赋分,明确和细化党员年度岗位目标任务,每月赋分5-6分。依据评诺状况、履诺完成状况,计算出任务分。(3)嘉奖分(10分):对党员超额完成年度目标任务、有重大奉献、见义勇为或获得县级以下(不包括县级)表彰、表扬状况,酌情加分。 对于获得县级以上(包括县级)表彰、通报表扬的另行加分(不占嘉奖分值),根据党员申请、党支部申报、党委初审、县委组织部审核备案的程序进展。有加分工程的党员必需供应证明资料。 3.积分方式。党员积分计算方式为“党员积分=根底分值+任务分+嘉奖分”。 党员年度积分=全年累计积分评议折算比例(详细折算比例根
10、据党员民主评议方法执行,附件1)。 4.党员定级标准。对年度积分到达90分以上的党员可评为优秀党员;80-89分的党员可评为合格党员;60-79分的党员可评为根本合格党员;60分以下的党员可评为不合格党员。有以下行为之一的,直接认定为不合格党员:(1)侵占集体资产或挪用集体资金的党员;(2)因与职务行为有关的错误而受党内严峻警告处分期间的党员;受撤销党内职务、留党观察处分期间的的党员;(3)参加“法轮功”等邪教组织、非法组织的党员;(4)违反规划生育政策的党员;(5)有其他违法乱纪行为的党员;(6)工作上有重大失误,经媒体曝光,在全县造成重大影响的党员。 5.不参加积分党员。年老体弱、长期病卧
11、、身体残疾、丢失劳动力量及因其他特别状况不能发挥先锋榜样作用党员,依据本人意愿,填写不参与积分治理党员审批表,并经党支部、党委填留意见,报县委组织部审批后,可不参加积分活动。 (二)仔细做好积分治理 1.制定考评细则。党员实行分类治理,制定考评细则,科学合理设置积分工程,细化评分方法进展赋分。 2.严格积分登记。各党支部要严格根据局党委统一制定的党员积分治理记录表(附件4-3),指派专人负责,依据考核积分细则进展登记填写。根底分在年初一次性计入积分登记表,并按月汇总积分。支部每月10日前将汇总状况报局党委备案,经局党委审核后在肯定范围内进展公示,实行动态治理,承受群众监视。 3.搞好民主评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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