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办法(5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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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办法(5篇)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治理方法篇一 农业转基因生物加工安全治理制度 山东得利斯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4-4 农业转基因生物加工安全治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标准农业转基因生物加工活动,确保转基因生物在装卸、运输、储存以及加工过程中的封闭式治理,防范转基因生物对人类、动植物、微生物和生态环境构成危急或潜在风险,依据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条例、农业转基因生物标识治理方法、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评价治理方法、农业转基因生物进口安全治理方法,结合华农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其次条 本方法所称农业转基因生物,是指用于农产品加工的具有活性的转基因动植物、微生物及
2、其产品,详细指进口转基因大豆及其加工的产品(包括豆油、豆粕、浓缩磷脂产品等)。 第三条 本方法所称农业转基因生物加工是指以具有活性的农业转基因生物为原料生产农业转基因产品的活动。详细指以进口转基因大豆为原料,生产豆油、豆粕、浓缩磷脂产品的活动。 其次章 组织保障 第四条 成立进口转基因大豆安全治理小组 为确保进口转基因大豆在选购、运输、贮藏、加工及产品销售等环节的安全性,明确相关部门及人员的职责,将各项工作切实落到实处,公司特成立进口转基因大豆安全治理小组(以下简称“安全治理小组”),主要负责进口转基因大豆加工过程中的安全治理、日常监视检查及突发大事的应急指挥等工作。 组 长:陈汉宗 执 行组
3、 长:卢德明 执行副组长:王海波 组 员: 王永强 赵淑颖 殷方玉 崔文学 黄庆 第五条 职责分工 (一)组长 1、职责 (1)负责公司进口转基因大豆各环节安全工作的总体筹划。 (2)负责进口转基因大豆加工过程中及突发大事处理过程中相关资源(人力、物力,必要时财力等)的配备工作。 (3)负责转基因生物集中等突发大事的总指挥及突发大事后与上级主管部门之间的协调沟通工作。 (4)对本公司选购加工的进口转基因大豆安全性负整体责任。 2、权限 (1)有权调动公司内一切资源。 (2)有权组织各部门定期或不定期召开进口转基因大豆相关安全工作会议。(3)有权变更安全治理小组中全部人员及其职责和权限。(4)有
4、权对进口转基因大豆安全工作进展直接安排。(5)有权对消失问题的部门和人员进展直接处理。 (二)执行组长 1、职责 (1)协作总经理做好公司进口转基因大豆各环节的相关安全性工作。在总经理不在期间全权代表总经理履行相关职责。 (2)在总经理的领导下,详细执行进口转基因大豆加工过程中及突发大事处理过程中相关资源(人力、物力,必要时财力等)的配备工作。 (3)负责转基因生物安全方面的日常检查、监视工作的安排、治理。(4)负责转基因生物集中等突发大事的现场指挥和处理工作。(5)负责统一协调公司内各相关部门间的工作。 2、权限 (1)可行使总经理授权下的一切权限。 (2)总经理不在期间,可代表总经理行使一
5、切权力。(3)紧急状况下,有直接调动一切资源的权力。(4)有权对作业现场进展直接指挥。 (5)代表总经理有权对进口转基因大豆安全工作进展直接安排。(5)有权按相关规定,对消失问题的部门和人员直接进展处理。 (三)执行副组长 1、职责 (1)协作执行组长做好公司进口转基因大豆各环节的相关安全性工作及技术指导。(2)负责贯彻落实国家关于转基因方面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3)负责转基因生物相关安全学问的培训工作。(5)负责进口转基因大豆相关标识的治理工作。 (6)负责监视检查公司各相关部门有关进口转基因大豆安全方面的工作落实状况。(7)协作执行组长做好转基因生物集中等突发大事的现场指挥和处理工作。(8
6、)厂内有关转基因产品标识牌的制作和使用及加工过程中废弃物的处理等 (9)含转基因产品标识的申报和审批手续办理、转基因生物安全证书的办理等事宜。(10)详细负责与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联系有关转基因方面的事宜。 2、权限 (1)有权对消失的有关转基因生物安全问题在第一时间向组长、执行组长汇报。(2)在执行组长的授权下,可直接对转基因安全工作作出详细部署。(3)有权对不按规定操作的部门或个人提出惩罚意见和建议。 (四)组员 1、职责 (1)按工作范围,详细负责公司选购的进口转基因大豆在选购、运输、贮藏、加工及产品销售各环节的安全工作。 (2)负责向所辖范围内人员宣贯有关转基因生物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规和
7、政策。(3)对本工作范围内的有关进口转基因大豆安全事项负第一责任。 (4)负责详细落实安全治理小组布置的有关转基因安全方面的各项工作,确保各环节的安全措施有效可行。 (5)负责本治理范围内各环节各道工序的有关转基因安全工作的详细布置和监视检查。 (6)负责所辖范围内有关转基因标识的详细制作和使用。 (7)在安全治理小组的安排下,详细负责所辖范围内转基因生物集中等突发大事的应急处理工作。 (8)负责转基因生物集中等突发大事的报告及总结报告工作。注:各相关组员工作范围 a、物流经理:负责进口转基因大港仓装卸、存储及港内运输、厂内运 输、贮藏方面有关事宜。 b、生产经理:负责进口转基因大豆加工及产品
8、储存等在生产企业内部 各方面的事宜。c、销售经理:负责产品豆油、豆粕、浓缩磷脂销售过程中的有关事宜; d、品控经理:负责生产企业内有关转基因废弃物处理的监视检查及协作生产企业总经理做好有关转基因生物安全治理相关工作。 2、权限 (1)有权对工作范围内的有关进口转基因大豆安全事项进展工作部署、检查和监视。(2)有权对消失的问题在第一时间向组长、执行组长、执行副组进步行具体的汇报。(3)有权对违反规定或不听从治理的人员提出处理意见或建议。 第三章 大豆选购、装卸、储存、运输安全治理措施 第六条 目的 选购安全的进口转基因大豆,同时对进口转基因大豆在装卸、储存、发运各中转环节进展防疫掌握,保证进口转
9、基因大豆在各环节操作过程中无泄露现象发生,防止植物、有害生物在码头运输等过程中的传播。确保农业转基因生物不进入环境。 第七条 选购治理规定 公司在选购转基因原料时,必需取得外方供应的中国农业部颁发的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证书前方能签定合同,同时应建立农业转基因生物进口安全治理档案,载明其来源、贮存、运输等内容,并取得与农业转基因生物相适应的安全掌握措施。 第八条 港口装卸治理规定 (一)装卸前的预备 卸货前我公司要提前与港方作好沟通,保证做到以下几点: 1、大豆作业的泊位、作业线路及筒仓四周保持清洁,相对隔离,不得有污染源。 2、定期清理筒仓,保持仓内清洁枯燥,无污染物、无虫害感染,有防鼠措施,必
10、要时对筒仓实施熏蒸灭虫。 3、对装卸机械进展检修,确保性能良好,机容干净。 4、装卸工具及铺、垫、盖必需洁净,如已污染则不得使用。 (二)装卸过程掌握 进口转基因大豆在整个装卸过程中,我公司进出口部应指派专人现场监视以下事项,对发生的任何问题要准时上报处理。 1、船舶按规定靠泊指定港口后,确保在检验检疫部门对表层进展抽样并合格前方可安排卸货。 2、卸船过程中使用港口专用卸粮机械,直接将大豆输送至港内筒仓储存或专用的封闭自卸车中。 3、专用卸粮器械及封闭自卸车要定期由专人维护、保养和检查,杜绝有任何漏洞。 4、卸船现场码头要安排清洁工人,准时清扫洒落地面的大豆并颗粒归仓。 5、在作业完毕后,依据
11、要求卸船用专用器械及场地要在检验检疫人员监视下喷洒甲醛或次氯酸钠溶液进展消毒灭菌。 第九条 港口粮仓储存治理规定 大豆在港方专用粮仓储存期间,我公司托付港方按以下几点要求严格治理,并派专人负责监视。 1、进口转基因大豆在粮仓储存期间要适时进展通风枯燥,抑制粮仓内各种生命体的活动,防止潮湿发霉而造成大豆质量下降。 2、进口转基因大豆储存期间要定期检查,检查工程包括仓内温度、湿度、大豆水分及虫害发生状况,发觉特别马上报告至相关部门。 第十条 运输(港口到加工厂内)治理措施 1、港仓存放的大豆用封闭自卸车运送至我公司的加工厂区,运输过程中要合理掌握装货数量,防止装卸过量导致大豆溢出外泄。 2、对运输
12、司机应有严格操作要求,同时避开因交通意外导致大豆撒漏。第十一条 厂内储存安全治理措施 1、进口转基因大豆进入生产企业后与国产大豆要分仓存放,并在显要位置挂牌标识。 2、在厂内储存期间,生产厂应对原料仓进展治理,安排专人定期和不定期的检查原料仓温控设备并加强对原料仓的巡察力度,防止因治理失控大豆变质。 3、大豆储存期间生产厂应对其严格治理,安排专人负责监视出入库状况,做好大豆出入库重量等状况记录,尽量避开短量状况发生。 4、原料仓四周要保持清洁,不得有污染源。 第四章 大豆加工过程安全治理措施 第十二条 运达生产厂内的进口转基因大豆经封闭式输送设备(刮板机、提升机等)直接将大豆送至厂内指定的原料
13、仓。 第十三条 原料仓内存储大豆经封闭式输送设备按生产工艺流程先后将大豆运送至预处理车间、浸出车间、精炼车间,整个生产加工过程均在封闭状态下进展。 第十四条 大豆在加工过程中经各清理设备先后屡次清理,去除的大小杂质(又称下脚料)必需用定好的杂质袋或封闭式手推车接装,接装的下脚料要封口放至指定区域,称重并做好记录,待集中处理。 第十五条 生产过程中,应加强各除尘系统的治理,严格掌握风量,去除的灰尘收集到封口袋内并存放到指定区域,待集中处理。 第十六条 厂内杂质的治理应有专人负责,并做具体记录。同时厂内应作好杂质处理有关事项的宣传工作,让全部员工引起足够重视。 第十七条 大豆生产加工后的各种产品经
14、密封包装后(豆油由密封管线输送)输送至各成品储存区的指定罐/区域内存放,并由专人负责治理,过磅称重并作好记录。 第十八条 存放在各存储区的待销售产品,均需做好明显标识,并由专职治理人员定期检查储存区(库房)状况,确保储存期间质量。 第十九条 销售装车过程中,由专人进展严格监管,严防撒漏,因意外撒漏要准时清理回收。 其次十条 生产部应安排专人定期对有关输送、生产加工设备进展保养和维护,避开大豆及其制成品撒漏现象的发生。因意外缘由导致消失上述状况时,相关操作人员必需马上上报生产主管,并同时实行积极措施,确保撒漏大豆及其制成品准时回收至生产线内。 其次十一条 大豆加工过程中一旦发觉国家检验检疫相关法
15、律法规规定的检验检疫对象应马上上报主管检疫部门及农业转基因生物主管部门,作好防范工作。 第五章 加工废弃物的灭活措施 其次十二条 大豆加工过程中初清工作塔内和预处理车间内存放的大豆杂质(下脚料)数量较多时,该项工作负责人应准时与安保部门联系,由安保部门指定专人将大豆下脚料运送至燃烧间。下脚料运至燃烧间前应再次过磅确认现有数量与存放数量的全都性。其次十三条 下脚料运至燃烧间途中,不得发生洒落现象。 其次十四条 全部下脚料必需在燃烧间内燃烧处理,燃烧间治理人员应作好燃烧记录(包括下脚料的重量、燃烧时间、燃烧人员等),并赐予保存。 其次十五条 加工进口转基因大豆期间,企业生产部门应准时同时企业门卫,
16、把好杂质出厂关,不允许有任何未经燃烧处理的进口转基因大豆杂质出厂。 第六章 转基因生物产品标识治理 其次十六条 对我公司列入转基因产品名目的各类产品(大豆、大豆油、豆粕、浓缩磷脂产品)均需实行强制性标识治理。 其次十七条 标识方法 (一)标识要求 1、对原料的标识:在报检、报关单及在大豆垛区和堆放地点标注“转基因大豆”。 2、对产品的标识:在产品包装物、标签上标注“转基因大豆加工品”。 (二)标注要求 1、标识应当醒目且必需使用标准的中文汉字。 2、包装产品应在产品外包装上同其他内容一同设计和印刷。 3、散装油罐要用油漆喷写或制作标识牌。 4、销售窗口、垛区及产品堆放地标识牌要用不干胶贴制作。
17、 5、无论何种标识形式必需保证其坚固、长久。其次十八条 标识工作治理措施 1、要提高对转基因标识工作重要性的熟悉,把它提高到执行国家法规,关乎企业形象和效益的大事上来。 2、各责任部门要仔细贯彻执行一个条例、三个方法及本规定,做好各自职能范围内的工作,绝不能由于工作疏忽给企业带来不良影响和损失。 3、加强转基因标识使用的培训学习,安全治理小组要准时了解国家的相关要求,并准时传达有关信息至各相关部门。 4、建立报告制度,公司各相关部门在国家有关部门检查前后以及市场抽查时都要准时向安全治理小组报告。在发生或猜测可能发生转基因生物集中等突发大事,或存在潜在风险时,各相关部门人员应在第一时间准时将状况
18、具体报告安全治理小组。 5、安全治理小组相关人员要加强与政府有关治理部门的协调和联系,主动做好各项工作。 第七章 应急预案 其次十九条 目的 建立健全对转基因生物集中突发大事的救助体系和运行机制,标准和指导应急处理工作,有效预防、积极应对、准时掌握和消退转基因生物集中等突发大事的危害,保障人类安康和动植物、微生物安全,爱护生态环境。 第三十条 适用范围 在进口转基因大豆选购、运输、贮藏、加工、销售等环节中发生的隶属华农公司职责范围内的转基因生物集中等突发大事的应对工作。 本预案所称突发大事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危及人类安康和动植物、微生物安全及生态环境破坏的紧急大事。 第三十一条 工作
19、原则 突发大事应急工作,应当遵循预防为主、常备不懈的方针,贯彻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反响准时、措施坚决、协调应对、加强合作的原则。 有关部门人员根据本预案规定,落实各自的职责。坚持群防群控,加强日常治理,做到早发觉、早报告、早掌握,提前做好应对突发大事的各项预备工作。对转基因生物集中等突发大事要快速反响,准时启动应急预案,严格掌握事态进展,有效开展应急工作。 第三十二条 成立应急处理指挥机构 公司内设立转基因生物集中突发大事应急处理指挥部,由安全治理小组成员组成,总经理担当总指挥,负责对全公司转基因生物集中突发大事应急处理的统一领导、统一指挥。其他相关人员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突发大事应急处理的
20、有关工作。 第三十三条 建立突发大事监测、猜测预警机制 (一)建立监查机制 公司建立统一的转基因生物安全突发大事监查、报告网络体系,加强转基因生物安全信息治理和利用,构建各部门间信息沟通平台。建立畅通的信息监测和通报网络体系,形成统一、标准的转基因生物安全信息预警体系,做到早预防、早报告、早处置。 (二)建立猜测预警机制 1、公司要针对各种可能发生的转基因生物安全突发大事,建立猜测预警机制,开展风险分析。建立信息收集、分析系统,准时作出预警提示。预警信息包括大事的可能严峻程度、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应实行的措施等。 2、进口转基因大豆在选购、运输、加工、销售过程中各环节相关负责人员
21、应当根据各自职责,加强对重点环节、重点场所的日常监控;发觉可能或潜在的担心全隐患后,应准时上报。同时关注事态进展,根据预案做好应急预备和预防工作。 第三十四条 应急处理方案 (一)建立突发大事应急报告制度 1、公司内建立转基因生物安全突发大事应急报告制度,对发生或可能发生的危及人类安康和动植物、微生物安全及生态环境破坏的紧急大事应在1小时内准时报告公司安全治理小组。 2、公司安全治理小组应在1小时内向当地检验检疫机构及省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3、应急大事发生后,公司安全治理小组在接到报告并依照本预案规定报告的同时,应当马上组织力气对报告事项调查核实、确证,并准时报告调查状况。 4、
22、任何单位和个人对突发大事,不得隐瞒、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 (二)应急处置 1、突发大事发生后,公司转基因生物安全治理小组要依据事态进展状况,实行必要的掌握措施。 2、突发大事发生后,执行组长、执行副组长要亲临事发觉场,按总经理要求,指挥现场,准时、有效地进展先期处置,掌握事态的进一步进展。执行组长有权在公司范围内紧急调动人员、交通运输工具及相关设施、资源,做好应急保障工作。任何部门个人接到指令后应马上执行,不得无故拖延和违背。 3、对于先期处置得以掌握的突发大事,应准时报告上级有关部门。 4、对于经先期处置但未能有效掌握事态进展的突发大事,要准时上报,并严格按上级主管部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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