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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关于保密工作各项规章制度【六篇】 更新时间:2023-09-01 来源:规章制度 关于遵守各项规章制度【七篇】 关于遵守各项规章制度【七篇】 2023-01-31 关于公司规章制度与员工治理条例【五篇】 2023-01-30 群规章制度简洁范文(精选4篇) 2023-01-30 幼儿园语言文字标准化工作规章制度(通用4篇) 2023-01-13 公司规章制度与治理条例范文七篇 2023-01-11 【-规章制度】 保密工作是党和国家一项重要的工作,也是党和国家一项长期的艰难的任务。新时期给保密工作带来了新的挑战,保密工作面临的形势非常严峻。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关于保密工作各项规章制度【六篇
2、】,仅供参考,欢送大家阅读。 保密工作各项规章制度1 为加强保密工作,保守国家隐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密法,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保密工作制度 1.工作人员必需严格遵守保密制度,切实做到不该说的机密,肯定不说;不该问的机密,肯定不问;不该看的机密,肯定不看;不在不利于保密的地方存放密文件资料;不携带机密材料出入公共场所或探亲访友;不用公用电话、明码电报、书信件传达机密事项;不擅自传抄、翻印与保密有关资料文件;不私存机密文件、报表、图纸等材料;要时刻提高警觉,严格保密纪律。 2.加强保密文件、资料的日常治理,健全手续。保密文件、资料的收发、传阅一律由保密员承办。指定专人承办文件治
3、理和保密工作。对收到的文件要仔细清点、登记、编号,按规定的程序传阅、办理,阅办完毕,准时退回办公室。 3.隐秘文件、资料要仔细保管,确保安全,未经批准严禁携带隐秘文件、资料外出。 4.隐秘文件要准时送领导批示,紧急密件、密电要随到随送、不过夜,一般密件要在35天内处理完毕。 5.工作人员外出参与会议带回的隐秘文件、资料要交保密员登记保存,个人不得长期存放。 6.查阅隐秘文件、资料、档案,要仔细遵守保密规定和有关制度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查阅、摘录和引用。 7.翻印、复印文件、资料要严格遵守保密规定。对翻印的文件、资料要严格登记翻印时间、份数和发放范围,并和原文件一样进展严格治理。 8.印
4、刷隐秘文件、资料时,须经主管领导批准,并要到本局内部印刷,不准在社会上的印刷厂和营业场所印刷。 9.保密员和办公室人员对收到和发出的文件要按规定进展清退。凡销毁的保密文件、资料,必需交回局办公室,由保密人员亲自到指定地点销毁。 10.凡不宜公开的人事工作业务等重要事项,不得向无关人员泄露。 11.凡局制发的密级文件、资料,需要提前解密的,由办公室主任审核,主管领导批准前方可解密。 12.发送新闻信息和宣传报道的稿件中,凡涉密的相关数据资料必需经相关负责人同意,并经分管领导批准后才可使用。 13.依据保密法的规定,对违反保密纪律造成损失、泄密的人员,赐予批判教育;情节严峻的赐予党纪、政纪处分;有
5、意泄密并构成犯罪的要追究其法律责任。 二、计算机保密治理制度 1.涉密计算机不得连接互联网和其他公共信息网络。 2.涉密计算机要建立台账,每台涉密计算机要有登记、编号、密级标识,实行专机专用,专人治理,责任到人。 3.涉密计算机不得使用无线键盘和无线网卡。 4.涉密计算机不得安装来历不明的软件和随便拷贝。 5.涉密计算机和涉密移动存储介质不得让他人使用、保管和办理寄运。 6.不得在涉密计算机和非涉密计算机之间穿插使用移动存储介质。 7.涉密计算机和涉密移动存储介质未经专业销密,不得作淘汰处理。 8.涉密场所中连接互联网的计算机不得安装、配备和使用摄像头、录音等视频、音频设备。 9.不得在互联网
6、和其他公共信息网络计算机上存储、处理、传输涉密信息。 10.不得使用一般传真机、多功能一体机传输、处理涉密信息。 三、移动存储介质保密治理制度 1.非涉密移动储存介质是指不用来存储、传递、国家隐秘信息的移动储存介质。它包括移动硬盘、磁盘、光盘、U盘、磁带、闪存卡及各种存储卡。 2.存有涉密信息的硬盘、磁盘、光盘、U盘、磁带、闪存卡等移动存储介质不得随便外出携带,外出携带需要有审批记录。 3.利用移动存储介质备份涉密信息应作明显密级标记,按密级严格治理,建立健全使用、借阅、复制、保存、销毁等各项制度。 4.涉密数据经计算机网络的传输,必需采纳有关部门规定的加密设备,并按保密规定,采纳计算机专用通
7、信系统,专人负责涉密数据的传输。 5.非涉密移动储存介质制止以任何形式传输涉及国家隐秘和工作隐秘的信息。 6.非涉密移动储存介质信息公布、传输的保密治理工作坚持“谁上网、谁负责”和“上网信息不涉密、涉密信息不上网”的原则,向网站供应或公布信息必需经过保密审查。 7严禁使用来历不明的硬盘、磁盘、光盘、U盘、磁带、闪存卡等移动存储介质,使用移动存储介质应事先作杀毒处理。 8.涉密移动存储介质严禁在非涉密计算机上使用。非涉密移动存储介质严禁在涉密计算机上使用。 9.非涉密移动储存介质的保密工作由专人详细负责。 四、涉密网络保密治理制度 1.涉密信息远程传输要实行加密措施,在信息交换时要使用符合保密要
8、求的中间转换方式,不得利用电子文件传递、转发或抄送隐秘信息。严禁通过号或其他方式私自与因特网进展连接。 2.办公室定期或不定期对计算机系统的运行和使用状况进展监视、检查。 3.全体工作人员要自觉遵守保密制度,严格根据操作程序进展操作,使用过程中发觉问题要准时向办公室报告。 4.涉密文件、资料不能在互联网上运行与处理。 5.全体工作人员严禁在用户终端上进展与该业务工作无关的操作。 6.未经审查批准,任何人不得在本局网络系统上运行其他系统。 7.计算机中存放的文档资料,超过时间期限的,自动进展归档处理。要按规定权限和时间办理、查阅网上的文件和资料信息,不得随便扩大传输范围或延误办文时间。 8.局网
9、络系统,要严守隐秘,不得向无关人员透露信息内容、操作程序、ID文件(密码)等。 9.计算机网络系统主机(效劳器)机房为机要重地,无关工作人员不得随便进入。 五、办公设备保密治理制度 办公设备指工作中使用的台式计算机、笔记本电脑、打印机、光盘刻录机、有线电话、无线电话(手机)、传真机、复印机、扫描仪、录音机、无线话简、对讲机等设备。 1.计算机、笔记本电脑保密治理按保密法执行。 2.打印机、复印机、扫描仪、光盘刻录机应由办公室保密员进展登记、编号、备案;涉密文档、资料统一由办公室打印复印,其他人员制止随便打印;制止使用一般电话、无线电话(手机)谈论涉密内容。 六、保密室、档案室治理制度 1保密室
10、(办公室)、档案室工作人员必需接收涉密资格审查和岗前、岗中保密教育与培训,与局签订保密责任书;定期进展保密检查,准时发觉和解决问题。 2.保密室(办公室)、档案室要害部位不接待外来人员参观。确需参观的,须经局分管领导批准,严禁无关人员进入。 3.保密室(办公室)、档案室保密要根据有关规定配备安全设施。必需符合国家保密技术标准和要求。 七、涉密计算机及涉密介质修理、更换、报废保密治理制度 1.涉密计算机及涉密介质进展维护检修时,须保证所存储的涉密信息不被泄露,对涉密信息应实行涉密信息转存、除、异地转移存储碟体等安全保密措施。无法实行上述措施时,保密人员必需在修理现场对修理人员、修理对象、修理内容
11、、修理前后状况进展监视并做具体记录。 2.凡需外送修理的涉密设备及涉密介质,必需经保密领导小组和分管领导批准,并将涉密信息进展不行恢复性删除处理前方可实施。 3.涉密计算机及涉密介质的报废由保密领导小组专人负责定点销毁。 八、公共信息网络公布保密治理制度 1.上网信息的保密治理坚持“谁上网、谁负责”的原则。凡向网站供应或公布信息,必需经过局领导保密审查批准,未经审查批准不得私自公布。 2.凡未经局领导保密审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电子公告系统、谈天室上公布、谈论和传播国家隐秘信息。 3.建立完善的保密治理制度,加强监视检查。发觉有涉密信息,应准时实行措施,并报告市保密局。 4.使用电子函件进展
12、网上信息沟通,应遵守国家有关保密规定,不得利用电子函件传递、转发或抄送国家隐秘信息。 保密工作各项规章制度2 一、保密守则 1、不该说的机密,肯定不说; 2、不该问的机密,肯定不问; 3、不该看的机密,肯定不看; 4、不该记录的机密,肯定不记录; 5、不在非保密本上记录机密; 6、不在私人通信中涉及机密; 7、不在公共场所和家属、子女亲友面前谈论机密; 8、不在不利于保密的地方存放机密资料、文件; 9、不在一般电话、明码电报、联网微机、一般邮局传达机密事项; 10、不携带机密材料巡游、参观、探亲、访友和出入公共场所. 二、院领导同志阅文制度 1、严守党和国家机密,自觉执行保密纪律,积极支持和做
13、好保密工作. 2、坚持在办公室阅办文件,使用完后随即退回院机要秘书.做到不乱放、不横传. 3、不携带文件、资料巡游、探亲访友、出入公共场所. 4、严格履行文件治理制度,借阅必需办理借阅手续.会议带回的文件,准时交机要秘书登记,不拖延、不积压. 5、文件传阅夹内的文件,严禁私自取走,因工作需要使用,须经机要秘书办理手续. 三、中层干部保密制度 1、榜样地遵守保密法规和各项保密制度. 2、保管好隐秘文件,离开办公室时要把文件锁入办公桌内,阅完后准时退交秘书人员. 3、不准携带隐秘文件回家阅办,不准携带隐秘文件外出,确因会议要求,必需携带时,要指定专人治理或本人亲自治理,严防丧失.制止携带隐秘文件到
14、公共场所. 4、参与各种会议带回的隐秘资料、文件要准时交党办、院办机要秘书登记保存,需要时再履行借阅手续. 5、在涉外活动中,要坚持内外有别的原则,严格遵守涉外保密纪律. 6、不准在家属、子女和无关人员面前谈论党和国家机密,以及学院内需保密的事项. 7、不准在一般电话、明码电报和私人通信中涉及党和国家隐秘,以及学院内需保密的事项. 8、发生失、泄密大事,要积极报告,造成重大损失应严厉处理. 四、部门工作人员保密守则 1、要坚持党性,坚持原则,以身作则,榜样遵守保密制度和纪律. 2、对文件、资料要准时阅办、清退,不积压、不横传、不丧失. 3、密级文件必需在办公室阅办,不准带回家,不准给家属、子女
15、及亲友阅读,要教育家属子女不要打听或旁听他们不应当知道的隐秘. 4、重要会议内容、人事变动、隐秘数字,不准泄密,不在家里和公共场所谈论机密,不在一般电话和私人通信中涉及隐秘. 5、不准携带隐秘文件巡游、参观、探亲访友或出入公共场所.外出开会或工作,确需携带的隐秘文件,必需妥当保管,不得丧失. 6、凡参与各种会议带回来的隐秘文件、资料等,用完后一律交有关部门统一保管. 五、机要人员保密制度 1、机要工作人员要由政治牢靠,思想进步,品质优良,作风正派,组织观念好的共产党员或共青团员担当. 2、必需坚固树立保密观念,忠于职守,坚持原则,遵守纪律,做到不丧失文件,不泄密. 3、严格密级文件、重要资料的
16、治理,做到安全、保密,文件的收发、传递、催办、立卷、归档工作,要准时精确. 4、密级文件、重要资料不得擅自抄录、翻印、复制、携带外出.对密级文件、人事变动、重要会议内容和保密数字,不得泄露. 5、不在公共场所和家属、子女、亲友面前谈论隐秘,不在一般电话和私人通讯中涉及隐秘.听到别人谈论隐秘时,要加以劝阻制止. 6、文件收发室、机要文件室、档案室、打字室等重要部门要严加防范,随时锁门,不准闲人私自出入. 7、需要销毁的文件、资料等应登记造册,经领导批准后,送市委、市府办公厅统一销毁(学院需要销毁的文件、资料登记造册后,送交学院党办、院办统一销毁). 8、工作调动时,要仔细履行工作交接手续,对丧失
17、的文件、失密、泄密事故,要严厉查处并准时上报. 六、文件治理制度 1、文件必需实行专人治理,文件治理人员要保持相对稳定,如有变动,要准时报告保密委员会,要严格交接手续,交接不清不得离任. 2、文件收发、阅办等各个环节要做到制度严、手续清.做到准时、精确、安全、保密. 3、上级文件一律严格按规定登记、编号,使之件件安全,份份有据可查. 4、文件传阅,夹内要设有文件清单,以备查对.传阅时由办公室机要秘书直接送阅,严禁领导人之间、处室之间横传. 5、文件借阅要有手续,使用完后,按时退还. 6、文件要定期清理、核对,确保文件安全. 7、文件治理措施,将文件存放在铁皮橱内,门窗要有安全设备.严禁将文件存
18、放在担心全的地方,以防文件丧失.做好文件的防蛀、防腐、防潮等工作,以防文件损坏. 8、上级文件、资料,不得擅自销毁.需要销毁的文件、资料要填写登记表,上送市委、市府统一销毁. 七、复印保密规定 1、严禁复印中心、省、市委和国务院、省、市政府“密级“以上文件;严禁复印中心、省、市负责同志的重要讲话稿及上级规定不准翻印的其他资料. 2、复印机必需专人治理使用,操作人员要忠于职守,严格执行有关保密规定,未经批准或不符合签批手续的,不得擅自复印. 3、严禁将各种内部文件、资料,到营业性的复印场所复印. 4、对违反上述规定造成失、泄密大事的,要追究其单位责任人和复印机操作人员的责任. 保密工作各项规章制
19、度3 1、保守国家隐秘关系国家的安全和利益,是每位国家工作人员的义务和职责,各部室工作人员必需严守党和国家的隐秘,遵守保密守则,根据规定程序依法办事。 2、单位工作人员必需做到:不该说的隐秘,肯定不说;不该问的隐秘,肯定不问;不该看的隐秘,肯定不看;不该记录的隐秘,肯定不记录;不在非保密本上记录隐秘;不在私人通讯中涉及隐秘;不在公共场所和家属、子女,亲友面前谈论隐秘;不在不利于保密的地方存放隐秘文件、资料;不在一般电话、明码电报、一般邮局传达隐秘事项;不携带隐秘材料巡游、参观、探亲、访友和出入公共场所。 3,建立健全收发文制度,各部室要有专人负责履行文件登记、治理和清退工作,发觉属于国家秘级文
20、件资料丧失、被窃、泄密时,必需马上报告,准时追查,力挽损失。 4,各部门年终清退与本部门无关的并无保存价值的文件和一些刊物,必需进展销毁或碎纸处理,不得擅自出售。 5、档案专、兼职治理人员对隐秘档案材料应严加治理,严格传递、借阅手续,如需借阅者,须经分管领导批准,并在档案阅览室内查阅,不准带出档案室,不准摘抄;档案人员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扩大利用范围,以确保档案的安全。 6、涉密计算机确定专人负责日常的应用治理。凡隐秘数据的传输和存贮均应实行相应的保密措施,录有涉密文件的移动存储介质要妥当保管,严防丧失。 保密工作各项规章制度4 为切实做好保密工作,进一步增加保密意识,遵循严格治理、严密防范、确
21、保安全、便利工作的原则,市社在原保密工作暂行规定的根底上进展了完善,制定了青岛市供销社保密治理工作制度,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仔细贯彻执行。 一、机关隐秘文件、资料的制作 (一)机关隐秘文件、资料(以下简称隐秘文件)是指以文字、数据、符号、图形、图像、声音等方式记载国家或委机关涉密信息的纸介质、磁介质、光盘等各类物品。磁介质载体包括计算机硬盘、软盘、光盘和录音带、录像带等。 (二)制作隐秘文件,应当依照有关规定标明密级和保密期限,注明发送范围及制作数量。 (三)纸介质隐秘文件的制作应当在机关文秘室或保密工作部门审查批准的单位制作。 磁介质、光盘等隐秘载体应当在本机关或保密工作部门审查批
22、准的单位制作。 (四)制作隐秘文件过程中形成的不需归档的材料,包括纸质、微机及软盘内存应当准时销毁。 二、隐秘文件的收发与传递 (一)机关收发隐秘文件,应当履行清点、登记、编号、签收等手续;文秘室、档案室等重要部门要严守纪律,遵守职责,做到隐秘文件不丧失、不泄密。 (二)传递隐秘文件,由办公室文秘人员和处室指定的专人负责,并要实行相应的安全保密措施。严格遵守各项保密治理规定,严守国家隐秘,不该说的话不说,不该问的事不问,不该看的文件不看。 (三)领导阅处隐秘文件应当自觉遵守保密法规和机关保密制度,严防失密、泄密大事发生,阅毕应准时退交文秘室及处室指定的特地人员。 (四)领导及涉密人员离开办公室
23、时,要把隐秘文件锁入文件柜内,不得携带隐秘文件到公共场所,不得携带回家,不得携带外出。确因工作需要,必需携带隐秘文件外出时,应到文秘室登记备案,并由本人亲自治理,严防丧失。 (五)领导及涉密人员不得在家属、子女和无关人员面前谈论国家及委机关隐秘,不得在一般电话、电报、传真和私人信函中涉及国家及委机关隐秘。 (六)领导参与各种会议带回的隐秘文件,应准时交文秘室登记保存,需要时再履行相应的借阅手续。 三、隐秘文件的使用 (一)机关收到隐秘文件后,由主管领导依据隐秘文件的密级和制发机关的要求及工作实际需要,确定本机关知悉人员范围,不得擅自扩大隐秘文件的知悉范围。 (二)阅读和使用隐秘文件,必需遵守有
24、关保密规定,并办理登记、签收手续,治理人员要随时把握隐秘文件的去向。 (三)传达国家或机关隐秘时,凡不准记录、录音、录像的,传达者应当事先说明。 (四)复制隐秘文件,应当根据以下规定办理 严禁复制国家、省、市隐秘级以上文件,以及上级规定不准翻印的内部资料。 上级业务部门隐秘级以上文件、资料,确因工作需要复制时,需经分管保密工作的领导审查同意,方可复制。 凡复制隐秘级以上文件、内部资料,要严格登记手续,掌握复制数量,并按原件要求治理。 严禁将各种隐秘文件带到营业性复制场所复制。 (五)隐秘文件不得擅自抄录、翻印、复印、携带、隐瞒和私自外借,对隐秘文件在保密期内尚未公开的保密事项,不得泄露。 (六
25、)确因工作需要摘录、引用国家或机关隐秘内容,应当按原件的密级、保密期限和知悉范围治理。 四、隐秘文件的保存与销毁 (一)隐秘文件必需放在铁皮专用文件橱或铁皮密码保险柜内。 (二)隐秘文件要定期清理、核对,发觉问题准时向处长(主任)报告,并准时向分管领导汇报。 按规定办理清退手续,严禁私自处理、销毁隐秘文件,需要销毁时应登记备案并经分管领导批准,由专人负责监销。 (三)办公室负责市社隐秘文件的保密治理,各处室负责本处室隐秘文件的保密治理工作。 (四)制止将隐秘文件作为废品出售。 五、涉密计算机及网络治理 (一)采纳电子信息等技术存取、处理、传递国家隐秘的,必需实行严格的保密措施。 (二)涉及国家
26、隐秘的计算机信息系统,不得直接或间接地与国际互联网或其它公共信息网络相联接,必需实行物理隔离。不得将涉密文件、资料输入联网计算机。 (三)存储隐秘文件的计算机媒体,如硬盘、软盘、光盘及磁带等,应按所存储信息标明密级,并实行相应的爱护措施。 (四)存储、处理、传递、公布隐秘文件的计算机局域网或计算机信息系统,应与国际互联网实行物理隔离。未实行技术安全保密措施的数据库不得在互联网公布。 (五)不得在涉密计算机及其网络上安装不明软件,尤其是盗版软件。要定期使用杀毒软件清查计算机病毒,以免病毒破坏涉密计算机媒体。 (六)凡向国际联网的站点供应或公布信息,必需根据肯定的工作程序,经过委保密部门审查,分管
27、领导审签后公布。 (七)制止将涉密文件、资料和其它物品携带、传递、寄运至境外。不得在国际联网的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传递。不得利用电子函件传递、转发或抄送国家隐秘信息。 六、加强机关保密工作的领导 (一)机关保密工作实行主要领导负责制,成立由市社党委书记任组长,监事会副主任任副组长,各处(室)处长为成员的机关保密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机关保密工作的指导、监视、协调和检查。 (二)各处室处长为本处室保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负责治理、监视本处室的保密工作;各处室要确定特地人员详细负责本处室日常保密工作。 (三)新增涉密岗位工作人员,上岗前必需进展保密教育或保密培训。 (四)严格保密工作奖惩
28、制度,对于机关保密工作做出重要奉献的机关人员要进展表彰嘉奖;对于违反保密制度造成失泄密的机关人员,要视情节轻重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保密工作各项规章制度5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标准和加强学校保密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隐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隐秘法实施方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共国家民委党组印发关于贯彻落实的工作方案的通知(x发xxx号)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其次条保密工作是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的重要手段,保守国家隐秘是每一个公民的根本职责和应尽的义务。全校师生员工要不断增加保密意识,严格遵守国家的各项保密法律法规和学校保密治理制度,确保国家隐秘安全,杜绝失泄密大事发生
29、。 第三条学校保密工作遵循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积极防范、突出重点、依法治理的原则,既要确保党和国家隐秘的安全,又要便利学校各项工作的开展。 其次章保密机构 第四条学校设立保密委员会,在上级保密部门的指导和学校党委的领导下,负责贯彻落实党的保密工作方针政策及国家有关保密法律法规,讨论部署学校保密工作,组织审定学校保密规章制度,审查审批学校保密工作重要事项,指导、协调、监视各单位保密工作等。 第五条学校保密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保密办”)设在学校办公室,负责贯彻落实学校保密委员会有关保密工作的任务和要求,组织开展保密宣传教育以及涉密人员的保密教育、培训;负责涉密文件、资料的接收、保管、传阅、使用
30、、归档、销毁等工作。 第六条各分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书记,各职能部门和教辅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保密工作第一责任人,负责本单位的保密工作,并指定专人负责本单位日常保密工作和保密文件、资料(含复印涉密文件)的领取、保管、清退等工作。 第三章保密事项范围 第七条保密范围包括上级机关及有关单位发给学校的隐秘文件、电传、资料等。国家隐秘的密级分为“绝密”“机密”“隐秘”三级。 第八条学校工作中涉及以下事项应根据有关国家隐秘及其密级的详细规定执行 (一)中心领导人来校视察及来访的高级别外宾未公开的活动安排; (二)中心和有关部门负责同志来校讲话、报告中涉及党和国家隐秘事项和其它规定不准集中的重要内
31、容; (三)向上级及有关部门报送的不宜公开的重要状况和问题; (四)有关组织、人事、教学和科研等工作中的隐秘事项; (五)涉及学校要害部门、要害部位的隐秘事项; (六)涉及国防科研工程的隐秘事项; (七)处理重大政治、刑事案件的隐秘事项; (八)全国各类考试和学校考试试题(卷)及标准答案要点; (九)其他需要保密的工程。 第四章定密工作 第九条定密工作是指学校依法对工作中所产生或派生的国家隐秘事项确定密级、保密期限和限定接触范围,对在保密期限内的国家隐秘变更密级、变更保密期限和变更接触范围或者解密工作的总称。 第十条凡学校各单位在日常工作中产生或派生的各种属于国家隐秘的纸介质、光介质、电磁介质
32、、图片资料、音像等,或属于国家隐秘但尚未形成肯定载体的事项,均应纳入定密范围。 第十一条凡涉及国家隐秘事项的单位和个人,应准时依据定密工作程序规定,由承办人提出详细意见,部门主管领导同意,报学校保密委审批,确定涉密事项的保密等级、保密期限和接触范围。 第五章涉密人员治理 第十二条涉密人员是指因工作需要,在教学、科研、生产、治理等工作中,常常接触、知悉和把握国家隐秘事项岗位工作的人员。根据其把握国家隐秘重要程度划分为核心、重要和一般涉密人员。 第十三条涉密人员应具有良好的政治素养和品德,组织人事部门应会同保密部门依据相关保密规定对拟进入涉密岗位人员进展岗前审查,各单位应严格根据相关保密规定对涉密
33、人员进展保密教育、治理和检查。 第十四条涉密人员上岗前应经过保密教育培训,把握保密学问技能,签订保密承诺书,自觉承受保密教育和保密监视检查,严格遵守有关保密法规和规定,不泄露、不传播国家隐秘和工作隐秘,保障其所涉及的隐秘事项的安全。 第十五条涉密人员离岗离职时应提前做好调整安排,实行脱密期治理制度。涉密人员在脱密期内,应当根据规定履行保密义务,签订保密承诺书,不得违反规定就业,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国家隐秘。 第六章文件、资料保密 第十六条国家隐秘文件、资料是指记录有国家隐秘信息的载体(以下简称涉密文件)。内部件是指不属于国家隐秘,但不宜公开的内部资料和文件。 第十七条学校党政涉密文件的收发、登记
34、、传阅、保管、归档、销毁等工作,由学校保密办直接收理。各单位应指定专人负责本单位涉密文件、资料的收发、登记、保管、传递、移交等工作。内部件应当作为内部事项治理,不得擅自公开。 第十八条涉密文件的制作、收发、传递、承办、借阅、复制、保管、清退、移交、销毁等各个环节,均要严格遵守有关保密规定。 第十九条向校外传递涉密文件应通过机要传递。确因工作急需随身携带机密、隐秘级文件、资料或密品时,须经保密委主任批准,方可办理登记手续;携带绝密级文件、资料时必需两人以上;不准携带涉密文件、密品出入公共场所和办理私事。 其次十条承办涉密文件必需准时办理,工作调动或退休时,个人承办的涉密文件必需准时清退。涉密文件
35、阅读需要在机要文件阅文室进展,阅文时要严格遵守有关保密规定。 其次十一条密级文件、资料原则上不准复制,确因工作需要,经批准后复印,复印件视同原件一样治理。 其次十二条保密办负责全校密件以及内部件的销毁工作。由保密办详细组织实施,其他单位或个人不得随便销毁,更不得当作废品出售。涉密文件的销毁由保密办直接送成都市涉密载体销毁中心统一销毁。 其次十三条通过非公开渠道或特别手段获得的涉密文件,其密级、保密期限和接触范围,按供应该密件的部门的要求确定,或由最初使用该密件的部门、单位确定。 第七章涉外活动保密治理 其次十四条各项涉外活动,应在批准的范围内进展。对尚未批准对外开放的部位或工程确需对外开放时,
36、应报保密办审核,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批同意方可开放。 其次十五条在对外交往和合作中涉及到国家隐秘事项时,有关业务部门应会同保密办事先拟订安全保密方案,规定保密纪律。保密办应对执行状况进展监视和检查。 其次十六条参与外事活动不准携带涉密文件、密品。确因工作需要携带时,须经学校保密委员会主任批准,保密办备案,并妥当保管,不得遗失。 其次十七条涉密人员因公出境,由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国际合作与沟通处、保密办等按规定进展保密审查,并对涉密人员进展保密提示教育;涉密人员因私出境,按规定履行审批手续。 第八章办公设备和网络治理 其次十八条本规定所称办公设备是指计算机及存储介质、打印机、传真机、复印机、扫描仪、碎
37、纸机、照相机、摄像机等具有信息存储和处理功能的设备。 其次十九条未经加密的办公自动化设备,均不得传输、储存涉及国家隐秘内容的信息、文件、资料。 第三十条涉密计算机必需与互联及其他公共信息网络物理隔离,并设置开机密码、用户密码、屏幕爱护密码。严禁在涉密与非涉密计算机之间穿插使用移动存储介质。 第三十一条存储国家隐秘信息的电子载体,应按所存储信息的最高密级标明密级,并按相应密级的文件进展治理。存储在计算机信息系统内的国家隐秘信息应当实行爱护措施。存储涉密信息的便携式计算机应同涉密文件一样治理。 第三十二条计算机信息系统的保密应实行单位领导负责制。各单位建立网络信息公布审查机制,遵循涉密不公开、公开
38、不涉密、谁公开谁负责的原则。 第三十三条存储或存储过国家隐秘信息的计算机信息系统的修理应以不泄露国家隐秘为原则。当计算机消失故障,厂家上门修理时,治理人员必需在场监视。如需送出修理,必需对硬盘拆卸进展封存保管后,方可送出修理。 第三十四条存储过国家隐秘信息的电子载体不能降低密级使用,不再使用的电子载体应准时销毁,严禁将涉密办公设备赠送、出售、丢弃或者改作其他用途。修理涉密计算机、制作涉密光盘、销毁涉密电子载体必需在本单位内部进展或到四川省国家保密局指定单位,非定点单位不得担当上述三项工作。 第三十五条各单位要严格敏感资料数据信息在线传输治理,加强手机使用保密治理,严禁通过各类网络传媒、论坛,互
39、联网电子邮箱,、微博、微信等即时通信工具,网盘、云盘等网络存储效劳,一般手机、固定电话等谈论、处理、传输国家隐秘或内部敏感资料数据信息,防止发生失泄密现象。 第九章保密要害部门(部位)治理 第三十六条保密要害部门应当是各单位内部涉及重要国家隐秘事项的最小行政单位或其绝大多数内设部门涉及重要国家隐秘事项的行政单位或涉及绝密级工程和重要国家隐秘事项的单位。保密要害部位应当是存放、保管国家隐秘载体、密品的专用、独立、固定场所。 第三十七条保密要害部门(部位)确实定,由保密办根据有关规定提出初步意见报校保密委员会通过,并报有关上级部门备案。 第三十八条学校组织人事部门要做好保密要害部门(部位)调入人员
40、的审查工作,对不相宜在保密要害部门(部位)工作的人员准时调离。保密办帮助组织人事部门做好保密要害部门(部位)人员调入和调离工作。 第三十九条学校保密委员会对保密要害部门(部位)的保密工作要常常进展检查和监视,并指导保密要害部门(部位)制定保密防范措施,开展保密教育。 第四十条保密要害部位(部门)实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主要领导要切实担负保密工作责任,对本单位人员进展常常性的保密教育和检查,配备必要的保密防范设施与装置。要把保密工作与业务工作同规划、同部署、同检查、同总结、同奖惩;结合本业务工作制定相关保密治理规定,并建立严格的保密工作责任制。 第十章宣传报道和涉密会议治理 第四十一条拟公
41、开宣传报道、展出的事项,主(承)办单位的领导负责保密审查。凡属国家隐秘事项,除经上级主管业务部门和保密工作部门批准外,不准利用公开的报刊、播送、电影、电视、录像、展览等进展宣传报道。 第四十二条内部宣传报道和展览,不得涉及绝密、机密级事项,涉及隐秘事项须经学校保密委员会审查同意,进展非密化处理后,才能宣传和展出。 第四十三条召开涉密的党政及其他会议,主办单位要依据会议的涉密状况,规定与会人员范围,明确保密要求。 第四十四条其他重要的涉密会议,主办单位会同保密部门共同做好安全保密工作。会议密件应有专人治理,会议完毕时要仔细清理清退。密件传递、携带按本规定第十三条办理。 第四十五条凡召开涉密会议,
42、不准使用无线话筒和手机,不准使用非保密本记录涉密内容,不准将涉密内容向无关人员泄露或擅自扩大传达范围。涉密会议不得录音,如需录音,须经会议主管领导批准。大型涉密会议应使用移动通信干扰器。 第十一章奖惩 第四十六条凡严格遵守保密法纪及保密制度,保密工作有突出成绩者;凡能准时订正他人违反保密制度行为,堵塞失、泄密漏洞,避开党和国家利益患病损失者;凡坚决同出卖党和国家隐秘的行为作斗争,为爱护党和国家隐秘的安全做出突出奉献者,学校对单位及个人赐予先进表彰和嘉奖。 第四十七条各单位发觉、发生失泄密大事,应马上实行补救及防范措施,将损失限制在最小,并第一时间向学校保密委员会报告。学校保密委员会发觉失泄密大
43、事,应马上调查处理,并将有关状况准时向上级主管单位和相关保密治理部门报告,同时准时评估失泄密影响及后果,积极实行补救、防范措施,依法追究直接责任人的失泄密责任。 第四十八条保密工作纳入各单位以及教职工年终考核内容之中。对违反保密法律法规和本规定,有意或过失泄露国家隐秘的,不严格执行失泄密报告制度或有意隐匿不报,以致影响查处工作和准时实行补救措施的,将视情节轻重,赐予相应处分,并追究有关领导和人员的责任。构成犯罪的,移交有关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二章附则 第四十九条本规定由学校保密办负责解释。 第五十条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保密工作各项规章制度6 依据省委保密委员会和区保密委有关保密工作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文件保密 1、涉密文件,在收发、传递、送阅、打印、办理、保管、归档过程中,必需建立明确的责任制,防止文件丧失和发生泄密大事。 2、涉密文件要按规定的范围阅读和传达,未经批准,不许随便扩大范围。 3、涉密文件和密码电报,必需由专人统一治理,限定知悉范围,严禁把文件放在办公室或交给他人代转。 4、在起草文件中,凡内容涉及国家隐秘的,应按涉密公文的有关规定,分别标明绝密、机密、隐秘。 5、未经有关领导批准,不得转发、翻印和复印隐秘文件。 6、借阅隐秘文件,须经有关领导批准。非因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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