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护理员个人总结范文通用养老护理员个人总结范文(7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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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养老护理员个人总结范文通用养老护理员个人总结范文通用版(7篇)关于养老护理员个人总结范文通用一 法定代表人: _ 地址:_ 电话:_ 邮编:_ 乙方(入住老人)姓名: _ 性别: _ 诞生年月: _ 身份证号: _ 家庭住址:_ 丙方(付款义务人,包括但不仅限于乙方法定赡养义务人、监护人、其他亲属、原工作单位或其他自愿负担乙方入住费用的单位或个人) 丙方为个人的,填写: 姓名: _ 性别: _ 身份证号: _ 与乙方关系:_ 住址: _ 工作单位: _ 办公地址: _ 邮政编码: _ 通讯地址: _ 邮政编码:_ 办公电话:_ 家庭电话: _ 手机号: _ 丙方为单位的,填写: 单位名称:
2、_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_ 通讯地址: _ 邮政编码: _ 联系人: _ 手机号:_ 办公电话: _ 为营造温馨、舒适、安全的生活环境,满意老年人“老有所养、老有所乐”的需要,切实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权益,明确各自的权利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北京市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等法律规定、行业及地方标准,本着诚恳信用的原则,经过友好协商,就养老效劳事宜,自愿达成以下协议条款,供各方遵照履行: 第一条:甲方接收乙方入住的条件及程序 1、接收条件:乙方无精神病、无传染性疾病。 2、入住程序: (1)乙方向甲方供应乙方及丙方共同签字的安康状况陈述书作为本合同附件。该陈述书应包括乙方既往病史
3、状况、目前是否患有疾病、心理和精神状况、自理力量等内容,作为本合同附件3。 (2)乙方应向甲方供应乙方在本合同签署前一个月内在本市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进展体检的体检报告。(体检工程包括: 精神安康状况、传染性疾病、 _ 等)。 该体检报告作为本合同附件4,由甲方作为乙方入院的安康档案进展保管。 (3)自理力量测评 甲方依据乙方供应的安康状况陈述书、体检报告及对乙方的身体状况进展综合测评,确定乙方为 _ (在以下三种状况中选择一种): 生活自理的老人 生活半自理的老人 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的老人。 乙方、丙方对甲方所作的自理力量测评结果表示认可。 (4)符合上述状况的,乙方填写入住登记表(作为本合同附件
4、5)。 其次条效劳地点及效劳设施 1、甲方供应养老效劳的地点为:北京市 (明确到养老院的详细门牌号)。 2、乙方选择的房间类型为 (在以下几种状况中选择一种): 单间双人间三人间多人间(四人以上,含四人) 3、乙方选择的详细房间为:_ 。 乙方基于正值理由要求调整房间的,不涉及房间类型变化的,甲方在条件许可的范围内应尽量满意。涉及房间类别变化,由此增加费用负担的,还应由乙方、丙方书面确认是否调整。 4、甲方供应的效劳设施包括房间内设施及公共设施,详细明细作为本合同附件6、7。 第三条效劳工程及质量标准 1、甲方根据民政部和北京市的标准要求,可以供应个人生活照料、膳食、心理/精神支持、安全爱护、
5、环境卫生等效劳。详细效劳范围作为本合同附件8。 2、依据乙方实际状况,三方同意乙方选择的效劳工程作为本合同附件9。 3、乙方如选择其他效劳工程,或因乙方的状况发生变化需要变更效劳工程,由三方另行协商并签署补充合同确定。 4、甲方向乙方供应效劳的质量标准应符合国家或北京市的要求,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国家或地方标准有强制要求的,根据强制标准执行。本合同另有符合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效劳质量标准商定的,根据合同商定执行。 第四条 体检 甲方每年组织乙方进展 次体检,并将体检结果告知乙方。体检费用由乙方、丙方共同负担。 假如经体检,医生建议乙方做特别检查的,甲方应准时通知乙方,征得乙方同意后,安排针对乙方的特别
6、检查,相关费用由乙方、丙方共同担当。 乙方应协作甲方安排的体检。 第五条 收费 1、 养老效劳费用 (1)甲方供应养老效劳的各种效劳工程的收费标准作为本合同附件11。 (2)依据本合同第三条所选择的效劳工程,乙方的养老效劳费标准为每月 元,计每年 元。该费用包括 、 、 、 费(依据效劳工程列举每个工程的收费)。 (3)如依据第三条第3项乙方承受了其他工程的效劳,甲方应依据本条公布的收费标准或依据达成的补充合同收取费用。对此,甲方每月向乙方或丙方供应个人费用明细表,乙方或丙方应签字确认其在甲方承受效劳的费用明细,如有异议,可在收到个人费用明细表后7日内提出,甲方应作出书面说明。 (4)全部相关
7、费用由乙方或者丙方支付,甲方应向支付人开具收据。 (5)上述养老效劳费的支付时间为 _ 。 2、押金(包括入住押金和医疗备用金):(如甲方无要求,则无需填写) (1)乙方、丙方应于签约时交纳相当于 个月养老效劳费的费用计 元作为入住押金,用于支付延付的养老效劳费用、违约金、赔偿金等。 (2)乙方、丙方应于签约之日向甲方支付医疗备用金 _ 元,用于乙方突发急病的救治、交付给医院的押金及支付相关费用。 (3)合同期限内押金缺乏 元,甲方应书面通知乙方、丙方,乙方、丙方应在接到通知之日起10日内补足。 (4)入住押金和医疗备用金不计利息(若计息则注明计息标准),甲方不得挪作它用,在合同到期或合同提前
8、终止时,扣除相关费用后应于合同终止的同时返还乙方或者丙方。 第六条 甲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的权利 (1)根据本合同商定收取相关费用; (2)根据公示的治理制度,对乙方进展治理; (3)在征询乙方意见后制订、修改治理制度; (4)为了乙方的安康和安全,有权依据乙方所需效劳工程的变化状况调整乙方入住的房间; (5)为了乙方的安康和安全,在乙方消失紧急状况时,有权在通知丙方的同时实行紧急措施。 2、甲方的义务 (1)按合同商定向乙方供应符合效劳质量标准的养老效劳; (2)按合同商定供应各项效劳设施,确保养老效劳场所、设施符合行业标准规定和正常运行; (3)根据规定配备符合比例要求的有资质的各类效
9、劳人员供应养老效劳; (4)在供应效劳的过程中,敬重乙方,保障乙方的人格尊严和人身、财产安全; (5)在条件许可的状况下尽量满意乙方调整居住房间的要求; (6)当乙方发生紧急状况时应准时通知丙方或其他商定的联系人; (7)为乙方建立个人档案,将包括乙方的入住登记表、体检报告等安康资料以及日常经费开支状况等个人信息归入其中,完整保存。除向乙方、丙方和其他有权部门(公安局、检察院、法院、养老效劳行业主管机关因办案、监视、检查需要)供应查询和复制外,不得对外透露; (8)允许丙方及经乙方许可的亲属和其他人员探视乙方并供应便利; (9)在乙方、丙方无力支付养老效劳费用时,依法妥当安置乙方; (10)承
10、受乙方和丙方对甲方的合理建议和监视。 第七条 乙方的权利、义务 1、乙方的权利 (1)根据商定的效劳工程获得甲方供应的符合效劳标准的养老效劳; (2)对甲方的效劳有批判建议的权利; (3)对自身的安康状况、费用支出、入院记录等有知情权,有权查阅、复印甲方为其建立的个人档案; (4)有权了解供应效劳的人员是否经过专业培训,是否具备相应资质,对未经专业培训或具有资质的效劳人员配备比例不符合规定要求或供应效劳不合格的人员有权要求甲方改正或者更换; (5)在甲方条件许可的状况下有权要求调整房间,甲方应尽量满意; (6)乙方有参与社会活动的自由和权利; (7)依法享有人身自由; (8)享有隐私权,且人格
11、尊严和人身、财产安全不受侵害; (9)有权提前十日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10)在突发急病的状况下有获得准时医疗救助的权利。 2、乙方的义务 (1)入住前要照实向甲方反映本人的状况,如脾气秉性、家庭成员、既往病史等; (2)入住后要自觉遵守养老机构的规章制度,承受治理,爱惜甲方供应的各项效劳设施; (3)与其他入住老人和谐相处; (4)在承受甲方供应的养老效劳期间,因疾病消失诊疗情形,应在治疗期间遵守医嘱,协作治疗; (5)根据商定的时间和金额支付养老效劳费。对偶发性费用如治疗、急救费用等应随时结清。 第八条 丙方的权利、义务 1、丙方的权利 (1)对甲方的收费标准,效劳工程及对乙方的身体安康
12、、享受效劳的状况等有知情权; (2)有权查阅复制乙方在甲方的档案资料; (3)遇紧急状况,包括但不限于乙方发生丢失、意外、身体安康状况消失紧急状况时,有权第一时间从甲方得到相关信息; (4)对乙方有探视权; (5)经乙方同意,在乙方的权益受到侵害时有权代理乙方向甲方主见权利。 2、丙方的义务 (1)入住前要照实向甲方陈述其所知悉的乙方的脾气秉性、家庭成员、既往病史等可能影响甲方效劳的状况; (2)应常常与乙方进展沟通,保持联络,尽量满意乙方的精神需求。至少每月探视乙方 次,因故长期不能来探视的,应准时通知甲方; (3)家庭及单位地址、联系方式变更时,应准时通知甲方; (4)丙方应准时帮助甲方处
13、理乙方消失的紧急状况; (5)与乙方共同支付乙方在甲方期间发生的全部费用。 第九条 特殊商定 1、消失疾病或事故等紧急大事的处理 (1)如乙方在入住期间突发疾病或身体损害事故,甲方应准时通知丙方并尽自身所能马上实行必要救助措施,准时联系120或999急救车辆;如需到医疗机构急救,甲方应派人伴随。如遇丙方不来医院处理的,甲方无手术签字权,甲方对乙方在医院期间的治疗不担当任何责任。假如丙方不来医院,甲方应尽早与本合同确定的其他联系人取得联系,通报状况。 (2)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急救费用、治疗费用、住院押金等均由乙方和丙方共同负担。 2、乙方去世的善后效劳及相关费用的担当 (1)本合同有
14、效期内,如乙方去世,甲方应准时与丙方取得联系,丙方负责善后工作,并担当相关费用(或由甲方直接从押金中扣除)。 (2)甲方负责办理死亡证明,负责与殡仪馆联系的,丙方负责担当(或由甲方直接从押金中扣除)善后效劳费 元。 (3)发生本款商定的状况,如甲方自发出书面通知之日起三日内仍无法与丙方取得联系,或者虽然取得联系但丙方在甲方发出书面通知之日起三日内仍不来协同处理相关事宜的,乙方、丙方在此授权甲方本着合理善意、符合公序良俗的原则进展善后处理,包括但不限于遗体火化,骨灰存放等,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丙方担当(或由甲方直接从押金中扣除)。 3、甲方与丙方联系中断 (1)因丙方供应的联系地址、方式不精确或不具
15、体或变更后未准时通知甲方,或其他缘由致使甲方无法与丙方准时联系,此种状况连续达一个月则视为联系中断。假如联系中断的情形持续两个月,甲方与乙方协商后,有权重新确定联系人,但不免除丙方应担当的义务。 (2)假如在丙方联系中断的状况下,如消失拖欠甲方各项费用的,则甲方有权起诉丙方及对乙方有赡养义务的个人或单位,丙方应负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拖欠的养老效劳费、违约金、赔偿金、诉讼费用、甲方聘请律师实际支付的律师费及为挽回损失所支付的一切费用。 4、特别情形责任的负担 (1)乙方不听从甲方治理、不听甲方劝阻或不承受甲方效劳、食用在外自购食品或探视亲友送来的食品等缘由造成的损害,由乙方担当。遇
16、上述状况,甲方应准时通知丙方。 (2)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因自身身体缘由患病的,甲方应在所供应效劳和自身力量的范围内积极救治,但对乙方患病或乙方因疾病导致去世所产生的后果不担当责任。 (3)因不行抗力致乙方受到损害,后果由乙、丙方担当。 5、本合同关于乙丙方权利义务的商定,并不免除对乙方有法定赡养义务的其他人员的法定责任。 第十条 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1、合同的变更 (1)依据乙方安康状况的变化,甲方可以提出变更效劳工程的建议,并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及丙方,乙方和丙方应对新的效劳工程和收费金额进展书面确认,如有异议可在收到通知后15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解除合同。如丙方收到甲方变更效劳工程的书面通知后
17、既不确认又不提出异议,且不调整效劳工程将导致甲方无法为乙方供应必要的养老效劳,甲方有权选择依据乙方的安康状况调整效劳工程或提出解除合同。若甲方选择依据调整后的效劳工程连续供应养老效劳的,乙方和丙方有义务支付调整效劳工程后的养老效劳费用。乙方和丙方拒绝依据调整后的效劳工程支付养老效劳费用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对已供应的效劳收取效劳费。 (2)当与甲方日常治理、效劳直接相关的食品或人工的市场价格上涨时(以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据为准,食品价格同比上涨超过 %,居民消费价格指数cpi同比上涨超过 %),甲方有权在该上涨幅度内适当调整收费标准,并将价风格整的通知在调价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及丙方。 乙
18、方或丙方对价风格整有异议的,可在收到通知后15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解除合同;乙方或丙方虽有异议但要求连续根据原收费标准履行合同的,甲方有权提出解除合同。这两种状况下解除合同,甲方及乙方、丙方互不担当违约责任。 假如乙方或丙方收到通知后15日内不以书面形式提出异议,但拒绝依据调整后的价格支付相关费用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根据原收费标准收取已供应效劳的费用。 2、合同的解除 以下状况下,可以解除本合同: (1)甲方供应的效劳不符合合同商定,或因甲方或甲方工作人员的过错造成乙方人身、财产损害的,乙方有权提出解除合同。 (2)假如乙方和丙方无故拖欠各项费用超过两个月,经甲方催告后十日内仍不交纳的,甲方有
19、权解除合同,书面通知乙方和丙方,要求乙方出院。假如乙方在甲方发出解除合同通知后7日内仍不出院,甲方有权提起诉讼,恳求法院确认合同解除。此种状况下解除合同,乙方和丙方除应支付拖欠的效劳费用、诉讼期间的养老效劳费用,还应当支付相当于一个月效劳费的违约金,并负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诉讼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甲方聘请律师的实际支出等。 (3)乙方严峻违反甲方的规章制度,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4)发生不行抗力或甲方破产等状况,致甲方不能履行合同,甲方在通知丙方后应帮助乙方转至其他养老院或送回乙方住宅。 (5)乙方因疾病住医院治疗,甲方应当主动询问乙方是否与甲方解除合同,此种状况下,乙方可解除本合同,且无需
20、担当提前解除合同的违约责任。假如乙方不提出解除本合同而要求保存床位或房间的,应照常向甲方交纳 、 、 等费用。 (6)因甲方提出调整养老效劳工程和(或)收费的方案,三方无法达成全都的,乙方可以提出解除合同。 (7)乙方不适应居住或治理环境,提前十日可以提出解除合同,无须担当违约责任。甲方应在十日内结清款项,退回押金(如有)。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 1、因甲方或甲方工作人员过错造成乙方人身或财产损失的,应由甲方担当赔偿责任。 2、甲方没有按商定供应效劳,应相应降低收取养老效劳费用;由此造成乙方人身或财产损失的,还应当赔偿乙方实际损失。 3、甲方具有资质的效劳人员的配备比例不符合规定或供应的效劳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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