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级建造师考前考点汇编.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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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1 Z 3 0 1 0 0 0 建设工程基本法律知识1 Z 3 0 1 0 1 0 建设工程法律体系 【核心考点】法律规范的制定主体和外部表现形式法的形式制定主体表现形式宪法全国人大宪法法律全国人大及常委会*法行政法规国务院*条例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人大及常委会 地名*条例部门规章国务院各部委*规定/办法/细则地方政府规章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 地名*规定/办法/细则 【核心考点】法律规范的效力层级 法的纵向冲突(宪法至上、上位法高于下位法)法的横向冲突同一机关制订特别的与一般的冲突按特别新的与旧的冲突按新的新的一般与旧的特别冲突不
2、按新也不按特别,谁制订谁裁决不同机关制订地方法规与部门规章冲突国务院认为应适用地方法规,国务院裁决国务院认为应当适用部门规章,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裁决A部门规章与B部门规章冲突国务院裁决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冲突【核心考点】法的备案和审查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 章(不包括宪法、法律、国际条约)应当在公布后的3 0日内报有关机关备案:法的形式报告机关备案机关行政法规国务院全国人大常委会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及常委会全国人大常委会和国务院部门规章国务院各部委国务院地方政府规章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人民政府 国务院和本级人大常委会1中根据授权指
3、定的法规制定机关授权决定规定的机关1 Z 3 0 1 0 2 0 建设工程法人制度【核心考点】法人的分类及取得法人资格的时间法人的分类具体形式取得法人资格的时间营利法人公司、企业法人经依法登记成立,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营利法人的成立日期。非营利法人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提供公益服务设立的事业单位,经依法登记成立:依法不需要办理法人登记的,从成立之日起,具有事业单位法人资格。特别法人机关法人、组织法人有独立经费的机关和承担行政职能的法定机构从成立之日起,具有机关法人资格。【核心考点】法人与项目经理部的法律关系一、项目经理部不具备法人资格,是施工企业的非常设下属机构二、项目经理是法
4、人授权的项目管理者一一是岗位职务三、项目经理部活动的法律后果(违约责任等)一一企业法人承担注:项目经理部、项目经理、法定代表人、分公司一一非法人一一法律后果由法人承担1 Z 3 0 1 0 3 0 建设工程代理制度 【核心考点】代理行为的设立 不得委托代理的建设工程活动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双方当事人约定,应当由本人亲自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不得代理。建设工程的承包活动不得委托代理(招标活动、诉讼活动、采购活动可委托代理)。【核心考点】委托代理终止的情形【核心考点】不同情况的转代理的责任承担类别委托代理1代理期间届满或任务完成2被代理人取消委托、代理人辞去委托根据自己的意愿单方取消委托,也允许代理
5、人单方辞去委托,均不必以对方同意为前提,并以通知到对方时,代理权即行消灭。3代理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4代理人或被代理人死亡5被代理人或代理人的法人终止“追认一一转代理有效需要转委托第三人代理的一被代理人 1.-11拒绝一一转代理无效-匚L 例外I紧急情况例外(为保护A利益而转代理)一一转代理有效 转委托代理经被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的,被代理人可以就代理事务直接指示转委托的第三2中人。代 理 人 仅 就 第 三 人 的 选 任 以 及 对 第 三 人 的 指 示 承 担 责 任。(其 他 责 任 由 被 代 理 人 承 担)【核心考点】表见代理的构成要件及责任承担(考察运用并区别无权代理)表见代理一
6、 一 无 权 但 有 效,构 成 要 件(同 时 具 备):1对 人 有 理 由 相 信 行 为 人 有 代 理 权(客 观 要 件)本 人 存 在 过 失 相 对 人 为 善 意(主 观 要 件)法律后果一一被表见代理人承担(本人承担表见代理的责任后有权向无权代理人追偿)【核心考点】不当或违法代理行为的责任承担 连带责任:每一方均有承担全部义务的责任。/原 则:一 方 有 错 一 方 承 担 责 任,两个人有错承担连带责任代 理 人 知 道 被 委 托 代理的事项违 法 仍 然 进 行 代 理 活 动 的,或者被代理人知道代理人的代理行 为 违 法 不 表 示 反 对 的,由被代理人和代 理
7、 人 负 连 带 责 任。1 Z 3 0 1 0 4 0 建设工程物权制度【核心考点】物权的种类c 所有权物权 Y 用益物权: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地役权、居住权i 担保物权:抵押权、质权、留置权所 有 权(自己的财产)用益物权担保物权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处 分 权(核心)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优先受偿权 【核心考点】土地所有权土地城市市区的土地无居民海岛、矿藏、水流、海域集体所有的不动产:包括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土地和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耕地的承包期为30年。草地的承包期为3()年至50年。林地的承包期为30年至70年。【核心考点】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设立
8、和流转建 设 用 地 使 用 权 只 能 存 在 于 国家所有 的 土 地 上;建 设 用 地 使 用 权,可 以 在 土 地 的 地 表、地 上 或 地 下 分 别 设 立;设 立 建 设 用 地 使 用 权,可 以 采 取 出 让 或 者 划 拨 等 方 式。3中-住宅用地(到期自动续期)r 出让用地(有偿有期)-j建设用地使用权 J I 其他用地(到期归按规定办理)划拨用地(无偿无期)建设用地使用权自登记时设立;使用权人应当合理利用土地,不得改变土地用途;建设用地使用权人有权将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互换、出资、赠与或者抵押,并应当符合下列规定:当事人应当采取书面形式订立相应的合同。使用期限
9、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剩余期限。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变更登记。附着于该土地上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一并处分。(房地不分离)建设用地使用消灭的,出让人应当及时办理注销登记。登记机构应当收回建设用地使用证书。【核心考点】地役权的概念、设立及转让(先判断是否属于地役权,再确定设立时间及转让是否成立)地役权:为了便利或提高效益而利用他人不动产的权利(约定的、有偿的)。地役权合同自地役权合同生效时设立。当事人要求登记的,可以申请登记;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需役地转让部分涉及地役权的,受让人同时享有地役权。所 有 与“土地”有关的合同,必须订 立“书面合同”;【核心考点】物权
10、生效时间:不动产物权登记生效,动产物权交付生效不动产物权登记生效自登记时生效,不登记不发生物权效力例 外 1:地役权登记对抗自地役权合同生效时设立,可以不登记。但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例 外 2:依法属于国家所有自然资源可以不作所有权登记动产物权交付生效自交付时生效例外:机动车、船舶、航空器自交付时生效,但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核心考点】物权效力与合同效力无关 物权效力一一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法律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合同效力一一合同生效与物权变动无关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
11、的合同,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1 Z 3 0 1 0 5 0 建设工程债权制度 【核心考点】债的概念及产生依据债权:权利人请求特定义务人为或者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注意区分债权人与债务人、合同的相对性。)4中【核心考点】债的产生依据:合同、侵权、不当得利、无因管理的运用和区分合同之债一一产生了合同法律关系(最主要最普遍的依据)侵权之债一一无法律依据而侵犯他人财产权或人身权无因管理一一无特定义务、没有受到委托而自觉为他人管理服务(见义勇为、损已利人)不当得利一一无法律依据,他人受损而自身获益【核心考点】侵权责任、不当得利的返还 建筑物或其他设施倒塌,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承
12、担连带责任 受损失的人有权请求其返还不当利益。不当得利:民法典规定,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为履行道德义务进行的给付;债务到期之前的清偿;明知无给付义务而进行的债务清偿。(2021增)1 Z 3 0 1 0 6 0 建设工程知识产权制度【核心考点】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的期限及起算点保护对象保护期起算点备注专利权发明20年实用新型10年申请日不可续期外观设计15年商标权注册商标商标设计者的人身权受著作权法的保护10年核准注册日提 前 12个月续展/6 个月宽展期著作权作品(文字、建筑、图形作品、计算机软件)署名权、修改
13、权、保护作品完整权不受限制。发表权、使用权、获得报酬权为作者终生及其死后50年;作品完成日不可续期 【核心考点】著作权的归属著作权类别作者著作权归属示例单位作品单位完全归单位招标文件、投标文件职务作品第一类职工归 作 者(作者所在单位有优先使用权)第二类作者有署名权,其他权利归作者所在单位主要利用了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由单位承担责任的(如:工程设计图)委托作品受托人通过合同约定,无约定,推定为归受托人设计文件5中1 Z 3 0 1 0 7 0 建设工程担保制度人的担保保证第三人提供(人或法人、组织)约定物的担保抵押可能是债务人本人,也可能是第三人提供不转移占有动产不动产约定(需对方同意)质押转移
14、占有(欠 A扣 B)动产权利约定(需对方同意)留置债务人本人提供转移占有(欠 A扣 A)动产法定(无需对方同意)金钱担保定金转移占有金钱约定【核心考点】两种保证方式的区别及责任承担1、一般保证:补充责任(起诉并执行或证明无财产)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有权拒绝向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1)债务人下落不明,且无财产可供执行;(2)人民法院己经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3)债权人有证据证明债务人的财产不足以履行全部债务或者丧失履行债务能力;(4)保证人书面表示放弃本款规定的权利。(2 0 2 1 增)2、连带责任
15、保证:连带责任 【核心考点】保证人资格 不能作为保证人:机关法人不得为保证人,但是经国务院批准为使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经济组织贷款进行转贷的除外。公益为目的的非营利法人、非法人组织不得为保证人。(2 0 2 1 改)【核心考点】保证期间和保证范围有约定的无约定或约定不明的保证方式按约定按 照 一 般 责 任保证保证期间按照主合同履行期限届满起6个月保证范围按照全部债务(主债权+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核心考点】可以抵押与不可抵押的财产下列财产不得抵押:(1)土地所有权;(2)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土地的使用权,但是法律规定可以抵押的除外;(3)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
16、等以公益为目的成立的非营利法人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公益设施;(4)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5)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抵押的其他财产。/建设用地使用权、海域使用权一一可以抵押/土地所有权、集体土地使用权一一不得抵押 【核心考点】抵押的效力 抵押人有义务妥善保管抵押物并保证其价值。抵押期间,抵押人经抵押权人同意转让抵押财产的,应当将转让所得价款向抵押权人清偿债务或者提存。转让的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6中 抵押人的行为足以使抵押财产价值减少的,抵押权人有权要求抵押人停止其行为。抵押权与其担保的债权同时存在
17、。抵押权不得与债权分离而单独转让或者作为其他债权的担保。考点 30:抵押权的实现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抵押权人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抵押财产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后,其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重复抵押:(1)按登记的时间先后确定清偿顺序;(2)已经登记的先于未登记的受偿;(3)未登记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核心考点】可以质押的权利 质押分为动产质押和权利质押。动产质押:法律、行政法规禁止转让的动产不得出质。质权白出质人交付质押财产时设立。权利质押:(1)汇票、本票、支票;(2
18、)债券、存款单;(3)仓单、提单;(4)可以转让的基金份额、股权;(5)可以转让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6)现有的以及将有的应收账款;有权利凭证:质权自权利凭证交付质权人时设立;没有权利凭证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核心考点】留置法定的担保物权,不需对方同意。留置权人与债务人应当约定留置财产后的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留置权人应当给债务人60日以上履行债务的期限,但是鲜活易腐等不易保管的动产除外。留置权人负有妥善保管留置物的义务。【核心考点】定金的基本概念、定金数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
19、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1 Z 3 0 1 0 8 0 建设工程保险制度 【核心考点】保险合同概述保险制度上的危险具有损失发生的不确定性,包括发生与否的不确定性、发生时间的不确定性和发生后果7中的不确定性。人身保险合同:人身保险包括人寿保险、伤害保险、健康保险三种。保险人对人寿保险的保险费,不得用
20、诉讼方式要求投保人支付 财产保险合同:在财产保险合同中,保险合同的转让应当通知保险人,经保险人同意继续承保后,依法转让合同。在合同的有效期内,保险标的的危险程度显著增加的,被保险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及时通知保险人,保险人可以按照合同约定增加保险费或者解除合同。【核心考点】建设工程保险投保主体、保险责任范围投保主体建设单位保一切险,施工单位保意外险保险责任范围及除外责任1.保风险,必然发生的损失不保。2.保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因被保险人疏了管理而发生的损失不保。保险期限起始:动工或材料、设备运抵(以先发生为准)终止:验收合格或签发验收证书或占用使用(以先发生为准)同时不得超出保单中列明的保险生效日
21、和终止日安装工程一切险对旧机械设备不负考核期的保险责任,也不承担其维修期的保险责任。1 Z 3 0 1 0 9 0 建设工程税收制度【核心考点】企业所得税一一征税对象征税对象应纳税所得额税率居民企业境内+境外所得25%非居民企业(依据外国法律设立,管理机构不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境内+境外与机构有实际联系的所得没有实际联系的境内所得20%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境内所得 【核心考点】应纳税所得额应纳税所得额=1攵入-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不征税收入财政拨款;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各项扣除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
22、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其他支出【核心考点】个人所得税(居民、非居民个人、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征税范围税率综合所得(工资、薪资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3%45%超额累进税率经营所得5%35%超额累进税率8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20%比例税率免税范围: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保险赔款等。减征范围: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的所得;因严重自然灾害造成重大损失的;6项专项附加扣除: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核心考点】增值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一般
23、纳税人: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小于当期进项税额不足抵扣时,其不足部分可以结转下期继续抵扣。纳税人兼营不同税率的项目,应当分别核算不同税率项目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销售额的,从高适用税率。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为房屋建筑的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提供工程服务,建设单位自行采购全部或部分钢材、混凝土、砌体材料、预制构件的,适用筒易计税方法计税。预缴增值税:取得的预收款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适用一般计税方法:预征率2版适用简易计税方法:预征率3%。【核心考点】增值税税率纳税人税率适用范围可否抵扣般纳税人13%制造业:销售或进口货物,提供应税劳务,提供有形动产租赁服务是9%交通运输业、
24、建筑业:提供交通运输、邮政、基础电信、建筑、不动产租赁服务,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销售或进口税法列举的货物6%提供现代服务业、无形资产3%一般纳税人采用简易办法征税适用否0纳税人出口货物;境内单位或个人跨境销售国务院规定范围内的服务、无形资产是小规模纳税人3%2014年7月1日起,一律调整为3%否【核心考点】环境保护税税收减免免征环保税农业生产(不包括规模化养殖)排放应税污染物的;机动车、铁路机车、非道路移动机械、船舶和航空器等流动污染源排放应税污染物的;依法设立的城乡污水集中处理、生活垃圾集中处理场所排放相应应税污染物,不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的;纳税人综合利用的固体废物,符合国
25、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标准的。减征环保税排放大气污染物或水污染物:浓度值低于排放标准30%的:减按75%征收;2浓 度 值 低 于 排 放 标 准50%的:按50%征 收。【核心考点】车辆购置税纳税义务人在境内购置汽车、有轨电车、汽车挂车、排气量超过150毫升的摩托车的单位和个人9中 【核心考点】契 税(2 0 2 1 增)征收方式车辆购置税实行一次性征收.税率车辆购置税的税率为1 0%。免税情形下列车辆免征车辆购置税:(1)依照法律规定应当予以免税的外国驻华使馆、领事馆和国际组织驻华机构及其有关人员自用的车辆;(2 )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列入装备订货计划的车辆;(3 )悬挂应急救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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