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试卷二甄题月底测试卷(附答案和解析).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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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全 国 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试卷二甄题精选月底测试卷(附答案和解析)二、单项选择题(共 40题,每 题 1 分,每题的备选项中,只有二个最正确或最符合题意)。1、某市安监局向甲公司发放 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后,发现甲公司所提交的申请材料系伪造。对于该许可证的处理,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吊销B、撤销C、撤回D、注销【参考答案】:B2、胡某乃一赌徒,嗜赌如命,某日赌博输钱之后,来到其叔父家里,向其叔父提出要借钱1 万元,但是,由于其叔父知道胡某的为人,于是不同意借给他,就在此时,一个5 岁的小女孩进屋,向胡某叔父说:“外公,我要一块钱买雪糕吃。”胡某随即抱起小女孩,并且从口袋里掏出匕首,
2、然后将匕首顶在小女孩的脖子上,威胁其叔父说:“你今天如果不给钱,我就把她给杀了。”其叔父被迫无奈,给了胡某1万元钱,胡某得赃款后离开。问胡某的行为构成()A、抢劫罪B、敲诈勒索罪C、绑架罪D、抢劫罪和敲诈勒索罪并罚【参考答案】:C1【考点】绑架罪和抢劫罪的区别【解析】抢劫罪和绑架罪的区别不能简单的理解为:前者是当场劫取财物,后者是事后取财。二者的区分在于:抢劫罪的暴力所针对的对象和劫财的对象应当是同一个人,而勒索型的绑架罪是利用人质以外的第三人对人质安危的担忧勒索财物或者提出其他不法要求,因此,绑架罪中控制的对象和勒索的对象不是同一人。3、申诉控告权是公务员的一项重要权利,张某受到本单位的降职
3、处分,现欲行使申诉控告权,以下说法正确的是?()A、只能先向原处理机关申请复核,不能直接向同级公务员主管机关提出申诉B、张某若向原处理机关申请复核,应在十五日以内提出申请C、若张某直接向作出降职处分的机关的上一级机关提出申诉,该机关应当在受理之日起6 0 日内作出决定,且在任何情况下不得延长D、张某若向原处理机关申请复核,原处理机关应当在收到复核申请书后3 0 日内作出复核决定【参考答案】:D【解析】公务员法 第9 0条规定:”公务员对涉及本人的下列人事处理不服的,可以自知道该人事处理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原处理机关申请复核;对复核结果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复核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按照规定向同级公务员主
4、管部门或者作出该人事处理的机关的上一级机关提出申诉;也可以不经复核,自知道该人事处理之日起三十日内直接提出申诉”第9 1条规定:“原处理机关应当自接到复核申请书后的三十日内作出复核决定。受理公务员申诉的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处理决定;案情复杂的,可以适当延长,但是延长时间不得超过三十日。复核、申诉期间不停止人事处理的执行。”4、根据世界贸易组织 关于争端解决规则和程序的谅解的规定,当世贸组织成员方之间发生贸易纠纷时,可采取的解决方式中不包括下列哪一项?A、双边磋商B、成立专家组C、上诉机构的审查D、上诉机构的调解2【参考答案】:D【解析】:根据世界贸易组织 关于争端解决规则和程序的谅
5、解的规定,双方协商、成立专家组、上诉机构的审查均是世界贸易组织争端解决方式,故ABC选项是可采取的解决方式.而上诉机构没有对争端进行调解的义务,调解也不是世贸组织争端解决方式的必经程序,故D选项不是可采取的解决方式.本题应选项为D.5、下列哪一情形,不能引起必要共同诉讼?A、甲驾车不慎将停在路边的乙、丙共同拥有的一辆载货卡车撞毁,乙遂向人民法院起诉甲请求其赔偿损失B、某贸易公司借用一机械厂的合同专用章与某商场签订一份购销合同,后贸易公司因未能履约而被商场诉至人民法院C、因一般保证责任保证合同纠纷引起的诉讼中,债权人向被保证人主张权利D、张某、王某、李某三人合伙成立一家生产家具的工厂,因与广大公
6、司发生合同纠纷,该工厂遂向人民法院起诉广大公司【参考答案】:C【解析】:民诉意见 第56条规定:“共有财产权受到他人侵害,部分共有权人起诉的,其他共有权人应当列为共同诉讼人。”A选项中,乙丙的共同财产受到侵害,一人起诉的,法院应当追加另一人为共同诉讼人。所以,A选项情形能够引起必要共同诉讼,不应当选。民诉意见第52条规定:“借用业务介绍信、合同专用章、盖章的空白合同书或者银行帐户的,出借单位和借用人为共同诉讼人。”B选项中,贸易公司是借用机械厂的公章与商场签订的合同,贸易公司和机械厂应当为必要共同诉讼人。所以,B选项不应当选。民诉意见 第53条规定:“因保证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债权人向保证人和
7、被保证人一并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当将保证人和被保证人列为共同被告;债权人仅起诉保证人的,除保证合同明确约定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的外,人民法院应当通知被保证人作为共同被告参加诉讼;债权人仅起诉被保证人的,可只列被保证人为被告。”在一般保证责任关系中,保证人享有先诉抗辩权,债权人可以仅起诉被保证人。所以,C选项不能引起必要共同诉讼,应当选。民诉意见 第4 7条规定:“个人合伙的全体合伙人在诉讼中为共同诉讼人。”D选项中,三人合伙成立的企业,参加诉讼的,应当列三人为共同诉讼人。所以,D选项也能引起必要共同诉讼,不应当选。6、技术开发合同当事人在合同中没有约定风险责任的承担,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因出现无
8、法克服的技术困难,导致研究开发失败或者部分失败,而双方又无法达成补充协议的,其风险责任由。A、委托方承担3B、研究开发方承担C、双方当事人合理分担D、双方当事人平均分担【参考答案】:C【解析】:本题涉及技术开发合同中风险负担问题。依 合同法 第338条规定,在技术开发合同履行过程中,因出现无法克服的技术困难,致使研究开发失败或者部分失败的,该风险责任双方无约定,又无法达成补充协议的,由当事人合理分担。故本题选项为C。7、下列关于民事诉讼制度或程序的判断,哪一个是不正确的?A、因环境污染引起的损害赔偿诉讼,对原告提出的侵权事实,被告否认的,由被告负责举证B、人民法院对汽车进行财产保全,可以扣押机
9、动车行驶证,也可以查封汽车C、人民法院依照第二审程序审理民事案件,认为该案件依法不应由人民法院受理的,可以由第二审人民法院直接裁定撤销原判,驳回起诉D、人民法院依公示催告程序作出除权判决前,利害关系人因正当理由未能向人民法院申报权利的,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判决公告之日起一年内,可以向作出判决的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可按票据纠纷适用简易程序审理1参考答案:D【解析】:民事诉讼的制度与程序(1)民诉意见 第7 4条规定,在诉讼中,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但在因环境污染引起的损害赔偿诉讼中,对原告提出的侵权事实,被告否认的,由被告负责举证。所以选项A 不符合要求。4(2)民诉意见 第1
10、01条规定:“人民法院对不动产和特 定 的 动 产(如 车 辆、船 舶 等)进 行 财 产 保 全,可以采用扣押有关财产权证照并通知有关产权登记部门不予办理该项财产的转移手续的财产保全措施;必要时,也可以查封或扣押该项财产。”所以选项B 不符合要求。(3)民诉意见 第18 6条规定;“人民法院依照第二审程序审理的案件,认为依法不应由人民法院受理的,可以由第二审人民法院直接裁定撤销原判,驳回起诉。”所 以 选 项C不符合要求。(4)民事诉讼法 第14 2条规定:“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的民事案件,适用本章规定。”所 以 选 项D正确。8、下列有关
11、保障措施的说法正确的是哪项?()A、国内产业受到的损坏的原因必须是由于进口产品数量增加而引起的,进口产品数量的增加是指进口产品数量的绝对增加或者与国内生产相比的相对增加。B、保障措施可以采取提高关税、数量限制等形式,而临时保障措施可以采取提高关税、提供保证金、保函或者其他形式的担保C、保障措施应针对正在进口的产品实施,并区分产品的来源国D、保障措施实施期限一般不超过4年,最长不得超过8年【参考答案】:A【解析】:考点 保障措施【解析】:保障措施可以采取提高关税、数量限制等形式是正确的,(保障措施条例 第19条),但临时保障措施采取提高关税的形式,这一点与反倾销措施不同,临时反倾销措施包括:征收
12、临时反倾销税,提供保证金、保函或者其他形式的担保,所 以B错误。根 据 保障措施条例 第225条的规定,保障措施不得具有歧视性,所 以 C错误。D项关于保障措施的期限不对,保障措施的实施期限一般不超过4 年,最长不得超过10年,而 D项表述为8 年,所以错误。9、中国公民王某加入英国国籍后与美国公民苔丝结婚,并在美国有住所。1 9 9 3 年,王某夫妇定居中国。1 9 9 6 年 3 月,王某夫妇外出途中遇车祸,苔丝当场死亡,王某成为植物人。王某的父母称年纪已大,自身尚需别人照顾,主张由王某的哥哥王甲作王某的监护人。王甲称其正在做出国准备,在国内不会待很长时间。主张由王某的弟弟王乙作为王某的监
13、护人。王乙称其经济收入在当地居民平均收入水平线以下,养家糊口都是个问题,主张应由经济条件最好的王甲作监护人。王某父母诉诸当地法院请法院裁决。法院对于上述各方当事人关于设定监护人的争议,应当适用哪国法律来解决?A、英国或中国,由法院选择对王某最有利的法律予以适用B、美国C、美国或英国,法院有权选择适用对王某最有利的法律D、中国【参考答案】:D【解析】: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监护的设立、变更和终止,适用被监护人的本国法律。但是,被监护人在我国境内有住所的,适用我国法律。本案王某已定居中国。1 0、下列哪一段时间应计入一审案件审理期限?(2 0 1 0 年试卷二第3 4题)A、需要延长审理期限的案件。办
14、理报请高级法院批准手续的时间B、当事人申请重新鉴定.经法院同意延期审理的时间C、检察院补充侦查完毕后重新移送法院的案件。法院收到案件之日以前补充侦查的时间D、法院改变管辖的案件,自改变管辖决定作出至改变后的法院收到案件之日的时间【参考答案】:A6【考点】一审审理期限 饵析 刑事诉讼法第168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一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一个半月。有本法第一百二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一个月。人民法院改变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理期限。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法院后,人
15、民法院重新计算审理期限。”据此。检察院补充侦查完毕后重新移送法院的,审理期限重新计算,这就意味着法院收到案件之日以前补充侦查的时间不计入审理期限,选项C错误。同理。法院改变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理期限,因此自改变管辖决定作出至改变后的法院收到案件之日的时间也不计入审理期限。选项D错溪。根据前述 刑诉解释第1 5 6条的规定可知,当事人申请重新鉴定,经法院同意延期审理的时间不计入审理期限,选项13错误。刑诉解释第109条规定:“审理公诉案件的期限,依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执行。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被告人被羁押的自诉案件,应当在被告人被羁押后一个月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一个半月。有
16、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一个月。需要延长审理期限的,应当在期满七日以前报请高级人民法院批准或者决定。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被告人未被羁押的自诉案件,应当在立案后六个月内宣判。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审理期限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据此,需要延长审理期限的,要在期满7日以前报请高级人民法院批准或者决定,因此办理报请高级法院批准手续的时间是计入一审案件审理期限的。选项A正确。11、甲想杀害身材高大的乙,打算先用安眠药使乙昏迷,然后勒乙的脖子,致其窒息死亡。由于甲投放的安眠药较多,乙吞服安眠药后死亡。对此,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
17、的?A、甲的预备行为导致了乙死亡,仅成立故意杀人预备7B、甲虽已着手实行杀人行为,但所预定的实行行为(勒乙的脖子)并未实施完毕,故只能认定为未实行终了的未遂C、甲已着手实行杀人行为,应认定为故意杀人既遂D、甲的行为是故意杀人预备与过失致人死亡罪的想象竞合犯,应从一重罪论处【参考答案】:C【解析】犯罪预备是指行为人为实施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犯罪中止是指在实施犯罪过程中,自动停止和实施行为防止危害结果的产生,犯罪未遂,是指因为行为人一直意外的原因不能实现危害结果的发生。犯罪终止,指危害结果已经发生了。1 2、关于刑法上因果关系的判断,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甲为抢劫而殴打章某,章某逃跑,
18、甲随后追赶。章某在逃跑时钱包不慎从身上掉下,甲拾得钱包后离开。甲的暴力行为和取得财物之间存在因果关系B、乙基于杀害的意思用刀砍程某,见程某受伤后十分痛苦,便将其送到医院,但医生的治疗存在重大失误,导致程某死亡。乙的行为和程某的死亡之间没有因果关系C、丙经过铁路道口时,遇见正在值班的熟人项某,便与其聊天,导致项某未及时放下栏杆,火车通过时将黄某轧死。丙的行为与黄某的死亡之间存在因果关系D、丁为杀害李某而打其头部,使其受致命伤,2小时之后必死无疑。在李某哀求下,丁开车送其去医院。2 0 分钟后,高某驾驶卡车超速行驶,撞向丁的汽车致李某当场死亡。丁的行为和李某的死亡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参考答案】:B【
19、考点】刑法上的因果关系【解析】刑法上的因果关系是指危害行为与危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一般来说,刑法上的因果关系仅指直接的、必然的因果关系,偶然的因果关系仅仅对量刑有一定的意义。此外,在行为进行的过程中,往往会出现其他因素的介入,从而打破原先的因果关系链。如果介入因素是异常的,且本8身独立于先行行为,则先前行为与危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就被切断而不存在刑法意义上的因果关系。反之,先行行为与危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就未被切断而存在刑法意义上的因果关系。关于A,甲为抢劫而殴打并追赶章某致其钱包跌落,被甲取得,甲的暴力行为和拾得钱包、取得财物之间并不存在直接的因果关系,可以认为是偶然的因果关系,故 A选项
20、不正确。关 于 B,虽然乙砍伤了程某,但由于医生的重大失误最终导致程桌死亡,该事件的介入是异常的、独立于乙的行为的,因此乙的行为与程某死亡之间的因果关系被阻断,二者之间没有因果关系,B 选项正确。关于C,丙的行为与危害结果之间只存在间接的因果关系,直接原因在于铁路工作人员项某因工作严重不负责任,因而导致重大事故,造成黄死亡,应当是项某而不是丙的行为与黄某之死存在因果关系,故选项C错误。关于D,丁虽然给李造成了致命伤,但是李是2 小时后才会必死无,如果丁及时将李送往医院救治,李并不必然死亡。李之所以死亡是因为高某违章驾驶撞向丁采的汽车所致,这一介入因素是异常的、独立于丁的行为的,因此丁的行为和李
21、的死亡之间没有直接的因果关系,D选项错误。1 3、下列有关刑事诉讼中的独任审判的说法不符合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的是:()A、独任审判只适用于基层人民法院B、独任审判只适用于适用简易程序的刑事案件C、独任审判只适用于第一审程序D、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应当适用独任审判制度【参考答案】:D【解析】根 据 刑事诉讼法 第 147条第1 款的规定,基层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案件,应当由审判员3 人或者由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共3 人组成合议庭进行,但是基层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可以由审判员1 人独任审判。由此可以看出,独任审判仅仅适用于基层人民法院,其他三级人民法院都不适用。独任审判仅仅适用于第一
22、审程序中的简易程序,普通程序和其他程序都不适用。即使是基层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判的案件,也不是一律实行独任审判。91 4、人民检察院没有抗诉但被告人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的案件,经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原判决认定事实没有错误,但适用法律有错误或者量刑不当的,如何处理?()OA、应当判决维持原判B、应当改判并可以根据情况加重或者减轻被告人的刑罚C、应当改判但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罚D、应当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参考答案】:C【解析】根 据 刑事诉讼法 第 189条的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对被告人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的案件经过审理后,认为原判决认定事实没有错误,但适用法律有错误或者
23、量刑不当的.应当改判。第 190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审判被告人或者他的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近亲属上诉的案件,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罚。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或者自诉人提出上诉的,不受前款规定的限制。”本案中只有被告人上诉,应遵循上诉不加刑原则。综上,本题正确答案为C。1 5、甲捡到了一只母山羊饲养起来,并在良种站花钱为母山羊配种,此后母山羊生了两只小山羊,后失主乙找到甲要羊。本案应如何处理?A、失主无权要回山羊B、母山羊归还失主,小山羊归甲C、大小山羊全归还失主,失主付给甲饲养费和配种费D、大小山羊全归还失主,失主付给甲配种费但不付饲养费【参考答案】:C【解析】:不当得利与无因管理(1)民法通则
24、第9 2条规定:“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损失的人。”而 民通意见第 1 3 1 条规定:“返还的不当利益,应当包括原物和原物所生的慈息。”所以选项10A、B是错的。(2)甲捡到乙的山羊饲养起来并为其配种的行为构成不真正的无因管理。不真正无因管理是指管理人对他人事物并非为他人而为的管理,包括误信管理和为自己管理。由于无因管理的管理人须有为他人管理的意思,故无此意思时,即不成立无因管理,当然也不会发生无因管理的效力。但在个别情形下,从保护管理人的利益考虑,可适当准用无因管理的规定。本案甲的行为构成为自己管理,可 谁 用 民法通则关于无因管理的有关规定
25、。(3)民法通则 第63条规定:“没有法定的或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进行管理或服务的,有权要求受益人偿付由此而支付的必要费用。”而 民通意见 第132条规 定:”民法通则 第93条规定的管理人或服务人可以要求受益人偿付的必要费用,包括在管理或者服务活动中直接支出的费用,以及在该活动中受到的实际损失。”所 以 选 项C正确,选 项D错。16、关于刑法上因果关系的判断,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甲为抢劫而殴打章某,章某逃跑,甲随后追赶。章某在逃跑时钱包不慎从身上掉下,甲拾得钱包后离开。甲的暴力行为和取得财物之间存在因果关系B、乙基于杀害的意思用刀砍程某,见程某受伤后十分痛苦,便将其送到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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