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狠刹点外违章工作实施意见.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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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农民狠刹点外违章工作实施意见 为全面贯彻落实省委十一届四次全会强调的“连续推动工业向园区集中、人口向城镇集中、住宅向社区集中、以集中布局促进土地节省利用”的要求,依据市新农村建立领导小组办公室文件精神,结合镇详细状况,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根本原则 1、规划先行原则。进一步完善优化镇区总体布局,重点做好农夫进镇集中居住点规划,做到有规划、有步骤、有重点地吸引农夫进镇居住,进一步掌握点外违章建立。 2、自愿流转原则。根据“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实施积极的政策引导,最大限度地调动农夫进镇居住的积极性,调动社会各方面的力气,为农夫进镇居住营造良好的环境。积极探究土地“有序流转、集约经营”的路子
2、,引导农夫自愿放弃住宅地和承包地到镇区创业、就业、居住,整体改善农夫生产生活条件,提高土地集约率和产业效益。 3、为农效劳原则。镇区农夫集中居住区,一律建立多层农夫公寓,向应享有宅基地权利的农夫开放。严禁建立各类别墅,严禁搞变相房地产,不得向不享有宅地权利的农夫或城镇居民销售。 二、相关措施 1、镇政府成立“鼓舞农夫进城进镇及狠刹点外违章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指导农夫进镇居住和狠刹点外违章工作,组长:许薇,副组长:贾根建、刘慧勇、刘正友、丁帮宏、钱吴明,办公室设在镇建立效劳中心,郭新民兼办公室主任,建立效劳中心、农村经营治理效劳中心、企业效劳中心负责日常工作。建立“镇集体土地储藏开发中心”,办公
3、室设在农村经营治理效劳中心,主要从事农夫进镇居住后放弃的“包园丈”住宅地、承包地的收储、流转;盘活农村集体建立用地规划。帮助相关单位解决自愿放弃住宅地、承包地经营权的农夫的根本生活保障事宜,推动农夫进城进镇居住。 2、过渡房建房审批。原则上不再审批小区点外建房,一律进村(居)集中居住区建房和进城、进镇购房。低保户等确无力量进镇进区居住的或老镇区掌握范围内填平改造建立的经审批方可建立。可审批对象:一是家庭特殊困难的低保户、烈军属户、重度残疾人家庭且所住房屋确属危房的;二是老镇区填平改造户。标准:过渡房建立标准一律为一层平房,不得二层向上。范围:过渡房审批范围是除镇区和工业园区的规划掌握以外的居住
4、线(复垦地块除外)。审批程序:须户申请、村书记审核、片长把关、分管领导每周会同相关人员集中争论并向镇长报告批准。申请建房户一律到镇建立效劳中心交纳违章撤除保证金(违章撤除保证金待建立完毕后报经镇建立效劳中心验收合格后予以退还),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收取,镇建立效劳中心开具过渡房建立审批三联单,村(居)、镇建立效劳中心、分管领导各存一份。且审批后各村(居)书记为建立监管第一责任人,必需全程掌握,不得超标准建立。老镇区填平改造房建立按原审批程序和标准执行。村负责监管责任,负责违章建立信息供应,原则上当天发觉,当天制止,当天报告,违章必需掌握在萌芽状态,从拆房开头村干部就必需到户予以制止,违章建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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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 键 词:
- 农民 狠刹点外 违章 工作 实施 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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