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贸市场管理方案农贸市场管理方案代写材料(4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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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农贸市场管理方案农贸市场管理方案代写材料(4篇)有关农贸市场治理方案一 一、需入市交易的经营户应当依据所经营的商品及效劳的类别,取得相应的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卫生许可证等相关证照前方可入市经营。 二、进入市场从事经营活动的从业人员,需凭本人有效的安康证到市场治理部门领取经营效劳证。从业人员在营业期间内必需佩戴经营效劳证,以便于消费者的监视。 三、进入市场从事经营活动的从业人员在营业期间应当着装整齐、举止端正、用语文明、诚恳经营。 四、进入市场从事经营活动的从业人员应当遵贸市场规定的作息时间。本市场的作息时间依据季节随时变动。 五、进入农贸市场从事经营活动的从业人员未经许可不得在店、摊位
2、内乱拉电线,不得使用煤气及其他非经营性电器设备。 一、经营户应当确保入市的商品符合国家有关质量、计量、价格、环保、卫生、安全等方面的规定和要求。 二、进入市场销售的商品应当具有厂名、厂址、合格证等标识以及有关质量标准的证明文件,不得有引人误会的。虚假表示。食品类商品标注生产日期,有效期和保质期。 三、经营户应当严格执行入市商品的进货索证索票和查验制度,以确保进货渠道明确,商品质量合格。并积极协作市场治理部门的监视检查。 四、经营户必需承受市场治理部门对其商品进展的抽检检测,经检测为不合格的商品应当积极协作市场治理部门进展妥当处置。 五、经营户应当常常对自身商品质量进展检查,对变质、损坏商品应马
3、上撤柜、撤摊,并做好商品退市的台帐记录。 六、经营户应当严格根据营业执照核准的经营范围经营,不得超范围经营,不得在店外、摊外经营。 七、经营户必需保证计量设备完好、精确,应定期对计量器具进展检查,严禁短斤缺两。 八、经营户对经营的商品应当明码标价,不得高于市场治理部门公示的商品最高指导价。 一、经营户应当保持所经营的店面、摊位卫生状况良好,定期做好清洁工作。店面、摊位及其四周必需做到无积水、无垃圾。 二、经营户所经营的商品应当摆放整齐,不得超过陈设台面,不得店外设摊,摊外设摊。 三、经营户应当做好防虫、防蝇、防蚊、防鼠工作。 四、经营户应当对门前实行三包,不得随便将垃圾扔到过道等市场公共场所。
4、 五、经营户应当积极协作市场治理人员的卫生检查,并听从治理。 一、经营户及消费者应当听从市场治理人员治理,依据市场治理人员的安排,在规定的场全部序停放车辆。 二、经营户每天用于进出货的车辆应当在规定的时间、通过规定的进出货通道进入市场,不得拥挤、抢道,以确保进出货有序进展。 三、经营户及消费者的车辆在营业时间内不得以任何理由进入市场,如有特别状况需事先征得市场治理人员的许可,做好登记并听从指挥。 第五局部 监视考核治理标准 一、市场治理部门应当定期依据考核标准对经营户从证照、商品质量、卫生状况、诚恳守信等方面进展考核,并照实记录。建立经营户信用档案。 二、市场治理部门应当聘请义务监视员对经营户
5、的经营行为进展监视。 三、市场治理部门应当制定日常经营考核标准,依据考核结果对经营户予以嘉奖、警告、惩罚,情节严峻的予以淘汰。 四、市场治理部门应当定期公示考核结果和惩罚的经营户。 有关农贸市场治理方案二 为切实加强对农贸市场的监视治理,进一步标准市场经营秩序,创立文明、有序、卫生、安全的农贸市场环境,依据贵阳市农贸市场治理方法(试行)和贵阳市农贸市场治理方法(试行)实施细则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以创立全国卫生城市为目标,根据“属地治理”和“谁主办、谁治理、谁受益、谁负责”的原则,统一领导、各司其职、标本兼治。坚持把改善农贸市场经营环境与标准化治理相结合,把集中整治与长效
6、治理相结合,积极探究建立长效治理机制,全面提升农贸市场治理水平。 成立农贸市场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商务局,由某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涂朝学、甘贤海同志兼任副主任,负责协调、催促区有关职能部门及各乡(镇)、街道办事处根据实施方案落实各项综合整治措施,确保综合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成立农贸市场各专项整治工作组 1、农贸市场标准治理工作组 组 长:区政府副区长 成 员:区商务、工商、城管、卫生、发改、质监等部门及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分管领导。 职 责:负责催促和指导各成员单位根据贵阳市农贸市场治理方法(试行)、贵阳市农贸市场治理方法(试行)实施细则及相关法规要求,加强
7、对全区农贸市场的监视治理。一是催促市场开办方完善农贸市场根底设施建立,各类摊区实行划行归市,摊位商品摆放整齐,无占道经营。二是市场内经营户证照齐全,亮证经营,明码标价,无假冒伪劣商品、消费欺诈、欺行霸市等行为,文明经商、文明治理。三是催促市场开办方做好市场卫生保洁工作,配备足够垃圾桶,垃圾日产日清,无垃圾乱扔、乱堆现象,下水道畅通,无污水横流、乱搭乱盖现象。四是加强对活禽“三分别”、熟食卤味区等设施和经营者的治理,确保到达创立国家卫生城市的要求。 2、农贸市场周边环境整治工作组 组 长:区委常委 成 员:区城管、工商、卫生、交警等部门及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分管领导。 职 责:负责催促和指导各
8、成员单位根据城市治理的相关法规加强对农贸市场周边环境治理。一是整治农贸市场周边乱摆乱搭、占道经营的行为,二是清理整治影响农贸市场周边环境卫生、市容市貌等不标准行为及农贸场周边无证无照的经营行为。 3、农贸市场安全生产治理工作组 组 长:区政府副区长 成 员:区安监、区商务、区消防大队等部门及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分管领导。 职 责:负责指导和催促各成员单位根据安生生产的相关法规加强对农贸市场安全监管,催促农贸市场开办方根据贵阳市农贸市场治理方法(试行)规定,落实好农贸场开办者是农贸市场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职责。一是建立健全农贸市场消防治理制度和人员岗位责任制,并仔细落实,配置专职人员负责消防工作,
9、参与消防安全培训,定期进展消防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准时消退消防安全隐患。二是根据法律法规安装消防设施,配齐配全消防器材,并保持完好有效,严禁违章搭建占用防火间距,堵塞消防通道或者损坏和擅自撤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有条件的市场应当安装符合技术标准的闭路监控设备。三是定期检查农贸市场建筑物的安全使用状况,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托付有资质的安全鉴定单位对市场建筑物进展安全鉴定,实行措施准时消退建筑安全隐患;四是严禁商住混用,使用明火作业、存放易燃易爆物品,违反规定乱拉乱接电线等行为。 4、农贸市场食品安全工作组 组 长:区委常委、区政府副区长 成 员:区卫生与食品药品监视治理局、区工商分局、区商务
10、局、区质监局、区农水局等部门及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分管领导。 职 责:负责指导和催促各成员单位做好农贸市场食品卫生治理。一是建立进货查验制度。设立进货台帐,记录进货渠道,查验供货者的有关许可证件和产品合格证明。二是经营鲜猪肉等肉品必需从依法批准设立的定点屠宰场购进,并在摊位明显位置悬挂肉品检疫合格证明,严禁售卖私屠滥宰和来路不明的肉类和制品。三是经营直接入口食品及熟食制品的,应具备防尘、防蝇、防鼠设施和冷藏保鲜设备;熟食摊位应设置预进间和售卖间,生熟食品应分开存放;从业人员须持有卫生学问培训合格证和有效的安康证,使用专用工具取货,不得由顾客自行选取。 全面整治阶段 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区
11、政府有关工作部门要根据属地治理和行业监管的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可行的实施方案,马上行动,对辖区内农贸市场的经营秩序、安全生产、食品安全及市场周边的卫生秩序进展集中整治,确保到达创立国家卫生城市的要求。 稳固提高阶段 对全面整治的成果进展稳固和提高,形成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和各部门齐抓共管的长效治理机制,促进农贸市场治理标准化,治理机制长效化。 考核验收阶段 区农贸市场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将根据白云区农贸市场治理考核方法对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工作部门进展考核验收。 提高熟悉,加强领导。开展农贸市场综合整治,彻底解决农贸市场存在的突出问题,是确保我区创立国家卫生城市的关健环节和重要方
12、面。各有关部门的一把手作为创立国家卫生城市的成员,肯定要提高熟悉,高度重视此次综合整治工作,将其作为当前中心任务,纳入重要日程,确保农贸市场综合整治各项工作顺当实施。 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和各相关部门要依据综合整治实施方案详细要求,根据自身职责,将任务层层分解,做到目标、任务、人员、时限落实。严格实行主要领导责任制,各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是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综合整治工作负总责。 协调协作,齐抓共管。综合整治工作标准内容多、要求高,各有关职能部门要从创立国家卫生城市的大局着眼,从提升城市品位和治理水平的高度动身,切实立足职能,分工合作,相互支持,相互协作,齐抓共管,形成综
13、合整治的强大合力,推动综合整治工作到达预期目标。 强化宣传,营造气氛。要充分发挥媒体作用,仔细抓好有关政策、措施的宣传教育,提高市场开办方和广阔经营户对农贸市场综合整治工作重要性的熟悉,提高其参加综合整合工作的积极性。对综合整治的行动、措施要准时进展宣传报道,形成强大的舆论压力,确保如期完成整治任务。 有关农贸市场治理方案三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推动本市农贸市场标准化治理,加强农贸市场的日常监视治理工作,维护农贸市场交易秩序,明确相关职能部门的监管职责,落实农贸市场开办单位的治理责任、标准市场经营者的经营行为,保证食用农副产品消费安全,切实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
14、市实际,制定本方法。 其次条本方法所称的农贸市场是指由开办者供应固定场所、设施,有若干经营者进场进展集中和公开交易农副产品,并经工商行政治理部门登记注册的交易市常 本方法所称农贸市场开办者,是指依照广东省商品交易市场治理条例设立从事农副产品交易的商品交易市场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村(居)民委员会等主体。 本方法所称农贸市场经营者,是指在农贸市场内经营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第三条本市范围内农贸市场的开办、经营和监视治理适用本方法。 第四条农贸市场实行属地治理。各镇街人民政府履行对农贸市场规划、培育和进展的职能,统筹协调有关部门加强辖区内农贸市场的监视治理,对农贸市场文明创立、食品安全、动物
15、防疫、消防安全、建筑安全和重大疾病防控等工作开展检查和考核评比。牵头组织对不依法经营的农贸市场进展整治、关闭、取缔和拆迁。 经贸、国土、建立、消防、农业、工商、卫生、食品药品监视、质量技术监视、公安、税务、物价、城监、动物防疫等部门依据各自职责,依法协同做好农贸市场的监视治理工作。 第五条市农贸市场专项规划作为商业网点规划的重要组成局部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依据市关于开展农贸市场专项规划和本治理方法的要求,制定辖区内农贸市场进展规划和建立、治理的实施方案并组织落实。 其次章市场开办者 第六条开办农贸市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符合农贸市场专项规划的要求; (二)具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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