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物业管理工作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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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加强物业管理工作制度 一、高度重视,提高对加强物业治理工作的熟悉 物业治理是城市治理的重要组成局部,是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亲密相关的新兴效劳产业,随着城市化进程的不断推动,物业治理在城市治理中的重要作用日益显现。加强物业治理工作,对于改善城市人居环境,提高群众生活质量,增加就业岗位,维护社会稳定,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都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各县(区)政府(含市开发区管委会、徐圩新区管委会、云台山景区管委会,下同)、市各有关部门要从落实科学进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熟悉加强物业治理工作的重要意义,创新行政监管手段和治理机制,坚持效劳与监管并重,积极化解冲突纠纷,合力推动物业治理工作安康
2、进展。 二、齐抓共管,构筑适合城市进展的物业治理框架 市、县(区)政府应根据“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和“县(区)属地负责,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详细组织,社区居委会落实,住房主管部门监视指导,相关部门亲密协作”的原则,建立市、县(区)政府、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两级政府、三级治理、四级网络”的治理体制,形成职责明晰、分工明确、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物业治理格局,共同推动物业治理工作。 (一)各县(区)政府负责本辖区的物业治理工作。负责组织所辖乡镇、街道办事处落实各项法规政策措施,全面开展物业治理工作;落实办事机构,建立县(区)、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三级物业治理工作体系;
3、落实治理责任,抓好本辖区物业治理工作的部署检查、组织协调和监视指导。 (二)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组织开展本辖区物业治理工作。负责对辖区物业治理工作进展监视和检查;组织或参加物业效劳质量的检查考评;指导、监视辖区内住宅小区业主委员会的成立、改选和换届工作;监视、指导和协调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日常活动;参加物业治理工程有序交接;建立物业治理责任主体、社区、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的沟通机制;处理辖区内物业治理方面的投诉和信访工作;帮助综治、公安、工商、文广新、教育、卫生、环保、住房等相关部门开展小区综合整治工作。 (三)社区居委会受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的托付负责本辖区物业治理的落实工作。负责指导
4、和组织业主大会的成立和业主委员会的选举;指导业主委员会选聘物业效劳企业或建立自治性物业效劳组织;调解处理物业效劳中的冲突纠纷;对辖区内物业企业、物业工程经理考核提出初审意见;参加辖区内物业治理工程招标;对物业修理资金的使用提出初审意见。 (四)住房行政治理部门负责本辖区物业治理的监管和行业指导。负责讨论制定本辖区物业治理进展规划,制定相关配套政策和行业标准;负责辖区内物业效劳企业的资质审查;组织物业效劳行业的检查、考核和人员培训工作;指导、监视选聘物业效劳企业的招投标工作;负责对住宅专项修理资金的使用进展审查;指导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加强物业效劳工作的日常监管,牵头协调相关部门共同做好物业治
5、理相关工作,依法查处物业治理违法行为。 (五)相关职能部门依据各自职责,共同抓好物业治理相关工作。教育、公安、规划、建立、城管、工商、文广新、价格、卫生、环保、质监、消防等相关部门负责依法准时查处居住小区内违法搭建、占用绿地、违章停车、无照经营、污染环境以及装饰装修中擅自转变房屋构造等违法行为,维护物业治理区域正常的公共治理秩序。 三、因地制宜,建立符合实际的物业治理模式 依据我市住宅小区物业治理工作实际,根据“区分对待、分层次治理”的原则,建立符合我市实际的物业治理模式。 (一)新建住宅小区治理。新建商品房住宅小区必需严格遵循规划设计方案,根据配套完善、环境美丽、交通安全等要求进展开发建立,
6、并通过招投标选聘符合资质的物业效劳企业实施物业治理。规划、建立、住房等部门要各司其职,加大对新建住宅小区规划设计、施工建立、物业效劳的监管力度。新建住宅小区必需严格落实公建配套交接制度,由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前期物业效劳企业共同参与交接。开发建立单位要按前期物业治理的相关规定,建立完善物业治理移交手续,保证前期物业治理落实到位,同时要强化售后效劳,在保修期内担当物业的保修责任。业主委员会组建后,开发建立单位、前期物业效劳企业、业主委员会三方要按规定做好物业治理的移交工作,确保新建住宅小区全面实行标准的物业效劳。 (二)老旧住宅小区治理。老旧住宅小区应依据居民的需求及承受力量,把
7、物业治理同社区治理有机结合起来,以社区管辖范围为依据,界定各物业治理效劳区域;以社区居委会为主体,组织召开业主大会,组建业主委员会;以物业效劳企业或群众性物业效劳组织为载体,开展物业效劳活动。各县(区)政府要加大对老旧住宅小区的整治力度,逐步解决老旧住宅小区在居住环境、配套设施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对整治后具备条件的老旧住宅小区,由业主委员会选聘专业物业效劳企业按等级实施物业治理效劳;对不完全具备条件的老旧住宅小区,推行“准物业治理”,经业主大会通过规定程序认可,由社区成立社区治理效劳中心(站),落实以保洁、保绿、秩序维护为主要内容的根底性治理效劳,或者实行“楼幢治理”的模式,确保小区根底性效劳落
8、实到位。规模较小的零散住宅小区或楼幢,可并入相邻小区,实施统一治理、差异化效劳的物业治理模式。开展物业治理所需的经费由小区全体业主共同担当,经费的筹集、治理、使用需经业主大会或业主代表会议争论通过。经费的使用状况应定期以书面形式在物业治理区域内公示,承受全体业主监视。 四、创新举措,提升物业治理工作水平 (一)加强前期物业治理工作。住房行政治理部门要完善物业治理招投标制度,稳步推动房地产开发与物业治理的分业经营。开发建立单位应根据住建部前期物业治理招投标治理暂行方法的规定,实行招投标的方式,选聘具有相应资质的物业效劳企业,实施前期物业治理。开发建立单位在销售物业之前,要制定业主临时治理规约,并
9、将临时治理规约向物业买受人明示和说明,物业买受人应当在与开发建立单位签订物业买受合同时,对遵守临时治理规约做出承诺。开发建立单位在销售物业之前,应当与选聘的物业效劳企业签订书面的前期物业效劳合同,并催促物业效劳企业严格执行。开发建立单位未选聘物业效劳企业,未签订前期物业效劳合同的,住房主管部门不予以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二)加强物业治理用房建立。新建物业在规划建立时,开发建立单位应当根据不低于规划总建立面积4的比例建立物业治理用房,无偿供应给全体业主。规划部门应在规划总平面图中明确标明物业治理用房的位置和面积,并在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中注明物业治理用房的面积。物业治理用房应当是独用成套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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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加强 物业管理 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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