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试卷(一)期中同步测试卷(附答案和解析).pdf
《《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试卷(一)期中同步测试卷(附答案和解析).pdf》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试卷(一)期中同步测试卷(附答案和解析).pdf(46页珍藏版)》请在淘文阁 - 分享文档赚钱的网站上搜索。
1、 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试 卷(一)期中同步测试卷(附答案和解析)一、单项选择题(共 4 0 题,每题1 分,每题的备选项中,只有一个最正确或最符合题意)。1、教唆者与被教唆者之间具有下列哪些情况构成共同犯罪?A、某甲没有教唆他人实施犯罪的故意,但因言行不慎而起到了教唆某乙实施犯罪的作用B、某乙未实施某甲所教唆的犯罪,却实施了其他的犯罪C、某乙实施了某甲所教唆的犯罪而未遂D、被教唆者未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或不具备刑事责任能力【参考答案】:C【解 析】:【正 确 答 案】c【答案解析】刑法第2 5 条规定,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二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论处;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按照
2、他们所犯的罪分别处罚。第 2 9 条规定,教唆他人犯罪的,应当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处罚。教唆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应当从重处罚。如果被教唆的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对于教唆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由题干可知A项中某甲无教唆的故意,B项中某乙实施的不是被教唆的罪,D 项中被教唆者不符合犯罪主体上的要求,故结合法条可知A、1B、D项都不能构成共同犯罪。而 C项中某乙的行为虽然是犯罪未遂,但不妨碍乙和某甲构成共同犯罪。因为共同犯罪并不必然要求犯罪既遂。2、下列关于法律职业道德基本原则的表述,哪一项是不正确的?()OA、法律职业道德的基本原则是法律职业道德的基本尺度、基本纲领和基本要求B、法律
3、职业道德的基本原则可以盲接作为确定法律职业人员具体职业责任的法律依据C、由于法律职业道德基本原则是共同的,它们就构成法律职业人员共同遵循的基本要求D、在不同的社会制度中,法律职业道德基本原则的要求有不同的内容【参考答案】:B【解析】:考点法律职业道德的基本原则 解析法律职业道德的基本原则是指法律职业道德的基本尺度、基本纲领和基本要求。但它不能直接作为确定法律职业人员具体职业责任的法律依据。法律职业道德原则的基本内容构成了法律职业人员共同遵循的基本要求。不同的社会制度,法律职业道德的原则要求有不同的内容。故选B3、我国行政赔偿的途径中,不包括下列哪项A、单独就赔偿问题向人民法院提出B、单独就赔偿
4、问题向行政机关提出C、在行政诉讼中与其他问题一并提出D、在复议程序中与其他问题一并提出【参考答案】:A【解析】国家赔偿法第9条规定:赔偿请求人要求赔偿应当先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也可以在申请行政复议和提出行政诉讼时一并提出24、多边投资担保机构是依据1 9 8 8 年生效的 多边投资担保机构公约设立的国际金融机构。关于该机构,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该机构只承保货币汇兑险、征收险、战争内乱险和政府违约险B、任何投资均可列入该机构的投保范围,但间接投资除外C、该机构具有完全法律人格,有权缔结契约,取得并处理不动产和动产D、在任何情况下,该机构都不得接受东道国自然人、法人的投保【参考答案】:C
5、【解析】:A包 括 了 多边投资担保机构公约的主要险种,但 该 公约对此有例外规定。根 据 公约 第1 1条第2款的相关规定,董事会经特别多数票通过,可 将 公约的担保范围犷大到上述第1款中提及的风险(即选项A中列举的那些风险)以外的其他特定的非商业风险,故A错。B也具有一定的绝对性质,而 根 据 公约 第1 2条的相关规定,并非所有投资均可列入该机构的投保范围。比如,公约对于合格的投资、合格的投资人与合格的东道国都有限制。再如,只有那些要求担保机构给以担保的申请注册之后才开始执行的投资,才可能获得担保。因此,选 项B不正确。选项C可通过法律常识判断,因为从事投资风险担保的机构如果没有法律人格
6、就无法签订合同。根据 公约 第1条的相关规定,多边投资担保机构具有完全的法律地位,可以签订合同,取得并处理不动产和动产,并可以进行法律诉讼。因此,C正确。D的表述过于绝对,依 公约 第I3条第3款的规定,根据投资者和东道国的联合申请,董事会经特别多数票通过,可将合格投资者扩大到东道国国民的自然人或在东道国注册的法人,因此,D错。5、当事人在提出行政诉讼的同时,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对其造成了损害,因而一并提出行政赔偿请求,对此人民法院应当:A、合并立案,合并审理B、合并立案,单独审理C、分别立案,单独或合并审理D、分别立案,单独审理【参考答案】:C【解析】:根据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审理行政赔
7、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2 8条的规定,当事人在提起行政诉讼的同时一并提出行政赔偿请求,或者因具体行政行为和与行使行政职权有关的其他行为侵权造成损害一并提出行政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应当分别立案,根据具体情况可以合并审理,也可以单独审理.因此C选项是正确选项.36、甲为其邻居乙打工,认为工资太少,遂产生勒索乙钱财之念。甲准备了一桶汽油,于某日凌晨1 时许,将汽油倒在乙家门前草堆上,点燃后暂时躲回家中,乘乙全家人出动救火之机,翻墙进入乙家院内,撬开门锁,将在屋内睡觉的乙仅1 8 个月的儿子丙盗回家中。乙回家发现丙不见,即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人员及时赶至现场,当即组织全村村民在各路口设卡追堵。甲见无
8、法将丙带走,而丙在其家中又哭闹不止,怕被人发现,即将丙抱还乙的家人,并谎称丙是其从小偷手中追回,后装晕倒地。甲的行为:()OA、甲是绑架罪的中止B、甲是绑架罪的未遂C、甲是绑架罪的既遂D、甲构成绑架罪和放火罪【参考答案】:D【解析】甲具有两个行为,一个为放火,并且已经危害了公共安全;另外,甲以勒索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根据刑法第239条 第 2 款规定,成立绑架罪。7、在国际私法范围内的规范中,属于间接调整的规范是:()A、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企业和组织在人民法院起诉、应诉,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同等的诉讼权利和义务B、票据的背书、承兑、付款和保证行为的效力,适用行为地法C、
9、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规定,发价于送达被发价人时生效D、一国国内法中专门用于调整涉外民商事法律关系的规范【参考答案】:B【解析】:直接调整规范和间接调整规范的区别A C D 是直接调整的规范,是直接规定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的实体规范,B只规定某类国际民商事法律关系应受何种法律的调整和支配,而4不是直接规定当事人之间的实体权利与义务关系,所以属于间接调整的规范。8、卢某欠下于某巨额赌债。于某在多次索要未果后,便产生了扣押卢某寄养在其父母家的儿子(9 个月大)作人质的恶念。某日,于某邀约亲友四人到卢父家强行入室,用卢父家的一件毛衣将卢某的儿子包着抢走作人质。因包得过紧,致使卢某的儿子窒息死亡。于某的行
10、为构成何罪?A、非法拘禁罪B、绑架罪C、过失致人死亡罪D、(间接)故意杀人罪【参考答案】:A【考点】索债型非法拘禁罪的认定【解析】为了索取债务包括高利贷、赌债等非法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构成非法拘禁罪;在非法拘禁过程中过失致人死亡的,仍然成立非法拘禁罪。9、关于我国公证制度,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A、公证机构不以营利为目的B、经过公证的以给付为内容并载明债务人愿意接受强制执行承诺的债权文书具有强制执行效力C、当事人、公证事项的利害关系人对公证书内容有争议的,可以就该争议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D、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办理公证,均可委托他人办理【参考答案】:D【解析】:公证制度5A选项考查公
11、证机构的性质。公证法第6条规定:公证机构是依法设立,不以营利为目的,依法独立行使公证职能、承担民事责任的证明机构。”因此,A选项正确,不应选。B选项考查公证的效力。我国 公证法第3 7 条规定:“对经公证的以给付为内容并载明债务人愿意接受强制执行承诺的债权文书,债务人不履行或者履行不适当的。债权人可以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因此,经过公证的以给付为内容并载明债务人愿意接受强制执行承诺的债权文书具有强制执行效力,B选项的说法正确,不应选。C选项也是考查公证书的效力问题。我国 公证法第4 0 条规定:“当事人、公证事项的利害关系人对公证书的内容有争议的,可以就该争议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
12、讼。”C选项的说法正确。D选项考查公证程序。我 国 公证法第2 6 条规定:“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委托他人办理公证,但遗嘱、生存、收养关系等应当由本人办理公证的除外。”因此,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办理公证可以委托他人办理,但不是所有事项均可以委托他人办理,D选项没有包含例外的情况,说法过于绝对,因此是错误的,应当选。1 0、下列关于法的效力的表述哪个是正确的?()A、法律不经公布,并非绝对无效,历史上就有所谓“法不可知,威不可测”B、一切法律的效力级别高低和范围大小是由刑法、民法、行政法等基本法律所规定的C、”法律仅仅适用于将来,没有溯及力”,这项规定在法学上被称为“从旧原则”D、法
13、律生效后,应该使一国之内的所有公民知晓,所谓“不知者不为罪”【参考答案】:C6【解析】:法律必经公布才能有效,不经公布的法,人民就可以不遵守,这样能防止国家机关在法的名义下任意地惩治处于弱势的民众。1 1、下列哪一部法典不是东罗马皇帝查士丁尼编纂的 国法大全的组成部分A、学说汇纂B、法学阶梯C、十二表法D、新律【参考答案】:C【解析】:罗马法编纂法典最有成效和影响最深的应该是东罗马皇帝查士丁尼的 国法大全,包 括 查士丁尼法典、学说汇纂、法学阶梯、新律。闻名于世的 罗马法大全或 国法大全,对罗马国家乃至世界的影响和意义都是巨大的。1 2、甲(男)搭乘乙(女)的出租车,至偏僻处甲掏出刀子抢劫乙现
14、金若干、手机一部。甲拔了车钥匙,并威胁乙道:不准报警,我下车走一段路后把钥匙丢下,你自己来找。”甲下车后,乙用备用钥匙开动汽车追上甲,并用车撞甲且高声呼救。甲被撞倒爬起来再跑,乙又驱车撞甲致其轻伤,在群众帮助下甲被抓获。对乙的行为说法正确的是哪一选项?A、事后防卫,构成故意犯罪B、特殊防卫,不认为是防卫过当C、防卫过当,应当负刑事责任D、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参考答案】:D【解析】:根据刑法理论的通说,在财产性违法犯罪的情况下,行为虽然已经既遂,但在现场还来得及挽回损失的情况下,应当认为不法侵害尚未结束,可以进行正当防卫。本题中,在抢劫犯使用暴力取得财物以后,对抢劫犯进行反击夺回财物的,防卫
15、人只要没有造成不应有的损失,仍然属于合法行为。乙为夺回被抢财物实施的行为并没有超出合理限度,是针对不法侵害者本人而为挽回自己的财产遭受的损失,且没有超过必要的限度,属于正当防卫。事后防卫,是指不法侵害已经终止后,7对侵害人进行的“防卫”,应当负刑事责任。本题是特殊情形下的防卫,不属于事后防卫。甲已经下车离开,已 不 属 于 刑法 第2 0条 第3款 规 定 的“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不适用特殊防卫的规定。因此,ABC选项的说法错误,D选项的说法正确。1 3、赵某犯A罪,依法应当附加剥夺政治权利。合议庭提出以下四种量刑意见,其中必定错误的意见是:()A、判处有期徒刑2年,附加剥夺政治权利1
16、年B、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附加剥夺政治权利1 年C、判处管制2年,附加剥夺政治权利1 年D、判处拘役6 个月,附加剥夺政治权利1 年【参考答案】:C【考点】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理解【解析】刑法 第5 5条 第2款规定:“判处管制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与管制的期限相等,同时执行。”据此,选 项C错误。对于危害国家安全的罪犯,如果适用援刑的,是应当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1 4、我国法律“动产适用被继承人死亡时的住所地法”中之“住所地”,是指:()A、被继承人生前最后住所地B、被继承人生前户籍所在地C、被继承人生前惯常居所地D、被继承人生前居所地【参考答案】:A【解析】:住所地
17、民通意见第6 3 条规定:“涉外继承,遗产为动产的,适用被继承人住所地法律,即适用被继承人生前最后住所地国家的法律。”81 5、甲以穿心莲片假冒三金片而生产、销售,违法所得金额巨大。对甲的行为应如何处罚?A、生产、销售假药罪B、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C、诈骗罪D、非法经营罪【参考答案】:A【解析】:本题考点是生产、销售假药罪、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诈骗罪、非法经营罪的界限。生产、销售假药罪,是指违反药品管理法规,生产、销售假药,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行为。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是指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数额较大的行为。诈骗罪,是指以非法
18、占有为目的,以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非法经营罪,是指违反国家规定,进行非法经营活动,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行为。本案中,甲的犯罪对象是药品,故不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非法经营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以及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甲的行为不符合非法经营罪的构成特征。根据药品管理法的规定,所为假药,典型的有两种:一是药品所合成份的名称与国家药品标准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标准规定不符合;二是以非
19、药品冒充药品或者以他种药品冒充此种药品。本案的情形,就属于假药的第二种情况。为了营利而生产、销售假的三金片,骗取受害人的钱财,确有以假充真的诈骗行为存在,但是诈骗行为在本案中是作为销售方式而存在的,只要生产、销售的假药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不管行为人是否实施了以假药骗取钱财的行为,都应当以生产、销售假药罪处罚,而不应认定为诈骗罪。故选A。1 6、甲公司(卖方)与乙公司于2 0 0 7 年 1 0 月签订了两份同一种农产品的国际贸易合同,约定交货期分别为2 0 0 8 年 1 月底和3月中旬。采用付款交单方式。甲公司依约将第一份合同项下的货物发运后,乙公司以9资金周转困难为由,要求变更付款方式为
20、货到后3 0 天付款。甲公司无奈同意该变更。乙公司未依约付款,并以资金紧张为由再次要求延期付款。甲公司未再发运第二个合同项下的货物并提起仲裁。根据 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乙公司应以付款交单的方式支付货款B、甲公司不发运第二份合同项下货物的行为构成违约C、甲公司可以停止发运第二份合同项下的货物。但应及时通知乙公司D、如乙公司提供了付款的充分保证,甲公司仍可拒绝发货【参考答案】:C【解析】: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预期违约A项考查国际货物买卖中的要约与承诺。公约第2 9 条第1 款规定,合同只需双方当事人协议,就可更改或终止。甲公司与乙公司于2 0 0 7 年 1 0 月
21、签订付款交单的合同,乙公司要求变更付款方式,可以看作乙方发出新的要约,甲公司同意该变更视为承诺,合同已经由付款交单变更为货到3 0 天后付款。因此,乙公司应以货到3 0 天后付款的方式支付货款,而不是付款交单的方式,A项错误。乙公司再次申请延期未获得甲方同意,说明第一份合同没有再次变更,乙公司应依约在货到3 0 天后付款,题目中乙公司未付款,则乙公司对第一份合同已经构成违约。B C D 项考查国际货物买卖中的预期违约。预期违约是指在合同订立后,履行期到来前,一方明示拒绝履行合同的意图,或通过其行为推断其将不履行。一方预期违约时,另一方可以采取中止履行义务的措施;一方预期违约将根本违反合同,另一
22、方可以宣告合同无效。中止履行义务的一方当事人不论是在货物发运前还是发运后,都必须立即通知另一方当事人,如经另一方当事人对履行义务提供充分保证,则他必须继续履行义务。10待甲方应当履行第二份合同时,甲方已经得知乙方资金紧张,且对第一份合同已经构成违约,可以通过这一行为推断出乙公司将不履行第二份合同的付款义务,因此可以停止履行第二份合同项下的发货义务。甲公司不发运第二份合同项下货物的行为并不构成违约,B项错误。甲公司停止履行发货义务必须通知乙公司,C项正确。如果乙公司提供了付款保证,甲公司必须发货,D 项错误。1 7、下列哪一项表述是严格约束法官职务外活动的基本出发点?A、维护法官形象和司法尊严B
23、、维护司法独立C、有利于法律监督D、有利于公开审判【参考答案】:A1 8、五代时,死刑处决方法除正常的绞、腰斩外,还创制出了A、凌迟、重杖处死B、斩首C、决口D、折胫【参考答案】:A【解析】:五代时期刑罚残酷,除沿用后代五刑,另增多项肉刑,死刑的执行也创制出凌迟、重杖处死等酷刑,反映出当时的社会动荡不安,政权不稳之特征。1 9、甲县拟新建一毛纺织厂,因建成后的毛纺织厂将排出有机毒液,排放时可能会影响周围环境,新毛纺织厂建设完工后,毛纺织厂投产使用前必须做好下列哪项工作?()A、工程中防治污染的设施必须经原审批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环保行政主管部门验收合格,才可投入生产、使用11B、工程中防治污染的设
24、施必须经该毛纺织厂上级主管部门验收合格,才可投产、使用C、工程中防治污染的设施必须经该毛纺织厂周边居民委员会或村民委员会验收合格,才可投产、使用D、工程中防治污染的设施必须经所在地政府验收合格,才可投产、使用【参考答案】:A【解析】:防治环境污染的有关措施根 据 环境保护法第2 6 条第1 款的规定:”建设项目中防治污染的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防治污染的设施必须经原审批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后,该建设项目方可投人生产或者使用。”故本题应选项为A。2 0、下列情形中,哪种行为不成立侵占罪?A、胡某在歌厅捡到一个钱包,打开后发现里面有五万元,遂
25、据为己有。后失主找到胡某要求返还,胡某不还B、出租车乘客甲下车后遗忘钱包,后上来的乘客乙看到后悄悄拿走并下车C、王某在出差前将电脑放在邻居钱某家,钱某擅自将电脑变卖,私吞钱款。王某回家后,钱某谎称电脑被盗D、吴某将金丝鸟借给李某玩赏,李某到手后竟将鸟给吃了【参考答案】:B【解析】:侵占罪是指将他人所有、自己在占有的财物,变成自己所有。B 项,甲虽遗忘钱包,但转移为由司机占有。乙构成盗窃罪。2 1、西周时期解除婚姻的制度,称为“七出”,以下不属于其中情形的是:A、不顺父母去12B、无子去C、恶疾去D、与更三年丧,去【参考答案】:D【解析】:“七出”西周时期解除婚姻的制度,称为“七出”,又称“七去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法律 职业资格 考试 试卷 期中 同步 测试 答案 解析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