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装工程承包总承包合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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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项目建 设 工 程 施 工 合 同合同编号: 工程名称: 中孚.嵘园项目 发 包 人: 中孚(河南)房地产 承 包 人: 河南封丘建设 日 期:2012年 月 日 目 录第一部分 协 议 书3一、项目概况3二、承包范围及分包工程3三、承包方式3四、合同价款3五、质量要求4六、工期要求4七、合同的生效与终止4八、合同份数4第二部分 具体条款5总 则5一、 词语涵义(定义)5二、 组成合同的文件及解释顺序6三、 适用标准、规范7四、 图纸7五、 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8六、 质量与验收10七、结算价编制依据11八、工程款支付方式12九、竣工结算14十、材料、设备14十一、施工总承包管理和配合内容18十
2、二、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要求19十三、发包人19十四、承包人21十五、设计变更及签证24十六、竣工验收、质量保证25十七、其他约定26十八、违约28十九、争议解决方式29第三部分:合同附件30附件一:安装工程承包范围30附件二:发包人直接分包工程一览表31附件三:装饰工程施工做法31附件四:发包人控制品牌承包人采购的材料一览表31附件五:综合单价项32附件六: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书33附件六:工程维修管理规定35附件七: 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责任协议书36第一部分 协 议 书发包人: 承包人: 发包人、承包人双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
3、、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筑安装工程施工事项在合同总价、条款等方面进行了协商,在完全自愿和完全理解本合同条款的情况下,达成了一致意见,签订本合同工程总承包施工合同协议书。 一、项目概况建设地址: 建筑面积: 目前现状: 二、承包范围及分包工程2.1.1 承包范围建筑安装工程施工图纸中除发包人分包工程外的所有内容,安装工程承包范围界限详见本合同附件一。2.1.2 分包工程:详见本合同附件二三、承包方式 包工、包料、包质量、包工期、包安全文明、包验收合格。四、合同价款合同总价暂定为: 。五、质量要求 工程质量标准:合格。六、工期要求6.1、总工期120日历天(开工时间以开工令规定开工
4、日期之日为准)。6.1.1 主要节点工期要求表:节 点工期要求开工后15日历天三层结顶开工后45日历天主体结顶开工后80日历天竣工验收合格交付开工后120日历天七、合同的生效与终止7.1 本合同订立时间: 年 月 日。7.2 本合同订立地点: 7.3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发包人、承包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八、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陆份,发包人持叁份,承包人持叁份。发 包 人:(公章) 承 包 人:(公章)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电 话: 电 话:传 真: 传 真:开户 银行: 开户 银行:账 号: 账 号:第二部分 具体条款总 则1、根据建
5、设项目管理规范和项目管理实际需要,发包人将授权监理单位依据有关法律、规范和合同,充分行使其严格控制工程进度、质量、安全、信息管理和协调处理现场有关工程问题的权利。2、考虑到本合同工程的重要性,发包人将采取较为严密的组织管理形式,承包人需加大投入有别于其他项目的人力、物力,以满足本合同工程施工需要。3、发包人根据工程推进实际情况,有权要求承包人的企业负责人协调各种事项。4、为保证项目建设有序、规范和顺利进行,承包人必须主动支持发包人工作,对发包人的指令和书面通知,若无正当理由又未提前报告、得到认可,而公开或变相拒不执行的,视为违约,并赔偿由此造成发包人的一切经济损失。5、承包人承诺遵守发包人涉及
6、建设项目所制订的各项管理制度、办法、规范、规定,除此以外,承包人还应遵守发包人在符合下列原则下所制订的其他相关管理制度:(1)符合国家、当地政府和行业的有关法律法规、规范和标准;(2)符合对本合同工程进行有效管理的基本精神和总体要求;(3)为确保工程质量、进度、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所需;(4)不是针对某一特定的承包人。一、 词语涵义(定义)本合同用词用语除合同条款另有约定或要求外,合同中下列词语具有本条所赋予的涵义(定义):1.1 发包人: 1.2 承包人:指与发包人签订本合同的当事人,即: 1.3直接承包人:指从发包人处直接承包某分部(分项)工程且与发包人签定承包合同的当事人。 监理单位:指合同
7、条款中写明由发包人委托对本合同工程实施监理的当事人。1.5价款:指发、承包双方在本合同条款中约定,发包人用以支付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完成承包范围内全部工程并承担质量保修责任的款项。质量保证金:指合同双方约定按一定比例在工程结算价款中提留,用于工程缺陷修补的款项。1.7 质量保修期:指承包方在工程或分部分项工程竣工后,对所建工程在一定期限内出现的质量问题承担保修责任的期限。1.8 开工令:指发包人发出的或委托总监理工程师发出的通知承包人开工的函件。1.9 开工日期:指承包人接到发包人或总监理工程师发出的开工令通知的日期或开工令中规定的开工日。1.10工程竣工日期:指本工程竣工经五大责任主体验收工程
8、全部合格之日为实际竣工日期。1.11图纸:由发包人提供或承包人提供经发包人批准,承包人用于施工的所有图纸(包括有关说明和有关资料)。1.12 施工场地(或称工地):指由发包人提供的用于本合同工程施工的场所以及在合同中指定作为施工场地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1.13 书面形式:依据合同发生的任何手写、复写、打印、印刷的各种通知、指令、任命、委托、证书、备忘录、会议纪要、函件等,包括电传、电报、 和电子邮件。1.14 违约责任:指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合同约定所应承担的责任。1.15 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1.16小时或天(或日):本合同中规定按小时计
9、算的,从事件有效开始时计算(不扣除休息时间);本合同中规定按天(或日)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时限的最后一天是休息日或者其他法定节假日的,以节假日次日为时限的最后一天,但竣工日期除外。时限的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当日的24时。二、 组成合同的文件及解释顺序2.1合同组成文件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除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2.1.1后续签订的补充协议(若后续签订的补充协议与本合同条款不一致的,以后续签订的补充协议为准)。2.1.2本合同条款(含附件)。2.1.3 经发包人确认的工程变更、技术核定、签证等书面资料。2.1.4 图纸。2.2合同履行
10、中,发包人承包人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2.3当合同文件内容界定不清或不相一致时,承包人保证在不影响工程正常施工的情况下,由发、承包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按本合同相关约定执行。三、 适用标准、规范3.1没有国家和行业标准、规范的,发包人应在设计交底后七天内提供相关标准和施工技术要求,承包人按照发包人要求的时间提出施工工艺,经发包人、监理论证认可后执行。3.2 发、承包双方自行购买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各自所需的标准、规范、图集。属国家强制性规范和标准的,发、承包双方必须遵守,采用的技术标准若属企业标准或其他标准,标准的相关部分应提前征得发包人的认可。四、 图纸 4
11、.1 合同签订后发包人向承包人分阶段分批提供施工图纸共 叁 套。承包人需要增加图纸套数的,发包人可代为复制,复制费用由承包人承担。4.2 承包人保证只将图纸用于本合同的履行,未经发包人同意,不得将图纸的任何部分泄漏给其它无关的第三方。4.3 承包人应在施工现场保留一套完整施工图纸,供发包人、总监理工程师或总监代表及有关人员进行工程检查验收时使用。 4.4如发包人提供的图纸、技术资料不完整,承包人应在该项工程或分项工程开工前21日之前,向发包人提交补充图纸及技术资料的使用时间表,列明在不影响进度的条件下,发包人在整个工期内应向承包人提供补充的图纸及资料的种类及最后期限。在工程施工过程中,承包人亦
12、须以书面形式及早向发包人进行提示。4.5工程竣工后承包人需向发包人提供合格的竣工图纸 套。五、 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5.1 承包人在合同签订后2日内,将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图提供给发包人和总监理工程师,图纸会审后7日内,将施工组织设计提交总监理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收到后7日内予以书面形式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并提交发包人一份。应根据施工图和工程所在地环境,合理科学编制施工组织设计,且施工组织设计切实可行并对本工程施工具有指导性。承包人应将所有分包工程施工工期和施工措施客观的纳入总体施工工期计划中。承包人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除符合上述要求外,尚应符合下列要求:5.2.1依据合同工期编制详细的总体施工进度计
13、划,编制机械设备、劳动力、材料、设备(包括发包人直接购买的设备)进场计划,并将其施工时间、工序关系界定清楚;5.2.2 进度计划中除注明承包人承包范围内的节点工期外,还需注明各分部工程、所有分包工程节点工期;5.2.3提出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应包括综合考虑各类因素的情况下采取的确保工程质量、工期、安全文明施工的必要措施;5.2.4承包人编制的施工进度计划必须满足现场的统一安排、满足发包人和施工工艺的要求,并保证中间工程按期穿插施工。5.3 整体工程中单位、分部或分项工程分期进行施工的,承包人应依照总进度计划中的节点工期和发包人提供图纸及有关资料,编制单位、分部或分项工程施工进度计划和施工方案,
14、报发包人和总监理工程师批准。单位、分部或分项工程施工进度计划和施工方案的编制时间为:收到发包人发出的施工图纸后5日内将编制的进度计划和施工方案提交发包人和监理。发包人和总监理工程师收到后5天内予以书面形式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逾期未确认也未提出修改意见视为同意。5.4 承包人必须按发包人和总监理工程师确认的进度计划组织施工,接受发包人和监理对进度的检查、监督。工程实际进度与经批准的进度计划不符时,承包人应按发包人和总监理工程师的要求提出改进措施,经发包人和总监理工程师批准后执行。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实际进度与进度计划不符,承包人无权就改进措施提出追加合同价款。5.5 承包人未能按本合同第5.1、5.
15、2、5.3条规定如期完成约定的工作和内容,每超过一天视为违约,违约金每项(次)人民币 500元。5.6 开工及延期开工5.6.1 承包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承包人不能按时开工,应当不迟于合同约定的开工日期前7天以书面形式向发包人和总监理工程师提出延期开工的理由和要求。发包人和总监理工程师应当在接到延期开工申请后48小时内以书面形式答复承包人。发包人和总监理工程师在收到延期开工申请后48小时内不答复,视为不同意承包人要求。 5.6.2 因发包人原因不能按照本合同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发包人应以书面形式在开工前5日通知承包人,推迟开工日期。5.7 暂停施工。发包人认为确有必要暂停施工时,
16、有权要求承包人暂停施工,并以书面形式要求承包人全部或局部工程暂停施工,并在提出要求后48小时内提出书面处理意见。承包人应当按发包人要求停止施工,并妥善保护已完工程直至发包人进一步的指令。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停工的,由承包人承担发生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停工的,暂停施工在5个工作日内,非关键线路的施工项目顺延工期,不予补偿费用,超过5个工作日的,按本合同相关条款约定并经发包人和监理核实后计算停工补偿费,工期相应顺延;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关键线路停工的,施工项目顺延工期,按本合同相关条款约定并经发包人和监理核实后计算停工补偿费。5.8 工期延误。因以下原因在施工关键线路(由承包人提交,并经
17、发包人和总监理工程师确认的施工网络图中关键线路)造成工期延误,经发包人确认,工期相应顺延:5.8.1 开工日期前规定日期内发包人未提供施工图纸及开工条件;5.8.2 发包人或总监理工程师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所需指令、批准等,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5.8.3 因设计变更而造成对应项目工程量实质性增加原总工程量的10以上;5.8.4 一周内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电造成停工累计超过小时;5.8.5不可抗力;5.8.6合同条款中约定或发包人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5.8.7 承包人在前款所列情况发生后7 天内,就延误的工期以书面形式向发包人和总监理工程师提出报告。发包人和总监理工程师在收到报告后14 天内予
18、以确认或要求进一步提交证明资料。逾期不予确认也不要求提交证明资料,视为同意顺延工期。 5.9 工程竣工 :承包人必须按照合同约定的竣工日期或发包人和总监理工程师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并通过竣工验收,否则按本合同关于工期违约的约定处理。5.10 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包人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承包人应保证按发包人和总监理工程师批准的施工进度计划连续施工不少于20日。六、 质量与验收6 .1 工程质量 6.1.1 工程施工应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质量标准评定以国家或行业现行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为依据。工程质量因承包人原因未达到约定的标准,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6.1.2 双方对工程质量有争议,由双方
19、同意的具有相应鉴定资质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鉴定,所需费用及因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双方均有责任,由双方根据其责任分别承担。 6.2 检查和返工 6.2.1 承包人应认真按照国家、行业及地方现行的标准、规范和设计图纸的要求以及发包人和总监理工程师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通知组织施工,随时接受发包人或总监理工程师或委派人员的检查检验,并为检查检验提供便利条件,并根据要求向发包人和监理提供与工程质量有关的技术资料。 6.2.2 工程质量达不到合同约定标准的,发包人或监理或委派人员一经发现,要求承包人立即暂停施工并拆除和重新施工,承包人必须按发包人或监理的要求拆除和重新施工,直到符合约定标准。因承包人
20、原因达不到约定标准,由承包人承担拆除和重新施工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6.3 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6.3.1 按照国家规范和项目所在地政府建筑工程质量管理部门规定执行。承包人进行自检,并在隐蔽或中间验收前48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和监理。通知包括隐蔽和中间验收的内容、验收时间和地点。承包人准备验收记录,验收合格,发包人和监理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承包人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验收不合格,承包人在发包人和监理限定的时间内修改后重新验收。 6.3.2 发包人和监理不能按时进行验收,应在验收前24小时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提出延期要求,延期不能超过48小时。发包人和监理未能按以上时间提出延期要求,不进行验
21、收,承包人自行组织验收,发包人和监理应承认验收记录。 6.3.3 经发包人和监理验收,工程质量符合标准、规范和设计图纸等要求,验收24小时后,发包人和监理应在验收记录上签字。 6.4 重新检验。无论发包人和监理是否进行验收,当其要求对已经隐蔽的工程重新检验时,承包人应按要求进行剥离或开孔,并在检验后重新覆盖或修复。检验合格,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并相应顺延工期。检验不合格,承包人承担发生的全部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6.5 设备调试 6.5.1 设备安装工程具备单机无负荷调试条件,承包人组织设备调试,并在设备调试前48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和监理。通知包括调试内容、时间、地点。承包人准备设
22、备调试记录,发包人根据承包人要求为设备调试提供必要条件。设备调试合格,发包人和监理在设备调试记录上签字。 发包人和监理不能按时参加设备调试,须在开始设备调试前24小时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提出延期要求。6.5.2 当设备安装工程具备无负荷联动设备调试条件,发包人组织设备联动调试,并就设备调试内容、时间、地点向承包人提出要求,承包人按要求做好准备工作。设备联动调试合格,各方在设备调试记录上签字。 七、结算价编制依据 7.1本工程结算价依据中孚.嵘园施工图纸、图纸会审纪要、设计变更、安装工程承包范围、装饰工程施工做法(详见附件三)、相关图集进行编制,定额执行河南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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