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不动产相邻关系中隐性规则业主诉权制度研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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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论不动产相邻关系中隐性规则业主诉权制度研究_物业经理人 前言 在旧物权制度中,业主及其集合体即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是否享有独立而充分的诉权是一个在立法上模糊且在司法实务中难以廓清的问题。由于物权法只对业主内部诉权机制作了规定而未对其外部诉权体系进展标准,从而给司法实务又提出了新课题。 物权法用专章标准相邻关系,应当说单从文义解释的角度而言,不动产相邻关系是物权法体系中较为通俗易懂的章节。但是,在现实中相邻关系纠纷却因表现形式繁杂而致处理难度较大。为此,应当正确把握物权法条款之外的几个处理好相邻关系的隐性原则。 笔者拟通过对上述两项物权制度的解析来帮忙我们熟悉物权法中的“安居”工程。 一、业主
2、及其集合体的诉权机制 在旧物权制度中,业主及其集合体即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是否享有独立而充分的诉权是一个在立法上模糊且在司法实务中难以廓清的问题。由于物权法只对业主内部诉权机制作了规定而未对其外部诉权体系进展标准,从而给司法实务提出了新课题。 业主之间及其与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之间的内部诉权机制已有了物权法上的依据。即该法第78条“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作出的打算侵害业主合法权益的,受侵害的业主可以恳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第83条规定“业主对侵害自己合法权益的行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业主内部诉权类型的构成涉及四种情形: 一是针对业主大会及业主委员会的决议类行为所提起的撤销权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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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 键 词:
- 不动产 相邻 关系 隐性 规则 业主 制度 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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