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宁市预拌混凝土管理办法(2023年).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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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西宁市预拌混凝土管理办法(2023年)_物业经理人 西宁市预拌混凝土治理暂行方法 公布日期:2023.07.27 实施日期: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确保建筑工程质量,改善城市环境,推动建筑业技术进步,在工程建立中全面推广使用预拌混凝土,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方法。 其次条 凡在本市规划区内从事生产、销售和使用预拌混凝土活动,实施对该活动的监视治理,应当遵守本方法。 第三条 本办所称预拌混凝土也称商品混凝土,是指水泥、集料、水以及依据需要掺入的外加剂和掺和料等成份按肯定比例,经集中计量拌制后通过运输车,在规定时间内运至使用地点的混凝土拌合物。 第四条 市建筑行政主管部
2、门负责拌混凝土生产、销售和使用的监视治理。区建立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本辖区内预拌混凝土使用的监视治理。 第五条 环保、技术监视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各自的职能,共同与市建立行政主管部门做好预拌混凝土的各项治理工作。 其次章 资质治理 第六条 生产预拌混凝土的企业,在立项批复前,必需按有关规定征得市建立、规划、环保等部门的同意。 第七条 预拌混凝土的企业的资质等级按建立部预拌混凝土资质等级治理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三章 使用范围 第八条 生产预拌混凝土搅拌站的建立应当纳入城市建立总体规划,其布点方案由市建立行政主管部门会同规划、环保行政主管部门编制。 第九条 在本市规划区内混凝土用量超过300立方米的建立工程工程,必需使用预拌混凝土。在本市东至共和路,南至玉树路、西至黄河路,北至滨河路范围内的建立工地,必需使用预拌混凝土。 第十条 市建立行政主管部门可依据城市进展的实际需要,调整强制使用预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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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西宁市 混凝土 管理办法 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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